2008年第一季度报告
§1 重要提示
1.1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1.2 董事,周小犇,因公出差
1.3 公司第一季度财务报告未经审计。
1.4 公司负责人王振、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梁永祥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齐国军声明:保证本季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完整。
§2 公司基本情况
2.1 主要会计数据及财务指标
币种:人民币
本报告期末 | 上年度期末 | 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期末增减(%) | |||
总资产(元) | 1,919,746,588.96 | 1,787,362,970.36 | 7.41 | ||
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元) | 1,170,391,848.70 | 1,159,102,869.12 | 0.97 |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每股净资产(元) | 2.54 | 2.51 | 1.20 | ||
年初至报告期期末 | 比上年同期增减(%) |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 | 134,915,537.67 | ||||
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 | 0.29 | ||||
报告期 | 年初至报告期期末 | 本报告期比上年 同期增减(%) |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 | 11,288,979.58 | 11,288,979.58 | 85.30 | ||
基本每股收益(元) | 0.02 | 0.02 | 100.00 |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基本每股收益(元) | 0.02 | 0.02 | 100.00 | ||
稀释每股收益(元) | 0.02 | 0.02 | 100.00 | ||
全面摊薄净资产收益率(%) | 0.96 | 0.96 | 增加0.42个百分点 |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全面摊薄净资产收益率(%) | 0.95 | 0.95 | 增加0.41个百分点 | ||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 | 年初至报告期期末金额(元) | ||||
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 | 199,961.93 | ||||
所得税影响 | -29,994.29 | ||||
合计 | 169,967.64 |
2.2 报告期末股东总人数及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报告期末股东总数(户) | 58,570 | ||
前十名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东持股情况 | |||
股东名称(全称) | 期末持有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数量 | 种类 | |
许丽卿 | 6,066,342 | 人民币普通股 | |
戴联平 | 2,460,200 | 人民币普通股 | |
王尚卿 | 2,459,116 | 人民币普通股 | |
周鸿彬 | 2,258,607 | 人民币普通股 | |
薛龙金 | 2,149,446 | 人民币普通股 | |
薛炳城 | 2,103,691 | 人民币普通股 | |
吴惠强 | 1,950,843 | 人民币普通股 | |
何兆林 | 998,830 | 人民币普通股 | |
许政兰 | 758,400 | 人民币普通股 | |
章桦 | 720,291 | 人民币普通股 |
§3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大幅度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1、公司本期应收票据较期初增加100,609,506.42元,主要原因是主营销售产品焦炭收款应收票据增加所致。
2、本期应付账款较期初增加93,058,849.50元,主要原因是应付原料煤款增加。
3、本期营业收入较上年同期增加122,094,763.96元,增加主要原因是焦炭价格上涨。
4、报告期营业总成本较上年同期增加115,557,572.78元,主要原因是原料煤价格上升。
5、报告期管理费用较上年同期增加4,252,171.52元,主要原因是增加子公司后管理费用增涨和工资费用增加。
6、报告期净利润较上年同期增加5,196,704.58 元,增加幅度85%,主要原因是由于焦炭价格上涨幅度高于原料煤价格上涨幅度。
7、报告期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上期增加144,615,246.26 元,主要原因是公司主要销售商品价格上涨及销售回款较好。
3.2 重大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2007年12月17日,公司与中国东方资产管理公司长春办事处签定债权转让协议,协议约定公司以7,000.00万元人民币现金资产购买该办事处对长春市煤气公司(以下简称煤气公司)截止2007年6月20日合计人民币42,525.56万元人民币(其中本金人民币34,337.00万元,表外利息人民币2,332.55万元,孳生利息人民币5,856.01万元)的债权(及抵押权);2007年12月21日,公司按协议支付了人民币7,000.00万元。为反映公司拥有债权的实际状况,公司会计纪录了对煤气公司债权原值42,525.56万元,坏账准备-其他应收款35,525.56万元,债权净值7,000.00万元。此事项刊登于2007年12月15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交所网站,本报告期内暂无进展。
3.3 公司、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适用 □不适用
报告期内,由于公司控股股东长春燃气控股有限公司未能按期履行公司股权分置改革说明书特别提示第七项内容,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仍然限售公司有限售条件的股份上市流通。待公司提示事宜兑现后方能启动有限售条件的股份上市流通。具体内容公司于2007年12月14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交所网站进行了披露。
3.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5 证券投资情况
□适用 √不适用
长春燃气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振
2008年4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