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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南京市中山东路90号
声 明
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的目的仅为向公众提供有关本次发行的简要情况,并不包括招股意向书全文的各部分内容。招股意向书全文同时刊载于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org.cn)。投资者在做出认购决定之前,应仔细阅读招股意向书全文,并以其作为投资决定的依据。
投资者若对本招股意向书及其摘要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人、律师、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招股意向书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招股意向书及其摘要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招股意向书及其摘要中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中国证监会、其他政府部门对本次发行所作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发行人股票的价值或者投资者的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第一节 重大事项提示
一、经本公司2007年5月25日召开的2006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本次股票发行完成以前产生的滚存利润由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后的所有股东共享。公司截至2007年12月31日的未分配利润120,490,944.06元。
二、禽流感可能对公司的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1、2004年初和2005年底,国内多省份连续出现禽流感疫情,其中2004年爆发期间全国共有16个省份发生50起疫情,2005年爆发期间全国共有13个省份发生32起疫情,这两次禽流感爆发都在短期内对我国肉鸡行业的生存发展造成了较为严重的影响,突出表现在禽流感爆发期间鸡肉制品滞销、肉鸡苗销售困难;2007年在广东番禺、湖南益阳等地发生了禽流感,但对市场的影响较小。禽流感是养鸡行业的一种常见病,在我国已存在一百多年,我国研制的禽流感疫苗安全、可靠,对预防禽流感具有显著作用,但由于使用过程中注射的方式、时间、剂量不符合要求等原因,可能导致免疫不成功。民和股份严格执行防治禽流感和其他各种疫病的操作规程,定期检测、监控禽流感疫苗在肉鸡体内的效价水平,多年来公司均没有发生禽流感和其他较大的疫病。2004年和2005年两次禽流感对肉鸡养殖企业影响很大,预防禽流感的意识有了很大程度的提高,禽流感在全国范围内大面积爆发的可能性较小,但仍存在在国内大面积爆发禽流感的可能。
2、2007年公司在山东省销售的肉鸡苗数量占总量的91.72%,在辽宁省的盘锦、辽阳、鞍山等地区销售肉鸡苗数量占总量的8.28%。2004年、2005年禽流感期间,山东省没有发生禽流感;2005年在辽宁的黑山、锦州、阜新地区发生了禽流感,但该等地区均不是公司肉鸡苗的销售所在地。尽管公司肉鸡苗主要产销地报告期内没有发生禽流感,但随着公司生产规模的扩大,销售地域也将扩展,公司主要产销地大面积发生禽流感的可能性较小,但仍存在在公司主要产销地大面积爆发禽流感的可能。
3、公司位于蓬莱市,三面环海,为全国无规定动物疫病示范区,具有预防禽流感的良好的自然条件,公司日常经营中一直高度重视禽流感等疫病的防治工作,报告期内公司没有发生禽流感,但禽流感对肉鸡养殖行业具有很强的破坏性,根据有关规定,一旦发现疫情,周围三公里以内的禽类将被全部捕杀,禽流感严重威胁疫区肉鸡养殖企业的生存。禽流感和其他类似的疫病一旦大面积爆发,有可能给公司的生产经营和生存方面带来重大影响。
三、发行人特别提醒投资者注意“第五节 风险因素及其他重要事项”中的下列风险:
1、2004年初和2005年底,我国两次出现禽流感疫情,虽然公司并未发生禽流感疫情,但由于社会公众的恐慌心理,鸡肉产品消费量短期大幅下降,导致公司主要产品的市场需求和销售价格在禽流感爆发期间出现较大程度的波动,短期内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了较大的负面影响,存在动物疫病防治与控制的风险。
2、公司目前存栏种鸡137.03万套,其中白羽肉种鸡128.53万套、黄羽肉种鸡8.5万套,2007年共生产肉鸡苗9,473.51万只,比去年同期增长3.53%。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将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两年内达产,达产后年存栏增加55万套白羽肉种鸡和52万套黄羽肉种鸡,公司产能将扩大近一倍,公司新增产能必须依赖现有目标市场的增长和不断提高公司产品的市场占有率来消化。山东省作为国内商品代肉鸡最大的养殖基地,近年来养殖规模增长迅速,对商品代肉鸡苗需求旺盛。公司作为国内最大的肉鸡苗生产企业,目前在山东的市场占有率约7%。目前国内商品代鸡苗行业市场集中度较低,生产较为分散。肉鸡鸡苗适合大规模工业化生产,随着产业的发展,市场集中度必将进一步提高。“民和”牌肉鸡苗具有较强的市场竞争力,公司作为龙头企业,会有充足的市场空间。尽管如此,但由于市场竞争等不确定性因素,公司仍存在产能迅速扩大而导致的产品销售风险。
3、肉鸡产业链各环节产品价格的变化,一般是从鸡肉价格的变化往上游传递,鸡肉价格的高低影响肉鸡养殖户的积极性,从而影响鸡苗的价格和需求,广大肉鸡养殖户极为分散,市场内鸡苗供应量和价格的信息不对称,影响鸡苗价格的不确定因素较多,价格波动幅度大,从而引起公司利润的大幅波动。报告期内,公司商品代肉鸡苗月平均价格最高4.26元/只,最低0.84元/只;今年以年,由于消费升级及猪肉等食品持续涨价诸多原因,公司鸡苗销售价格上升到了历史上的较高水平,未来鸡苗销售价格能否保持目前的高位有较大不确定性,公司产品存在市场价格波动幅度大的风险。
4、公司商品代肉鸡苗一般要求孵化出生后48小时内运送到最终客户手中,在这一时限内,鸡苗可以不用进食和喂水而保持健康存活,超过48小时鸡苗将作为残品处理,这一特性决定了公司鸡苗必须快速销售完毕,鸡苗销售具有很强的时效性,产品存在运输半径,销售区域较为集中。公司鸡苗的运输主要采用汽车,部分采用船运,如果因重大自然灾害等不确定性因素导致公司产品运输中断,鸡苗不能在48小时内运到最终客户手中,有可能给公司的鸡苗销售带来风险。
5、2007年末、2006年末及2005年末,公司的流动比率分别为0.73、0.63和0.47,速动比率分别为0.31、0.36和0.18,公司资产结构中固定资产所占比例较高,短期负债较多,存在一定的偿债压力;如果发生债务到期公司未能偿还而债权人不同意债务展期的情况,将对公司资产状况、信誉状况、持续经营能力产生影响,不利于公司长期稳健发展。
6、公司于2004年开始被国家农业部等八部委认定为第三批“农业产业化国家重点龙头企业”,并于2007年4月通过国家农业部等八部委两年一次的监测评价复核,根据国税发2001[124]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农业产业化国家龙头企业所得税征免问题的通知》,本公司从事养殖业和农林产品初加工取得的收入享受暂免征收所得税优惠政策。根据2008年1月1日起开始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七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八十六条的规定,家禽饲养、农产品初加工等业务所得享有免征企业所得税的优惠政策。经税务机关批准,公司2005年、2006年均享受所得税暂免征收,主管税务机关对于公司2007年所得税暂免征收的申请尚未开始办理,未来可能存在不能获得免征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风险。
7、本公司2007年、2006年、2005年的主营业务利润分别为9,471.17万元、3946.71万元、3577.56万元,2007年比2006年增长139.98%,主营业务利润增长的主要原因是公司产品的销售价格上涨,其中商品代肉鸡苗平均销售价格2007年比2006年上涨41%,鸡肉制品平均销售价格2007年比2006年上涨31.71%,价格水平均已处于历史高位。2007年以来的商品代肉鸡苗及鸡肉制品销售价格快速上涨,必然引发行业内新一轮的扩产,市场供应可能大幅增加,加剧市场竞争,引起产品价格下降;同时,政府有关部门也在采取积极措施平抑物价,出台相关政策大力扶持相关企业发展,增加商品代肉鸡苗及鸡肉制品的市场供给,上述因素均有可能引起肉鸡苗及鸡肉制品价格下降;同时,由于农产品涨价,公司采购的父母代种鸡苗及玉米、豆粕、毛鸡等产品的价格会相应提高,支付的人工工资会有所增加,必然导致公司的生产成本较大幅上升,公司存在主营业务利润大幅下降的风险。
第二节 本次发行概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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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
一、发行人基本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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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发行人历史沿革及改制重组情况
1、公司前身为农业部山东蓬莱良种肉鸡示范场(以下简称“示范场”)。根据山东省计划委员会、山东省对外经济贸易委员会(90)鲁计农项(基)字第595号、中国农业部[1990]农(计)字第72号文,由蓬莱县农业局设立农业部山东蓬莱良种肉鸡示范场,性质为国有企业。
2、1996年3月6日,农业部下发(农[计基][1996]第18号)《关于山东、安徽两省6个良种肉鸡示范场项目管理问题的函》,明确示范场的行政隶属关系和经济责任在地方,由地方自主经营、自我发展。
3、1997年5月10日,蓬莱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蓬改字(1997)第3号《关于对农业部山东蓬莱良种肉鸡示范场进行股份制改造的批复》,同意将示范场产权全部出售给内部职工,依法设立蓬莱民和牧业有限责任公司。示范场孙希民等50名职工以现金2,795,775.00元,及示范场应付其中22名职工款项704,225.00元中的586,049.00元,合计3,381,824.00元,用于购买示范场的经评估的净资产。
4、1997年5月,孙希民等50名职工以购买的示范场3,381,824.00元的净资产和示范场应付其中22名职工款项704,225.00元中剩余的118,176.00元,合计350万元,作为出资,投资设立蓬莱民和牧业有限责任公司。1997年5月26日,蓬莱民和牧业有限责任公司在蓬莱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办理了工商登记手续,并领取了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为16520784-3-1,注册资本为350万元。
5、1997年12月1日,经股东会决议,孙希民与孙官和签订协议,以16万元现金方式受让孙官和持有的蓬莱民和牧业有限责任公司16万元出资额。
6、1999年9月,经股东会决议通过,蓬莱民和牧业有限责任公司部分股东之间签订股权转让协议,按出资额原价转让股权,本次转让后,公司股东由 50位自然人变更为44位,同时44位股东以现金方式进行了增资扩股,蓬莱民和牧业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金由350万元变更为1,000万元。1999年12月23日,蓬莱民和牧业有限责任公司在蓬莱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办理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并领取了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为3706841800878-1,注册资本为1,000万元。
7、2000年3月25日,蓬莱民和牧业有限责任公司临时股东会决议通过现金增资扩股的议案,44名自然人股东同比例增资,公司注册资本由1,000万元增加到2,000万元,此次增资后,公司股东及股权结构未发生变化。2000年4月18日,蓬莱民和牧业有限责任公司在蓬莱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办理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并领取了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为3706841800878-1,注册资本为2,000万元。
8、2000年5月8日,蓬莱民和牧业有限责任公司召开股东会,同意44名自然人股东中43名自然人股东(除股东孙希民外)按原出资额分别向孙希民、杨宁、烟台民义经贸有限公司、烟台新康电器有限公司和蓬莱丰发水产有限公司转让全部出资额,并签订了出资转让协议。
9、2000年8月11日,公司名称由“蓬莱民和牧业有限责任公司”变更为“蓬莱祥和畜牧有限责任公司”。
10、2000年11月22日,山东省经济体制改革办公室以鲁体改函字[2000]第33号文件批复同意,蓬莱祥和畜牧有限责任公司整体变更为山东民和牧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司以2000年6月30日经审计的帐面净资产40,258,459.62元,其中4,025万元净资产折为4,025万股,其余8,459.62元转为资本公积。
11、2006年11月18日,山东民和牧业股份有限公司召开股东大会,同意自然人股东杨宁按5.05元/股将其持有的股份转让给烟台民义经贸有限公司,转让完成后杨宁不再持有公司股份,烟台民义经贸有限公司合计持有公司17%的股份。
12、2006 年12月25日经公司200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通过,公司用经审计的2005 年12月31日未分配利润向公司全体股东每10股送10股,共计送股4,025万股。送股完成后,公司注册资本由4,025万元增至8,050万元,总股本由4,025万股增至8,050万股。
三、有关股本的情况
(一)总股本、本次发行的股份、股份流通限制和锁定安排
公司发行前总股本为8,050万股,本次拟公开发行不超过2,700万股,发行后总股本不超过10,750万股,本次发行股份不超过发行后总股本的25.12%。
本公司控股股东孙希民先生承诺:本人作为发行人的董事及主要股东,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和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已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收购该部分股份;三十六个月的锁定期满后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持有股份数的25%,并且在卖出后六个月内不得再行买入公司股份,买入后六个月内不得再行卖出公司股份。
股东祥润经贸、裕凯电器、丰发水产承诺:自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本次发行前持有的公司股份。
(二)公司股东持股情况、国家股、国有法人股和外资股股东的持股数量及比例
目前公司股东持股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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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没有国家股、国有法人股和外资股股东。
(三)公司发起人、控股股东和主要股东之间的关联关系
截止本招股意向书签署日,公司各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四、发行人业务情况
(一)发行人的主营业务
目前公司的主营业务包括父母代肉种鸡的饲养、商品代肉鸡苗的生产与销售;商品代肉鸡的养殖与销售;饲料、鸡肉制品的生产与销售。公司已形成了以父母代肉种鸡饲养和商品代肉鸡苗生产销售为核心,肉鸡养殖、屠宰加工与肉鸡苗生产相结合的经营模式。
(二)发行人的主要产品系列及其用途
发行人的主要产品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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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人核心产品为商品代肉鸡苗,包括商品代白羽肉鸡苗、黄羽肉鸡苗,肉鸡苗主要供应商品代肉鸡养殖企业及个体肉鸡养殖户。公司生产的饲料自用为主,部分对外销售。
发行人控股子公司民和食品以生产冷冻鸡肉制品为主,根据客户的不同需求,提供百余种肉鸡分割产品,鸡肉制品供应鸡肉经销商、超市、熟食生产加工企业。
(三)产品销售方式和渠道
目前,公司主要产品有商品代肉鸡苗、商品代肉鸡、饲料以及鸡肉产品,不同产品的销售渠道和销售方式也不同,基本可分为直接销售和通过经销商销售两种。
1、肉鸡苗的销售模式:
公司肉鸡苗产品通过如下方式销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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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经销
由于鸡苗产品的最终用户大部分为广大的农村饲养户,地域分散,如采取直接销售方式直接面对农户,将导致经营成本过高。公司选择的经销商大多同时从事饲料或兽药的经营,在当地市场有一定影响力、资金实力雄厚,其所从事的经营区域都在其居住的区域周围,与养殖户关系密切,可以利用经销商的资金、技术及影响力对养殖户进行扶持和约束,达到公司、经销商、养殖户三方共赢。2007年,公司通过经销商销售的鸡苗数量约占当年总销量的60%,公司为防止经销商之间的恶性竞争,在每一个规定的销售区域只选择一个经销商。目前,公司共有19家长期稳定的鸡苗经销商。
目前公司鸡苗产品主要经销商姓名及其销售区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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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自销
公司2007年度向从事肉鸡养殖的法人客户和个体养殖户销售鸡苗数量占当年总销量的40.12%,报告期内主要自销客户有:山东鲁南牧工商联合公司、山东亚太中慧工贸有限公司寿光分公司、唐山融商普林畜禽有限公司、苍山合作社、栖霞六和、瓦房店龙城肉食品加工有限公司等。
公司肉鸡苗产品出场前经过严格的检验,确保产品质量符合相关标准,统一进行编号、装箱,标明出场单位、种蛋来源及批次。销售完成后,若经销商或终端客户发现鸡苗产品存在质量问题,可退货或更换。公司回收不合格鸡苗后,根据产品编号及时查找原因、明确责任单位和个人。
报告期内,肉鸡苗产品未发生退货现象。
2、公司其他产品的销售模式如下:
(1)商品代肉鸡
公司饲养的商品代肉鸡全部出售给控股子公司民和食品,销售价格参照民和食品当日采购的社会鸡价格确定,公司按照税务部门要求开具普通发票。
(2)饲料
公司生产的饲料主要用于满足自用需要,一部分通过饲料经销商销售给肉鸡养殖户,公司收款后向饲料经销商开具普通发票并在提货联、客户联、会计记帐联上加盖收讫字样。报告期内,财务部根据销售发票和会计记帐联作为鸡苗和饲料销售收入的入帐依据。
(3)鸡肉产品
民和食品鸡肉制品销售方式分为两种:一是直接销售给肯德基、双汇、金锣、龙大等集团客户,二是将产品销售给各地经销商。
食品公司销售鸡肉产品,向法人客户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普通发票,向个体经销商开具普通发票。
(四)所需主要原材料情况
公司主要产品原材料包括父母代种鸡苗、玉米、豆粕等,公司控股子公司民和食品主要产品原材料为商品代肉鸡。
民和食品向公司和周边区域养殖户收购商品代肉鸡,原材料来源较为稳定。
公司2007年、2006年和2005年采购总额分别为45,549.16万元、29,223.30万元和33,070.88万元,其中主要原材料的具体采购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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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行业竞争状况及本公司在行业中的竞争地位
近年来,父母代种鸡养殖行业在经历禽流感、原料涨价、限载和国家宏观经济调控后,正处于整合阶段,在规模上由小企业向大中型企业转移,逐步实现规模化、集约化的生产。据统计,父母代种鸡养殖企业在存栏量没有明显变化的情况下,由2003年的1,850家,减少到现在的700多家,1万套以上的厂家(约300家)饲养了总数量的75%,1万套以下规模企业生存空间在不断缩小,部分父母代种鸡优势企业的饲养规模相对较大,但绝对市场占有率不高,行业仍需较长时间进行整合。
截止2007年12月31日,公司父母代肉种鸡存栏137.03万套,其中白羽肉种鸡128.53万套,优质黄羽肉种鸡8.5万套,商品代肉鸡苗年产量近1亿只,是国内肉鸡苗生产规模最大的企业。
公司2003年被《亚洲家禽》杂志评为“亚洲家禽企业五十强”,2004年,公司被农业部等八部委联合认定为“农业产业化国家重点龙头企业”,并分别于2005年4月、2007年4月通过了国家农业部等八部委的复核。中国食品工业协会“2005-2006年度全国优秀龙头食品企业”,2006年被中国畜牧业协会评为“全国畜牧行业优秀企业”,2006年中国畜牧业协会禽业分会“副会长单位”。“民和”系列鸡腿、鸡胸、鸡翅产品被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认定为“中国绿色食品”。公司取得了ISO9001、HACCP、EUREPGAP等管理、质量体系认证证书,中国农业银行蓬莱市支行2002-2006年AAA级信用企业。
五、发行人业务及生产经营有关的资产权属情况
(一)商标
(1)目前公司拥有46个核定使用类别的“民和”注册商标,具体情况如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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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公司3个商标通过转让方式获得,商标原所有人为李岩柏。2006年9月,民和股份与山东慧达商标事务所有限公司签订了《委托代理协议》,由慧达公司代为办理3个商标的转让注册申请事宜。2006年12月27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已受理变更申请,过户手续正在办理过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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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公司8个图形商标为新申请,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已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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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土地使用权
(1)已取得土地使用权证的土地
截至2007年12月31日,公司以出让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证》的土地共有33宗,总面积为1,310,797.87平方米(约1,966亩)。其中23宗土地为银行贷款提供担保,合计732,831.04平方米(约1,099亩)土地办理了抵押登记,分别抵押给中国农业银行蓬莱市支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蓬莱市支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蓬莱支行、蓬莱市登州农村信用合作社、国家开发银行、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支行,并依法在蓬莱市国土资源局办理的抵押他项权利登记。公司土地使用权证情况如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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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 蓬国用2002字第0089号、蓬国用2006字第0287号、蓬国用2006字第0288号为蓬莱民和食品有限公司拥有。
(2)租赁土地
民和股份通过租赁方式共取得土地使用权2,323.77亩,其中约73亩的土地建有鸡舍及附属设施,其余2250.77亩用作隔离带:
A、通过租赁房产及土地,取得土地使用权约408.3亩,将原有房产改造建成了第二生产区的11、13种鸡场,新建了第三生产区的17、18、19、25种鸡场,鸡舍及附属设施占地约73亩。具体如下:
①2002年1月,民和股份与蓬莱市新港办事处大皂许家村村民委员会签订承包经营合同,土地面积31.87亩土地,用于家禽养殖;2006年10月,就该地块及其上的房产双方重新签订了租赁合同,租赁期限为2006年10月12日至2026年10月11日。租金为每年人民币29,710元。
②2002年3月起,民和股份与蓬莱市北沟镇曲家沟村村民委员会陆续签订了1份承包经营合同和3份征地补偿合同,涉及土地面积共333.54亩,其中50亩土地已得了土地使用权证;2006年10月,民和股份与蓬莱市北沟镇曲家沟村村民委员会就283.54亩土地签订租赁合同,用于家禽养殖及种鸡场隔离带。期限为2006年10月12日至2026年10月11日,租金为每年人民币50,570元。
③2002年3月起,民和股份陆续与蓬莱市南王镇后韩村村民委员会签订了3份承包经营合同和1份征地合同,土地面积共92.89亩,用于家禽养殖。2006年10月,民和股份与蓬莱市南王镇后韩村村民委员会就该等地块重新签订了租赁合同,期限为2006年10月12日至2026年10月11日,租金为每年人民币14,704元。
B、为种鸡场防疫的需要,公司自2002年起,陆续与各村民委员会签订了土地承包合同,涉及土地总面积1,915.47亩;2006年10月,就该等土地公司与各村民委员会重新签订了租赁合同,租赁种鸡场周围土地1,915.47亩用作种鸡场隔离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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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合同约定,上述集体农业用地,其中适耕的土地,在公司不种植农作物的情况下,经公司允许,仍可由村民种植农作物,农产品归村民所有。
(三)特许经营权
发行人及控股子公司目前获得的特许经营权证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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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同业竞争与关联交易
(一)同业竞争
公司控股股东孙希民先生除投资本公司以外,未拥有其他对外投资,本公司与控股股东之间不存在同业竞争关系。
(二)关联方及关联关系
公司目前存在的关联方及关联关系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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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关联交易
1、本公司与控股子公司之间的交易已在合并报表时抵销。
2、偶发性的关联交易
(1)2007年7月29日,本公司与孙宪法签订了《股权转让协议》,受让孙宪法持有山东民和进出口有限公司40%的股权,根据山东民和进出口有限公司未经审计2007年6月30日的净资产,股权价格确定为240万元。该项交易经2007年7月26日董事会讨论通过,关联董事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发了意见,认为股权转让价格定价公允,没有损害公司利益。
(2)报告期内,公司与股东祥润经贸存在通过票据融资的偶发性关联交易。公司和民和食品主要采用银行定期存单作抵押的方式将银行承兑汇票开具给祥润经贸,祥润经贸同时再将票据背书转让给民和食品或公司,并由民和食品或公司进行贴现,票据贴现财务费用均已作为融资的利息支出核算,相关的现金流量反映在现金流量表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中。报告期内,公司或民和食品通过祥润经贸开具此类票据,2006年发生额41,020,000.00元;2006年12月31日,合并财务报表质押借款余额3002万元、信用借款余额300万元为此类票据融资,该等票据在2007年6月前30日前已全部偿还,没有对公司产生不利影响;2007年度没有发生新的票据融资业务,公司承诺以后不再发生类似业务。
(3)合并报表中关联方应收应付款项余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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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1公司已于2007年7月收回孙宪法备用金150,738.00元。
3、报告期内公司与控股子公司民和食品、孙希民、王淑坤存在如下关联担保:
(1)关联方为公司借款提供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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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关联方为民和食品借款提供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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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民和食品以房屋土地、机器设备作为抵押物为公司自2005年8月19日起至2010年8月18日期间在中国农业发展银行蓬莱支行办理约定的贷款业务所实际形成的债权的最高余额4060万元提供抵押担保。
(4)孙希民为公司自2007年8月28日起至2009年8月27日期间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蓬莱支行向民和股份连续发放贷款而形成的最高额债权2800万元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5)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子公司民和食品于2007年5月29日与中国农业银行蓬莱市支行签订编号为37906200700000657号的《最高额抵押合同》,该合同约定本公司以自有的孵化器、豆粕仓等、本公司控股子公司以其自有的屠宰设备等生产设备为本公司自2007年5月29日至2008年5月28日期间在中国农业银行蓬莱市支行办理的各类业务所实际形成的债务的最高余额960万元提供担保。
4、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目前不存在其他未披露的正在履行的重大关联交易。
七、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一)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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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没有兼职情况和与公司的其他利益关系。独立董事董红敏、牟敦潭任职起止日期自2007年11月至2009年11月,其他人员任职起止日期均为2006年11月至2009年11月。
(二)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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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人员的薪酬包括领取的工薪、奖金、津贴及所享受的其他待遇等,公司目前未设置认股权,也没有退休金计划。(下转封十二版)
股票种类 | 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 股) |
每股面值 | 人民币1.00元 |
发行股数、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 | 不超过2,700万股,不超过发行后总股本的25.12% |
发行价格及发行市盈率 | 通过向询价对象初步询价确定发行价格。 |
发行前后每股净资产 | 3.67元/股(截止2007年12月31日);发行后每股净资产: 元 |
市净率 | 倍 |
发行方式 | 采用网下向询价对象配售与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 |
发行对象 | 符合资格的询价对象和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户的境内自然人、法人等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 |
本次发行股份的流通限制和锁定安排 | 本公司控股股东孙希民先生承诺:本人作为发行人的董事及主要股东,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和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已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收购该部分股份;三十六个月的锁定期满后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持有股份数的25%,并且在卖出后六个月内不得再行买入公司股份,买入后六个月内不得再行卖出公司股份。股东祥润经贸、裕凯电器、丰发水产承诺:自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本次发行前持有的公司股份。 |
承销方式 | 承销团余额包销 |
预计募集资金总额和净额 | 募集资金总额根据询价结果确定 |
发行费用概算 | 万元 |
注册中、英文名称 | 山东民和牧业股份有限公司 SHANDONG MINHE ANIMAL HUSBANDRY CO.,LTD. |
注册资本 | 8,050万元 |
法定代表人 | 孙希民 |
变更设立日期 | 2000年12月1日 |
住所及邮政编码 | 烟台蓬莱市西郊 265600 |
电话、传真号码 | 0535-5637723 0535-5637525 |
互联网地址 | http:// www.minhe.cn |
电子信箱 | info@minhe.cn |
股东名称 | 持股数(万股) | 持股比例 |
孙希民 | 5,715.50 | 71% |
烟台祥润经贸有限公司 | 1,368.50 | 17% |
烟台裕凯电器有限公司 | 563.50 | 7% |
蓬莱丰发水产有限公司 | 402.50 | 5% |
总股本 | 8,050.00 | 100% |
序号 | 产品种类 | 客户或消费群体 |
1 | 商品代肉鸡苗 | 肉鸡养殖户、大中型肉鸡养殖企业 |
2 | 饲料 | 肉鸡养殖企业、肉鸡养殖户 |
3 | 鸡肉制品 | 鸡肉经销商、超市、熟食生产加工企业 |
经销商姓名 | 销售区域划分 |
张高超 | 临沂市沂南县、费县、兰山区,日照市莒县夏庄镇、小店镇 |
潘广明 | 日照市各县市区(除莒县夏庄镇、小店镇之外) |
李超 | 临沂市莒南县、郯城县、赣榆县 |
苗德山 | 临沂市沂水县、沂源县、蒙阴县 |
诸葛茂玉 | 临沂市苍山县 |
孙明兴 | 昌乐市、高密市 |
周德昌 | 临沂市临沭县 |
徐利群 | 临沂市平邑县 |
刘明镇 | 临沂市河东区、罗庄区 |
王志刚 | 昌邑市 |
崔丰吉 | 平度市 |
宋少斌 | 莱州市、招远市 |
衣元青 | 莱阳市、栖霞市 |
曲仁义 | 烟台以东各市县区 |
鲁廷华 | 德州市(除齐河之外) |
句海洋 | 盘锦市 |
陈克复 | 辽阳市、鞍山市 |
董保庆 | 临朐县、青州市 |
王延军 | 沾化、利津、垦利县 |
采购对象 | 2007年 | 2006年 | 2005年 | ||||
采购金额 | 占总采购金额的比例 | 采购金额 | 占总采购金额的比例 | 采购金额 | 占总采购金额的比例 | ||
父母代鸡苗 | 法人单位 | 2,046.81 | 4.49% | 887.25 | 3.04% | 1,051.14 | 3.18% |
玉米 | 法人单位 | 6,355.35 | 13.95% | 6,603.51 | 22.60% | 4,479.49 | 13.55% |
自然人 | 2,822.52 | 6.20% | 0.00% | 0.00% | |||
小计 | 9,177.87 | 20.15% | 6,603.51 | 22.60% | 4,479.49 | 13.55% | |
豆粕 | 法人单位 | 4,824.01 | 10.59% | 4,207.72 | 14.40% | 5,535.19 | 16.74% |
自然人 | 131.25 | 0.29% | 0.00% | 0.00% | |||
小计 | 4,955.26 | 10.88% | 4,207.72 | 14.40% | 5,535.19 | 16.74% | |
商品代肉鸡 | 自然人 | 12,032.85 | 26.42% | 7,676.49 | 26.27% | 13,681.13 | 41.37% |
鸡肉制品半成品 | 法人单位 | 3,916.65 | 8.60% | 1,970.87 | 6.74% | 157.42 | 0.48% |
其他原材料 | 法人单位 | 13,419.72 | 29.46% | 7,877.46 | 26.96% | 8,166.51 | 24.69% |
合计 | 45,549.16 | 100% | 29,223.30 | 100% | 33,070.88 | 100% |
序号 | 土地证号 | 地址 | 取得方式 | 用途 | 土地面积M2 | 终止日期 |
1 | 蓬国用2002字第0088号 | 紫荆山办事处司家庄村 | 出让 | 工业 | 17,267.00 | 2047.12.29 |
2 | 蓬国用2002字第0090号 | 紫金山办事处司家庄村西 | 出让 | 工业 | 14,528.00 | 2047.12.29 |
3 | 蓬国用2002字第0079号 | 紫荆山办事处司家庄村 | 出让 | 工业 | 13,553.00 | 2047.12.29 |
4 | 蓬国用2002字第0081号 | 紫荆山办事处秦家沟村 | 出让 | 工业 | 32,495.13 | 2011.06.10 |
5 | 蓬国用2002字第0083号 | 紫荆山办事处李家庄村 | 出让 | 工业 | 16,063.04 | 2011.08.20 |
6 | 蓬国用2002字第0084号 | 紫荆山办事处秦家沟村 | 出让 | 工业 | 14,919.00 | 2024.12.30 |
7 | 蓬国用2002字第0085号 | 紫荆山办事处拦家疃村 | 出让 | 工业 | 21,375.00 | 2024.12.30 |
8 | 蓬国用2002字第0094号 | 紫荆山办事处拦家疃村 | 出让 | 工业 | 23,433.00 | 2048.03.10 |
9 | 蓬国用2002字第0087号 | 新港办事处中村 | 出让 | 工业 | 33,406.70 | 2048.03.10 |
10 | 蓬国用2002字第0095号 | 新港办事处中村 | 出让 | 工业 | 74,737.00 | 2048.03.10 |
11 | 蓬国用2002字第0080号 | 新港办事处大皂许家村 | 出让 | 工业 | 34,360.00 | 2048.03.10 |
12 | 蓬国用2002字第0091号 | 紫荆山办事处司家庄村 | 出让 | 工业 | 7,900.00 | 2024.12.30 |
13 | 蓬国用2002字第0092号 | 紫荆山办事处司家庄村 | 出让 | 住宅 | 5,553.00 | 2024.12.30 |
14 | 蓬国用2002字第0093号 | 紫荆山办事处司家庄村 | 出让 | 工业 | 9,873.00 | 2047.12.29 |
15 | 蓬国用2006字第0190号 | 北沟镇曲家沟村 | 出让 | 工业 | 34,871.50 | 2052.01.05 |
16 | 蓬国用2006字第0191号 | 紫荆山办事处史家沟村 | 出让 | 工业 | 34,952.20 | 2052.01.05 |
17 | 蓬国用2006字第0192号 | 紫荆山办事处史家沟村 | 出让 | 工业 | 27,930.00 | 2052.01.05 |
18 | 蓬国用2006字第0189号 | 北沟镇曲家沟村 | 出让 | 工业 | 11,118.20 | 2052.01.05 |
19 | 蓬国用2006字第0193号 | 南王街道韩王村 | 出让 | 工业 | 2,550.00 | 2052.01.05 |
20 | 蓬国用2006字第0194号 | 北沟镇吴家村 | 出让 | 工业 | 496.00 | 2052.01.05 |
21 | 蓬国用2006字第0188号 | 北沟镇曲家沟村 | 出让 | 工业 | 89,919.00 | 2052.01.05 |
22 | 蓬国用2006字第0185号 | 南王街道韩王村 | 出让 | 工业 | 39,583.10 | 2052.01.05 |
23 | 蓬国用2006字第0186号 | 北沟镇曲家沟村 | 出让 | 工业 | 77,338.00 | 2052.01.05 |
24 | 蓬国用2006字第0187号 | 北沟镇曲家沟村 | 出让 | 工业 | 61,309.00 | 2052.01.05 |
25 | 蓬国用2007字第0237号 | 南王街道 | 出让 | 工业 | 77,498.60 | 2051.11.02 |
26 | 蓬国用2007字第0239号 | 南王街道 | 出让 | 工业 | 81,431.90 | 2051.11.02 |
27 | 蓬国用2007字第0240号 | 南王街道 | 出让 | 工业 | 85,050.50 | 2051.11.02 |
28 | 蓬国用2007字第0241号 | 南王街道 | 出让 | 工业 | 85,951.80 | 2051.11.02 |
29 | 蓬国用2007字第0242号 | 南王街道 | 出让 | 工业 | 101,309.90 | 2051.11.02 |
30 | 蓬国用2007字第0243号 | 南王街道 | 出让 | 工业 | 46,127.30 | 2051.11.02 |
31 | 蓬国用2002字第0089号 | 新港办事处赵格庄村 | 出让 | 工业 | 34,740.00 | 2048.03.10 |
32 | 蓬国用2006字第0287号 | 开发区长沙路北 | 出让 | 工业 | 40,724.00 | 2050.03.15 |
33 | 蓬国用2006字第0288号 | 开发区长沙路北 | 出让 | 工业 | 58,434.00 | 2050.03.15 |
编号 | 村名 | 每年租金(元) | 面积(亩) | 租赁期限 | 用途 |
1 | 紫荆山街道北秦村 | 9,073.90 | 8.34 | 2006.10.11-2026.10.10 | 隔离带 |
2 | 紫荆山街道李庄村 | 27,776.55 | 168.70 | 2006.10.11-2026.10.10 | 隔离带 |
3 | 北沟镇上魏家村 | 8,638.50 | 51.96 | 2006.10.11-2026.10.10 | 隔离带 |
4 | 南王街道韩王王家村 | 182,341.50 | 313.59 | 2006.10.10-2026.10.9 | 隔离带 |
5 | 南王街道韩王前韩村 | 87,276.00 | 156.32 | 2006.10.10-2026.10.9 | 隔离带 |
6 | 紫荆山街道秦家沟村 | 25,971.90 | 149.97 | 2006.10.10-2026.10.9 | 隔离带 |
7 | 紫荆山街道宗家沟村 | 63,946.60 | 471.91 | 2006.10.11-2026.10.10 | 隔离带 |
8 | 紫荆山街道史家沟村 | 13,200.00 | 110.00 | 2006.10.12-2026.10.11 | 隔离带 |
9 | 紫荆山街道西沟村 | 15,292.80 | 127.44 | 2006.10.13-2026.10.12 | 隔离带 |
10 | 南王街道韩王纪家村 | 6,220.50 | 11.31 | 2006.10.13-2026.10.12 | 隔离带 |
11 | 北沟镇吕冯村 | 3,238.50 | 21.59 | 2006.10.13-2026.10.12 | 隔离带 |
12 | 北沟镇吴家村 | 13,092.15 | 24.28 | 2006.10.14-2026.10.13 | 隔离带 |
13 | 紫荆山街道马家泊村 | 878.40 | 1.92 | 2006.10.14-2026.10.13 | 隔离带 |
14 | 南王街道苗沟村 | 42,657.00 | 271.00 | 2006.10.14-2026.10.13 | 隔离带 |
15 | 北沟镇上口高家村 | 384.35 | 1.38 | 2006.10.13-2026.10.12 | 隔离带 |
16 | 紫荆山街道南秦村 | 709.15 | 1.50 | 2006.10.13-2026.10.12 | 隔离带 |
17 | 紫荆山街道司家庄村 | 31,707.75 | 24.26 | 2006.10.14-2026.10.13 | 隔离带 |
总计 | 532,405.55 | 1,915.47 |
序号 | 特许经营名称 | 证书编号 | 颁证部门 | 有效期 |
1 | 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 | 鲁F080915 | 山东省畜牧办公室 | 2005年6月17日-2008年6月16日 |
2 | 兽药经营许可证 | 鲁药经营证字(2007)15128003号 | 蓬莱市畜牧工作办公室 | 2007年8月1日- 2012年7月30日 |
3 | 饲料生产企业审查登记证 | 鲁饲生审登字(2006)0119号 | 山东省畜牧办公室 | 2006年4月17日- 2011年4月 |
4 | 添加剂预混合饲料生产许可证 | 饲预(2005)1561号 |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 | 2005年9月25日- 2010年9月24日 |
5 |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企业资格证书 | (2001)鲁外经贸登字第201号 | 山东省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厅 | 每年年检 |
6 | 粮食加工、用粮企业收购资格证书 | 鲁工商粮证字069904号 | 山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 每年年检 |
7 | 卫生许可证 | 蓬卫食字(2006)第0320057号 | 蓬莱市卫生局 | 2006年3月30日- 2009年3月30日 |
8 | 卫生许可证 | 蓬卫食字(2005)第520043号 | 蓬莱市卫生局 | 2005年4月11日- 2008年4月11日 |
9 | 动物防疫合格证 | (鲁蓬)动防(合)字第G01-05号 | 蓬莱市动物检疫监督检验所 | 2007年4月5日- 2008年4月5日 |
10 | 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 | QS370604014144 |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 2006年11月30日- 2009年11月29日 |
11 | 清真证书 | R2007-027 | 山东省伊斯兰教协会 | 2007年11月30日— 2008年11月29日 |
关联方名称 | 与本公司关系 |
孙希民 | 控股股东 |
王淑坤 | 孙希民之妻 |
孙宪法 | 孙希民之子 |
烟台祥润经贸有限公司 | 公司股东 |
烟台裕凯电器有限公司 | 公司股东 |
蓬莱丰发水产有限公司 | 公司股东 |
蓬莱民和食品有限公司 | 控股子公司 |
山东民和进出口有限公司 | 全资子公司 |
中农信用担保有限责任公司 | 参股子公司 |
关联方名称 | 2007-12-31 | 2006-12-31 | ||
金额 | 占该项目 余额比例% | 金额 | 占该项目 余额比例% | |
其他应收款: | ||||
孙宪法(*1) | 150,738.00 | 3.44 | ||
其他应付款 | ||||
孙宪法 | 2,400,000.00 | 70.13 | ||
合计 | 150,738.00 | 3.44 |
借款银行 | 借款金额 | 借款期限 | 利率 | 连带责任保证人 |
烟台市商业银行 | 500 | 2006-9-26至2007-9-26 | 月利率0.663% | 民和食品 |
烟台市商业银行 | 1000 | 2007-3-13至2008-3-13 | 月利率0.561% | 民和食品 |
烟台市商业银行 | 1000 | 2007-4-9至2008-4-9 | 月利率0.639% | 民和食品 |
烟台市商业银行 | 1000 | 2007-7-16至2008-7-6 | 月利率7.1175%。 | 民和食品 |
烟台市商业银行 | 500 | 2007-9-6至2008-9-6 | 月利率0.702% | 民和食品 |
国家开发银行 | 3000 | 2007-2-2至2011-2-1 | 年利率7.128% | 孙希民、王淑坤 |
借款银行 | 借款金额 | 借款期限 | 利率 | 连带责任保证人 |
建设银行蓬莱支行 | 400 | 2006-11-16至2007-7-15 | 年利率7.956% | 民和股份 |
华夏银行烟台支行 | 500 | 2006-10-18至2007-10-1 | 年利率7.344% | 民和股份、孙希民、王淑坤 |
姓名 | 职务 | 性别 | 年龄 | 简要经历 | 持有股份数量 |
孙希民 | 董事长、总经理 | 男 | 59 | 历任农业部山东蓬莱良种肉鸡示范场场长、蓬莱民和牧业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兼任中国畜牧业协会禽业分会副会长、中国畜牧业协会常务理事。现任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蓬莱民和食品公司董事长。 | 5,715.50万股 |
曲洪波 | 董事、副总经理 | 男 | 42 | 历任蓬莱市农业局财审科副科长、山东民和牧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兼总经理助理。现任公司副总经理。 | 无 |
周东 | 董事、副总经理 | 男 | 37 | 历任农业部山东蓬莱良种肉鸡示范场种鸡场场长、蓬莱民和牧业有限责任公司董事、生产部副经理、生产部经理。现任公司副总经理。 | 无 |
孙祚学 | 董事、销售经理 | 男 | 54 | 历任蓬莱外贸公司冷藏厂厂长、外贸种鸡场场长,现任山东民和牧业股份有限公司销售部经理。 | 无 |
孙宪法 | 董事、民和食品总经理 | 男 | 35 | 历任蓬莱民和牧业有限责任公司董事,现任蓬莱民和食品有限公司总经理。 | 无 |
张东明 | 董事、董事会秘书 | 男 | 31 | 曾任蓬莱民和牧业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现任山东民和牧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 | 无 |
王桂月 | 独立董事 | 男 | 71 | 曾任山东省兽医学校校长、山东省畜牧兽医总站站长、山东省畜牧局局长、山东省畜牧协会会长。 | 无 |
董红敏 | 独立董事 | 女 | 43 | 工学博士,现任中国农业科学院农业环境与可持续发展研究所研究员,兼任中国农业工程学会畜牧工程分会副理事长,农业部畜牧环境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副总工程师,农业部畜牧业科级领导小组成员 | 无 |
牟敦潭 | 独立董事 | 男 | 43 | 会计学硕士,1984年7月毕业进入山东汇德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工作至今。现任山东汇德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董事、副主任会计师。 | 无 |
崔华良 | 监事会主席 | 男 | 33 | 历任农业部山东蓬莱良种肉鸡示范场技术员,蓬莱民和牧业有限责任公司生产部技术员。 | 无 |
刘儒然 | 监事 | 男 | 60 | 现任公司综合部副经理。 | 无 |
鹿天强 | 监事 | 男 | 33 | 曾就职于农业部山东蓬莱良种肉鸡示范场,蓬莱民和牧业有限责任公司。任公司职工代表监事。 | 无 |
姓名 | 公司任职 | 2007年薪酬(元) | 备注 |
孙希民 | 董事长、总经理 | 120,000 | 在本公司领取薪酬 |
曲洪波 | 董事、副总经理 | 72,000 | 在本公司领取薪酬 |
周东 | 董事、副总经理 | 72,000 | 在本公司领取薪酬 |
张东明 | 董事、董事会秘书 | 60,000 | 在本公司领取薪酬 |
孙祚学 | 董事、销售部经理 | 60,000 | 在本公司领取薪酬 |
孙宪法 | 董事,民和食品总经理 | 84,000 | 在民和食品公司领取薪酬 |
王桂月 | 独立董事 | 20,000 | 在本公司领取津贴 |
董红敏 | 独立董事 | -- | 未在本公司领取津贴 |
牟敦潭 | 独立董事 | -- | 未在本公司领取津贴 |
崔华良 | 监事会主席 | 34,168 | 在本公司领取薪酬 |
刘儒然 | 监事 | 30,000 | 在本公司领取薪酬 |
鹿天强 | 监事 | 21,600 | 在本公司领取薪酬 |
吕中民 | 财务负责人 | 60,000 | 在本公司领取薪酬 |
董泰丽 | 核心技术人员 | 41,252 | 在本公司领取薪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