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对方爽约,长春经开支付已久的9.6亿元土地出让款一度令投资者牵肠挂肚。本月17日,长春经开终于以一纸补充协议落实了这笔巨额陈年付款。
本月17日,长春经开第五届董事会临时会议审议并全票通过了“关于签订《临港经济区3.6平方公里经营性用地项目投资协议书》之《补充协议》的议案”。按照这份补充协议,长春经开和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同意对此前签订的《临港区项目投资协议》项下的开发土地进行置换,将原拟交由长春经开投资开发的临港项目用地调整为长春玉米工业园区的17块建设宗地土地。
2005年12月18日,管委会与长春经开签订了《临港经济区3.6平方公里经营性用地项目投资协议书》。根据该协议,管委会将位于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临港经济区约3.6平方公里商住用地交由长春经开投资开发。此后的第三天,长春经开按该协议的相关约定向管委会支付了土地出让净收益款9.6亿元。
尽管管委会在2006年8月15日作出承诺说,在保证不伤害长春经开商业利益和经长春经开董事会认可的条件下,将上述项目宗地足值调整到经开区管辖范围内的有住宅和商服用地规划的地块上,并承诺此项调整将在2006年12月31日前完成。但由于政府规划的原因,这个调整工作至今未能完成。由此,长春经开9.6亿元付款变成了没有回收的陈年旧账。
随着补充协议的签署,这笔9.6亿元土地出让款有望不再让长春经开投资者牵肠挂肚了。长春经开今天刊登公告说,玉米工业园17块建设宗地 可建设用地面积为2232100平方米,在未来八年内分期开发。根据《土地估价报告》,项目投资总额约为19.5亿元,包括土地取得成本8.35亿元和提前向管委会支付土地出让净收益11.16亿元。长春经开为取得该土地的一级开发和收益,向管委会支付土地出让净收益总额为11.16亿元(包括先前已支付的9.6亿元)。
长春经开表示,签署补充协议对公司2007年经营业绩无影响,但对2008年经营业绩有影响,补充协议约定管委会应向长春经开补偿15360万元,补偿金的计算标准参照的是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管委会应向长春经开支付的补偿金总额=9.6亿元×8%×2年。按照双方的约定,管委会应于2008年底前向长春经开支付上述全部补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