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长江通信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董事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武汉长江通信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于2008年4月23日上午9:00在公司三楼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9人。公司监事和公司部分高管人员列席了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公司董事长熊瑞忠先生主持,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公司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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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审议通过了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年度财务报告审议工作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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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审议通过了公司2007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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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审议通过了公司2007年度经营工作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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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审议通过了公司2007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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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审议通过了公司2008年度经营预算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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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审议通过了公司2007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
经武汉众环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审计,公司2007年度共计实现母公司净利润14,762,897.61元,按公司会计政策以此为基数分别提取10%的法定盈余公积1,476,289.76元,10%的任意盈余公积1,476,289.76元以后,再加上以前年度累计未分配利润,年末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167,523,315.02元。
公司董事会同意以2007年12月31日总股本19,800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元(含税),合计19,800,000.00元,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至以后年度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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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审议通过了公司2007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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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2008年度审计机构并确定其报酬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同意续聘武汉众环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为公司2008年度财务审计机构,聘期一年,报酬为人民币42万元,公司不承担其差旅等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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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审议通过了独立董事2007年度述职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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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审议通过了关于申请2008年度银行授信及贷款额度的议案。
根据公司2008年度经营工作需要和预算安排,2008年4月至2009年4月公司总部计划向银行申请授信总额不超过6亿元,申请经营用银行贷款总额不超过3亿元,并同意使用公司持有的上市公司股权或房地产作质押或抵押。在董事会闭会期间由董事长在上述授信额度和贷款额度内批准按银行要求办理申请授信及贷款的相关手续。如有投资项目需要银行借款的,另行提请董事会(股东大会)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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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07年期初资产负债表相关项目及其金额的议案。
本公司报告期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体系,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38号——首次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规范问答第7 号――新旧会计准则过渡期间比较财务会计信息的编制和披露》(证监会计字[2007]10号)的规定,追溯调整的事项如下:
(1)长期股权投资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 号—长期股权投资》和财政部财会[2007]14 号《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 号》,公司对下属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的核算方法,由原来采用的权益法改为成本法,并视同该子公司自最初即采用成本法核算,对其原账面核算的成本、原摊销的股权投资差额、按照权益法确认的损益调整及股权投资准备等均进行追溯调整。同时,对采用权益法核算的联营企业要比较初始投资成本与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的份额,对于初始投资成本小于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应对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进行调整,计入取得投资当期的损益。
按上述规定,本公司追溯调整增加了2006年1月1日留存收益2,778,313.28元;增加了2007年1月1日留存收益 3,305,154.10 元;调减2006年当期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256,750.36元。
(2)所得税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18 号—所得税》,在首次执行日,公司停止采用应付税款法,改按资产负债表债务法对所得税进行处理。对因应收账款、存货、固定资产等账面价值变动产生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或可抵扣暂时性差异,采用适用的税率计算递延所得税资产或负债的金额,并进行了追溯调整。
依上述规定,本公司追溯调整后增加了2006年1月1日留存收益5,028,447.40元,其中归属于母公司的所有者权益增加3,054,432.70元,归属于少数股东的权益增加1,974,014.70元;增加了2007年1月1日留存收益 5,509,480.19 元,其中归属于母公司的所有者权益增加 3,106,359.15 元,归属于少数股东的权益增加2,403,121.04 元。调减2006年当期净利润370,123.30元,归属于母公司的收益增加58,983.04元,归属于少数股东的收益减少429,106.34元。
(3)合并财务报表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的规定,将以前年度未纳入合并范围的子公司并表后,导致2006 年 1 月 1 日归属于母公司的权益减少-2,988,309.97元;2007 年 1 月 1 日归属于母公司的权益减少-2,988,141.50元。调减2006年当期净利润1,673,025.76元,归属于母公司的收益增加776,703.20元,归属于少数股东的收益增加896,322.56元。
按照执行新会计准则列示的2006 年1 月1 日和2006 年12 月31 日的股东权益变动情况、以及2006 年度利润表差异调节表详见年度报告正文财务报表附注(十五)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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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07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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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四、审议通过了公司2008年一季度报告全文和正文。
赞成9票,反对0 票,弃权0票。
十五、审议通过了关于授权公司处置所持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湖高新”)股权的议案。
公司持有东湖高新44,964,152股股份,占其总股本的16.32%。根据股权分置改革承诺和相关法规,公司所持东湖高新13,779,610股股份可于2008年8月14日上市流通。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经营班子按照有关规定择机在二级市场出售公司所持东湖高新上述可上市流通股份,出售变现资金用于归还银行贷款和补充经营流动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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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六、授权董事长代表公司参与长飞光纤光缆有限公司经营期限展期谈判,本着维护公司利益的原则签署相关文件,并按公司对外投资权限履行相关决策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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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七、公司董事会于2008年4月23日收到公司总裁彭海潮先生的书面辞职报告。因工作变动原因,请求辞去公司总裁职务。公司董事会同意其辞去职务,对其在任职期间为公司做出的贡献表示感谢。同时,决定在新的总裁人选正式确定之前,由常务副总裁刘福安先生全面主持并负责公司经营管理工作。公司将尽快决定总裁人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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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第三、五、六、七、九、十、十五项议案,尚需提请200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武汉长江通信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八年四月二十五日
股票代码:600345 股票简称:长江通信 公告编号:2008-002
武汉长江通信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董事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武汉长江通信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于2008年4月23日上午11:00在公司三楼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3人,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任伟林先生主持,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一致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公司2007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通过各项监督检查,监事会认为:
(1)公司依法运作情况:公司监事会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对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召开程序、决议事项、管理制度进行了监督。监事会认为:本年度公司董事会和经营班子的运作和各项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报告期内,监事会未发现公司董事、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在履行公司职务时有违反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行为。
(2)公司财务情况: 监事会对公司财务管理工作进行了检查,认为财务管理制度健全,管理完善。监事会认为财务报告全面地反映了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情况。2007年度财务报告经武汉众环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审计,出具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3)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报告期内,公司没有使用募集资金。
(4)公司收购、出售资产情况:报告期内,公司无重大收购、出售资产情况。
(5)对公司关联交易情况的独立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无关联交易行为,同时没有发现内幕交易,也没有发现公司资产流失和损害股东利益的行为。
赞成3票,反对0 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了公司2007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赞成3票,反对0 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了公司2008年度经营预算报告。
赞成3票,反对0 票,弃权0票。
以上第一至第三项议案,尚需提请200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了公司2007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公司监事会根据《证券法》第68条的规定和《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2007年修订)的有关要求,对董事会编制的公司2007年年度报告进行了认真严格的审核,并提出了如下的书面审核意见,与会全体监事一致认为:
(1)公司2007年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公司2007年年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2007年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3)在公司监事会提出本意见前,我们没有发现参与2007年年报编制和审议的人员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4)我们保证公司2007年年度报告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承诺其中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赞成3票,反对0 票,弃权0票。
五、审议通过了2008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的议案。
监事会对董事会编制的公司2008年第一季度报告进行了认真严格的审核,并提出了如下的书面审核意见,与会全体监事一致认为:
(1)公司2008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公司2008年第一季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2008年第一季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3)在公司监事会提出本意见前,我们没有发现参与2008年第一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4)我们保证公司2008年第一季度报告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承诺其中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赞成3票,反对0 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武汉长江通信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八年四月二十五日
股票代码:600345 股票简称:长江通信 公告编号:2008-003
武汉长江通信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召开2007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董事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公司第四届九次董事会和第四届九次监事会审议通过的部分议案需经公司股东大会进行审议,因此董事会提议召开公司2007年度股东大会。现就召开公司2007年度股东大会的有关内容报告如下: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会议时间:2008年5月16日(星期五)上午9点30分
3.会议地点:本公司会议室(武汉市东湖开发区关东工业园文华路2号)
4.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表决
5.会议期限:半天
二、会议审议议题
1.公司2007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公司2007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3.公司2007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4.公司2008年度经营预算报告;
5.公司2007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6.关于2008年度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提案;
7.独立董事2007年度述职报告;
8.关于授权公司处置所持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权的议案。
三、出席会议对象
1.截止2008年5月14日(星期三)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股东均可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因故不能出席的股东,可委托代理人出席,但需填写授权委托书(见附件1)。
2.本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管人员。
3.本公司聘请的股东大会见证律师。
四、会议登记办法
1.登记方式: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的,凭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本人身份证、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股票账户卡办理登记;法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凭代理人的身份证、授权委托书、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股票账户卡办理登记。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的,凭本人身份证、股票账户卡办理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凭委托人和代理人双方的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的股票账户卡办理登记。
2.登记时间:2008年5月15日(上午 9:30---11:30,下午 2:30--- 4:30)。
3.登记地址:武汉市东湖开发区关东工业园文华路2号武汉长江通信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处。
联系电话:027-67840279
传 真:027-67840279
联 系 人:刘芬
邮政编码:430074
五、其他事项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住宿、交通费用自理。
武汉长江通信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八年四月二十五日
附件1:
授 权 委 托 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武汉长江通信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07年度股东大会,对本次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按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进行投票,并代为签署本次会议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
本单位/本人对本次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的表决意见如下:
委 托 指 示
序号 | 议 案 名 称 | 赞成 | 反对 | 弃权 |
1 | 公司2007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 ( ) | ( ) | ( ) |
2 | 公司2007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 ( ) | ( ) | ( ) |
3 | 公司2007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 ( ) | ( ) | ( ) |
4 | 公司2008年度经营预算报告 | ( ) | ( ) | ( ) |
5 | 公司2007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 ( ) | ( ) | ( ) |
6 | 关于2008年度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提案 | ( ) | ( ) | ( ) |
7 | 独立董事2007年度述职报告 | ( ) | ( ) | ( ) |
8 | 关于授权公司处置所持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权的议案 | ( ) | ( ) | ( ) |
委托人签名或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委托股数: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日 期:
另:对可能纳入股东大会议程的临时提案是否有表决权: □有 □没有;
若有表决权应行使何种表决权的具体指示:□同意 □反对 □弃权。
注:委托人对受托人的指示,以在“同意”、“反对”、“弃权”下面的方框中打"√"为准,对同一审议事项不得有两项或多项指示。如果委托人对某一审议事项的表决意见未作具体指示或者对同一审议事项有两项或多项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思决定对该事项进行投票表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