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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8 年 4 月 2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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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关于长盛货币市场基金“五一”假期前二个工作日
    暂停申购和转换转入业务的公告
    大成精选增值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分红预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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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成精选增值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分红预告
    2008年04月25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
      大成精选增值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于2004 年12月15日,本基金2007年度财务会计报表经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计出具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大成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本基金管理人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决定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进行利润分配。现公告如下:

      一、收益分配方案

      经本公司计算并由基金托管人中国农业银行复核,以2007年度已实现的可分配收益为基准,本基金向基金份额持有人拟分配的红利为每十份基金份额3.70元。该分红金额可能根据权益登记日本基金的可分配收益进行调整,分红金额如有变化,以分红方案公告日的公告为准。

      二、收益分配时间

      1、权益登记日、除息日:2008年4月28日。

      2、红利发放日:2008年4月29日。

      3、选择红利再投资的投资者,其红利将按2008年4月28日的基金份额净值转换为基金份额。

      4、红利再投资的基金份额可查询或赎回起始日:2008年4月30日。

      三、收益分配对象

      权益登记日在注册登记人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基金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

      四、收益发放办法

      1、投资者的红利款将于2008年4月30日前自基金托管账户划出。

      2、选择红利再投资方式的投资者所转换的基金份额将于2008年4月29日直接计入其基金账户,2008年4月30日起可以查询、赎回。

      五、有关税收和费用的说明

      1、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的财税字[2002]128号《关于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 投资者(包括个人和机构投资者)从基金收益分配中取得的收入,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和企业所得税。

      2、本基金本次分红免收分红手续费。

      3、选择红利再投资方式的投资者其红利所转换的基金份额免收申购费用。

      六、提示

      1、权益登记日以后(含权益登记日)申购的基金份额不享有本次分红权益,权益登记日申请赎回的基金份额享有本次分红权益。

      2、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在每个基金开放日的交易时间内到基金销售网点选择或更改分红方式。对于未选择具体分红方式的投资者,本基金默认的分红方式为现金方式。

      3、投资者可到销售网点或通过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户服务中心确认分红方式,如希望更改分红方式的,请于2008年4月27日前(含4月27日)到基金销售网点办理变更手续。

      4、权益登记日和红利发放日注册登记人不接受投资者进行本基金转托管、非交易过户等特殊业务的申请。

      七、咨询办法

      1、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http://www.dcfund.com.cn。

      2、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户服务热线:400-888-5558

      3、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网点及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交通银行、招商银行、浦东发展银行、深圳发展银行、深圳平安银行、中国光大银行、中国民生银行、上海农村商业银行、国泰君安证券、中信建投证券、中信金通、中信万通、中信证券、中国银河证券、国信证券、国海证券、国元证券、招商证券、广发证券、广州证券、海通证券、联合证券、申银万国、兴业证券、长江证券、安信证券、渤海证券、华泰证券、山西证券、东方证券、长城证券、光大证券、浙商证券、平安证券、东莞证券、东海证券、金元证券、江南证券、湘财证券、华林证券、华安证券、财通证券、上海证券、信泰证券等代销机构。

      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08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