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根据法律法规和《东方金账簿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相关规定,东方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决定:
一、2008年4月29日暂停办理本基金的申购业务,赎回等其他业务仍照常办理。
二、2008年4月30日照常办理本基金的申购、赎回等业务。
三、2008年5月1日至5月3日休市,5月4日为周日休市,在此期间暂停办理本基金的申购、赎回等业务。
四、2008年5月5日起,本基金所有销售网点恢复办理正常申购业务,届时将不再另行公告。请投资者尽早做好交易安排。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货币市场基金投资等相关问题的通知》(证监基金字【2005】41号)第十款的规定“当日申购的基金份额自下一工作日起享有基金的分配权益;当日赎回的基金份额自下一工作日起不享有基金的分配权益”,投资者于4月30日申购本基金,则自下一工作日即5月5日起享有基金的分配权益;投资者于4月30日赎回本基金的份额继续享有5月1日至5月4日期间的基金收益,下一工作日即5月5日起不再享受本基金的分配权益。
请销售机构据此安排好有关资金交收工作。本基金销售机构包括:
东方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直销中心(含本公司北京直销中心及网上交易平台)、中国民生银行、中国建设银行、招商银行、北京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东北证券、广发证券、国泰君安、国信证券、海通证券、东方证券、中信建投证券、银河证券、申银万国证券、山西证券、光大证券、中信证券、东海证券、中信金通、中信万通、安信证券。
如有疑问,请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热线010-66578578,或登陆本公司网站www.orient-fund.com获取相关信息。
特此公告。
东方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二00八年四月二十五日
东方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旗下部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
增加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为代销机构的公告
根据东方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银行”)签署的代销协议,自2008年4月28日起,中信银行将新增代理本公司管理的东方龙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东方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东方策略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已于2008年4月15日开始募集,正在发售中)的销售业务。中信银行开放式基金代销资格已获银复[2002]13号文批准。
中信银行在全国以下54个城市的指定营业网点对所有投资者办理投资者的基金开户、开放式基金申(认)购、赎回、定期定额申购、基金转换等业务。具体办理程序请遵循中信银行各营业网点的规定。
具体的城市名称:北京、长沙、成都、昆明、广州、东莞、佛山、武汉、天津、沈阳、重庆、石家庄、青岛、济南、威海、烟台、淄博、济宁、西安、郑州、福州、厦门、泉州、深圳、大连、葫芦岛、抚顺、鞍山、南京、扬州、江都、仪征、常州、武进、无锡、锡山、合肥、泰州、苏州、昆山、常熟、吴江、上海、杭州、绍兴、嘉兴、宁波、温州、上虞、海宁、平湖、余姚、慈溪、富阳等。
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咨询有关详情:
1、中信银行
24小时客户服务热线: 95558
网址:bank.ecitic.com
2、本公司
客户服务中心电话:010-66578578
网址:www.orient-fund.com
特此公告。
东方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二○○八年四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