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宏达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股东股权质押解除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四川平原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四川平原”)持有四川宏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宏达股份”)股份46,118,400股,占宏达股份总股本的8.93%,是宏达股份的第二大股东。
公司于2008年4月23日接到通知,四川平原于2008年4月23日解除质押给五矿投资发展有限责任公司的无限售流通股20,800,000股和有限售条件流通股25,318,400股,并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相关手续。
特此公告。
四川宏达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08年4月24日
股票代码:600331 股票简称:宏达股份 编号:临2008-025
四川宏达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具体情况
本公司股价已连续两个交易日(2008年4月23日、2008年4月24日)收盘价格跌幅偏离值累计达20%,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交易规则》的规定,股票交易属于异常波动。
二、公司关注并核实的相关情况
1、2008年4月21日,公司公告《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预案》拟向四川宏达(集团)有限公司定向发行股份收购其持有云南金鼎锌业有限公司(简称金鼎锌业)9%股权;
2、经征询公司控股股东什邡宏达发展有限公司、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截至目前,除公司已公开披露的信息外,公司不存在其他重大资产重组、收购、发行股份等《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所涉及的应披露而未披露事项。
三、是否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的声明
本公司董事会确认,本公司没有任何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公司董事会也未获悉本公司有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
四、风险提示
公司董事会提醒广大投资者,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敬请投资者理性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四川宏达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08年4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