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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8 年 4 月 2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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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7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内蒙古兰太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07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甘肃省敦煌种业股份有限公司
    2007年年度报告更正公告
    沧州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200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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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内蒙古兰太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07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08年04月25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遗漏负连带责任。

      内蒙古兰太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07年年度股东大会于 2008年 4月 24日在内蒙古阿拉善左旗阿拉善经济开发区公司会议室召开,有关会议通知公司已登载于2008年3月21日《中证报》、《上证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本次会议由董事长李德禄先生主持。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3人,代表股份179,240,81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49.92%,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法律顾问出席了会议。会议以现场方式召开,采用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对各项议案进行了表决,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公司《董事会2007年度工作报告》;

      同意票179,240,81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票的100%;反对 0 股;弃权 0 股。

      二、审议通过了公司《监事会2007年度工作报告》;

      同意票179,240,81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票的100%;反对 0 股;弃权 0 股。

      三、审议通过了公司《2007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同意票179,240,81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票的100%;反对 0 股;弃权 0 股。

      四、审议通过了公司《2007年度财务决算和2008年财务预算方案》;

      同意票179,240,81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票的100%;反对 0 股;弃权 0 股。

      五、审议通过了公司《200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根据中瑞岳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2007年审计报告和公司的财务决算情况,按照《公司法》与《公司章程》的规定 ,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对公司2007年度利润分配提出如下预案:

      1、2007年度公司净利润69,300,539.83元,按净利润的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6,930,053.98元,剩余可供分配的净利润62,370,485.85元。加上结转年初未分配利润151,684,615.37元,2007年累计可供分配利润为214,055,101.22元。本年度拟以2007年末总股本359,118,03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3元(含税)的利润分配方案,共计派发现金红利10,773,540.90元,剩余未分配利润203,281,560.32结转下年。

      2、2007年度拟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同意票179,240,81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票的100%;反对 0 股;弃权 0 股。

      六、审议通过了公司《2008年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股东中盐吉兰泰盐化集团有限公司、内蒙古自治区盐业公司回避表决此议案。

      同意票560,786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票的100%;反对 0 股;弃权 0 股。

      七、以特别决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为促进法人治理结构的进一步完善,保证公司规范运作,公司拟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作相应的修改,具体修改内容如下:

      (一)、原第十三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生产、销售加碘食用盐、化工原料盐、农牧渔业盐产品;金属钠、液氯、氯酸钠、氯化异氰尿酸、氯化聚乙烯、氯化钙等盐化工产品;天然胡萝卜素系列产品、盐藻粉盐田生物产品;医药制品、保健品;电力、蒸汽、运输;污水处理、中水回用(只限工业用);机械加工、压力容器制作、安装、压力管道安装、锅炉安装、制桶;水产品的生产、加工、销售及餐饮服务”。

      修改为“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生产、销售加碘食用盐、化工原料盐、农牧渔业盐产品;金属钠、液氯、氯酸钠、氯化异氰尿酸、氯化聚乙烯、氯化钙、高纯钠、甲醇钠、原甲酸三甲脂等盐化工产品;盐藻粉、天然胡萝素系列产品 、盐田生物产品;医药制品、保健品、食品;电力、蒸汽、运输;污水处理、中水回用(只限工业用);机械加工、压力容器制作安装、压力管道安装、锅炉安装维修改造、制桶;水产品的生产、加工、销售及餐饮服务”。

      (二)、原第四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在事实发生之日起两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一)董事人数不足5人;”

      修改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在事实发生之日起两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一)董事人数不足《公司法》规定人数或6人;”

      (三)、原第一百一十三条:“公司副董事长协助董事长工作,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履行职务(公司有两位或两位以上副董事长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的副董事长履行职务);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履行职务。”

      修改为:“公司副董事长协助董事长工作,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的副董事长履行职务;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履行职务。”

      (四)、原第一百二十条:“董事会决议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或书面表决。每名董事有一票表决权。若同意或反对的票数相等时,董事长有权再投一票。”

      修改为:“董事会决议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或书面表决。每名董事有一票表决权。”

      (五)、原第一百二十四条:“公司设经理1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公司设副经理若干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修改为:“公司设经理1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公司设副经理6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同意票179,240,81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票的100%;反对 0 股;弃权 0 股。

      八、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续聘中瑞华恒信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审计机构的议案》;

      公司拟继续聘请中瑞岳华会计师事务所(原中瑞华恒信会计师事务所)负责本公司2008年度的审计工作,经协商,2008年度本公司

      拟支付其审计报酬55万元(包括子公司的审计费用)。

      同意票179,240,81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票的100%;反对 0 股;弃权 0 股。

      九、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投资扩建5万吨/年氯酸钠的议案》;

      根据公司“以盐为基础、横向拓宽、纵向延伸”的经营方针,同时由于氯酸钠在国内有着较大的潜在市场,公司拟在已有5万吨氯酸钠生产能力的基础上,自筹资金再扩建5万吨,使公司氯酸钠生产能力扩大到10万吨。项目总投资为15589.77万元,建设期为12个月,财务内部收益率22.63%(税后),财务净现值6859.48万元(税后),总投资收益率24.03%,投资回收期5.48年(税后)。

      项目建成后,将提高氯酸钠生产的规模效益,增强企业的市场竞争能力。

      同意票179,240,81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票的100%;反对 0 股;弃权 0 股。

      十、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与中盐江西盐化有限公司共同投资建设10万吨/年氯酸钠工程的议案》;

      为扩大公司氯酸钠产品的市场占有率,缩短生产与市场之间的距离,公司拟与中盐江西盐化有限公司(下称“中盐江西盐化”)共同出资设立有限责任公司,投资建设10万吨/年氯酸钠项目。兰太实业拥有该公司51%的股权,其中技术出资占出资总额的15%。该技术出资经北京岳华德威资产评估有限公司评估,并出具了“岳华德威评报字(2008)第62号”评估报告, 截止于二〇〇七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全套氯酸钠制造工艺技术的使用权的公允市场价值为1,230.00万元。 中盐江西盐化拥有该公司49%的股权,全部为现金出资。

      该项目分两期各5万吨建设,一期项目总投资约为20003.54万元,建设期为12个月。一期项目建成后,财务内部收益率20.33%(税后),财务净现值7407.43万元(税后),总投资收益率17.89%,投资回收期5.74年(税后)。

      中盐江西盐化为本公司实际控制人----中国盐业总公司的控股子公司,该项投资构成关联交易。

      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股东中盐吉兰泰盐化集团有限公司回避表决此议案。

      同意票2,803,93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票的100%;反对 0 股;弃权 0 股。

      十一、审议通过了《内蒙古兰太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投资青海100万吨/年纯碱项目的提案》。

      鉴于:青海海西蒙西联碱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蒙西联碱业”)在青海省海西州德令哈市拥有丰富的盐湖资源和石灰石资源;内蒙古兰太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在盐化工产业快速发展的过程中,又面临基础原料逐步短缺的矛盾。为充分发挥双方的资源优势和技术管理优势,达到共同发展的目的,双方共同投资设立合资公司,在青海省海西州德令哈市投资建设100万吨/年纯碱项目,该项目已获得青海省发改委备案批准,总投资192,256万元,其中:30%由企业自筹,70%由银行贷款解决。项目建设期为两年,项目财务内部收益率:所得税前23.47%,所得税后18.88%。

      合资公司为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金约为50,000万元人民币,其中:兰太实业拟以现金25,500万元出资,占51%的股份。蒙西联碱业以的完整的10万吨/年纯碱生产线的设备、厂房、辅助生产设施;经评估后的储量0.9亿吨的盐湖资源;经评估后的土地资源出资,占49%的股份,为此,北京岳华德威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对上述资产进行了评估,出具了“岳华德威评报字(2008)第63号”评估报告,经评估后,评估价值为24001.89万元,不足部分以现金补齐。

      蒙西联碱业在当地有着十分丰富的资源,兰太实业经过多年的发展,在盐化工产业领域具有一定的技术优势,因此双方的合作能够实现优势互补,为公司今后的发展产生积极的影响。

      同意票179,240,81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票的100%;反对 0 股;弃权 0 股。

      本次股东大会经内蒙古建中律师事务所宋建中、闫威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以及股东大会的投票表决程序均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内蒙古兰太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二○○八年四月二十四日

      股票代码: 600328     股票简称:兰太实业        编号:临2008—— 008

      内蒙古兰太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07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