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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川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07年度报告摘要
    四川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第二十次董事局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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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川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第二十次董事局会议决议公告
    2008年04月25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
      股票简称:金路集团 股票代码:000510 编号:临2008—04号

      四川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第二十次董事局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局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四川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第二十次董事局会议通知于2008年4月13日以专人送达方式发出。会议于2008年4月23日在金路大厦8楼会议室召开,应到董事8名,实到8名,监事局主席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由公司董事长何光昶先生主持,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与会董事审议,以举手表决的方式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2007年度报告》及其摘要(详见同日报纸及巨潮资讯网公告)。

      二、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2007年度董事局工作报告》。

      三、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2007年度总裁工作报告》。

      四、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2007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五、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200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预案》。

      经四川君和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公司2007年度实现净利润80,664,593.60元,加上执行新会计准则追溯调整后年初未分配利润361,423,050.14元,减去按母公司实现的净利润提取10%法定盈余公积金3,494,441.63元和已分配2006年度红利25,585,654.67元,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413,007,547.44元。根据公司在股权分置改革中对分红的承诺,经公司第一大股东汉龙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和第二大股东德阳市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提议,公司2007年度分配预案为:以2007年末公司总股本609,182,254股为基数,拟向全体股东按每10股派0.53元(含税)进行红利分配,共计应付股利32,265,837.44(含税),尚余未分配利润380,741,710.00元结转以后年度进行分配。本年度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六、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局换届选举的议案》。

      鉴于公司第六届董事局任期届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拟进行董事局换届选举。公司第七届董事局由9名成员组成,其中独立董事3名。公司股东提名刘汉先生、杨寿军先生、邓大俭先生、刘枫女士、彭朗先生、刘镝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局董事候选人,公司董事局提名陈龙先生、张奉军先生、李优树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局独立董事候选人。上述公司第七届董事局董事候选人将提交公司2007年度股东大会选举产生。其中,对独立董事候选人需报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提交公司2007年度股东大会选举。

      以上董事、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附件一)、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附件二)及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附件三)附后。

      独立董事对该项议案无异议,认为公司第七届董事局董事候选人及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及提名、审议、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七、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确定公司董事长年度薪酬标准的议案》。

      根据公司资产规模、营业收入和营业利润的现状,以及公司管理的跨度和难度,参照本地区及同行业上市公司薪酬水平,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拟将公司董事长年度薪酬确定为人民币32万元/年(税后)。

      八、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确定公司董事、监事津贴标准的议案》。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参照本地区及同行业上市公司董事、监事津贴水平,结合公司实际,拟将公司董事(包括独立董事)津贴确定为人民币4万元/年(税后),独立董事行使职权时发生的费用(含差旅费)据实报销;拟将公司监事津贴标准确定为人民币2万元/年(税后)。

      独立董事对该项议案无异议,认为公司本次调整董事、监事津贴标准,是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参照本地区及同行业上市公司董事、监事津贴水平,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进行的,标准合理,程序合法。

      九、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确定公司2008年度高管人员薪酬标准的议案》。

      2008年公司高管人员仍实行年薪制,其薪酬标准将与公司2008年生产经营目标挂钩,完成2008年生产经营目标享受基本年薪,超额完成给予适当奖励,未完成给予一定处罚。

      十、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2008年度对控股子公司继续担保计划的议案》(详见同日报纸及巨潮资讯网公告)。

      十一、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2008年度对控股子公司新增贷款计划提供担保的议案》(详见同日报纸及巨潮资讯网公告)。

      十二、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2008年度公司与其他单位互保的议案》(详见同日报纸及巨潮资讯网公告)。

      十三、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200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详见同日报纸及巨潮资讯网公告)。

      十四、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已披露2007年期初资产负债表相关项目和金额的议案》(详见同日报纸及巨潮资讯网公告)。

      十五、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并向其支付报酬和聘请律师事务所的议案》。

      公司决定2008年度续聘四川君和会计师事务所为本公司审计机构,年审计费用为50万元。建议股东大会授权董事局今后在进行其他业务审计支付会计师事务所报酬时有权在规定的收费标准内决定支付会计师事务所的报酬额度;聘四川商信律师事务所为本公司法律顾问。聘期均为一年。

      十六、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合资建设40万吨/年电石渣制水泥熟料环保综合治理项目的议案》。

      本公司200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40万吨/年电石渣制水泥熟料环保综合治理项目的议案》,决定投资建设年产40万吨熟料、50万吨水泥的生产线。鉴于公司多年未在资本市场上融资,仅依靠自身发展积累的资金和银行贷款,实施了主体企业一系列技改项目,将PVC产能扩大到30万吨/年的生产能力,但本公司一直感到发展所需资金压力巨大,目前,又面临国家宏观调控,本公司发展所需资金尤其短缺。为彻底解决主导产品PVC树脂生产过程中产生的电石渣的治理问题,促进节能减排,走循环经济发展之路,实现公司健康、稳定、持续发展,公司决定充分发挥社会资源的力量,加快建设40万吨/年电石渣制水泥熟料环保综合治理项目。经与具有水泥生产技术优势、水泥营销网络及品牌优势、资金实力雄厚的四川德阳八角水泥有限责任公司协商,决定合资组建德阳金八角水泥有限公司,注册资本900万元,双方均以货币资金入股,本公司占注册资本的10%,四川德阳八角水泥有限责任公司占注册资本的90%,由四川德阳八角水泥有限责任公司派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全权负责项目建设和经营管理。

      项目建设基本情况:项目在公司所属川树公司在罗江县万安镇五里村二组的233亩土地选址建设;主要原料电石渣、煤灰渣等,由公司所属川树公司提供,可满足生产需要;其他辅助材料在罗江县区域内就地解决;水、电、气等由公司所属川树公司现有系统直接接通可满足;项目总投资估算为17423万元,其中工程建设投资16661万元;预计年新增销售收入10702万元;预计年税后利润为2307万元、年新增税金1753万元;资金来源:企业自有资金900万元,其余资金由四川德阳八角水泥有限责任公司负责申请银行贷款解决。

      十七、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公司经营范围的议案》。

      由于公司经营业务发展的需要,决定在《公司章程》第二章第十三条“经公司登记机关核准,公司经营范围是:……”中增加“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但国家限定经营和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

      十八、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07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详见同日报纸及巨潮资讯网公告)。

      以上第一、二、四、五、六、七、八、十、十一、十二、十三、十四、十五、十六、十七项议案需提交公司200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特此公告

      四川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局

      二○○八年四月二十五日

      附件一

      第七届董事局董事、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一、董事简历

      刘汉,男,汉族,1965年10月出生,研究生学历,高级经济师。1983年创办广汉市平原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先后担任四川平原实业发展有限公司董事长、汉龙实业发展有限公司董事长、四川宏达股份有限公司副董事长。现任汉龙实业发展有限公司董事长、四川宏达股份有限公司副董事长、第十届四川省政协常委、全国工商联执委、四川省工商联副会长、德阳市工商联副会长。2005年被中共四川省委统战部等6个部门授予“四川省优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关爱员工优秀企业家”称号;2006年被评为“中国十大诚信人物”;2007年被四川省及全国工商联、总工会评为“全国关爱员工优秀民营企业家”,并荣获中国光彩事业促进会颁发的“中国光彩事业奖”。

      杨寿军,男,汉族,1963年4月出生,中共党员,工商管理博士,高级经济师。1981年参加工作,曾任四川省什化股份有限公司党办副主任、团委书记、总经办主任、销售处长、经营副总、常务副总、总经理、党委书记、副董事长;四川宏达(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四川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局董事、副总裁、财务负责人。现任四川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局董事、总裁。

      邓大俭,男,1955年出生,大学文化,高级经济师,工程师,中共党员。曾任四川省石油局输气处站长、技术员、纪检干事、中江氮肥厂厂长助理兼塑料厂厂长、德阳市天然气总公司生产科科长、副总经理、总经理,四川德阳天然气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四川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第五届董事局董事。现任四川德阳天然气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四川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局董事。

      刘枫,女,1958年10月出生,本科学历,中国民主建国会会员。历任四川省盐务管理局主任科员、省盐物司办公室主任;中国日出产业集团总裁办公室主任;四川现代企业形象研究会策划部主任;台湾东泰立集团四川科技公司副总经理等职务。现任四川汉龙(集团)有限公司总裁助理,汉龙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四川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局董事。

      彭朗,男,1969年2月6日出生,工商管理硕士,高级经济师,中共党员,1990年参加工作,历任德阳市农药厂劳资教育科副科长、科长。金路集团公司宣传科干事、团委委员、总经理办公室秘书、董事会办公室秘书、董事会秘书处副主任、公司授权代表、董事局办公室主任等,公司第四届、第五届董事局秘书兼董事局办公室主任。1999年经深交所董秘培训班学习考核取得董秘任职资格。现任四川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总裁助理兼公司第六届董事局秘书。

      刘镝,男,汉族,1969年3月出生,本科学历,会计师。1990年参加工作,历任成都无缝钢管厂计控处技术员、成都无缝钢管公司长江企业公司下属公司经理及公司财务部副部长、四川汉龙(集团)有限公司财务部职员、副经理,现任四川汉龙(集团)有限公司财务部经理。

      二、独立董事简历

      陈龙,男,汉族,1969年6月出生,经济学研究生,高级律师,中共党员。历任第二重型机器厂技工学校教师;德阳市涉外律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副主任;德阳市山和律师事务所主任;德阳市司法局外商投诉处处长等职务。现任四川致中和律师事务所(四川省司法厅直属)主任,四川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局独立董事。

      张奉军,男,汉族,1964年11月出生,四川眉山人,大学会计学专业毕业,中国注册会计师、注册税务师执业会员。从事财务会计工作20多年,其中从事管理工作12年。历任四川省彭山县供销社主办会计;四川山龙塑料制品有限公司财务主管;广西北海市奔海房地产有限公司财务部经理,主持公司财务工作;北海市审计师事务所从事社会审计;北海中华会计师事务所注册会计师;柳州中阳联合会计师事务所注册会计师、总审计师。现任广西众益会计师事务所注册会计师,四川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局独立董事。

      李优树,男,汉族,1966年9月出生,中国致工党党员,四川金堂人,经济学博士,副教授。历任成都市金堂县职业中学教师,四川斯堪纳投资咨询公司总经理助理,成都市金堂县招商局副局长。先后在《当代财经》、《财经科学》、《四川大学学报》等刊物发表论文30余篇,主编了《国际投资理论与实践》、《国际经济学》等著作。现任四川大学经济学院院长秘书、硕士生导师、四川大学中国西部金融研究中心副主任、中国致公党四川省参政议政工作委员会委员。2008年3月经培训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附件二

      四川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提名人四川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局现就提名陈龙、张奉军、李优树为四川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局独立董事候选人发表公开声明,被提名人与四川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被提名人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等情况后作出的(被提名人详细履历表见附件),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出任四川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附: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书),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

      一、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资格;

      二、符合四川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三、具备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所要求的独立性:

      1、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四川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2、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该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1%的股东,也不是该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

      3、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也不在该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4、被提名人在最近一年内不具有上述三项所列情形;

      5、被提名人不是为四川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四、包括四川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在内,被提名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

      五、被提名人不存在《独立董事备案办法》第三条所列的情形。

      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提名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

      提名人:四川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局

      二○○八年四月二十三日

      附件三

      四川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声明人陈龙,作为四川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局独立董事候选人,现公开声明,本人与四川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之间,在本人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保证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不在该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

      二、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没有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1%或1%以上;

      三、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该公司前十名股东;

      四、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或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

      五、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该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六、本人在最近一年内不具有前五项所列举情形;

      七、本人没有为该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

      八、本人没有从该上市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

      九、本人符合该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另外,包括四川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深圳证券交易所可依据本声明确认本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本人在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规章、规定、通知,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规定,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厉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声明人:陈龙

      二○○八年四月二十三日

      四川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声明人张奉军,作为四川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局独立董事候选人,现公开声明,本人与四川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之间,在本人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保证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不在该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

      二、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没有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1%或1%以上;

      三、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该公司前十名股东;

      四、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或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

      五、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该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六、本人在最近一年内不具有前五项所列举情形;

      七、本人没有为该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

      八、本人没有从该上市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

      九、本人符合该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另外,包括四川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深圳证券交易所可依据本声明确认本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本人在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规章、规定、通知,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规定,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厉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声明人:张奉军

      二○○八年四月二十三日

      四川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声明人李优树,作为四川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局独立董事候选人,现公开声明,本人与四川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之间,在本人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保证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不在该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

      二、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没有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1%或1%以上;

      三、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该公司前十名股东;

      四、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或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

      五、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该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六、本人在最近一年内不具有前五项所列举情形;

      七、本人没有为该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

      八、本人没有从该上市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

      九、本人符合该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另外,包括四川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深圳证券交易所可依据本声明确认本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本人在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规章、规定、通知,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规定,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厉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声明人:李优树

      二○○八年四月二十三日

      股票简称:金路集团 股票代码:000510 编号:临2008—05号

      四川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第十七次监事局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局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四川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第十七次监事局会议通知于2008年4月13日以电话方式发出。2008年4月23日,第六届第十七次监事局会议在金路大厦11楼会议室召开,应到监事4名,实到4名。会议由公司监事局主席赵明发先生主持,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经与会监事审议,以举手表决的方式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以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2007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监事局认为:公司2007年度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四川君和会计师事务所为本公司2007年度财务报告出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客观公正地反映了公司2007年度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监事局对公司2007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二、以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2007年度监事局工作报告》。

      三、以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2007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四、以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200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预案》。

      五、以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监事局换届选举的议案》。

      鉴于公司第六届监事局任期即将届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拟进行监事局换届选举。公司第七届监事局由5名成员组成,公司股东提名赵明发先生、易正隆先生、胡永江先生为公司第七届监事局监事候选人。以上人选经本次监事局会议审议后,需提交公司2007年度股东大会选举产生。

      同时,通过公司职代组长扩大会议选举陈琪先生、缪孝洪先生为公司第七届监事局职工监事。

      第七届监事局监事候选人及职工监事简历附后。

      六、以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确定公司董事长年度薪酬标准的议案》。

      七、以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确定公司董事、监事津贴标准的议案》。

      八、以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确定公司2008年度高管人员薪酬标准的议案》。

      九、以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2008年度对控股子公司继续担保计划的议案》。

      十、以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2008年度对控股子公司新增贷款计划提供担保的议案》。

      十一、以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2008年度公司与其他单位互保的议案》。

      十二、以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200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十三、以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已披露2007年期初资产负债表相关项目和金额的议案》。

      十四、以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并向其支付报酬和聘请律师事务所的议案》。

      十五、以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合资建设40万吨/年电石渣制水泥熟料环保综合治理项目的议案》。

      十六、以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公司经营范围的议案》。

      十七、以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关于召开2007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以上第一、二、三、四、五、六、七、九、十、十一、十二、十三、十四、十五、十六项议案须提交公司200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特此公告

      四川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局

      二○○八年四月二十五日

      附:

      公司第七届监事局监事候选人简历

      一、股东提名监事

      赵明发,男,1954年出生,大专文化,中共党员。从事企业管理16年,曾任四川省树脂厂副厂长、党委副书记,四川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局董事、第五届监事局监事。现任四川省金路树脂有限公司总经理,四川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监事局监事、监事局主席。

      易正隆,男,1956年出生,大专文化,中共党员。从事企业管理16年,历任四川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第五届监事局监事。现任德阳金路高新材料有限公司总经理,四川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监事局监事。

      胡永江,男,汉族,1969年2月出生,大专学历,会计师。1991年参加工作,历任四川省峨嵋冶金机械厂会计、香港三湘金属矿产集团公司大陆投资部科长、财务代表、财务部经理、审计部经理、四川汉龙(集团)有限公司审计部副经理。现任四川汉龙(集团)有限公司审计部经理。

      二、职工代表监事

      陈琪,男,汉族,1971年11月出生,本科学历,工程师,经济师,中共党员。1992年参加工作,历任四川省什邡发电厂钢厂副厂长、厂长;德阳市电化有限责任公司电石厂副厂长、厂长;四川省金路树脂有限公司能调处副处长;四川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经营管理部副部长。现任四川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监事局监事、公司经营管理部部长。

      缪孝洪,男,汉族,1967年3月出生,大学文化,在读硕士,高级经济师,中共党员。1991年至1992年在金路集团下属氯纶纤维厂任车间副主任;1992年至1993年在金路集团证券部工作;1993年至1996年在金路集团总裁办公室工作,其中1994年至1996年任总经理秘书;1996年至1999年在金路集团总裁办公室、董事局办公室任秘书;1999年始任金路集团团委副书记,全面主持共青团工作;2000年至2002年在金路集团董事局办公室、总裁办公室工作,任金路集团总裁办公室秘书处处长;2002年起任金路集团总裁办公室副主任、主任。现任四川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监事局监事、德阳金路高新材料有限公司党总支书记、常务副总经理。

      股票简称:金路集团 股票代码:000510 编号:临2008—06号

      四川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08年度对控股子公司

      继续担保计划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局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截止2007年12月31日,公司累计对控股子公司提供对外担保58,510万元(各子公司承兑汇票保证金除外)。按照中国证监会和中国银监会联合下发的《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号)要求,经公司董事局认真预测和研究,并根据生产经营规模的增长和需要,对截止2008年12月底之前的债务继续由公司提供连带责任担保,金额为58,510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一、对本公司控股子公司四川省金路树脂有限公司提供流动资金贷款担保共计44,290万元(含承兑汇票保证金);项目资金贷款担保12,000万元。合计金额:56,290万元。具体构成如下:

      1、四川省金路树脂有限公司与农业银行德阳市分行协商,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2008年需继续由本公司对以下三项的贷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具体如下:

      (1)公司分别于2007年4月30日、7月20日、7月26日为四川省金路树脂有限公司在农业银行德阳市分行罗江县支行申请人民币流动资金贷款分别为500万元、1,000万元、1,900万元提供连带责任担保。上述三笔贷款到期日分别为2008年4月29日、7月19日、7月25日。公司决定继续为此贷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2)公司于2007年6月4日为四川省金路树脂有限公司在农业银行德阳市分行什邡市支行申请人民币流动资金贷款2,800万元提供连带责任担保,于2009年3月4日到期。

      (3)公司于2007年3月8日、3月12日、3月14日为四川省金路树脂有限公司在农业银行德阳市分行什邡市支行申请的人民币流动资金贷款600万元、600万元、590万元提供连带责任担保,于2008年3月4日、3月11日、3月13日到期。于2008年3月7日、3月11日、3月18日转贷后贷款到期日为2009年3月4日,公司决定继续为此贷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2、公司于2007年8月27日为四川省金路树脂有限公司在光大银行成都分行申请人民币流动资金贷款为2,500万元提供连带责任担保。贷款到期日为2008年2月27日,2008年3月3日转贷后到期日为2009年2月20日,公司决定继续为此贷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3、公司分别于2007年11月15日、12月13日为四川省金路树脂有限公司在中信银行成都分行申请人民币流动资金贷款分别为3,000万元、3,000万元,提供连带责任担保。上述二笔贷款到期日分别为2008年11月15日、12月13日,公司决定继续为上述贷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4、公司分别于2007年1月18日、5月17日、12月6日为四川省金路树脂有限公司在德阳市商业银行申请人民币流动资金贷款为2,000万元、1,800万元、900万元提供连带责任担保。上述三笔贷款到期日分别为2008年1月17日、5月16日、12月5日,2008年1月11日到期后的2,000万元全额转贷后到期日为2009年1月10日,公司决定继续为上述贷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5、公司为四川省金路树脂有限公司2007年7月26日、8月15日在华夏银行成都分行申请的2,000万元、2,000万元人民币流动资金贷款,1,000万元(30%保证金)承兑汇票(未开出)提供连带责任担保。贷款到期日为2008年7月26日、8月15日,公司决定继续为上述贷款、承兑汇票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6、公司分别于2007年3月8日、3月14日、7月13日、8月7日、8月21日、9月11日为四川省金路树脂有限公司在中国银行罗江县支行申请人民币流动资金贷款分别为2,000万元、2,000万元、3,000万元、2,000万元、3,000万元、3,000万元提供连带责任担保。2008年2月8日、3月13日、7月12日、8月6日、8月20日、9月10日到期。2008年1月25日、2月19日分别转贷于2009年1月24日、2009年2月18日到期的2000万元、2000万元贷款公司决定继续为上述贷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7、公司为四川省金路树脂有限公司2007年7月27日、12月27日在罗江县信用联社600万元、500万元的流动资金贷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2008年6月20日、2008年11月20日到期后,公司决定继续为其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8、公司为四川省金路树脂公司在民生银行成都支行(永丰支行)2007年9月30日申请的3,000万元流动资金贷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2008年9月29日到期后,公司决定继续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企业介绍:四川省金路树脂有限公司为本公司之控股子公司。注册地点:四川省罗江县东外;法定代表人:杨寿军;公司注册资本:35,000万元;其中本公司占100%;经营范围:合成树脂及塑料、无机盐、氯碱(氢氧化钠、液氯、盐酸)、烃类及其卤化物、硝化物、氧化物及其衍生物、甜味剂制造、销售,汽车危险品货运。

      截止2007年12月31日,该公司资产总额17,0135万元,负债总额93,327万元,净资产总额76,808万元。上述财务报告已经审计。

      二、对中江县金仓化工原料有限公司提供担保共计1,800万元。

      公司于2007年6月14日、6月19日为中江县金仓化工原料有限公司在中国农业银行中江县支行申请的400万元、400人民币流动资金贷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2008年6月13日、6月18日到期后公司决定继续为上述贷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公司于2007年5月22日为为中江县金仓化工原料有限公司在中信银行成都分行申请的1,000万元项目资金贷款,期限三年,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按合同约定,2008年5月21日应归还200万元。

      企业介绍:中江县金仓化工原料有限公司为本公司之控股子公司。注册地点:中江县南华镇凯西路436号;法定代表人:贺于贵;公司注册资本:5,200万元;其中本公司占57%,四川久大蓬莱盐化有限公司占33%,中江县新兴经营投资有限公司占10%;经营范围:生产、销售盐卤、化工产品、其它产品、为探矿采矿提供运输服务。

      截止2007年12月31日,该公司资产总额11,996万元,负债总额6,231万元,净资产总额5,765万元。上述财务报告已经审计。

      三、对四川金路商贸有限责任公司提供担保700万元。

      公司于2007年1月1日起为四川金路商贸有限责任公司在德阳市商业银行申请的700万元承兑汇票提供连带责任担保。2007年12月31日到期后,公司决定继续为上述贷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企业介绍:四川金路商贸有限责任公司为本公司控股子公司。注册地点:德阳市岷江西路二段120号;法定代表人:赵代仁;公司注册资本:200万元人民币;其中本公司占92.5%,四川美侬纺织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占7.5%;经营范围:化工原料、塑料制品、建筑五金、建筑材料、金属材料、电器机械及器材销售。

      截止2007年12月31日,该公司资产总额1,370万元,负债总额1100万元,净资产总额270万元。上述财务报告已经审计。

      四、本公司抵押担保金额4,400万元。

      1、公司分别于2007年6月20日、9月27日、11月13日在中国工商银行德阳市分行申请人民币流动资金贷款为900万元、1,000万元、1,000万元,用土地及机器设备进行抵押担保。上述三笔贷款日分别为2008年6月19日、9月26日、11月11日到期后,公司决定继续为上述贷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2、公司分别于2007年11月20日、11月22日在中国农业银行的600万元、900万元流动资金贷款用公司及房屋进行抵押担保。上述贷款到期日为:2008年11月19日、11月21日。到期后公司决定继续为上述贷款进行抵押担保。

      特此公告

      四川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局

      二○○八年四月二十五日

      股票简称:金路集团 股票代码:000510 编号:临2008—07号

      四川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08年度对控股子公司

      新增贷款计划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局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08年,公司因生产经营需要,预计新增贷款发生金额27,400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一、四川金路商贸有限责任公司

      四川金路商贸有限责任公司向德阳市商业银行申请新增300万元承兑汇票,用于流动资金周转,同时公司为其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二、四川省金路树脂有限公司

      四川省金路树脂有限公司随着生产经营规模的扩大,流动资金需求增加,经与金融机构协商,计划在2007年度基础上新增贷款(或承兑汇票)23,100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1、 公司分别于2008年1月18日、1月30、1月31

      日为四川省金路树脂有限公司在农业银行德阳市分行罗江县支行申请人民币流动资金贷款分别为900万元、900万元、300万元提供连带责任担保。上述三笔贷款到期日分别为2009年1月17日、1月30日、1月31日。公司为其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2、 经与农业银行德阳市分行协商,计划新增4,000万

      元人民币中期流动资金贷款(或承兑汇票),公司为其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3、 经与中国银行德阳市分行协商,计划新增5,000万

      元人民币短期流动资金贷款,公司为其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4、 经与光大银行成都分行协商,计划新增3,500万元

      人民币综合授信,公司为其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5、 预计在招商银行成都分行新增5,000万元贷款(或

      承兑汇票),公司为其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6、 预计在兴业银行成都分行新增3,500万元贷款(或

      承兑汇票),公司为其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三、绵阳小岛建设开发有限公司

      绵阳小岛建设开发有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今年开发小岛三期工程和附属设施增加,经与金融机构协商,计划新增3,000万元人民币短期流动资金贷款,公司用土地为其提供抵押担保。

      四、德阳金路高新材料有限公司

      德阳金路高新材料有限公司随着生产经营规模的扩大,流动资金需求增加,经与金融机构协商,计划2008年度申请1,000万元贷款(含承兑汇票),用于流动资金周转,同时公司为其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特此公告

      四川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局

      二○○八年四月二十五日

      股票简称:金路集团 股票代码:000510 编号:临2008—08号

      四川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08年度公司

      与其他单位互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局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08年公司与其他单位互保情况如下:

      一、公司与四川省绵阳市丰谷酒业有限责任公司互保

      四川省绵阳市丰谷酒业有限责任公司2008年预计为四川省金路树脂有限公司在中国银行罗江县支行申请的20000万元流动资金贷款(含承兑汇票),提供一年期连责任担保(以中国银行四川省分行批复为准)。本着平等带互利的原则,金路集团及其下属公司在2008年内为四川省绵阳市丰谷酒业有限责任公司及其下属公司提供相应对等额度及对等担保期限的担保。

      二、公司与四川德阳天然气有限责任公司互保

      四川德阳天然气有限责任公司2003年12月为四川省金路树脂有限公司在中国工商银行罗江县支行8100万元项目资金贷款提供五年期连带责任担保;2007年12月继续为四川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在德阳市商业银行1600万元流动资金提供一年期连带责任担保。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金路集团及其下属公司在2008年内为四川德阳天然气有限责任公司提供相应对等额度及对等担保期限的担保。

      特此公告

      四川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局

      二○○八年四月二十五日

      股票简称:金路集团 股票代码:000510 编号:临2008—09号

      四川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08年度

      日常经营性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局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方和关联关系介绍

      1、基本情况

      名称:四川岷江电化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吴应俊

      注册资本:人民币陆仟万元正

      主营业务:电石产销

      住所:四川省汶川县水磨镇

      2、关联方与四川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的关联关系:

      本公司持有四川岷江电化有限公司40%的股权。

      3、与关联方进行的日常关联交易情况:

      本公司下属子公司——四川省金路树脂有限公司从关联方采购原材料电石产品。

      二、预计全年日常关联交易的基本情况

      ■

      三、履约能力分析

      上述关联方生产经营情况正常,企业具有一定的规模,根据其财务指标分析,具备一定的履约能力,形成坏账可能性较小。

      四、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

      本公司下属子公司向关联方采购的原材料均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依据公司竞标价格或市场公允价格确定,交易价格不高于向同类厂家的采购价格,参照市场公允价格执行。

      如果有国家定价,则适用国家定价;如果国家定价不适用或不再适用,则适用市场价;如市场价不适用或不再适用,则双方同意委任独立的审计师或评估师根据相关资料来确定其认为准确和公允之定价标准。

      五、交易目的和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公司的上述日常关联交易持续发生,本公司与交易方已经形成了稳定的合作关系。本公司在采购方面的关联交易,为本公司提供了持续、稳定的原材料来源。

      该关联交易事项不会构成对上市公司独立性的影响,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对关联人形成依赖或被其控制。

      六、审议程序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本公司的董事一致通过了该项议案。同时,根据《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该项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发表了事前认可,同意将本议案提交董事局审议;并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本次关联交易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规定,该关联交易是公司日常生产经营中发生的交易,对本公司及全体股东是公平的,不存在损害全体股东权益的行为。

      七、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

      本公司下属子公司——四川省金路树脂有限公司和四川岷江电化有限公司已于2007年12月31日签署了《电石买卖合同》,该合同期限至2008年12月30日。

      特此公告

      四川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局

      二○○八年四月二十五日

      股票简称:金路集团 股票代码:000510 编号:临2008—10号

      四川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已披露2007年

      期初资产负债表相关项目和金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局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38号——首次执行企业会计准则》、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做好与新会计准则相关财务会计信息披露工作的通知》(证监发[2006]136号)及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一号》(财会[2007]14号)等有关规定,对本年度资产负债表期初数的相关项目进行了追溯调整,调整内容包括:

      一、合并资产负债表期初数调整情况:

      ■

      调整的主要原因说明如下:

      1、其他应收款调整的原因为原待摊费用项目调整至其他应收款反映;

      2、持有的上海强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本公司将其归类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上年末按公允价值计价,金额为234,002.16元,其大于成本的差额163,942.56元调整期初资本公积。

      3、长期股权投资和商誉的调整是将原长期股权投资中的股权投资差额借方余额调整到“商誉”反映;

      4、本公司按照原会计准则的规定,制定了公司的会计政策,据此公司计提了应收款项坏账准备、固定资产减值准备、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根据新会计准则应将资产账面价值小于资产计税基础的差额计算递延所得税资产,增加了2007 年初的留存收益393,842.09元,其中归属于母公司的所有者权益增加393,753.79元,即调整减少母公司2006年年初未分配利润724,517.76元,调整减少2006年所得税费用 1,127,568.40元,调整增加2006年少数股东损益9,296.85元,归属于少数股东的权益增加 88.30元。

      5、应付账款调整的原因为原预提费用项目调整至应付账款项目反映;

      6、应付职工薪酬调整的原因为原应付工资、应付福利费项目按新准则重新归类以及其他应付款部分金额重分类的调整;

      7、应交税费调整的原因为原应交税金、其他应交款项目按新准则重新归类;

      8、资本公积调增163,942.56元,是将公司所持强生控股股票公允价值大于原账面价值的差额调整期初资本公积163,942.56元;

      9、盈余公积调整的原因为按追溯调整后母公司实现的净利润计提盈余公积数进行的调整;

      10、未分配利润调整的原因同注9;

      11、少数股东权益调整的原因同注4。

      二、母公司资产负债表期初数调整情况:

      ■

      调整的主要原因说明如下:

      1、持有的上海强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本公司将其归类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上年末按公允价值计价,金额为234,002.16元;

      2、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号第七条(2)规定,企业在首次执行日以前已经持有的对子公司长期股权投资应在首次执行日进行追溯调整,视同该子公司最初即采用成本法核算,因此本公司调减了2007年初母公司长期股权投资189,164,931.89元,相应调减资本公积34,994,186.70元,盈余公积15,417,074.52元,未分配利润138,753,670.67元;

      3、应付账款调整的原因为对原预提费用项目重分类所致;

      4、应付职工薪酬调整的原因为原应付福利费项目按新准则重新归类;

      5、应交税费调整的原因为原应交税金、其他应交款项目按新准则重新归类;

      6、资本公积、盈余公积、未分配利润调整的原因详见上述2的调整原因。

      特此公告

      四川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局

      二○○八年四月二十五日

      股票简称:金路集团 股票代码:000510 编号:临2008—11号

      四川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07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局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四川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第二十次董事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07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现将有关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召开时间:2008年5月16日(星期五)上午9时。

      二、会议地点:四川省德阳市岷江西路二段57号金路大厦12楼会议厅。

      三、表决方式:现场表决。

      四、会议议题:

      1、审议公司《2007年度董事局工作报告》;

      2、审议公司《2007年度监事局工作报告》;

      3、审议公司《2007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4、审议公司《2007年度报告》及摘要;

      5、审议公司《200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议案》;

      6、审议《关于董事局换届选举的议案》;

      ①审议《关于提名刘汉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局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②审议《关于提名杨寿军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局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③审议《关于提名邓大俭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局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④审议《关于提名刘枫女士为公司第七届董事局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⑤审议《关于提名彭朗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局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⑥审议《关于提名刘镝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局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⑦审议《关于提名陈龙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局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⑧审议《关于提名张奉军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局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⑨审议《关于提名李优树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局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7、审议《关于监事局换届选举的议案》;

      ①审议《关于提名赵明发先生为公司第七届监事局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②审议《关于提名易正隆先生为公司第七届监事局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③审议《关于提名胡永江先生为公司第七届监事局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8、审议《关于确定公司董事长年度薪酬标准的议案》;

      9、审议《关于确定公司董事、监事津贴标准的议案》;

      10、审议《关于2008年度对控股子公司继续担保计划的议案》;

      11、审议《关于2008年度对控股子公司新增贷款计划提供担保的议案》;

      12、审议《关于2008年度公司与其他单位互保的议案》;

      13、审议《关于200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14、审议《关于调整已披露2007年期初资产负债表相关项目和金额的议案》;

      15、审议《关于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并向其支付报酬和聘请律师事务所的议案》;

      16、审议《关于合资建设40万吨/年电石渣制水泥熟料环保综合治理项目的议案》;

      17、审议《关于增加公司经营范围的议案》。

      披露情况:上述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公告。

      五、出席会议对象:

      1、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2、截止2008年5月8日下午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股东;

      3、因故不能出席会议的股东,可委托代理人出席,但需持有授权委托书和本人身份证。

      六、出席会议登记办法:

      1、登记手续:法人股股东凭法人单位授权委托书及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社会公众股股东凭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受托人持本人身份证和授权委托书)办理登记;

      2、登记地点:四川省德阳市岷江西路二段57号金路大厦11楼公司董事局办公室,外地股东可用信函或传真方式办理登记;

      3、登记时间:2008年5月9日、12日(上午8:00——12:00,下午2:00——5:00)。

      七、其他事项:

      1、本次会议会期半天,出席者食宿、交通费用自理。

      2、联系人:黄安友 刘邦洪

      联系电话:(0838)2301092

      传真:(0838)2207936

      联系地点:四川省德阳市岷江西路二段57号金路大厦11楼公司董事局办公室

      邮政编码:618000

      此通知

      四川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局

      二○○八年四月二十五日

      附:授权委托书

      授 权 委 托 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出席四川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07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签字: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受托人签字: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码:

      委托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