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安信息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长安信息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于2008年4月23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通知于2007年4月13日以电话、传真和送达方式发出)。会议应到董事7人,实到6人,独立董事冯涛先生因公出差无法出席,已书面委托独立董事樊光鼎先生代为表决。公司监事会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经会议审议全票通过如下决议:
一、《2007年度总经理业务工作报告》;
二、《2007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2007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2007年年度报告》和《2007年年度报告摘要》;
五、《200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007年度,公司实现净利润6,497,013.87元,加调整后的年初未分配利润-171,591,229.29元,扣除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765,712.13元,及合并范围变化影响数-13,338,688.66元,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152,521,238.89元。
根据公司业务发展需要及公司的实际情况,本次利润分配预案为: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本年度实现的净利润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六、关于因执行新会计准则对前期已披露的2007年期初资产负债表相关项目及其金额做出变更或调整的议案;
根据财政部颁发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 号》规定,在首次执行日以前已经持有的对子公司长期股权投资,应在首次执行日进行追溯调整,视同该子公司自最初即采用成本法核算,其中冲回已摊销的股权投资差额18,198,471.87元、因冲回孙公司西安小寨商业大厦股权投资差额产生对其母公司长信置业股权合并成本贷方差额559,824.88元,将子公司海南长安国际对海南长瑞股权投资合并成本贷方差额109,632.24元从资本公积计入当期损益,合计调增期初股东权益18,758,296.75元,其中归属于母公司权益数15,064,657.83元(留存收益15,120,570.27元,资本公积-55,912.44元)、少数股东权益3,693,638.92元。
根据新会计准则,将子公司超额亏损-5,838,570.95元计入母公司期初未分配利润,其中从少数股东权益调整计入的公司章程或协议未规定少数股东有义务承担的超额亏损为-1,751,571.28元。
根据新会计准则,公司对股票投资、基金等在交易性金融资产、可供出售金融资产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计量,将持有的交易性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损益173,960元计入当期损益,调增期初留存收益88,719.60元,少数股东收益85,240.40元。
以上累计调增母公司权益13,401,806.15元,其中调减资本公积55,912.44元,调增期初盈余公积1,551,735.79元,调增未确认投资损失4,086,999.67,调增期初未分配利润7,818,983.13元。
七、关于公司往来账款核销的议案,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以前年度购销业务形成的部分应收账款(金额3,705,136.34元)、其他应收款(金额7,695,722.63)账龄均已超过五年且已无收回可能,公司对该部分应收账款(金额3,705,136.34元)、其他应收款(金额7,695,722.63)及其对应的坏账准备予以核销;公司以前年度购销业务形成的部分无法支付的应付账款(金额681,778.87元)账龄已超过五年且已超过债权人的诉讼时效,公司将该部分应付账款(金额681,778.87元)转入公司营业外收入。
八、关于撤消公司股票交易退市风险警示申请的议案;
九、同意续聘中磊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为公司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经股东大会授权,同意公司支付给中磊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2007年度财务审计费用30万元。
十、《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公司2007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时间另行通知。
特此公告。
长安信息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OO八年四月二十三日
证券代码:600706 证券简称:长安信息 编号:临2008-013
长安信息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长安信息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于2008年4月23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3人。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审议并通过如下决议:
一、 监事会工作报告;
二、《公司2007年度报告》及《2007年度报告摘要》;
会议认为,《2007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真实地反映了公司报告期内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
1、公司《2007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编制及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公司《2007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当年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3、在提出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年报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三、关于公司往来账款核销的议案。
特此公告。
长安信息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二OO八年四月二十三日
证券代码:600706 证券简称:*ST长信 编号:2008-014
长安信息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提交撤销股票交易实行
退市风险警示特别处理申请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由于公司2005年和2006年连续两年亏损,公司股票于2007年4月25日起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公司股票简称由“长安信息”变更为“*ST长信”,股票的日涨跌幅限制为5%。
根据中磊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公司2007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公司2007年度实现净利润6,497,013.87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84,742,112.86元,股东权益为29,769,798.56元。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撤消公司股票交易实行退市风险警示的申请》,并于2008年4月24日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撤销对公司股票交易实行退市风险警示处理的申请,上海证券交易所经审核后将对公司的申请作出是否核准的决定,届时公司将根据审核结果及时予以公告。
《关于公司股票交易实行退市风险警示处理的申请》如获得上海证券交易所核准通过,公司股票简称将由“*ST长信”变更为“ST长信”,股票交易的日涨跌幅限制仍为5%。
特此公告。
长安信息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OO八年四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