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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8 年 4 月 2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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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河北衡水老白干酒业股份有限公司2007年度报告摘要
    (上接D17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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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海证券报网络版郑重声明
       经上海证券报社授权,中国证券网独家全权代理《上海证券报》信息登载业务。本页内容未经书面授权许可,不得转载、复制或在非中国证券网所属服务器建立镜像。欲咨询授权事宜请与中国证券网联系 (8621-38967588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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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接D17版)
    2008年04月25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
    七、审议通过了《购买河北衡水老白干酿酒(集团)有限公司部分土地使用权及部分房屋所有权》的议案。

    与会监事一致同意以经具有评估资格的评估事务所评估后的评估值11,246,678.83元为交易价格。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与会监事一致认为,报告期内:

    1、公司董事会依法决策,规范运作,认真贯彻落实股东大会决议,按照上市公司要求规范公司的经营活动,建立并逐步完善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公司董事会和经理层在执行公司职务时没有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

    2、公司财务状况良好。2007年度公司财务报告真实地反映了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中磊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是客观公正、真实可靠的。

    3、公司涉及的关联交易,其定价依据根据市场价格确定,严格执行决策回避制度,决策程序合法、有效,没有损害公司的利益。

    河北衡水老白干酒业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二00八年四月二十二日

    股票代码:600559         股票简称: 老白干酒         编号:2008--005

    河北衡水老白干酒业股份有限公司

    为河北衡水远大集团棉纺织总厂提供等额担保额度及为其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名称:河北衡水远大集团棉纺织总厂

    ●总担保额度:捌仟万元人民币;

    ●本次担保数量:叁仟零贰拾万元;累计为其担保数量:陆仟捌佰捌拾万元

    ●对外担保累计数量:玖仟叁佰捌拾万元

    一、担保情况概述

    1、2008年4月22日召开的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为河北衡水远大集团棉纺织总厂向银行贷款提供等额担保额度的议案》(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双方在向银行正常贷款融资时,由双方相互提供等额信用担保,公司为河北衡水远大集团棉纺织总厂(以下简称:远大集团)提供担保的总金额不超过人民币8000万元,担保期限:自本公司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三年。

    2、2008年2月29日本公司与衡水市城市信用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信用社)签署了300万元的《保证合同》,为远大集团贷款提供连带担保,担保期限为2008年2月29日至2009年2月27日;2008年3月12日、2008年3月25日、2008年4月1日本公司又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衡水新华支行(以下简称:新华支行)签署了980万元、890万元、850万元的《保证合同》,为远大集团贷款提供连带担保,担保期限分别为2008年3月12日至2009年3月11日、2008年3月25日至2009年2月24日、2008年4月1日至2009年3月31日。上述担保总额合计3020万元并已经2008年4月22日召开的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董事会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200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远大集团为全国520家大型企业之一,综合排名第377位,注册地点为衡水市和平中路22号,法人代表梁洪路,经营范围主要为纺纱、纺线、织布,针织坯布制造。2007年度资产总额452,795,737.45元,负债总额181,590,142.69元,净资产271,205,594.76元,实现净利润17,014,371.82元(上述数据未经审计);公司信用等级AA级,其生产经营状况稳定,企业财务状况良好,信誉良好,企业有较强的偿债能力。该企业与本公司无关联关系。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1、鉴于本公司拟与远大集团向银行贷款提供等额担保,双方签定了《贷款互保框架协议》,协议的主要内容为:(1)双方在银行的贷款担保,互保最高额度为人民币捌仟万元整。(2)担保期限:自本公司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三年。(3)具体担保时,在担保金额、保证责任方式、贷款担保程序方面双方实行对等原则;在担保额方面以银行核定担保额为准;在担保的实施方面,采用一笔一签的方式,依具体签署的担保合同作为担保方承担担保责任的依据。

    2、2008年2月29日本公司与信用社签署的300万元的《保证合同》,与新华支行签署的980万元、890万元、850万元的《保证合同》,担保总额合计3020万元均为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四、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数量

    截止目前,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数量为玖仟叁佰捌拾万元,无逾期对外担保。

    六、备查文件目录

    1、公司2006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3、河北衡水老白干酒业股份有限公司与远大集团的贷款互保框架协议

    4、保证合同;

    5、远大集团最近一期财务报表

    6、远大集团营业执照复印件

    河北衡水老白干酒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8年4月22日

    股票代码:600559         股票简称: 老白干酒         编号:2008--006

    河北衡水老白干酒业股份有限公司

    为河北冀衡化学股份有限公司提供等额担保额度及为其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名称:河北冀衡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总担保额度:玖仟万元人民币;

    ●本次担保数量:贰仟伍佰万元人民币;累计为其担保数量:贰仟伍佰万元人民币

    ●对外担保累计数量:玖仟叁佰捌拾万元

    一、担保情况概述

    1、2008年4月22日召开的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为河北冀衡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向银行贷款提供等额担保额度的议案》(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双方在向银行正常贷款融资时,由双方相互提供等额信用担保,公司为河北冀衡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冀衡股份)提供担保的总金额不超过人民币9000万元,担保期限:自本公司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三年。

    2、2008年2月2日本公司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衡水和平支行(以下简称:和平支行)签署了2500万元的《保证合同》,为河北冀衡化学股份有限公司贷款提供连带担保,担保期限为2008年2月2日至2009年1月15日。上述担保已经2008年4月22日召开的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董事会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200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冀衡股份注册地点为衡水市中华北大街125号,法人代表肖秋生,经营范围主要为消毒剂、氯碱、氰尿酸的生产、销售;经营本企业自产产品和技术的出口业务和本企业所需的原辅材料、机械设备、零配件及技术的进口业务,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和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公司信用等级AAA级,企业财务状况良好,2006年度资产总额653,436,336.69元,负债总额389,172,456.90元,净资产264,263,879.79元,实现净利润63,466,651.85元(经审计)。该公司与本公司无关联关系。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1、鉴于本公司拟与冀衡股份向银行贷款提供等额担保,双方签定了《贷款互保框架协议》,协议的主要内容为:(1)双方在银行的贷款担保,互保最高额度为人民币玖仟万元整。(2)担保期限:自本公司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三年。(3)具体担保时,在担保金额、保证责任方式、贷款担保程序方面双方实行对等原则;在担保额方面以银行核定担保额为准;在担保的实施方面,采用一笔一签的方式,依具体签署的担保合同作为担保方承担担保责任的依据。

    2、2008年2月2日本公司与和平支行签署了的2500万元《保证合同》为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四、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数量

    截止目前,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数量为玖仟叁佰捌拾万元,无逾期对外担保。

    六、备查文件目录

    1、公司2006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3、河北衡水老白干酒业股份有限公司与冀衡股份的贷款互保框架协议

    4、保证合同;

    5、冀衡股份的基本情况和最近一期财务报表;

    6、冀衡股份营业执照复印件。

    河北衡水老白干酒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8年4月22日

    证券代码:600559    证券简称:老白干酒    公告编号:2008---007

    河北衡水老白干酒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购河北城市人食品有限公司

    100%股权的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    交易内容:收购河北城市人食品有限公司100%股权,以经评估后的净资产为4472.15万元为基础,经双方协商交易价格定为4350万元。

    ●    ●    收购该项资产不构成关联交易。

    ●    ●    收购该项资产有利于充分利用公司的商品猪资源,发挥公司农业产业化龙头的作用。

    一、交易概述

    1、本公司于2008年4月21日与南通市银燕食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银燕公司)签订了资产收购协议,收购银燕公司持有的河北城市人食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城市人食品公司”)的100%股权,交易金额以经评估后的净资产为4472.15万元为基础,经双方协商交易价格定为4350万元(评估基准日:2008年3月31日)。收购该项资产不购成关联交易。

    2、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收购河北城市人食品有限公司100%股权的议案》。

    二、 交易各方当事人情况介绍

    (一)股权转让方情况介绍

    1、名称:南通市银燕食品有限公司

    2、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3、注册地:如皋市磨头镇新徐村

    4、主要办公地点:如皋市磨头镇新徐村

    5、法定代表人:邓海如

    6、注册资本:3000万元

    7、税务登记证号码:3206 8213 8419 875

    8、主营业务:腌腊制品、肉灌肠、肉松、肉脯、牛辣酱、小包装熟肉制品加工、生产、销售;鲜蛋、水产品、蔬菜收购、销售;公司普通货运。

    (二)银燕公司最近一年财务状况

    截止2007年12月31日,该公司总资产为101,089,478.44元,净资产为27,327,069.82元,2007年该公司实现主营业务收入53,244,680.10元,实现净利润-1,149,853.14元。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1、河北城市人食品有限公司,于2005年2月在河北省安平县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成立,注册资本为 3000万元,注册地址为河北省安平县为民大街东段,法定代表人为邓海如,主营业务:主要从事畜禽收购、屠宰、加工与销售;熟肉制品加工与销售;腌腊、酱卤、熏、烧、烤肉制品;熏煮香肠、火腿制品;水产品收购加工与销售;干鲜果品、蔬菜收购加工与销售;冷藏配送。

    2、城市人最近一年的财务状况

    截止2007年12月31日,城市人食品公司总资产60,928,058.00元,负债总额29,225,900.15元,净资产31,702,157.85元;2007年实现主营业务收入13,847,665.88元,主营业务利润-1,245,633.96元,利润总额-5,105,758.69元(未经审计)。

    3、该公司不存在其他担保、抵押、诉讼、与仲裁等或有事项。

    四、交易合同的主要内容及定价情况

    2008年4月21日,本公司与银燕公司签署《河北城市人食品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协议》,主要内容为:

    1、转让标的:公司向银燕公司收购其所持有的城市人食品公司100%股权,该股权项下的资产主要为土地和设备,质量较为优良,其中包含8,494,325.40其他应付款,其他应付款主要为工程款。

    2、转让价款及定价情况:转让价格以城市人食品公司评估后的评估值为基础,截止评估基准日2008年3月31日,经河北盛达地产评估有限公司衡水分公司评估,土地总面积46089平方米,评估价格为603.76万元,建筑物、机器设备经具有从事证券业务资格的中磊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评估,评估基准日为2008年3月31日、采用成本法进行评估,评估价值为3868.39万元。上述城市人食品公司股权项下的的账面净资产为4472.15万元。

    经双方协商确定股权转让价款为人民币4350万元。在本协议生效后六十日内,由老白干酒向银燕公司一次性支付股权转让款。

    3、资产交割:

    双方确认:2008年3月31日为交割日。交割日在城市人食品公司2008年3月31日资产负债表、资产评估报告及土地估价报告中列明的所有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固定资产、流动资产、无形资产等)归本公司所有。

    双方确认:于交割日除在城市人食品公司2008年3月31日资产负债表中列明的负债,由本公司承担及偿还;其余的所有负债(包括或有负债)由银燕公司承担及偿还。

    4、登记过户:老白干酒、银燕公司两公司同意就股权转让事宜在本协议生效后十日内向城市人食品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股东变更登记。

    6、生效:本协议经老白干酒、银燕公司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加盖公章,并经老白干酒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五、涉及收购、出售资产的其他安排

    收购完成后,城市人将成为本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城市人原有的员工由银燕公司负责安置。

    六、收购、出售资产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收购该项资产有利于充分利用公司的商品猪资源,发挥公司农业产业化龙头的作用。

    九、备查文件目录

    1.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决议;

    2.收购河北城市人食品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意见;

    3.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4.河北城市人食品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协议;

    5.河北城市人食品有限公司最近一期的资产的财务报表;

    6.河北城市人食品有限公司土地评估报告和资产评估报告。

    河北衡水老白干酒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00八年四月二十二日

    股票代码:600559    股票简称:老白干酒    公告编号:2008--008

    河北衡水老白干酒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购河北衡水老白干酿酒

    (集团)有限公司部分土地使用权

    及附属房屋所有权的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交易内容: 公司用自有资金收购河北衡水老白干酿酒(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老白干集团)部分土地使用权及附属房屋所有权,交易价格以评估值为准。

    ●关联人回避事宜:关联方董事张永增先生回避表决。

    ●交易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的影响: 收购老白干集团部分土地使用权及附属房屋所有权用于公司制曲车间的扩大再生产,以满足衡水老白干酒的生产需求,对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有积极影响。

    一、概要:

    河北衡水老白干酒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于2008年4月21日与老白干集团签订了《资产收购协议》,老白干集团同意将比邻本公司位于河北省衡水市老衡德路与石德铁路南侧的一宗土地使用权及其所附属的房屋所有权有偿转让给本公司,用于公司制曲车间的扩大再生产。

    老白干集团持有本公司50,505,73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6.08%,系本公司控股股东,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2008年4月22日召开的公司第三届第十二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收购河北衡水老白干酿酒(集团)有限公司部分土地使用权及附属房屋所有权的议案》,在董事会审议上述议案时,公司关联董事张永增先生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就本项关联交易的表决程序和公平性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董事会对此项关联交易的表决程序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关联交易协议内容合法,定价方法公允,没有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

    此项交易尚须获得股东大会的批准,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将放弃在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的投票权。

    二、关联方介绍

    本次关联交易双方为本公司与老白干集团。老白干集团其前身是于1946年1月经冀南第五专署会同衡水县人民政府批准组建的“地方国营衡水制酒厂”;1993年3月,更名为“河北衡水老白干酒厂”;1996年12月,经衡水市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衡改股字(1996)11号文批准,改组成立河北衡水老白干酿酒(集团)有限公司。1999年12月由老白干集团作为主发起人联合京安集团等六家企业共同发起设立了本公司,系本公司控股股东。企业类型:国有独资,注册地址:河北省衡水市人民东路809号,注册资本:9,682万元,法定代表:张永增,成立日期:1996年12月,经营范围:本集团国有资产经营、参股、控股。销售白酒;生产销售食用酒精(有效期到2007年12月10日);经营本企业自产产品及相关技术的出口业务;经营本企业生产、科研所需的原辅材料、机械设备、仪器仪表、零配件及相关技术的进口业务;经营本企业的进料加工和“三来一补”业务。

    截止2007年12月31日,老白干集团总资产90748.99万元,净资产为11813.99万元,2007年实现主营业务收入43597.89万元,营业利润为3887.19万元,净利润为2236.35万元。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1、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本次公司收购的与公司制曲车间比邻的老白干集团位于河北省衡水市老衡德路与石德铁路南侧的一宗土地使用权及其所附属的房屋所有权。

    2、交易标的评估情况

    本次公司向老白干集团收购的上述土地使用权由具有土地评估资格的衡水永兴土地评估事务所评估,评估基准日为2008年3月31日,评估价值为863.47万元;附属房屋经具有评估资格的衡水正财资产评估事务所评估,评估基准日为2008年3月31日,评估价值为2,611,978.83元。交易标的评估价值总计11,246,678.83元。

    四、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1、签署协议各方的法定名称

    转让方:河北衡水老白干酿酒(集团)有限公司

    受让方:河北衡水老白干酒业股份有限公司

    2、协议的签署日期:2008年4月21日

    3、交易标的:位于河北省衡水市老衡德路与石德铁路南侧的一宗土地使用权及其所附属的房屋所有权,国有土地使用证编号为衡国用(2006)第008号,土地登记面积为16,447平方米,及其附属的房屋所有权证编号为衡房权证河东第2—0136号、2—0137号,建筑面积总计3111.92平方米。

    4、转让价格及支付方式:本此资产收购价格以的评估后的评估值为准,即人民币11,246,678.83元;在协议生效后三十日内将收购上述资产价款的百分之五十汇入老白干集团指定的银行帐户,剩余资金在办理完毕土地使用权、房产所有权过户手续后十日内支付。

    5、协议生效条件:本收购协议经双方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并经本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后生效。转让协议生效后,双方即办理房产、土地使用权的过户手续。

    6、资金来源:本次受让土地使用权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7、税费:在办理土地使用权转让时,需缴纳的有关税费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五、其他安排

    收购完成后,不涉及职工或相关人员的安置问题。

    六、进行该项关联交易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随着公司白酒产能的扩大,制曲车间的产能已经不能满足白酒生产的需要,本次收购的土地和房产用于公司制曲车间的扩大再生产,以满足衡水老白干酒的生产需求,对公司持续经营有积极的影响。

    由于土地使用权属无形资产,在本公司与老白干集团的本次关联交易完成后,该笔无形资产的摊销年限均在36年以上,以后每年摊销约在23.98万元;基本不影响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七、本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资产收购是本着公平、公正和公允的原则进行的,符合全体股东和公司的利益,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

    八、独立董事对本次交易发表的独立意见

    依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本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关联交易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同意本公司购买老白干集团就本次关联交易涉及的相关资产。

    2、本次关联交易,依据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进行,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董事会关于上述关联交易的表决程序合法、合规,关联交易的定价公平、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3、 同意将该议案提交200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九、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3、收购河北衡水老白干酿酒(集团)有限公司资产的独立董事意见;

    4、本公司与老白干集团签订的关于本次关联交易的《资产收购协议》;

    5、老白干集团最近一年的财务会计报表。

    6、土地评估报告和资产评估报告

    河北衡水老白干酒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O八年四月二十二日

    股票代码:600559    股票简称:老白干酒  编号:2008—009

    河北衡水老白干酒业股份有限公司

    日常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日常关联交易的基本情况

    关联交易类别按产品或劳务等进一步划分关联人占同类交

    易的比例

    2007年采购总金额
    采购原材料纸箱、纸盒等酒类包装材料河北衡水长虹包装装潢有限公司8%12,043,777.72元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河北衡水长虹包装装潢有限公司

    地址:衡水市红旗南大街117号

    法定代表人:李晓琴

    注册资本:人民币壹佰万元

    经营范围:生产和销售纸制品,塑料制品,商标、包装材料的印制、销售印刷材料。

    2.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是公司控股股东河北衡水老白干酿酒(集团)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3.履约能力分析:根据河北衡水长虹包装装潢有限公司的技术装备水平、生产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交易方具备充分的履约能力。

    三、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

    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依据当地可比的公允市场价格作为定价依据。

    四、交易目的和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向关联方采购白酒包装物是基于该公司生产技术装备先进,能保证公司所属包装材料及时、保质保量的供应,且价格相对市场同类产品偏低,不会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对公司本期以及未来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有积极影响。如果关联方能持续保持产品质量,及时供货,且价格低于市场价格,公司与其合作将会继续。公司目前仅有8%的包装材料由关联方供应,关联方对公司的独立性影响不大,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

    五、审议程序

    本关联交易事项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继续履行公司与河北衡水长虹包装装璜有限公司于2000年2月28日签订了《酒类包装物供应、加工定作协议》,并提交200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董事张永增先生回避表决,独立董事事前同意将该关联交易事项提交董事会讨论,认为董事会关于上述关联交易的表决程序合法、合规,关联交易的定价公平、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六、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

    公司与河北衡水长虹包装装璜有限公司于2000年2月28日签订了《酒类包装物供应、加工定作协议》。根据该协议,河北衡水长虹包装装璜有限公司应按本公司要求,及时向本公司供应酒类包装物。收费定价,按以下标准计算:国家物价管理部门规定的价格;若无国家物价管理部门规定的价格,则为可比的当地市场价格;若无可比的当地市场价格,则为推定价格。该协议有效期为10年,自协议生效之日起计算。

    七、其他相关说明

    该事项曾经2000年4月9日召开的200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河北衡水老白干酒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00八年四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