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公司及其董事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通知于2008年4月12日以书面送达方式发出。2008年4月23日上午,在紫荆花饭店十六楼会议室召开了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会议应到董事九人,实到董事九人。公司监事会成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出席会议的董事占公司全体董事人数的二分之一以上,符合《公司法》及本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事项:
一、审议通过了《公司2007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会议以九票赞同、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公司2007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二、审议通过了《公司2007年度会计报表期初数调整的议案》
会议以九票赞同、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公司执行新会计准则调整递延所得税资产、股权投资差额、职工薪酬(辞退福利)等期初数的调整,合计调减2006年12月31日股东权益8,383,930.47元,其中:调减未分配利润7,578,520.60元,调减盈余公积805,409.87元。
独立董事认为:上述期初数的调整,符合新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
三、审议通过了《公司2007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会议以九票赞同、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公司2007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0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四、审议通过了《公司200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会议以九票赞同、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公司200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利润分配预案如下:
经中瑞岳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审计,公司2007年度实现净利润82,821,785.15元,每股收益0.1063元,每股净资产3.09元。2007年年初未分配利润为23,445,718.66元,加上本年实现净利润转入,2007年年末可供分配利润为106,267,503.81元。根据《公司法》、《企业会计准则》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按可供分配利润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8,282,178.52元后,可供投资者分配的利润为97,985,325.29元。为保证公司持续发展的需要,公司2007年度拟不分配股利,不转增股本。
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0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为加速发展和拓展主营规模,用未分配利润保障新建项目资本金的需求,理由合理。
五、审议通过了《公司2007年年度报告(摘要)》
会议以九票赞同、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公司2007年度报告(摘要)》。
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0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六、审议通过了《公司2008年经常性关联交易议案》
关联董事王凤学、霍如恒、丁相福在表决该议案时,进行了回避,与会的六名非关联董事一致同意《公司200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议案》,同意公司下属浑江发电公司与白山鸿成电力实业有限公司签署1485万元的《综合服务协议》;同意公司下属二道江发电公司与通化能源实业有限公司签署990万元的《综合服务协议》。
独立董事对《公司2008年日常关联交易议案》所涉及的关联交易认为:本次交易审议程序合法,关联董事在表决时进行了回避;由于电力行业特点和历史原因,公司电厂生产经营活动中与关联方联系较密切,上述关联交易难以避免。关联方所提供的综合服务满足了公司日常经营和管理的实际需要,属于必要的日常交易行为。长期以来上述交易一直持续发生,保证了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预计此类交易仍然将持续发生。本次交易价格的确定公允,没有损害公司及非关联股东权益。
七、审议通过了《公司新建电力项目融资计划议案》
会议以九票赞同、0票反对、0票弃权,同意公司以通过银团贷款方式解决白城、松花江、四平、风电新建工程项目建设资金融资总额82亿元的融资方案。
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0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八、审议通过了《聘请中瑞岳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公司2008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会议以九票赞同、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续聘中瑞岳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08年审议机构的议案,
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0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本次续聘中瑞岳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公司2008年度审计机构的事项,已获得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并出具了相关意见认为:该所取费合理,上市规则及程序具有专业知识和丰富经验,能本着客观公正原则,公允的反映了公司整体的财务状况,同意续聘该所为公司2008年审计机构。
九、审议通过了《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年度报告审议工作规程》
会议以九票赞同、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年度报告审议工作规程》。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十、审议通过了《公司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
会议以九票赞同、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十一、审议通过了《公司2007年度社会责任报告书》
会议以九票赞同、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公司2007年度社会责任报告书》。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〇八年四月二十三日
证券代码:000875 证券简称:吉电股份 公告编号:2008-003
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通知于2008 年4月12日以书面送达方式发出。2008年4月23日下午,在紫荆花饭店二十一楼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监事五人,实到监事五人。
出席会议的监事占公司全体监事人数的二分之一以上,符合《公司法》及本公司《章程》的规定。
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事项:
一、审议通过了《公司2007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会议以五票赞同、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公司2007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二、审议通过了《公司2007年度会计报表期初数调整的议案》
会议以五票赞同、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公司执行新会计准则调整递延所得税资产、股权投资差额、职工薪酬(辞退福利)等期初数的调整,合计调减2006年12月31日股东权益8,383,930.47元,其中:调减未分配利润7,578,520.60元,调减盈余公积805,409.87元。
监事会认为:上述期初数的调整,符合新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
三、审议通过了《公司2007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会议以五票赞同、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公司2007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0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四、审议通过了《公司200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会议以五票赞同、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公司200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利润分配预案如下:
经中瑞岳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审计,公司2007年度实现净利润82,821,785.15元,每股收益0.1063元,每股净资产3.09元。2007年年初未分配利润为23,445,718.66元,加上本年实现净利润转入,2007年年末可供分配利润为106,267,503.81元。根据《公司法》、《企业会计准则》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按可供分配利润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8,282,178.52元后,可供投资者分配的利润为97,985,325.29元。为保证公司持续发展的需要,公司2007年度拟不分配股利,不转增股本。
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0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五、审议通过了《公司2007年年度报告(摘要)》
会议以五票赞同、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公司2007年度报告(摘要)》,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0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六、审议通过了《公司2008年经常性关联交易议案》
会议以五票赞同、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公司2008年经常性关联交易方案》。
监事会关注到,董事会在表决该议案时,关联董事王凤学、霍如恒、丁相福进行了回避,与会的六名非关联董事一致同意《公司200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议案》。
监事会认为:本次交易审议程序合法,该项交易是由于电力行业特点和历史原因,公司电厂生产经营活动中与关联方联系较密切,上述关联交易难以避免。关联方所提供的综合服务满足了公司日常经营和管理的实际需要,属于必要的日常交易行为。长期以来上述交易一直持续发生,保证了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预计此类交易仍然将持续发生。本次交易价格的确定公允,没有损害公司及非关联股东权益。
七、审议通过了《公司新建电力项目融资计划议案》
会议以五票赞同、0票反对、0票弃权,,同意公司以通过银团贷款方式解决白城、松花江、四平、风电新建工程项目建设资金融资总额82亿元的融资方案。
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0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特此公告。
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〇八年四月二十三日
证券代码:000875 证券简称:吉电股份 公告编号:2008—005
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预计全年日常关联交易的基本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关联交易类别 | 按产品或劳务等进一步划分 | 关联人 | 预计总金额 | 占同类交易的比例 | 去年的总金额 | |
第5类 接受关联人提供的劳务 | 综合服务 | 白山鸿成 | 1485 | 总计2475 | 100% | 1563.54 |
通化能源 | 990 | 100% | 990 | |||
3、预计总金额:指2008年预计发生的金额; 4、去年的总金额:指2007年发生的金额。 |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白山鸿成电力实业有限公司
1、法定代表人:高峰
2、注册资本:伍佰伍拾万元
3、主营业务:资产租赁;室内外装饰装修、房屋及设施维修维护等
4、住所:吉林省白山市光明街1号
5、关联关系:是公司第一大股东——吉林省能源交通总公司之全资子公司
(二)通化能源实业有限公司
1、法定代表人:孙海博
2、注册资本:壹仟零伍拾万元
3、主营业务:资产租赁服务。为其他企业提供劳务服务。
4、住所:吉林省通化市东明路158号
5、关联关系:是公司第一大股东——吉林省能源交通总公司之全资子公司
(三)履约能力分析:上述关联人具备为公司提供相关服务的资质,相关服务工作结束后,由本公司进行验收,经双方确认无异议后,本公司再支付相关价款。不存在关联人欠付本公司款项的可能。
(四)与上述关联人进行的各类日常关联交易总额:
1、公司与白山鸿成电力实业有限公司的各类日常关联交易金额2007年为 1563.54万元,预计2008年度为1485万元;
2、公司与通化能源实业有限公司的各类日常关联交易金额2007年为990万元,预计2008年度为990万元。
三、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
本公司所属发电公司接受关联方相关服务,定价方式为:如有国家价格,按照国家价格标准执行;如无国家价格,则按市场公允价格来确定;如无以上两种标准,则双方协议定价。
四、交易目的和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由于电力行业特点和历史原因,公司电厂生产经营活动中与关联方联系较密切,上述关联交易难以避免。关联方所提供的综合服务满足了公司日常经营和管理的实际需要,属于必要的日常交易行为。上述交易长期以来一直持续发生,保证了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预计此类交易仍然将持续发生。
上述关联交易均已签署相关协议,遵守了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关联方按照合同规定享有其权利、履行其义务,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此类关联交易对公司本期及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无不利影响。
五、审议程序
1、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了《关于公司200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王凤学、丁相福、霍如恒在表决该议案时履行了回避义务,与会的六名非关联董事一致通过该项议案。
2、独立董事管维立、张生久、岳彦芳对上述日常关联交易发表了如下独立意见:白山鸿成电力实业有限公司和通化能源实业有限公司,分别为公司所属浑江发电公司、二道江发电公司提供必要的日常综合服务,并均与公司签署了相关协议,遵守了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关联方按照合同规定享有其权利、履行其义务,未发现存在损害公司及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
1998年9月,公司与吉林省电力公司、吉林省能源交通总公司分别签署了《关于浑江电厂的综合服务协议》、《关于二道江电厂的综合服务协议》。
2001年1月,吉林省电力公司和吉林省能源交通总公司依据上述两个协议中“双方同意在丙方(吉电股份)股票发行上市后,以该等非经营性资产作为出资设立——有限责任公司”的约定,分别成立了白山市浑江能源非经营性资产租赁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和通化恒达能源非经营性资产租赁管理有限责任公司。2002年吉林电力公司将持有上述两个非经营公司的股权划拨给吉林省能源交通总公司。两个非经营公司设立和划拨后,仍然依据《关于浑江电厂的综合服务协议》、《关于二道江电厂的综合服务协议》履行相关责任和义务。
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批准,公司根据市场、服务内容、主体变化的情况,修订了《综合服务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一)交易价格:白山鸿成电力实业有限公司1485万元人民币,通化能源实业有限公司 990万元人民币,计2475万元。(白山鸿成电力实业有限公司和通化能源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二)付款安排:每月20日前乙方开具给甲方当月应付服务费的发票。自甲方(本公司)收到乙方开具发票起5个工作日内,甲方应向乙方银行账户支付相同的合同款。
(三)结算方式:按月结算服务费,合同期满前20日将当年服务费结清。
(四)其他主要条款
违约责任:
1、甲乙任意一方未能按本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均视为违约,由此给对方造成的损失,由违约方赔偿。
2、甲方未按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合同费用,影响乙方的服务活动,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在规定的时间内支付,并要求甲方从逾期之日起按银行同期利息支付滞纳金。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的,甲方应予以补偿。
3、乙方未按合同要求或合同附件要求提供服务,甲方可根据合同约定或合同附件对乙方进行违约处罚,要求乙方限期整改,整改后仍未达到服务标准,核减所付服务费用,但年度核减额度不超过总费用的5%。;乙方因自身原因不能完成合同规定的内容或因管理不善给甲方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甲方有权终止合同,乙方应当赔偿损失。
4、乙方无故提高收费标准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清退。
5、甲乙双方任何一方无正当理由擅自终止合同的,应向守约方支付合同金额的20%作为赔偿;给守约方造成经济损失的,还应当赔偿。
合同变更、补充、终止
合同履行过程中,任何一方不得擅自终止合同,如任何一方提出终止合同,必须提前三个月书面通知另一方,并进行协商,如未通知另一方擅自终止履行的,所造成的损失由违约方承担。
本协议修订后,有效期为一年。年度终了后,将依据实际情况经双方协商后进行修订或终止。
七、备查文件目录
1、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意见
4、白山鸿成电力实业有限公司《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通化能源实业有限公司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〇八年四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