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第一季度报告
§1 重要提示
1.1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1.3 公司第一季度财务报告未经审计。
1.4 公司董事长刘龙华、总经理陈代华及总会计师李莉声明:保证本季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完整。
§2 公司基本情况
2.1 主要会计数据及财务指标
币种:人民币
本报告期末 | 上年度期末 | 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期末增减(%) | |
总资产(元) | 10,921,123,215.67 | 10,216,466,137.32 | 6.90 |
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元) | 3,426,927,534.10 | 3,363,110,519.84 | 1.90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每股净资产(元) | 4.6247 | 4.5386 | 1.90 |
年初至报告期期末 | 比上年同期增减(%) |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 | -30,479,534.58 | 95.52 | |
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 | -0.0411 | 95.52 | |
报告期 | 年初至报告期期末 | 本报告期比上年 同期增减(%) |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 | 63,817,014.26 | 63,817,014.26 | 66.72 |
基本每股收益(元) | 0.0861 | 0.0861 | 55.98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基本每股收益(元) | 0.0506 | 0.0506 | -6.81 |
稀释每股收益(元) | 0.0861 | 0.0861 | 55.98 |
全面摊薄净资产收益率(%) | 1.862 | 1.862 | 增加0.656个百分点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全面摊薄净资产收益率(%) | 1.093 | 1.093 | 减少0.093个百分点 |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 | 年初至报告期期末金额(元) | ||
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 | 35,290,600.00 | ||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支净额 | -150,000.00 | ||
所得税影响 | -8,785,150.00 | ||
合计 | 26,355,450.00 |
2.2 报告期末股东总人数及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报告期末股东总数(户) | 125,943 | |
前十名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东持股情况 | ||
股东名称(全称) | 期末持有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数量 | 种类 |
北京城建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39,599,941 | 人民币普通股 |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泰信先行策略开放式证券投资 | 22,619,226 | 人民币普通股 |
罗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11,641,410 | 人民币普通股 |
渤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10,000,000 | 人民币普通股 |
中国农业银行-鹏华动力增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 9,037,975 | 人民币普通股 |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传统-普通保险产品-008C-CT001沪 | 8,195,580 | 人民币普通股 |
中国农业银行-大成创新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 7,000,000 | 人民币普通股 |
交通银行-华安创新证券投资基金 | 5,470,182 | 人民币普通股 |
中国农业银行-景顺长城内需增长贰号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 4,699,906 | 人民币普通股 |
中国农业银行-景顺长城内需增长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 | 3,499,804 | 人民币普通股 |
§3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大幅度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报告期内净利润较上年同期大幅度增加,主要原因是本报告期公司转让所持有的北京升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15%的股权为公司带来较大投资收益。
3.2 重大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1. 重大诉讼情况:
2005年3月,公司向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起诉北京强佑房地产开发公司、北京国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要求判令北京强佑房地产开发公司、北京国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支付我公司向其转让的北京盛弘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股权转让款及逾期违约金,2005年11月25日取得一审判决,法院判令北京强佑房地产开发公司、北京国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我公司支付转让款6,850万元及逾期付款违约金,并由该两公司承担全部诉讼费用39万元,该两公司不服判决上诉至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于2006年3月20日开庭审理,2006年12月4日宣布判决结果,维持一审原判。两公司不服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判决,向最高人民检察院申诉。在最高人民检察院的调解见证下,为尽快化解诉讼纠纷、收回股权转让款,公司于2007年4月12日与上述两公司达成和解协议。报告期内,公司共收到股权转让款1370万元。截至报告期末,公司已按照和解协议的约定如期收到股权转让款5,480万元,尚有1,370万元尚未收回。
2. 重大资产收购和出售情况
(1)2003年12月29日,本公司控股子公司北京城建兴华地产有限公司向海淀区花园路街道办事处转让牡丹园西里18号楼。该资产的帐面价值为3,161.83万元人民币,实际出售金额为3,161.83万元人民币。本次出售价格的确定依据是帐面价值。该项资产出售使得公司收回资金。截至报告期末,已收到全部转让价款,土地转让手续已办理完成,正在办理产权变更。
(2)2005年12月28日,公司控股子公司北京城建兴华地产有限公司购买北京海龙资产经营集团的海兴大厦西配楼6-7层整层、8层部分及配套车位,实际购买金额为4,202.37万元人民币,本次收购价格的确定依据是按市场价格,该项资产收购将增加控股子公司兴华公司的办公场所。截至报告期末,公司已支付房屋购买款2942万元,房屋已移交,产权变更尚未办理完毕。
(3)2005年12月28日,本公司控股子公司北京城建兴华地产有限公司向中京通讯服务中心转让海兴大厦东配楼。实际出售金额为34,366万元人民币。本次出售价格的确定依据是市场价格。该项资产出售使得公司收回资金。截至报告期末,已收到转让价款33,466万元人民币,已办理完成产权变更。
(4)2006年11月7日,本公司向北京市五道口服装百货市场中心整体出售金码大厦B座A1、B及2、3、4层商业物业,该项资产帐面价值为人民币18,944万元,出售金额为人民币21,196.81万元。本次出售价格的确定依据是市场价格。该项资产出售使得公司收回资金。2008年3月14日,公司与北京市五道口服装百货市场中心签订《关于〈房屋买卖合同〉的补充协议》,将第四期购房款3,427.91万元改为分期收取,并收取利息173.41万元。截至报告期末,公司累计已收到房款人民币10,784.39万元。按照合同约定,公司将于收讫全部房款后再行办理产权过户手续。
(5)2007年9月21日,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北京汇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上海复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签署了《“世华国际中心”项目整体销售合同》,合同标的额为人民币14.50亿元。截至报告期末,已收到项目销售款10.15亿元。该项目的整体销售将加快公司资金回笼。
(6)2007年12月20日,公司向凯德(天津)有限公司转让所持有的北京升和房地产有限公司15%股权,股权转让价格及利息共计3,678.92万元,本次转让价格的确定依据是市场价格。截至报告期末,公司已收到全部股权转让价款,办理完工商变更手续。
(7)2007年2月28日,本公司控股子公司北京城建兴业置地有限公司与北京中合信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签订了《东坝三岔河南仓库合作协议书》,标的额为前期工作补偿款7,757.60万元,截至报告期末,已支付前期补偿款6,757.60万元。
(8)2007年2月28日,本公司控股子公司北京城建兴业置地有限公司与北京市造纸包装公司、北京中合信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签订了《东坝三岔河南仓库转让合同》,合同总价6,132.50万元,截至报告期末,已支付全部合同价款,并已完成过户手续,取得土地证及地上房屋产权证。
(9)2007年7月23日,公司以500万元的价格收购(即按原始出资收购)公司全资子公司北京汇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持有的重庆尚源地产有限公司5%股权。截至报告期末,工商变更手续已办理完毕,收购价款尚未支付。该项收购完成后公司将持有重庆尚源地产有限公司100%股权。
(10)经2008年2月3日召开的公司第三届二十四次董事会及2008年2月21日召开的200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以每股4.7元的价格,总计18,800万元收购控股子公司北京城建兴华地产有限公司(简称“兴华公司”)自然人和职工持股会所持有的兴华公司4000万股股份(占兴华公司6.15%股权)。此次股权收购完成后,公司持有兴华公司100%股权,实现对其全资化。2008年4月10日已完成工商变更手续。
(11)2007年12月24日,公司与北京中鸿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公司联合体收到北京市朝阳区来广营乡清河营村住宅及配套、商业金融(4号地)项目(简称“来广营4号地项目”)中标通知书,该项目土地面积319,958.271平方米,规划建筑面积306,701.861平方米。报告期内,公司与北京中鸿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公司共同设立了北京世纪鸿城置业有限公司(简称“世纪鸿城置业”)来开发运作来广营4号地项目。世纪鸿城置业注册资本金5000万元,其中公司出资2750万元,持有其55%的股权。报告期内,世纪鸿城置业已完成工商注册登记手续,正在成立组织机构,尚未开始经营,未纳入合并范围。
3.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于2007年2月2日实施完成了2006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实际募集资金净额116,902.26万元,除21,902.26万元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外,其他募集资金主要投资两个房地产项目:45,000万元专项用于小营土地一级开发项目;50,000万元用于世华水岸项目(原石榴庄住宅小区)的开发。
经公司2007年12月27日召开的第三届二十二次董事会审议,同意公司继续运用小营一级土地开发项目部分闲置募集资金10,000万元补充公司流动资金,使用期从2008年1月1日起至2008年6月30日止,到期归还募集资金专用帐户。
截至报告期末,小营土地一级开发项目实际完成投资9,131.30万元,尚未使用募集资金余额35,942.74万元,由于受《物权法》出台及小营周边商品房价格不断攀升的影响,小营土地一级开发项目的拆迁难度加大,较计划进度有所后延;世华水岸项目50,000万元已实际完成全部投资;补充流动资金21,902.26万元已投入完毕。
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做到了专款专用,未发生擅自挪用的现象,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35,942.74万元(含同期利息)全部存放于银行募集资金专用帐户内,将随着项目进展按计划全部投入。
截至报告期末,公司2006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变更情况发生。
4.其他重大事项的说明
1999年11月深圳国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国信证券”或“有限公司”)实施增资扩股,注册资本由8亿元增至20亿元,本公司出资12,740万元,以每股1.3元的价格认购国信证券9800万股新增资本,持有其4.9%的股权,实行成本法核算。
2008年1月23日国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200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放弃增资扩股启动改制上市的议案》,同意国信证券放弃原增资扩股计划,直接启动改制及发行上市工作。
2008年2月18日国信证券2007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国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整体变更为股份公司的方案,变更后国信证券名称为“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简称“股份公司”)。依据中瑞岳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国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2007年度审计报告,有限公司以截至2007年12月31日的净资产人民币10,767,696,455.59元按65.01%的比例折合为股份公司股本7,000,000,000股,每股面值人民币一元。股份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700,000万元,总股本为700,000万股,有限公司现有股东以其持有的有限公司股权所对应的净资产份额折合为股份公司的发起人股份,本公司以所持有的有限公司4.9%股权所对应的净资产份额,认购股份公司3.43亿股,占股份公司股份总数的4.9%。国信证券各股东共同签署了《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协议》,报告期内国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的组织形式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事宜已获得中国证监会批复,并已完成工商变更手续。
3.3 公司、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适用 □不适用
1.股改承诺及履行情况:
公司原非流通股股东北京城建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在股权分置改革中承诺:(1)其持有的原非流通股股份自获得上市流通权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上市交易或者转让。(2)在前述规定期满后,其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原非流通股股份,出售数量占北京城建股份总数的比例在12个月内不超过百分之五,在24个月内不超过百分之十。
北京城建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所持有的部分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自2007年2月9日起上市流通。北京城建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严格遵守承诺,截至报告期末通过二级市场累计出售了20,400,059股,占股权分置改革时公司股份总数的3.40%,其中,年初至报告期末通过二级市场累计出售了400,059股。
2.发行时所作承诺及履行情况:
2007年1月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14100万股,在本次发行过程中公司股东北京城建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承诺其所认购的2000万股限售期自2007年2月5日至2010年2月4日,其他参与增发的有限售条件的股份限售期自2007年2月5日至2008年2月4日。
公司股东北京城建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在非公开发行过程中所认购的2000万股仍在限售期内,其他有限售条件的股份已于2008年2月5日上市流通。
3.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公司预计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较上年同期增长100%以上。主要原因是:1、今年公司已取得升和公司股权转让收益3,528.92万元,使公司投资收益大幅度增长;2、公司正在销售的房地产项目销售面积增加,使得总体营业利润上升。
3.5 证券投资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北京城建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董事长:刘龙华
2008年4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