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第一季度报告
§1 重要提示
1.1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1.3 公司第一季度财务报告未经审计。
1.4 公司负责人平海军、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兼会计机构负责人孙磊声明:保证本季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完整。
§2 公司基本情况
2.1 主要会计数据及财务指标
币种:人民币
本报告期末 | 上年度期末 | 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期末增减(%) | |||
总资产(元) | 2,456,960,612.06 | 2,403,039,409.29 | 2.24 | ||
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元) | 1,010,675,345.46 | 951,327,818.95 | 6.24 |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每股净资产(元) | 3.8972 | 3.6684 | 6.24 | ||
年初至报告期期末 | 比上年同期增减(%) |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 | 83,264,808.43 | 62.67 | |||
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 | 0.321 | 62.67 | |||
报告期 | 年初至报告期期末 | 本报告期比上年 同期增减(%) |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 | 59,347,526.51 | 59,347,526.51 | -1.17 | ||
基本每股收益(元) | 0.2288 | 0.2288 | -1.17 |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基本每股收益(元) | 0.2321 | 0.2321 | 0.26 | ||
稀释每股收益(元) | 0.2288 | 0.2288 | -1.17 | ||
全面摊薄净资产收益率(%) | 5.87 | 5.87 | 减少0.34个百分点 |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全面摊薄净资产收益率(%) | 5.96 | 5.96 | 减少0.25个百分点 | ||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 | 年初至报告期期末金额(元) | ||||
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 | -1,391.20 | ||||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支净额 | -845,593.34 | ||||
合计 | -846,984.54 |
2.2 报告期末股东总人数及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报告期末股东总数(户) | 21,328 | ||
前十名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东持股情况 | |||
股东名称(全称) | 期末持有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数量 | 种类 | |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广发小盘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 7,857,026 | 人民币普通股 | |
交通银行-华安创新证券投资基金 | 5,800,000 | 人民币普通股 |
中国建设银行-交银施罗德蓝筹股票证券投资基金 | 2,909,857 | 人民币普通股 |
孙钦华 | 1,656,424 | 人民币普通股 |
朱清 | 1,530,239 | 人民币普通股 |
中国农业银行-交银施罗德精选股票证券投资基金 | 1,422,233 | 人民币普通股 |
孙吉 | 1,131,535 | 人民币普通股 |
中国农业银行-长城安心回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 1,000,000 | 人民币普通股 |
芜湖海创置业有限责任公司 | 996,769 | 人民币普通股 |
舒庆亨 | 982,690 | 人民币普通股 |
§3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大幅度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本期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83,264,808.43 元,去年同期为 51,186,155.06 元。主要原因去年同期有部分商品赊销,而今年销售商品以现金为主,所以销售商品收到的现金增加;支付的各项税费减少;由于TDI“5.11”爆炸事故影响,DNT需要外购,导致购买商品支付的现金增加;以上几个因素导致公司本期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比去年同期增加62.67%。
3.2 重大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2008年2月2日,本公司(甲方)与爱思开(中国)投资有限公司(乙方)及沧州大化集团公司(丙方)共同签署了《投资合作意向书》。三方共同组建中外合资企业(以下简称“合资公司”),甲方以评估后的在建5万吨TDI工程资产(包括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建筑物、设备等)向合资公司出资,甲方控股合资公司51%或以上。
鉴于公司对该项目投资尚处于意向性阶段,公司董事会目前尚未对此进行审议,公司内部也未针对该项目履行任何决策程序,该项目后续投资尚需政府相关部门的批准,因此,该投资存在重大不确定性。
3.3 公司、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公司股权分置改革于2006年3月20日经相关股东会议通过,公司非流通股股东承诺:自获得上市流通权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所持有的原非流通股股份不上市交易或转让。
公司控股股东——沧州大化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特别承诺:
① 自获得上市流通权之日起,所持股份二十四个月内不上市交易;上述二十四个月届满后十二个月内,大化集团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沧州大化的数量不超过沧州大化总数的5%。
② 在二十四个月的锁定期后的十二个月内,出售价格不低于8元(在公司因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或配股等情况而导致股份或股东权益变化时进行相应除权);如有低于减持价格的卖出交易,卖出资金将划入沧州大化账户归全体股东所有。自获得上市流通权之日起二十四个月,大化集团在沧州大化每年年度股东大会上依据相关规定履行程序提出分红议案,并保证在股东大会表决时对该议案投赞成票。利润分配不少于沧州大化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30%,利润分配采取现金分红或法律规定的其他方式。
③大化集团将为河北沧州塑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化学工程第十三建设公司垫付其持有的非流通股份
获得上市流通权所需执行的对价,代为垫付后,该等股份如上市流通,应当向承诺人偿还代为垫付的对价,或者取得承诺人的同意。
3.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5 证券投资情况
□适用 √不适用
沧州大化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平海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