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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交所将强化监管手段贯彻落实证券业新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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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交所将强化监管手段贯彻落实证券业新规
    2008年04月28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本报记者 黄金滔
      深交所将主要从完善规则制度体系、强化监管手段、增强会员客户管理能力等方面入手开展工作,贯彻落实行业新规 资料图
      深交所日前组织券商座谈学习《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和《证券公司风险处置条例》。与会代表表示两部行业新法规有利于证券公司创新发展,建议相关监管部门尽快出台实施细则,为落实经纪人管理等规定提供操作指引。

      ⊙本报记者 黄金滔

      

      4月25日,深交所召开专题座谈会,邀请国信证券、招商证券、中投证券等多家证券公司代表,就学习贯彻国务院近日发布的《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和《证券公司风险处置条例》进行座谈交流。深交所相关负责人介绍,为贯彻落实中国证监会对下一阶段实施两《条例》提出的总体部署与具体要求,深交所主要从完善规则制度体系,强化监管手段,增强会员客户管理能力等方面入手开展工作。

      在座谈会上,与会代表结合各公司实际,围绕两《条例》的意义、对相关条款的理解以及如何贯彻落实等问题进行了广泛的讨论。大家普遍认为,中国证监会坚持以科学发展观统领证券监管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证券市场制度建设日趋完善,市场主体行为日益规范,投资者保护水平日渐提高。近年来,在中国证监会的统一部署下,按照防治结合、以防为主、标本兼治、重在治本的原则,对证券公司实施综合治理,证券公司的整体状况显著好转,抗风险能力明显增强。他们表示,两《条例》的制定,是对证券公司综合治理中的改革措施和成功做法的提炼和总结,是监管层完善市场基础性制度建设的重要举措,是对《证券法》、《公司法》、《企业破产法》等法律的细化与落实,对于证券公司强本固基,完善内部管理和风险控制,迎接创新发展新机遇具有重大意义。

      与会代表认为,《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对证券公司的设立、组织机构、业务运作、风险控制、客户资产保护、退出机制等作了全面的规定,并为融资融券等业务与产品创新预留了空间;《证券公司风险处置条例》规定了停业整顿、托管、接管、行政重组、撤销等五种证券公司风险处置措施,为证券公司风险处置提供了法律依据。而且,两《条例》还明确了监管标准,规范了监管程序,提高了监管效率,对于促进证券公司依法合规运作、健康规范发展、保护客户合法权益、防范和控制行业系统风险都将发挥重要作用。

      与会代表纷纷表示,将组织本公司高管人员和全体从业人员,认真学习、尽快全面理解和掌握两《条例》的有关规定,并对照两《条例》,仔细梳理和修改各项内部制度,真正做到依法经营、合规运作。此外,与会代表还建议相关监管部门尽快出台实施细则,为落实经纪人管理等规定提供操作指引。

      深交所相关负责人指出,两《条例》适时出台,对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会员自律监管,规范会员行为,防范和化解会员风险,保护客户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促进证券业健康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该负责人介绍,为贯彻落实中国证监会对下一阶段实施两《条例》提出的总体部署与具体要求,深交所主要从完善规则制度体系、强化监管手段、增强会员客户管理能力等方面入手开展工作,一是完善自律监管规则体系,提高会员合规管理水平,结合两《条例》的最新规定与自律监管工作的需要修订《会员管理规则》,探索建立会员交易权限动态管理机制,强化风险的事前控制;二是细化完善监管措施,增强现场检查等手段,加强对会员具体业务的督导;三是采取积极措施,增强会员客户管理能力,推进会员投资者教育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