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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8 年 4 月 2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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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南京栖霞建设股份有限公司2008年第一季度报告
    2008年04月28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
      南京栖霞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2008年第一季度报告

      §1 重要提示

      1.1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1.3 公司第一季度财务报告未经审计。

      1.4 公司负责人陈兴汉、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干泳星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袁翠玲声明:保证本季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完整。

      §2 公司基本情况

      2.1 主要会计数据及财务指标

      币种:人民币

      ■

      2.2 报告期末股东总人数及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3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大幅度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不适用

      单位:元

      ■

      3.2 重大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3 公司、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适用 □不适用

      股改承诺及履行情况:

      (1)南京栖霞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所持非流通股股份自获得上市流通权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上市交易或者转让,上述承诺期期满后,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原非流通股股份,出售数量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在十二个月内不超过百分之五,在二十四个月内不超过百分之十,其所持非流通股股份在自获得上市流通权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交易或者转让的价格不低于8元/股。(遇除权、除息情形时做相应调整)。

      (2)2005年至2007年,三年内公司的原非流通股股东将在年度股东会议上提出按照不低于70%的比率分配当年的可分配利润议案,并对该项议案投赞成票,以保障该议案获得年度股东会议的审议通过。

      (3)2006至2007年,公司年度净利润以2005年为基数年均复合增长率不低于30%。如公司2006年和2007年度未实现净利润年均30%的复合增长率,或公司2006年、2007年中任意一年年度财务报告被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以外的审计意见,公司非流通股股东将在200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相应年度报告后的10个工作日内,向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股东追加赠送股份,追加赠送股份总额为120万股,按照股改时流通股股本规模(6000万股)计算,等同于每10股追送0.2股。如在追送股份的承诺期内公司实施送股、转增股本、全体股东同比例缩股等事项,则公司非流通股将对追加赠送的股份总数进行调整。如在追送股份的承诺期内公司实施再融资计划或发行权证,将不调整追送股份总额。

      报告期内,南京栖霞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和其他公司股东均认真履行承诺。

      发行时所作承诺及履行情况:

      公司控股股东南京栖霞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更名前为南京栖霞建设(集团)公司]分别于1999年12月、2001年9月向本公司出具《不竞争承诺函》,承诺:该公司以及该公司现有或将来成立的全资子公司、控股公司和其它受该公司控制的公司将不直接和间接从事与股份公司有竞争的业务;如该公司的参股公司或该公司附属公司的参股公司从事的业务与股份公司有竞争,则该公司或该公司的附属公司将对此事实施否决权;该公司在房地产开发和经营市场中,除承接委建项目和原有办公楼的租赁及销售业务外,将不再从事任何房地产开发和经营业务。

      报告期内,南京栖霞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严格履行承诺。

      3.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5 证券投资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南京栖霞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陈兴汉

      2008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