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浪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 公司股票连续三个交易日触及涨幅限制
* 经电话征询,公司大股东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信息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具体情况
公司股票2008年4月23日、24日、25日连续三个交易日触及涨幅限制,属于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交易规则》和《关于进一步加强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及信息披露监管的通知》规定的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形。
二、公司关注并核实的相关情况
经征询公司大股东及公司董事会和管理层,得知到目前为止并在预见的两周之内均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交易规则》和《关于进一步加强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及信息披露监管的通知》所涉及的应披露而未披露事宜。
三、是否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的声明
本公司董事会确认:除公司已公告的重大事项外,本公司没有任何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交易规则》和《关于进一步加强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及信息披露监管的通知》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本公司有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交易规则》和《关于进一步加强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及信息披露监管的通知》等有关规定应予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
四、上市公司认为必要的风险提示
《上海证券报》为公司指定信息披露报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为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报刊、网站刊登的正式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四川浪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08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