潍柴动力股份有限公司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潍柴动力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控股子公司MAT AUTOMOTIVE,INC.(“MAT”,系一家于美国注册成立的公司,本公司持有其75%的股权)与其关联方(即另一持有MAT 25%股权的股东王纬先生的关联实体)发生的交易,尽管根据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该等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的关联交易;但根据香港联交所的上市规则,公司自愿披露该等相关关联交易内容。根据“A+H”上市公司公告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及香港联交所同步披露的原则,现将本公司根据香港联交所上市规则于境外所作出公告在境内予以披露。
以下为公司在香港联交所发布的公告内容:
摘要
本公告由本公司自愿刊发。
谨提述本公司于二○○八年三月十二日刊发的公告。本公司现收到MAT提供的有关其于二○○七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与若干实体之间发生交易(如本公司于二○○八年三月十二日刊发的公告所述)的进一步数据,该等实体与王先生(MAT 的主要股东)有关联,故属本公司之关联人士。
本公告由潍柴动力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自愿刊发。
谨提述本公司的非常重大收购,即本公司吸收合并湘火炬汽车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合并」),详情载于本公司于二○○六年十一月十二日在香港联交所网站(http://www.hkex.com.hk)刊发的通函(「通函」,除非文义另有所指,本公告所用词汇与通函所界定者具有相同涵义)。合并涉及本公司向湘火炬汽车股份有限公司(「湘火炬」),当时的股东(不包括潍坊市投资)发行潍柴动力A股。合并于二○○七年四月二十三日(「合并完成日」)完成,且潍柴动力A股也于二○○七年四月三十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合并后湘火炬即注销,原为湘火炬附属公司的各公司即成为本公司的附属公司。
如本公司于二○○八年三月十二日刊发的公告(「上次公告」)所述,本公司在上次公告发布前的较近时期注意到,MAT Automotive, Inc.(「MAT」,一家于美国注册成立的附属公司,于合并完成后才成为本公司的附属公司。MAT 及其附属公司以下统称为「MAT 集团」)可能和与王纬先生(「王先生」)有关联的若干实体进行交易。本公司及王先生分别持有MAT 75%及25%已发行股份。因此,根据香港上市规则,王先生为本公司的关联人士。
上次公告也提及,本公司在该公告前已不断要求MAT提供自合并完成以来的数据,但在上次公告刊发前才仅收到MAT提供的部分初步数据。
本公司现收到MAT提供的有关MAT 集团与其若干关联人士之间交易的进一步数据,有关详情如下:
A. | 自合并完成日至二○○七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期间于正常业务过程中进行的持续性交易 | ||||
对方/关联人士名称 | 交易性质 | 自合并完成日至二○○七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期间的概约交易金额 | |||
1. | Roulunds Braking Holdings ApS,在丹麦成立的一家公司(附注1) | MAT集团按市价向该对方出售汽车刹车片的制动垫片(附注3) | 21,000美元 (162,000港元) | ||
2. | Roulunds Braking (India) Pvt. Ltd.,在印度成立的一家公司(附注1) | MAT集团按市价向该对方出售制动垫片及制动底板(附注3) | 737,000美元 (5,742,000港元) | ||
3. | TMD Friction Europe GmbH(「TMD」),在德国成立的一家公司(附注2) | MAT集团按市价向该对方出售制动垫片及制动底板(附注3) | 7,637,000美元 (59,522,000港元) | ||
4. | GRI Engineering and Development, LLC,在美国成立的一家公司(附注1) | MAT集团按市价向该对方出售汽车制动盘(附注3) | 6,585,000美元 (51,324,000港元) |
5. | Shenyang Honbase Machinery Co. Ltd. ,在中国成立的一家公司(附注1) | MAT集团按市价向该对方采购汽车制动鼓及制动盘(附注3) | 68,000美元 (533,000港元) | ||
6. | Laizhou Hongyuan Bench Vise, ,在中国成立的一家公司(附注1) | MAT集团按市价向该对方采购汽车制动鼓、制动毂及卡车零部件(附注3) | 569,000美元 (4,431,000港元) | ||
7. | Shinning Gold Machinery Manufactory (Dalian) Co. Ltd. ,在中国成立的一家公司(附注1) | MAT集团按市价向该对方采购汽车制动盘、工业泵及零部件(附注3) | 1,675,000美元 (13,057,000港元) | ||
8. | Hangzhou Hongyuan Machinery Manufacture Co Ltd (通过贸易代理),在中国成立的一家公司(附注1) | MAT集团按市价向该对方采购布艺汽车座椅及后视镜支杆(附注3) | 32,000美元 (250,000港元) | ||
B. | 贷款 | ||||
对方/关联人士名称 | 交易性质 | 于二○○七年十二月三十一日的未偿还贷款本金 | |||
9. | Roulunds Braking Holdings ApS,在丹麦成立的一家公司(附注1) | Roulunds Braking Holdings ApS向MAT一附属公司提供的贷款,利率为N-BOR(Nordea – 银行官方利率)加1%。第一笔贷款于二○○六年一月借入,第二笔贷款于二○○六年十二月借入,两笔贷款均于合并完成日之前借入。该等贷款乃根据MAT一附属公司和丹麦Nordea银行的单一贷款协议借入。该等贷款均为一次性交易 | 7,172,000丹麦克郎 (11,920,000港元) | ||
C. | 管理及其它服务 |
对方/关联人士名称 | 交易性质 | 自合并完成日至二○○七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期间向关联人士支付的概约服务费 | |||
10. | Midwest Air Technologies Inc. ,在美国成立的一家公司(附注1) | MAT使用Midwest Air Technologies Inc.的仓储及物流服务储存存货及向客户运送产品。Midwest Air Technologies Inc. 所产生的开支由MAT集团和Midwest Air Technologies Inc.按各方所运送产品的价值分担 | 342,000美元 (2,668,000港元) | ||
11. | MAT Holdings, Inc. ,在美国成立的一家公司(附注1) | MAT Holdings, Inc. 为MAT集团提供信息科技、会计、人力资源及行政管理服务以及办公室。 MAT Holdings, Inc.提供信息科技、会计、人力资源及行政管理服务所产生的开支由MAT集团及MAT Holdings, Inc.按各方的销售净额分担。MAT Holdings, Inc.提供办公室所产生的开支由MAT集团及MAT Holdings, Inc.按所用建筑面积分担 | 846,000美元 (6,592,000港元) | ||
12. | GRI Engineering and Development, LLC,在美国成立的一家公司(附注1) | MAT使用GRI Engineering and Development, LLC提供的管理服务。GRI Engineering and Development, LLC产生的开支由MAT集团及GRI Engineering and Development, LLC按各方的销售净额分担 | 216,000美元 (1,686,000港元) |
附注:
1.”该实体为王先生的联系人。
2.”TMD为MAT一家非全资附属公司的主要股东。
3.”该等交易由MAT集团的有关成员公司和对方各自的正常业务过程中订立。
4.”上表资料及此等附注仅基于MAT提供的资料。
本公布所载资料仅基于至今为止MAT向本公司提供的资料,本公司没有验证该等资料。
潍柴动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〇八年四月二十五日
美元兑港元按二○○八年四月二十三日1.00美元兑7.794港元的概约汇率换算;丹麦克郎兑港元按二○○八年四月二十三日1.00丹麦克郎兑1.662港元的概约汇率换算,以供本公告使用及仅供说明。并无声明指任何港元、美元及丹麦克郎款项可按该等汇率或任何其它汇率换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