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发展实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07年度利润分配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每股分配比例及每10股分配比例:每股派0.27元(含税),每10股派2.70元(含税)。
●扣税前与扣税后每股现金红利:扣税前每股现金红利0.27元,扣税后每股现金红利0.243元。
●股权登记日:2008年5月6日。
●除息日:2008年5月7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2008年5月12日。
广州发展实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07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经2008年4月16日召开的公司200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告刊登于2008年4月17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现将利润分配方案的具体实施事宜公告如下:
一、公司2007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广州发展实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07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090,600,797.03元,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109,060,079.70元,结转年初未分配利润1,758,517,489.79元,在扣除向全体股东派发的2006年度现金红利411,840,000.00元后,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2,328,218,207.12元。公司按2007年底股本2,059,200,000股为基数,每10股派2.7元现金红利(含税),共派送现金红利555,984,000.00元。实施上述利润分配方案后,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2008年度。
二、股权登记日、除息日、红利发放日
本次利润分配的股权登记日为2008年5月6日,除息日为2008年5月7日,红利发放日为2008年5月12日。
三、分派对象
截止2008年5月6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四、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办法
(一)持有无限售条件股份的个人投资者由本公司统一代扣个人所得税0.027元/股(分配给个人投资者的现金红利按10%的税率纳税),实际派发的现金红利为每10股派发2.43元。向机构投资者派发的现金红利为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70元(含税)。
(二)除公司控股股东广州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有限售条件股份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直接发放外,其他股东的现金红利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单位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
(三)已办理全面指定交易的股东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的现金红利暂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五、咨询办法
咨询机构:公司投资者关系部
电话:020-37850978
传真:020-37850938
六、备查文件
广州发展实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07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及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州发展实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八年四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