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限量持续销售活动及修改基金合同的提示性公告
为更好地满足广大投资者的理财需求,进一步优化华安MSCI中国A股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基金代码:040002)的持有人结构,增强基金流动性,经与本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决定对本基金开展基金份额拆分及限量持续销售活动,同时对《华安MSCI中国A股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中相关条款进行修改。本公司已于2008年4月26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刊登了《关于华安MSCI中国A股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开展基金份额拆分和限量持续销售活动及修改基金合同的公告》,现将本次基金份额拆分和限量持续销售活动情况提示如下:
一、基金份额拆分
基金份额拆分是在保持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资产总值不变的前提下,改变基金份额净值和持有基金份额的对应关系,重新列示基金资产的一种方式。份额拆分对持有人的权益无实质性影响。
假设某持有人持有本基金10,000份基金份额,基金份额净值为3.276元。拆分后,该持有人持有份额变为32,760份,净值变为1.000元。
二、拆分日
基金份额拆分日为2008年4月29日。
三、拆分对象
拆分日登记在册的基金份额。
四、基金拆分的计算方法
基金拆分日日终,基金管理人将根据基金份额拆分比例对持有人拆分日登记在册的基金份额实施拆分。拆分后,持有人基金份额数按照拆分比例相应增加。拆分公式为:
拆分后基金份额数=拆分前基金份额×基金份额拆分比例
基金份额拆分比例=拆分日基金资产净值/拆分日拆分前登记在册的基金份额总数
其中,基金份额拆分比例保留到小数点后9位,拆分后基金份额数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小数点第2位以后部分舍去,由此产生的剩余份额将进行二次分配后归投资者。
拆分日基金份额净值为1.000元。
基金份额拆分后,基金资产净值(包括已实现收益、未实现收益和实收基金的金额)没有变化,基金未来的分红能力也不受影响,仅基金份额总额与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数相应调整,对持有人的权益无实质性影响。
五、基金拆分当日及后续申购、赎回和基金转换的计算
1、在拆分日,投资者申购、赎回和基金转换申请都将按照拆分日基金份额净值(1.000元)计算并确认。
2、在拆分日后,基金份额净值将在拆分日基金份额净值(1.000元)的基础上变动,投资者申购、赎回和基金转换价格将以当日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
3、持续销售期间采用日常申购和赎回费率。
六、拆分结果的公告和查询
基金拆分日后两个工作日内,基金管理人将公告基金份额拆分比例。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自基金拆分日后第二个工作日起(含该日)在销售机构查询其所持有基金份额的拆分结果。
七、关于限量申购持续销售活动的有关规定
1、规模控制
自拆分公告日起的持续销售期间,本基金将采用最后一日比例确认的方式实现销售规模的有效控制。此次活动规模控制的目标为将本基金资产净值规模控制在100亿元以内。
2、比例确认
自拆分公告日起,若预计T日的有效申购申请全部确认后将使本基金资产净值规模将达到或者超过100亿元,本公司将于T+1日在公司网站和指定媒体上公告自即日起暂停本基金的日常申购业务。若截至T日基金资产净值规模不足100亿元,则对T日的有效申购申请全部予以确认;若超过100亿元,将对T日的有效申购申请按“比例确认”的原则给予部分确认。
申购申请确认比例的计算如下,计算结果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两位以后的部分舍去:
申购申请确认比例=(100亿元-暂停申购前一工作日基金资产净值+暂停申购前一工作日有效赎回申请份额×暂停申购前一工作日基金份额净值)÷暂停申购前一工作日有效申购申请金额×100%
若拆分当日的有效申购申请需采用比例确认,则上述确认比例计算公式中的暂停申购前一工作日基金份额净值指拆分后份额净值,即1.000元。
按照上式计算的确认比例,投资人当日提交的有效申购申请部分确认的金额计算如下,计算结果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两位以后的部分舍去,具体确认金额以注册登记机构计算的为准:
有效申购申请部分确认的金额=有效申购申请金额×申购申请确认比例
若投资者的申购申请被部分按比例确认,则投资者当日申购费按照最后申请确认金额对应的费率计算,且申购申请确认金额不受日常申购最低数额(单笔1000元)的限制。
3、自拆分公告日起,若本公司认为有必要暂停本基金的申购业务,则有权在期间的任意一个工作日发布暂停申购公告且自即日起暂停本基金的申购业务。
4、若暂停申购,暂停申购公告将于暂停申购起始日当天在本公司网站(www.huaan.com.cn)及指定媒体上刊登。
若T日发生了比例确认,则T日的基金转换申请将被确认为无效,T日有效申购的确认比例将于T+2日予以公告。
若发生暂停申购的情形,待基金运作平稳后,本公司将另行择机公告恢复本基金的日常申购业务。
八、暂停基金转托管业务
为了基金份额拆分的顺利实施,拆分当日暂停本基金的转托管和非交易过户业务,基金拆分日的次一交易日起恢复本基金的转托管和非交易过户业务,基金管理人将不再另行公告。
九、基金合同的修改
经与本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本公司决定修改《华安MSCI中国A股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中关于基金面值的条款,将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第五部分“华安MSCI中国A股指数增强型证券基金基本情况”中第(五)款“基金份额面值”的条款“基金份额面值为人民币1.00元”,修改为“每份基金份额初始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上述修改,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并已履行了规定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规定。此修改自公告之日起生效。
十、销售机构
1、直销机构
(1)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上海投资理财中心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360号新上海国际大厦2楼
电话:(021)68863400
传真:(021)68863223
联系人:陆文佳
(2)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北京投资理财中心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街23号平安大厦106室
电话:(010)66219999
传真:(010)66214061
联系人:倪荣鑫
(3)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广州投资理财中心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天河路228号广晟大厦2202室
电话:(020)38350158
传真:(020)38350259
联系人:程安至
(4)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电子交易平台
华安电子交易热线:40088-50099或(021)68604666
华安电子交易网站:www.huaan.com.cn
联系人:赵敏
2、代销机构
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交通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招商银行、中国民生银行、中信银行、中国光大银行、深圳发展银行、上海银行、北京银行、深圳平安银行、国泰君安证券、中信建投证券、国信证券、招商证券、广发证券、中信证券、银河证券、海通证券、申银万国证券、兴业证券、长江证券、安信证券、中信金通证券、湘财证券、渤海证券、华泰证券、中信万通证券、东方证券、长城证券、光大证券、上海证券、平安证券、华安证券、国海证券、财富证券、东莞证券、中原证券、国都证券、宏源证券、世纪证券、德邦证券。
具体销售安排请以各代销机构的公告或解释为准。
十一、其他事项
1、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基金份额拆分及持续销售的有关事项和规定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本基金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及本公告发布在本公司网站(www.huaan.com.cn)。
2、基金份额持有人因本次拆分增加的份额于拆分日后第二个工作日起可办理赎回和转换转出。
3、因为基金拆分日的有效赎回和转换申请将以拆分日基金份额净值(1.000元)计算赎回和转换款项,所以当日基金持有人无法全部赎回和转换转出所持有的份额,敬请投资者留意。
4、持续销售期间,如增加其他销售机构,将及时公告。
5、基金管理人可综合各种情况对基金份额拆分及持续销售安排做适当调整。
6、投资者可访问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www.huaan.com.cn)或拨打全国免长途费的客户服务电话(40088-50099)咨询相关情况。
7、特别提示:因拆分导致基金份额净值变化,不会改变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也不会降低基金投资风险或提高基金投资收益,并不意味基金更便宜;基金份额拆分后基金投资仍有可能出现亏损,基金份额净值仍有可能低于初始面值。
特此公告。
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08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