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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河南东方银星投资股份有限公司2008年第一季度报告2008年第一季度报告
    2008年04月29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
      河南东方银星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2008年第一季度报告

    §1 重要提示

    1.1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1.3 公司第一季度财务报告未经审计。

    1.4 公司负责人李大明、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邓显畅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王秀梅声明:保证本季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完整。

    §2 公司基本情况

    2.1 主要会计数据及财务指标

    币种:人民币

     本报告期末上年度期末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期末增减(%)
    总资产(元)315,750,489.74301,769,734.364.63
    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元)144,603,482.65143,097,868.611.05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每股净资产(元)1.131.120.89
     年初至报告期期末比上年同期增减(%)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202,900.20-74.52
    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0.002-66.67
     报告期年初至报告期期末本报告期比上年

    同期增减(%)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1,505,614.041,505,614.04-4.4
    基本每股收益(元)0.0120.012-4.1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基本每股收益(元)0.0110.011-16.54
    稀释每股收益(元)0.0120.012-4.1
    全面摊薄净资产收益率(%)1.041.04减少7.96个百分点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全面摊薄净资产收益率(%)0.940.94减少16.8个百分点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年初至报告期期末金额(元)
    其他非经常性损益项目146,117.69
    合计146,117.69

    2.2 报告期末股东总人数及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报告期末股东总数(户)19,554
    前十名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东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全称)期末持有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数量种类
    陈峰923,644人民币普通股
    重庆德厚投资顾问有限公司580,000人民币普通股
    韩瑞民538,025人民币普通股
    海口华霖物资有限公司537,011人民币普通股
    曾平522,605人民币普通股
    仇启棠515,156人民币普通股
    韩子孝467,700人民币普通股
    光华天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449,810人民币普通股
    韩斌397,450人民币普通股
    深圳市飞耀纸业有限公司375,100人民币普通股

    §3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大幅度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3.2 重大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1)、为进一步改善公司资产状况,使公司彻底转型为一家房地产开发公司,在公司第一步资产重组完成后,针对剩余账面价值为1.63亿元的应收账款和存货等原冷柜业务方面的资产,公司进行了第二步资产重组。2007年12月19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和上海证券报上公告了《公司重大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拟将公司总额为163,272,500.55元的应收账款和存货按2007年8月31日的账面价值出售给公司控股股东银星集团之控股子公司重庆银星经济技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该方案于2008年3月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08]324号文《关于核准河南东方银星投资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方案的批复》核准。该进展情况公司于2008年3月1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和上海证券报上进行了公告。截至本报告披露之日,上述资产出售方案已经经公司200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于2008年4月1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和上海证券报上进行了公告。

      (2)、加西贝拉压缩机有限公司为本公司冰箱压缩机供货商。截止2003年9月30日,本公司共欠其货款10584517.05元。因本公司未及时付款,加西贝拉压缩机有限公司于2004年8月30日向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令本公司支付上述货款及逾期利息。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04年9月10日发出(2004)嘉民二初字第101号《应诉通知书》,并立案审理。该重大诉讼已2004年9月24日和2006年5月30日刊登在上海证券报上。公司已与西贝拉压缩机有限公司达成了还款协议,至本报告披露日,公司已付清所欠全部款项,该诉讼得到解决。公司于2008年4月2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和上海证券报上进行了公告。

    3.3 公司、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适用 √不适用

    3.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5 证券投资情况

    □适用 √不适用

    河南东方银星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李大明

    2008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