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第一季度报告
§1 重要提示
1.1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1.3 公司第一季度财务报告未经审计。
1.4 公司负责人曹培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祝方新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陈存来声明:保证本季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完整。
§2 公司基本情况
2.1 主要会计数据及财务指标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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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报告期末股东总人数及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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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大幅度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2008年第一季度,公司所属发电机组均保持安全稳定运行。
1、公司一季度营业收入为64.77亿元,同比增长54.65%,主要原因是公司一季度发电量增长;
2、公司一季度营业成本为57.62亿元,同比增长69.08%,主要原因是公司一季度发电量增长和煤价大幅上涨;
3、公司一季度营业利润为0.015亿元,同比下降99.58%;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完成0.22亿元,同比下降92.07%;每股收益为0.004元。公司营业利润、净利润下降的主要原因是公司一季度煤价大幅上涨。
4、公司一季度财务费用5.18亿元,同比增长83.76%,主要原因是新投产机组贷款利息损益化;
5、公司一季度末应收账款为22.74亿元,较期初增长34.43%,主要原因是应收电费增加;
6、公司一季度末预付款项为5.19亿元,较期初增长98.88%,主要原因是向煤炭供应商预付购煤款;
7、公司一季度末存货为11.14亿元,较期初增长71.37%,主要原因是燃煤库存增加及煤炭价格大幅上涨;
8、公司一季度末工程及工程物资预付款为30.75亿元,较期初增长87.55%,主要原因是公司基建项目投资增加预付款;
9、公司一季度末应付票据为14.23亿元,较期初下降39.34%,主要原因是减少开具票据并归还了到期票据;
10、公司一季度末应交税费为2.07亿元,较期初下降38.62%,主要原因是利润减少影响税费减少。
3.2 重大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河南漯河热电项目核准申请报告上报国家发改委;灵武公司二期工程、安徽六安扩建项目、重庆奉节火电项目已列入2008年评优规划并上报国家发改委;进一步加大了莱州项目一期工程、淄博公司扩建等项目前期工作力度,积极落实了有关核准条件。泸定水电项目核准申请报告上报国家发改委。
内蒙古义和塔拉一期 4.95 万千瓦风电项目获得内蒙古自治区发改委核准;在内蒙古通辽北清河30万千瓦风电特许权项目招标中中标,并将项目核准申请上报国家发改委;河北沽源 10 万千瓦风电项目已具备核准条件,正在上报核准申请报告。
上年同期数按照财政部于2007年11月16日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一号》的要求做了追溯调整。
3.3 公司、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适用 □不适用
(1)、中国华电持有的公司非流通股股份自获得上市流通权之日起,在36个月内不上市交易。另外,中国华电持有的1.96亿股配售A股及其在本次股权分置改革中获得支付的5,880万股股票也将遵守同样的承诺。报告期内,中国华电切实履行了上述承诺。
(2)、在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完成后的两个月内,中国华电将择机增持公司流通A股,投入资金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增持规模不超过1.2亿股;在增持计划实施期间,以及在增持公司社会公众股份计划完成后的六个月内不出售增持的股份,并履行相关的信息披露义务。报告期内,中国华电切实履行了上述承诺。
(3)、当国家关于上市公司管理层激励的相关法规正式颁布并实施后,中国华电将积极促成公司管理层激励计划。目前正在积极研究中。
3.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5 证券投资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华电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曹培玺
2008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00027 证券简称:华电国际 公告编号:2008-019
华电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四届二十七次董事会会议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华电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四届二十七次董事会于2008年4月28日上午九时,在山东省济南市经三路14号公司会议室召开。公司董事长曹培玺主持了会议,公司12名董事亲自出席了会议,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冯兰水、李长旭、郑飞雪监事列席了本次会议。
经与会董事表决,形成如下决议:
1.会议听取了公司二零零八年第一季度经营情况的分析,审议批准了公司按照中国证监会的要求及按中国企业会计准则编制的二零零八年第一季度报告,并授权董事会秘书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和香港联合交易所关于同步披露的有关要求酌情修改并及时发布。
2.审议批准了《关于公司股票印章的董事会授权的议案》,同意授权公司在公司H股股票上加盖公司印章或者以印刷形式加盖公司印章。
3.审议批准了《关于公司管理层声明书的议案》,同意公司应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要求所起草的《华电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管理层声明书》,并授权任何两位董事签署。
4.审议批准了《关于修订<华电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办法>的议案》,同意公司基于监管机构对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对外担保的有关规定的最新要求所做的最新修订。
5.审议批准了《关于本公司控股子公司四川广安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向四川华蓥山龙滩煤电有限责任公司提供借款担保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同意:
(1)四川广安发电有限责任公司(简称“广安公司”)为四川华蓥山龙滩煤电有限责任公司(简称“龙滩公司”)提供累计总额不超过20,166万元的借款担保。其中包括广安公司按其持股比例已为龙滩公司提供11,000万元的借款担保;以及广安公司拟为龙滩公司增加提供的不超过9,166万元的借款担保,担保期限视银行对借款审批的期限确定。截至2008年3月31日,龙滩公司资产负债率为75.42%,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总额为人民币4.2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2.3%。
(2)就广安公司为龙滩公司借款提供担保事项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并提请授权广安公司总经理及其授权人士签订有关担保协议和必要的文件,授权公司董事会秘书将上述担保事项按照有关监管要求适时披露。
全体独立董事同意该议案并出具了意见函。
特此公告
华电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2008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