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中达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债务重组事项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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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因公司存在较大数量的逾期贷款和逾期担保,公司及控股股东积极与相关债权银行商谈,对公司进行重大债务重组及相关资产重组。公司2007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签署公司债务重组相关协议并全权办理有关事宜的议案》,截至2007年末,公司已与相关债权银行签订了《银团贷款协议》。
公司于2008年4月28日正式办理完成银团贷款(江苏)的提款手续。本次银团提款金额总计2,032,643,675.73元,其中固定资产贷款1,275,574,306.20元、流动资金贷款757,069,369.53元。本次银团贷款期限为五年,其中第一年为宽限期,只付息不还本,宽限期自银团首笔贷款提款日起计算;还款期4年,自借款人第一个项目资金贷款提款日在十二个月后对应的日历日所在季度的还款日(首次还款日)起计。贷款利率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下浮10%计算,即在自第一笔贷款资金提款日起每满一年之日按中国人民银行最近公布的基准利率下浮10%确定贷款余款的下一年度的人民币贷款利率。公司借助本次银团贷款,实现了以下目标:
1、公司借助本次银团贷款改善了公司资产负债结构的对应关系,从而可以彻底改变公司现有的短贷长用状况,进一步优化了公司的债务结构。公司目前原有的逾期贷款(江苏)已通过银行贷款全部解除。
2、本次银团贷款资金的贷款利率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下浮10%计算,这将有效降低公司的财务和营运成本,大大减轻了企业负担。
3、根据《银团贷款协议》的内容,本次银团贷款的担保方式主要是通过公司及子公司的机器设备、土地厂房以及存货(动产质押)为银团贷款进行质押担保,银团贷款成功提款后,公司大量的逾期担保和对外担保被解除,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大幅降低,截至目前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38702.04万元,其中对子公司成都中达软塑新材料有限公司担保额为28702.04万元。
本次银团提款是公司债务重组过程中的重大实质性进展,对公司重组成功意义重大。公司在银团提款后仍有后续工作需要完成,目前四川成都中达的3.1亿元的银团债务重组工作仍处于推进之中,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公司将充分关注事项进展并及时履行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江苏中达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08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