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新街口百货商店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本公司以资本公积金向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流通股股东转增股本,流通股股东每持有10股流通股获得8.38股转增股份,全体流通股股东共获得128,113,440股转增股份,对价水平相当于送股情况下流通股每10股获送1.81股。
●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A股股权登记日为2008年4月30日
●复牌日:2008年5月6日,本日股价不计算除权参考价、不设涨跌幅度限制
●自2008年5月6日起,公司股票简称改为“南京新百”,股票代码“600682”保持不变。
一、通过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相关股东会议情况
南京新街口百货商店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经2008年3月24日召开的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审议通过。
二、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内容
1、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简介
(1)对价安排的形式与数量
非流通股股东为获取所持非流通股份的上市流通权,向流通股股东作如下对价安排:南京新百以资本公积金向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流通股股东转增股本,流通股股东每持有10股流通股获送8.38股转增股份,全体流通股股东共获送 12,811.344万股股份,对价水平相当于送股情况下流通股每10股获送1.81股。
(2)承诺事项
本次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后,非流通股股东对于所持股份的交易或转让作出如下承诺:
(2.1)严格履行《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的规定。
(2.2)对南京新百股权分置改革方案明确表示同意的募集法人股股东,在非流通股股份禁售期(12个月)满后,可以直接通过南京新百向证券交易所提出其原持有非流通股股份的上市流通申请。
现暂未联系到或未明确表示同意本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部分非流通股股东若在本次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日之前以书面方式明确表示反对本次改革方案或明确要求取得转增的股份,则南京国资经营公司承诺先行代为垫付该部分股东按比例承担的对价安排。现暂未联系到或未明确表示同意本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部分非流通股股东若在自本次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之日起至该部分非流通股股东所持股份12个月限售期满之前,以书面方式明确表示反对本次改革方案或明确要求取得转增的股份,则南京国资经营公司承诺在上述非流通股股东所持股份禁售期满后的5日内,将该部分股东按比例已承担的对价安排予以返还。上述两类非流通股股东在办理其原持有的非流通股股份上市流通时,必须先征得南京国资经营公司及相关有权部门的书面同意,由南京新百向证券交易所提出上市流通申请。
(3)对价安排的执行方式
改革方案经临时股东大会暨相关股东会议表决通过后,公司董事会将刊登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公告,并于对价安排执行日,通过登记结算公司向方案实施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流通股股东的股票帐户自动划入对价安排的股份。
2、方案实施的内容
以资本公积金向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流通股股东转增股本,流通股股东每持有10股流通股获送8.38股转增股份,全体流通股股东共获送 12,811.344万股股份。
3、对价安排执行情况表
执行对价安排的股东名称 | 执行对价安排前 | 本次执行对价安排股份数量(股) | 本次执行对价安排现金金额(元) | 执行对价安排后 | ||
持股数 (股) | 占总股本 比例(%) | 持股数(股) | 占总股本 比例(%) | |||
南京市国有资产经营(控股)有限公司 | 56,382,600.00 | 24.49 | 0 | 0 | 56,382,600.00 | 15.74 |
其他非流通股股东 | 20,945,645.00 | 9.10 | 0 | 0 | 20,945,645.00 | 5.85 |
流通股股东 | 152,880,000.00 | 66.41 | 128,113,440.00 | 0 | 280,993,440.00 | 78.41 |
合计 | 230,208,245.00 | 100.00 | 128,113,440.00 | 0 | 358,321,685.00 | 100.00 |
三、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股权登记日、股票上市日
1、股权登记日:2008年4月30日
2、对价股份上市日:2008年5月 6日,本日股价不计算除权参考价、不设涨跌幅度限制
四、证券简称变更情况
自2008年5月6日(与上市日相同)起,公司股票简称改为“南京新百”,股票代码“600682”保持不变。
五、股权分置改革实施办法
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实施对象为“股权登记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
股权分置改革实施方案的股票对价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通过计算机网络,根据方案实施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流通股股东持股数乘以送股比例。
六、股权结构变动表
股份类别 | 变动前(股) | 变动数(股) | 变动后(股) | |
非流通股 | 国家持有股份 | 56,382,600.00 | -56,382,600.00 | 0 |
募集法人股份 | 20,945,645.00 | -20,945,645.00 | 0 | |
非流通股合计 | 77,328, 245.00 | -77,328,245.00 | 0 | |
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份 | 国家持有股份 | 0 | 56,382,600.00 | 56,382,600.00 |
其他境内法人持有股份 | 0 | 20,945,645.00 | 20,945,645.00 | |
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合计 | 0 | 77,328,245.00 | 77,328,245.00 | |
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份 | A股 | 152,880,000.00 | 128,113,440.00 | 280,993,440.00 |
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合计 | 152,880,000.00 | 128,113,440.00 | 280,993,440.00 | |
股份总额 | 230,208,245.00 | 128,113,440.00 | 358,321,685.00 |
七、有限售条件股份可上市流通预计时间表
股东名称 | 有限售条件股份数量(股) | 可上市流通时间 | 承诺的限售条件 |
南京市国有资产经营(控股)有限公司 | 17,916,084.250 | G+12个月后 | 全体非流通股股东所持原非流通股份自改革方案实施之日起,在十二个月内不上市交易或者转让;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总数百分之五以上的原非流通股股东,在前项规定期满后,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原非流通股股份,出售数量占该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在十二个月内不超过百分之五,在二十四个月内不超过百分之十。 |
35,832,168.500 | G+24个月后 | ||
56,382,600.00 | G+36个月后 | ||
其他非流通股股东 | 20,945,645.00 | G+12个月后 |
注:对南京新百股权分置改革方案明确表示同意的募集法人股股东,在非流通股股份禁售期(12个月)满后,可以直接通过南京新百向证券交易所提出其原持有非流通股股份的上市流通申请。
现暂未联系到或未明确表示同意本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部分非流通股股东若在本次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日之前以书面方式明确表示反对本次改革方案或明确要求取得转增的股份,则南京国资经营公司承诺先行代为垫付该部分股东按比例承担的对价安排。现暂未联系到或未明确表示同意本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部分非流通股股东若在自本次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之日起至该部分非流通股股东所持股份12个月限售期满之前,以书面方式明确表示反对本次改革方案或明确要求取得转增的股份,则南京国资经营公司承诺在上述非流通股股东所持股份禁售期满后的5日内,将该部分股东按比例已承担的对价安排予以返还。上述两类非流通股股东在办理其原持有的非流通股股份上市流通时,必须先征得南京国资经营公司及相关有权部门的书面同意,由南京新百向证券交易所提出上市流通申请。
八、其他事项
1、本次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后,公司的股份总数增加,2007年度每股收益、每股净资产等财务指标变化如下:
项目 | 股改方案实施前 | 股改方案实施后 |
股份总数 | 230,208,245.00 | 358,321,685.00 |
每股净资产(元) | 4.00 | 2.57 |
每股收益(元) | 0.27 | 0.17 |
2、联系方式
联 系 人:陈新生 毕胜
联系电话:025-84761696
传 真:025-84761696
联系地点:江苏省南京市中山南路3号
邮政编码:210005
电子信箱: victormust@163.com
九、备查文件
1、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决议公告;
2、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法律意见书;
3、公司股权分置改革说明书
南京新街口百货商店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8年4 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