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东阳光铝业股份有限公司200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一)本次会议无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二)本次会议无新提案提交表决。
二、会议召开的情况
1、召开时间:2008年4月27日上午10时。
2、召开地点:广东省东莞市长安镇107国道上沙路段华禧酒店。
3、召开方式:采取现场投票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郭京平先生
6、本次大会的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会议出席情况
共有4名公司股东(代理人)参加了会议,持有公司289,049,589股股份,占公司股本总额的69.86%。其中有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东3名,持有公司285,931,047股股份,占公司股本总额的69.11%,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东1名, 持有公司3,118,542股股权,占公司股本总额的0.75%。公司董事郭京平、卢建权、陈铁生、袁灵斌、张高山、张伟,独立董事徐友龙,监事马志君、及广东深天成律师事务所徐斌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四、提案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以同意票289,049,589股,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同意票占参会股东(代理人)所持(代理)表决股权的100%,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募集资金项目调整的议案》。
五、律师见证情况
公司聘请了广东深天成律师事务所徐斌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了现场见证,并出具了《广东深天成律师事务所关于广东东阳光铝业股份有限公司200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200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会议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目录
1、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本次股东大会决议;
2、本次会议见证律师提出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东东阳光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二○○八年四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