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临时董事会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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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公司”)临时董事会会议于2008年4月16日向公司全体董事和监事发出会议通知,2008年4月28日以书面传签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公司董事认真审阅了书面议案,并一致同意形成如下决议:
1.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08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议案表决情况: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公司2008年第一季度报告具体内容请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2.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收购集团公司六家炼化检维修企业股权及资产的议案;
议案表决情况:公司董事长蒋洁敏先生、董事周吉平先生、董事段文德先生、董事王宜林先生、董事曾玉康先生因在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任职,作为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其余有表决权的六位非关联董事(包括独立非执行董事)审议了相关书面议案,并认为上述收购事宜于公司日常业务过程中达成,按照一般商业条款订立,对公司和公司全体股东而言属公平合理,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述收购属于公司的关联交易,但是该交易的金额为人民币43,832,200元(约合48,702,444港元,该价格将根据评估基准日至交割日报表权益变化额进行调整),不属于需予披露的关联交易。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香港联交所”)相关监管规则,上述收购涉及的测试比率超过0.1%但低于2.5%,因此只须符合《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中的申报及公布的要求,无须获得独立股东的批准。公司仅需要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6.1条的规定,依据香港联交所公告的内容进行比照披露,具体内容请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特此公告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零八年四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