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申龙高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东股权质押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近日,我公司接到大股东江苏申龙创业集团有限公司的通知,获悉江苏申龙创业集团有限公司因银团债务重组的需要,将其质押给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分行的本公司限售流通股90,176,810 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34.95%)办理了解除质押手续,并重新将其持有的本公司限售流通股90,176,810股股权,质押给以中国农业银行江苏省分行为牵头行的银团贷款代理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阴支行,为1,030,470,000元人民币银团借款提供质押担保,其中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分行拥有10,000万元人民币银团参贷额的优先受偿权。江苏申龙创业集团有限公司已于2008 年4月25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了上述股权的质押解除和重新质押登记手续。江苏申龙创业集团有限公司上述股权质押期限为自2008 年4 月25日起至质权人申请解冻之日止。
特此公告。
江苏申龙高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00八年四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600401 股票简称:*ST申龙 编号:临2008-015
江苏申龙高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债务重组银团提款事项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本公司曾于2007年12月25日在《上海证券报》上披露,公司与以中国农业银行江苏省分行为牵头行的20家金融债权人组成的银团签订了债务重组《银团贷款协议》。由于签订协议至银团贷款提款及归还原有贷款期间,需办理银团贷款抵质押手续,公司原有贷款及所担保的参加银团贷款的相关企业贷款均不能再办理续贷或展期,导致公司出现了部分逾期贷款和逾期担保(详见2008年4月28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本公司《2007年年度报告》相关内容)。
2008年4月28日,本公司作为借款人已经完成银团贷款提款工作,银团贷款期限为五年,其中第一年为宽限期,只付息不还本,宽限期自银团首笔贷款提款日起计算;还款期4年,自借款人第一个项目资金贷款提款日在十二个月后对应的日历日所在季度的还款日(首次还款日)起计。贷款利率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下浮10%计算,每年调整一次,即在自第一笔贷款资金提款日起每满一年之日按中国人民银行最近公布的基准利率下浮10%确定贷款余款的下一年度的人民币贷款利率。
至此,公司原公告的逾期贷款及逾期担保在本次提款完成的同时已全部解决,公司资金流动性风险和担保风险得以有效化解。截至2008年4月28日公司逾期贷款为零,逾期担保数量为零。本次债务重组,改善了公司负债结构,降低了企业财务和营运成本,有助于企业健康持续发展,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
特此公告。
江苏申龙高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00八年四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