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税合一已经对上市公司整体业绩产生了积极影响。对已公布季报的数据统计表明,上市公司今年一季度整体业绩显著受益两税合一,净利润总体提升逾一成。
自今年1月1日开始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对内、外资企业实行同一企业所得税标准,税率统一为25%,对原先大多按33%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的上市公司直接构成利好。
截至4月29日,沪深两市共有1339家上市公司披露了2008年一季报。剔除亏损(包括去年同期亏损)公司,并考虑可比因素,本报对其中977家公司合并利润表的数据进行了统计。结果显示,上述977家上市公司去年一季度实现利润总额1541亿元,净利润1106亿元,所得税总计435亿元,所得税税率总体水平为28%;今年一季度实现利润总额1647亿元,净利润1316亿元,所得税总计331亿元,所得税税率总体水平为20%。今年一季度利润总额较去年同期增长7%,净利润较去年同期增长19%。显而易见,净利润增长幅度远远高于利润总额增幅的原因,就是所得税税率的降低。
假设在上述977家上市公司今年一季度利润总额的基础上,简单按去年同期税率水平28%扣除所得税费用,今年一季度的净利润总和将是1186亿元,低于现在的1316亿元。从这个角度来说,两税合一使上市公司整体净利润提升了10.9%。
具体到每家上市公司,两税合一的影响程度不一。根据上述方法同样进行测算可以得出,所得税税率的降低分别使海通证券、金宇集团和日照港净利润分别提升20%、13%、8%。两税合一对各上市公司业绩的影响不能一刀切,是因为许多公司的实际税负往往不是33%或25%这么简单。如日照港因享受技术改造国产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的优惠政策,其实际税负在新税法施行前低于33%,在新税法施行后低于25%。
新税法对不同行业影响的程度也有所不同。金融业受益最大,此外,酿酒、通信服务及批发零售等行业也受益颇大。
上述统计还显示,两税合一对逾四成上市公司没有多大影响。这些上市公司原先就执行企业所得税各项优惠政策,实际税负均低于25%。对于这些税负水平原本就在25%以下的上市公司,投资者也不必担心新税法实施后会为其业绩带来不利的影响。因为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57条的规定,对原依法享受低税率等优惠的老企业,实行过渡性税收优惠政策,以保持税收优惠政策的连续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