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2008年工作思路
2008年是公司转折性的一年,依然要面对激烈的市场竞争及公司流动资金不足等不利情况的影响,2008年公司的工作中心:一是以市场为基础,以提升效益为最终目标,实现公司的持续、稳定运营,二是做好公司的资产重组工作。
(1)、通过加强企业内部管理,挖潜降耗,最大限度的降低公司生产成本,以提升效益为最终目标,实现公司的持续、稳定运营。
①、涤纶产业方面:一是加强管理理人员的素质提高和责任心的提升;二是继续深入挖潜降耗、技术创新;三是在保证现有市场的基础上,积极开拓国内、国际市场;四是做好聚酯、短纤维的整理维护工作,做好随时启动投产准备。
②、在医疗产业方面,一是继续拓展医疗市场,狠抓经济效益,增强全员的市场意识和竞争意识,在巩固现有项目的基础上,提高博拉格质子治疗系统和四维PET的设备利用率,进一步扩大医疗市场的占有率;二是进一步加强内部管理机制,服务意识,提高医疗质量,严格按规范操作,杜绝医疗差错和纠纷的发生;三是进一步完善内、外、妇、儿等普通科室的服务功能,本着既服务于公司职工,又不断扩大医院的服务功能和服务范围为出发点,引进学科带头人及技术骨干,加大与国内知名院、校之间的联合,引进他们技术与人才。
③、在制药方面,利用现有的销售网络和万杰肿瘤医院在肿瘤治疗方面社会影响,努力实现销售和利润的双丰收。
④、在能源电力方面,大力开展技术革新改造修旧利废工作,狠抓节能降耗,以降低公司整体运营成本,为公司及控股股东提供稳定的能源保障。
⑤、在教育产业方面,将继续加强师资队伍建设,加强"名师"工程建设,进一步改善师资队伍结构,使之更加合理;加强管理队伍建设,继续保持ISO9000管理模式在实际工作中的运用,进一步巩固人才培养工作水平评估成果,积极推动学校专升本工作;继续加大招生力度,进一步提升学校知名度及影响力;继续加强教研、科研工作,争取有更多省级立项;继续加大院校合作力度,加强与附属医院的教研、科研合作。
(2)、做好资产重组工作
鉴于公司目前所处的困境,公司管理层通过认真分析公司陷入目前困境的原因认为:(1)由于各银行信贷收紧,资金周转困难,财务状况恶化,公司背负着银行的巨额债务本金和利息,导致公司存在巨大的还款压力,企业持续经营面临巨大压力与困难;(2)公司由于资金链断裂,导致部分公司营运资金缺乏而被迫停产,部分公司也因此压缩生产规模,导致公司的产能受限,产品的单位成本增加、致使公司产品成本与售价的倒挂,市场竞争力下降,导致部分公司亏损严重;上述事项的存在,对本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产生了重大影响。针对上述事项的影响,公司拟采取以下措施改善持续经营能力:
①积极推进与山东省商业集团总公司的战略重组
②争取政府的支持,实施债务重组
③为保证公司持续、稳定生产经营,公司董事会承诺在2008年继续采取以下措施:大力加强债权清收力度,回笼资金,提高资金支付能力,加速资金周转、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公司通过加强公司管理、提高公司经营管理水平、调整产品结构、大力开拓适销对路的产品,提高产品附加值,扩大市场份额;完善内部企业内部控制制度、明确成本考核目标、通过加强管理,力争把公司产品的成本降到最低限度,确实提高产品的盈利能力和市场竞争力;进一步转换经营机制,减少非生产性用工,精简生产岗位的劳动组合,提高劳动生产率,同时大力压缩非生产性开支。
④加强与政府和重组方沟通协调,根据公司与重组方签署的相关协议,积极推进公司资产重组工作。
6.2 主营业务分行业、产品情况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分行业或分产品 | 营业收入 | 营业成本 | 营业利润率(%) | 营业收入比上年增减(%) | 营业成本比上年增减(%) | 营业利润率比上年增减(%) |
行业 | ||||||
化纤 | 1,675,680,719.99 | 2,198,851,258.03 | -4.37 | -23.79 | -27.34 | 增加5.09个百分点 |
医疗 | 84,312,881.94 | 79,208,214.75 | 1.51 | 6.44 | -2.04 | 增加8.53个百分点 |
动力 | 240,104,921.93 | 188,351,066.15 | 6.69 | 27.48 | 53.42 | 减少15.78个百分点 |
教育 | 54,660,674.81 | 17,850,143.46 | -21.33 | 206.22 | 374.52 | 减少43.03个百分点 |
小计 | 138,973,556.75 | 2,484,260,682.39 | ||||
减:公司内抵销 | 128,930,945.91 | 1,246,053,386.37 | ||||
合计 | 2,109,419,873.48 | 1,238,207,296.02 | ||||
产品 | ||||||
聚酯切片 | 79,792,820.89 | 85,104,877.89 | -6.66 | -83.50 | -84.30 | 增加5.41个百分点 |
涤纶纤维 | 769,653,447.83 | 831,189,930.41 | -8.00 | -24.39 | -28.99 | 增加7.00个百分点 |
功能布 | 826,234,451.27 | 832,636,098.17 | -0.77 | 18.51 | 19.92 | 减少1.19个百分点 |
动力销售 | 240,104,921.93 | 224,048,084.29 | 6.69 | 27.48 | 53.42 | 减少15.78个百分点 |
药品销售 | 10,042,610.84 | 6,705,679.55 | 33.23 | 70.53 | 75.87 | 减少2.03个百分点 |
医疗收入 | 74,270,271.10 | 76,334,437.95 | -2.78 | 1.30 | -5.71 | 增加7.64个百分点 |
教育收入 | 54,660,674.81 | 66,322,317.56 | -21.33 | 206.22 | 374.52 | 减少43.03个百分点 |
砖类销售 | -100.00 | -100.00 | ||||
小计 | 2,054,759,198.67 | 2,122,341,425.82 | ||||
减:公司内抵销 | 789,570,679.27 | 789,570,679.27 | ||||
合计 | 1,265,188,519.40 | 1,332,770,746.55 |
6.3 主营业务分地区情况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地区 | 营业收入 | 营业收入比上年增减(%) |
山东省内 | 328,162,325.74 | 34.73 |
山东省外 | 708,808,679.96 | -13.51 |
国外区域 | 228,217,513.70 | 29.44 |
合 计 | 1,265,188,519.40 |
6.4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变更项目情况
□适用 √不适用
6.5 非募集资金项目情况
□适用 √不适用
6.6 董事会对会计师事务所“非标准审计报告”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董事会认为:大信会计师事务有限公司为本公司出具了带强调事项段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是客观公正的、真实的反映了公司目前实际状况。
6.7 董事会本次利润分配或资本公积金转增预案
公司本报告期内盈利但未提出现金利润分配预案
□适用 √不适用
§7 重要事项
7.1 收购资产
□适用 √不适用
7.2 出售资产
□适用 √不适用
7.3 重大担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公司对外担保情况(不包括对子公司的担保) | ||||||
担保对象名称 | 发生日期 (协议签署日) | 担保金额 | 担保类型 | 担保期 | 是否履行完毕 | 是否为关联方担保(是或否) |
报告期内担保发生额合计 | ||||||
报告期末担保余额合计 | ||||||
公司对子公司的担保情况 | ||||||
报告期内对子公司担保发生额合计 | 0 | |||||
报告期末对子公司担保余额合计 | 707,821,693.79 | |||||
公司担保总额情况(包括对子公司的担保) | ||||||
担保总额 | 909,889,617.79 | |||||
担保总额占公司净资产的比例 | 133.42 | |||||
其中: | ||||||
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的金额 | 202,607,924.000 | |||||
直接或间接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被担保对象提供的债务担保金额 | 0 | |||||
担保总额超过净资产50%部分的金额 | 568,908,699.98 | |||||
上述三项担保金额合计 | 909,889,617.79 |
7.4 重大关联交易
7.4.1 与日常经营相关的关联交易
√适用 □不适用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关联方 | 向关联方销售产品和提供劳务 | 向关联方采购产品和接受劳务 | ||
交易金额 | 占同类交易金额的比例 | 交易金额 | 占同类交易金额的比例 | |
万杰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8,207,151.39 | 3.40 | ||
淄博勇达丝织有限公司 | 965,178.68 | 0.40 | ||
博山万通达建筑安装公司 | 143,264.64 | 0.06 | ||
万杰国际大酒店有限公司 | 1,296,607.71 | 0.54 | ||
淄博新治实业有限公司 | 31,800,715.73 | 13.19 | ||
淄博万杰纺织材料有限责任公司 | 1,365,789.83 | 0.57 | ||
淄博勇达丝织有限公司 | 240,646.87 | 0.02 | ||
淄博万杰纺织材料有限公司 | 9,057,896.37 | 0.88 | ||
合计 | 53,077,251.22 |
其中:报告期内公司向控股股东及其子公司销售产品或提供劳务的关联交易金额53,077,251.22元。
7.4.2 关联债权债务往来
□适用 √不适用
7.4.3 2007年资金被占用情况及清欠进展情况
□适用 √不适用
截止2007年末,上市公司未完成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的清欠工作的,董事会提出的责任追究方案
□适用 √不适用
7.5 委托理财情况
□适用 √不适用
7.6 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7.6.1 公司或持股5%以上股东在报告期内或持续到报告期内的承诺事项
√适用 □不适用
股改承诺及履行情况:
非流通股股东万杰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做出特别承诺:(1)持有的非流通股股份自获得上市流通权之日起,在三十六个月内不上市交易或转让;(2)在上述承诺禁售期满后三年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股份数量占万杰高科股份总数的比例,每年不超过5%,三年内累计不超过10%;(3)在上述承诺禁售期满后三年内,通过二级市场减持的价格不低于3.4元/股。当万杰高科派发红股、转增股本、增资扩股(包括可转换债券转换的股本)、配股、派息等情况使股份数量或股东权益发生变化时,平均价格按下述公式调整。设送股率为N,增发新股或配股率为K,增发新股价或配股价为A,每股派息为D,调整后的价格为P,调整前的价格为Po。送股或转增股本:P=Po/(1+N);增发新股或配股:P=(Po+AK)/(1+K);两项同时进行:P=(Po+AK)/(1+N+K);派息:P=Po-D(4)承诺在股东大会上提议并赞同公司保持稳定的分红政策,在股权分置改革实施后连续三个年度的利润分配比例不低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30%。(5)万杰集团承诺代其他7个非流通股股东执行对价安排。被代付对价的非流通股股东在办理其持有的非流通股股份上市流通时,应先征得代其支付对价的非流通股股东的同意,并由上市公司向证券交易所提出该等股份的上市流通申请。完全履行。
7.6.2 公司资产或项目存在盈利预测,且报告期仍处在盈利预测期间,公司就资产或项目是否达到原盈利预测及其原因作出说明
□适用 √不适用
7.7 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适用 □不适用
报告期内,公司重大诉讼事项如下:
1、中信银行淄博分行
本公司向中信银行淄博分行借款人民币3,000万元,借款期限自2005年9月13日至2006年9月12日,万杰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提供担保;本公司向中信银行淄博分行借款人民币2,300万元,借款期限自2005年10月8日至2006年10月7日,万杰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提供担保。以上两笔银行借款逾期未还。中信银行淄博分行于2006年12月13日向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本公司偿还借款本金5,300万元及利息2,360,220.35元,万杰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担保责任,并要求本公司及万杰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承担诉讼费。本公司于2007年1月27日收到应诉通知书。
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2006)鲁民二初字第65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冻结本公司、万杰集团有限公司银行存款人民币5,300万元或查封、扣押相应价值的其他财产。
截止本报告期末,此案已经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审理完毕,做出的一审判决已生效。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2006)鲁民二初字第65号民事判决书判决:本公司于判决生效后10日内,偿还中信银行淄博分行借款人民币5,300万元及相应利息3,025,937.60元(计算至2007年1月21日止,其后至本判决生效之日止,按双方签订合同约定的利率计付)。万杰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承担连带担保责任,并要求本公司及万杰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支付案件受理费286,811.10元,诉讼保全费265,520.00元。
2007年12月31日,中信银行淄博分行与本公司签署了债务免除协议,承诺免除本公司所欠全部利息。
2、广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分行
本公司之控股子公司山东万通达纤维有限公司与广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分行签订综合授信合同,综合授信额为人民币2亿元,广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分行向山东万通达纤维有限公司发放贷款共计人民币17,960万元,代山东万通达纤维有限公司支付承兑汇票款人民币1,988万元,本公司及万杰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提供担保。以上银行借款逾期未还,且未在汇票到期前存入足额票款。广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分行于2006年9月21日提起诉讼,要求解除与山东万通达纤维有限公司综合授信额度合同(编号:E3041-100-05008),并要求山东万通达纤维有限公司提前偿还借款本金17,960万元、支付承兑汇票款1,988万元及利息,本公司及万杰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担保责任,并要求山东万通达纤维有限公司、本公司及万杰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承担诉讼费用。本公司于2007年1月27日收到应诉通知书。
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2006)辽民三初字第71号民事裁定书裁定:查封、扣押、冻结山东万通达纤维有限公司、本公司及万杰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相当于人民币199,500,000.00元的财产。
截止本报告期末,此案已经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审理完毕并做出一审判决。
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2006)辽三民初字第71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被告山东万通达纤维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广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分行借款本金人民币17,960万元;被告山东万通达纤维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广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分行上述借款的相应利息,其中应扣除山东万通达纤维有限公司已交付的利息5,012,668.32元;被告山东万通达纤维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广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分行承况汇票垫款19,818,936.76元;被告山东万通达纤维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上述银行承兑汇票垫款的相应利息;被告山东万杰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万杰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对以上债务共同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被告山东万杰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万杰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后,有权向被告山东万通达纤维有限公司追偿。
本案案件受理费人民币1,007,805元,保全费人民币998,315元,合计人民币2,006,120元,由被告山东万通达纤维有限公司负担。
3、上海浦东发展银行济南分行
本公司向上海浦东发展银行济南分行借款人民币3,500万元,借款期限自2005年11月15日至2006年11月15日,万杰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提供担保,该笔银行借款逾期未还。上海浦东发展银行济南分行于2006年12月25号向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本公司立即偿还3,500万本金及利息,万杰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担保责任,并要求本公司及万杰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承担律师费、案件受理费、保全费。本公司于2007年1月27日收到应诉通知书。
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2007)济民四初字第4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冻结本公司、万杰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的银行存款3,500万元或查封、扣押相应价值的其他资产。
此案已经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完毕并做出一审判决。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2007)济民四初字第4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被告山东万杰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偿还原告上海浦东发展银行济南分行借款本金3, 500万元、利息794,830.07元(利息计至2007年2月11日,嗣后至本判决生效之日止的利息按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逾期付款规定另行计付);被告万杰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对本判决第一项所确定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被告万杰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被告山东万杰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追偿;案件受理费185,010.00元、财产保全费175,520元,共计:360,530.00元,由被告山东万杰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万杰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负担。
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2007)鲁民二终字第321号民事裁定书裁定:本案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截止本报告期末,本案一审判决已生效。
2007年12月31日,上海浦东发展银行济南分行与本公司签署了债务免除协议,承诺免除本公司所欠全部利息。
4、深圳发展银行济南分行
本公司向深圳发展银行济南分行借款人民币10,500万元,借款期限于2006年7月10日至2007年2月9日,万杰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淄博博易纤维有限公司提供担保。根据《贷款合同》约定,由于本公司未按约定在每月二十日结息,致使银行贷款提前到期。深圳发展银行济南分行于2006年11月29日向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本公司偿还本金10500万元及利息643,285.77元(利息计算至2006年11月29日),万杰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和淄博博易纤维有限公司承担连带担保责任,并要求本公司、万杰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及淄博博易纤维有限公司承担诉讼费用及保全费。本公司于2007年1月27日收到应诉通知书。
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2006)鲁民二保字第2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冻结本公司、万杰集团有限公司、淄博博易纤维有限公司银行存款10,500万元或查封、扣押相应价值的其他财产。
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2006)鲁民二初字第64号民事判决书判决:本公司于判决生效后10日内,偿还深圳发展银行济南分行10,500万元,并按照合同约定的利息标准计付自2006年10月21日至实际履行之日的利息,万杰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淄博博易纤维有限公司承担连带担保责任,并要求本公司支付律师费30万元,案件受理费538,226.00元,诉讼保全费525,000.00元。
最高人民法院(2007)民二终字第46号民事裁定书裁定:本案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截止本报告期末,此案一审判决已生效,执行程序已起动。
5、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分行
本公司向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分行借款人民币5000万元,借款期限自2006年7月19日至2007年7月10日,万杰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提供担保。根据《贷款合同》约定,由于本公司未支付2006年12月20日到期应付利息,致使银行贷款提前到期。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分行于2006年12月25日向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本公司偿还借款本金5000万元及利息665,437.50元(利息计至2006年12月20日),万杰集团有限公司承担连带担保责任,并要求本公司及万杰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承担案件受理费、财产保全费等。本公司于2007年1月27日收到应诉通知书。
根据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2007)鲁民二初字第2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冻结本公司、万杰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银行存款5300万元或查封、扣押相应的其他财产。
此案已经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审理完毕并做出一审判决。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2007)鲁民二初字第2号民事判决书判决:本公司于判决生效后10日内,偿还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分行借款人民币5000万元及利息665,437.50元(计算至2006年12月20日止,其后至本判决生效之日止,按合同约定的利率计付)。万杰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承担连带担保责任,并要求本公司及万杰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共同负担案件受理费263,337.00元,诉讼保全费265,000.00元。
截止本报告期末,此案一审判决已生效。
2007年12月31日,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分行与本公司签署了债务免除及债务转移协议,承诺免除本公司所欠全部利息及本公司原借款5000万元转由山东商业集团总公司承担。
6、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分行
本公司于2005年12月20日向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分行借款人民币2,000万元,借款期限限自2005年12月20日至2006年12月4日,万杰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提供担保,此笔银行借款逾期未还;本公司于2006年11月10日向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分行借款人民币6,000万元,借款期限限自2006年11月10日至2007年5月10日,万杰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提供担保,根据《贷款合同》约定,由于本公司没有按时在2006年11月20日还息,致使该贷款提前到期。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分行于2006年12月11日向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本公司返还贷款本金8,000万元和利息,万杰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承担连带担保责任,并要求本公司及万杰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承担诉讼费、保全费、和80万元的律师费,本公司于2007年1月27日收到应诉通知书。
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2006)鲁民二保字第3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冻结本公司、万杰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银行存款人民币8000万元或查封、扣押相应价值的其他财产。
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的(2006)鲁民二初字第63号民事判决书判决,本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偿还借款本金8,000万元及相应利息(按合同约定计算至实际支付日止)、律师代理费80万元。万杰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案件受理费412,287元,保全费400,000元由本公司和万杰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共同承担。
最高人民法院(2007)民二终字第47号民事裁定书裁定:本案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截止本报告期末,此案一审判决已生效,执行程序已起动。
7、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淄博分行
本公司向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淄博分行借款人民币共计17,135万元,借款期限分别至2007年6月10日和2007年6月20日;本公司之控股子公司淄博爱斯特织造有限公司向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淄博分行借款人民币4,000万元,借款期限至2007年3月20日;本公司之控股子公司山东万杰医学高等专科学校向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淄博分行借款人民币2,500万元,借款期限至2007年6月1日。以上借款均由万杰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提供担保。根据《贷款合同》约定,由于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没有按时在2006年12月20日还息,致使该贷款提前到期。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淄博分行于2007年1月9日提起诉讼,要求本公司及各控股子公司立即履行清偿义务。本公司于2007年2月1日收到应诉通知书。
根据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2007)鲁民二初字第9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冻结本公司银行存款人民币17,135万元或查封、扣押相应价值的其他财产;冻结淄博爱斯特织造有限公司银行存款4,000万元或查封、扣押其相应价值的其他财产;冻结山东万杰医学高等专科学校银行存款人民币2,500万元或查封、扣押其相应价值的其他财产。
该案已经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审理完毕并做出一审判决,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发出的(2007)鲁民二初字第9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1)、被告山东万杰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所欠原告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淄博分行借款本金17,135万元,利息4,583,293.49元(计算至2006年12月20日止,其后至实际履行之日止的利息按合同约定的利率计付);(2)、被告淄博爱斯特织造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所欠原告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淄博分行借款本金4,000万元,利息1,122,000元(计至2006年12月20日止,其后至实际履行之日止的利息按合同约定的利率计付);(3)、被告山东万杰医学高等专科学校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淄博分行借款本金2,500万元,利息331,245元(计至2006年12月20日止,其后至实际履行之日止的利息按合同约定的利率计付);(4)、被告山东万杰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淄博爱斯特织造有限公司、山东万杰医学高等专科学校承担原告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淄博分行支付的律师代理费用90万元,其中,由被告山东万杰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负担62.25万元,被告淄博爱斯特织造有限公司负担15.21万元,被告山东万杰医学高等专科学校负担9.54万元;(5)、被告万杰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对上述一至四项的债务承担连保证责任。
案件受理费1,221,943元、保全费1,211,993元,合计2,433,876元,由被告山东万杰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负担1,764,555.75元,被告淄博爱斯特织造有限公司负担411,909.46元,被告山东万杰医学高等专科学校负担257,443.41元;被告万杰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对上述费用共同负担。
截止本报告期末,此案一审判决已生效。
8、上海浦东发展银行郑州紫荆山路支行
本公司向上海浦东发展银行郑州分行紫荆山路支行借款人民币3,900万元,借款期限自2005年6月8日至2006年6月7日;本公司向上海浦东发展银行郑州分行紫荆山路支行借款人民币800万元,借款期限自2005年11月8日至2006年11月7日,以上两笔借款均由万杰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提供担保。根据本公司申请,以上两笔银行借款均展期至2007年3月21日;由于本公司未按约定偿还利息,致使银行贷款提前到期。上海浦东发展银行郑州紫荆山路支行于2007年1月19日提起诉讼,要求本公司、万杰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立即偿还贷款4,700万元及利息,并承担诉讼费及其他实现债权的费用。本公司于2007年2月8日收到应诉通知书。
截止本报告期末,此案正在审理之中。
2007年12月31日,上海浦东发展银行郑州分行紫荆山路支行与本公司签署了债务免除协议,承诺免除本公司所欠全部利息。
9、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淄博博山支行
本公司之控股子公司淄博博易纤维有限公司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淄博博山支行借款885万美元,于2006年11月18日到期,该笔借款由本公司提供担保,并以淄博博易纤维有限公司资产抵押,银行借款逾期未还。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淄博博山支行于2007年1月8日向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本公司于2007年2月8日收到应诉通知书。
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2007)鲁民二初字第15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冻结淄博博易纤维有限公司、本公司银行存款69,106,995元或查封、扣押相应价值的其他财产。
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2007)鲁民二初字第15号民事裁定书裁定:驳回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淄博博山支行的起诉,案件受理费50元由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淄博博山支行负担。
根据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2007)鲁民二初字第15-1号民事裁定书裁定:解除对被告淄博博易纤维有限公司、本公司财产的查封、冻结。
目前该案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驳回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淄博博山支行的起诉。
本公司之控股子公司山东淄博通宇新材料有限公司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淄博博山支行签订授信额度协议,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淄博博山支行为山东淄博通宇新材料有限公司提供等值1.5亿元授信额度,截止2006年12月21日,山东淄博通宇新材料有限公司仍欠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淄博博山支行信用证垫款本金折人民币126,088,877.48元及相应利息,本公司为其提供担保。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淄博博山支行于2007年1月8日向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山东淄博通宇新材料有限公司、本公司立即偿还信用证垫款本金折人民币126,088,877.48元(16,147,230.33美元)及至实际还款日的利息;本公司于2007年2月8日收到应诉通知书。
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2007)鲁民二初字第16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冻结山东淄博通宇新材料有限公司、本公司银行存款126,088,877.48元或查封、扣押相应价值的其他财产。
此案已经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审理完毕并做出一审判决,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2007)鲁民二初字第16号民事判决书判决:(1)、被告山东淄博通宇新材料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淄博博山支行2005年11月28日至2006年1月11日的5笔信用证垫款及展期利息6,896,152.60美元,并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外汇贷款逾期利率,计付自垫款展期到期之日至判决生效之日的利息;(2)、被告山东万杰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对山东淄博通宇新材料有限责任公司所欠的前项债务,在最高额22,500万元人民币范围内承担连带保证责任;(3)、被告山东淄博通宇新材料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淄博博山支行2006年1月18日至同年2月24日的5笔信用证垫款及展期利息4,868,488.88美元,并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外汇贷款逾期利率,计付自垫款展期到期之日至判决生效之日的利息;(4)、被告山东淄博通宇新材料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淄博博山支行2006年2月24日至同年4月6日的6笔信用证垫款4,382,588.85美元,并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外汇贷款逾期利率,计付自垫款之日至判决生效之日的利息;(5)、被告山东万杰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对山东淄博通宇新材料有限责任公司所欠的前述第三项、第四项债务,在最高额22,500万元人民币围内承担连带保证责任;案件受理费640,454元,诉讼保全费636,444元,合计1,270,898元,由被告山东淄博通宇新材料有限公司承担。
最高人民法院(2007)民二终字第199号民事裁定书裁定:本案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截止本报告期末,此案一审判决已生效。
2007年12月31日,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淄博博山支行与本公司及山东万通达纤维有限公司签署了债务免除及债务转移协议,承诺免除山东万通达纤维有限公司所欠全部利息及山东万通达纤维有限公司所欠借款转由山东商业集团总公司承担。
10、上海浦东发展银行青岛分行
本公司向上海浦东发展银行青岛分行借款人民币共计3,000万元,借款期至2006年10月12日,万杰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其持有的本公司2,000万股法人股股权为上述贷款提供质押担保及连带责任保证,银行借款逾期未还。上海浦东发展银行青岛分行于2007年1月10日提起诉讼,要求本公司立即偿还借款3,000万元及相应的利息;确认质押合同有效,并确认上海浦东发展银行青岛分行对质押合同项下的2,000万股法人股享有优先受让权;万杰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诉讼费及律师代理费由本公司及万杰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承担。本公司于2007年2月14日收到应诉通知书。
该案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已审理完毕并做出一审判决。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2007)南民初字第30126号民事判决书判决:本公司于判决生效后10日内,偿还上海浦东发展银行青岛分行借款人民币共计3,000万元及其利息(其中截止2007年3月5日利息为1,448,059.03元,另自2007年3月6日至本判决生效之日,利率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逾期贷款罚息计算);上海浦东发展银行青岛分行对万杰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提供质押的股权以其折价、拍卖或变卖所得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万杰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承担连带担保责任,并要求本公司及万杰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共同负担案件受理费160,010.00元,律师代理费223,850.00元。
截止本报告期末,此案一审判决已生效。
2007年12月31日,上海浦东发展银行青岛分行与本公司签署了债务免除协议,承诺免除本公司所欠全部利息。
11、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分行
本公司向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分行借款人民币共计7,000万元,借款期限分别至2007年4月24日、2007年6月13日、2007年6月29日、2007年7月2日,万杰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为上述贷款承担连带责任保证。鉴于本公司目前经营状况恶化,在其他金融机构的信用业务发生了数额巨大的逾期及欠息,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分行决定提前收回贷款,于2007年1月17日向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本公司立即偿还7,000万元及相应利息;万杰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诉讼费及律师代理费由本公司及万杰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承担。本公司于2007年2月14日收到应诉通知书。
此案已经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审理完毕并做出一审判决。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2006)鲁民二初字第10号民事判决书判决:本公司于判决生效后10日内,偿还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分行7,000万元人民币,并自欠息之日,按借款合同约定的利率,支付至实际还款之日的利息。万杰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在不超过1亿元人民币的范围内承担连带担保责任,并要求本公司及万杰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共同负担案件受理费360,010.00元,诉讼保全费350,000.00元。
最高人民法院(2007)民二终字第97号民事裁定书裁定:本案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截止本报告期末,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做出的一审判决已生效。
2007年12月31日,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分行与本公司签署了债务免除协议,承诺免除本公司所欠全部利息。
12、烟台市商业银行
本公司于2006年9月28日向烟台市商业银行借款借款两笔:一笔为人民币3,000万元,借款期限自2006年9月28日至2007年9月28日;一笔为人民币2,000万元,借款期限自2006年9月28日至2007年9月28日;于2006年8月21日本公司向烟台市商业银行借款人民币2,380万元,借款期限自2006年8月21日至2007年8月21日,以上三笔借款由万杰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提供担保。由于本公司未按约定偿还利息,致使银行贷款提前到期,烟台市商业银行于2007年1月8日对以上三笔借款分别向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本公司立即偿还借款本金7,380元和利息;万杰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诉讼费及律师代理费由本公司及万杰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承担。
山东省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2006)烟民保字第11、12、13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冻结本公司、万杰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银行存款共计7,595万元或查封相应价值的其他财产。
此三案已经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完毕并做出一审判决。山东省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2007)烟民二初字第49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被告山东万杰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烟台市商业银行借款本金3,000万元,利息280,643.10元(计算至2006年12月20日,自2006年12月21至本判决生效之日仍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贷款利率计付利息);被告山东万杰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烟台市商业银行律师代理费218,003元;被告万杰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对被告山东万杰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上述第一、二项给付义务承担连带偿还责任。案件受理费162,503元,诉讼保全费154,520元,由两被告负担。
山东省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2007)烟民二初字第50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被告山东万杰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烟台市商业银行借款本金2,380万元,利息332,907.46元(计算至2006年12月20日,自2006年12月21至本判决生效之日仍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贷款利率计付利息;被告山东万杰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烟台市商业银行律师代理费187,265元;被告万杰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对被告山东万杰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上述第一、二项给付义务承担连带偿还责任。案件受理费131,611元,诉讼保全费123,270元,由两被告负担。
山东省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2007)烟民二初字第51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被告山东万杰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烟台市商业银行借款本金2,000万元,利息228,193.36元(计算至2006年12月20日,自2006年12月21至本判决生效之日仍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贷款利率计付利息);被告山东万杰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烟台市商业银行律师代理费167,741元;被告万杰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对被告山东万杰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上述第一、二项给付义务承担连带偿还责任。案件受理费111,990元,诉讼保全费103,520元,由两被告负担。
山东省高级人民院(2007)鲁民二终字第408、406、409《民事裁定书》裁定:本案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截止本报告期末,以上三案一审判决已生效。
13、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淄博博山支行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淄博博山支行为本公司下属控股子公司山东淄博通宇新材料有限公司开立信用证一宗(共8笔),合同金额按照现外汇牌价折合人民币共计70,791,974.80元,本公司对上述信用证提供连带责任保证,信用证开出后,山东淄博通宇新材料有限公司未按合同约定付款,本公司也未按保证合同履行担保责任,致使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淄博博山支行自2006年4月起形成垫款,截止2007年5月10日垫款折合人民币59,266,680.95元,利息11,875,266.34元。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淄博博山支行于2007年5月15日向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山东淄博通宇新材料有限公司偿还信用证垫款59,266,680.95元及相应的利息人民币11,875,266.34元,本公司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诉讼费、律师代理费及保全费由山东淄博通宇新材料有限公司及本公司共同承担。本公司于2007年5月16日收到应诉通知书。
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2007)鲁民二保字第5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冻结山东淄博通宇新材料有限公司、本公司银行存款人民币71,141,947.29元或查封、扣押其相应价值的其他财产。
此案已经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审理完毕并做出一审判决。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2007)鲁民二初字第24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山东淄博通宇新材料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所欠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淄博博山支行信用证垫付款本金7,651,262.71美元,利息1,533,083.7美元。(利息从垫付款之日计至2007年4月20日,此后至本判决生效之日利息按合同约定逾期贷款利率为日利率万分之五计算);山东万杰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对山东淄博通宇新材料有限公司偿还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驳回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淄博博山支行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397,509.74元、诉讼保全费5,000元,合计:402,509.74元,由山东淄博通宇新材料有限公司、山东万杰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共同负担。
截止本报告期末,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做出一审判决已生效。
14、中国光大银行济南分行
本公司于2006年8月15日与中国光大银行济南分行签定《借款合同》,本公司向中国光大银行济南分行借款人民币8000万元,借款期限1年,自2006年8月15日至2007年8月15日,由万杰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由于本公司未归还中国光大银行济南分行借款利息,该银行根据合同法有关规定提前终止《借款合同》的履行。中国光大银行济南分行于2007年6月11日向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终止本公司与中国光大银行济南分行签定的《借款合同》,并立即偿还借款本金8000万元及约定利息;要求万杰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对以上借款本金及约定利息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要求本公司及万杰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承担本案的诉讼费、律师费、财产保全费等全部诉讼费用。
此案已经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审理完毕做出一审判决。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2007)鲁民二初字第26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被告山东万杰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所欠原告中国光大银行济南分行借款本金8,000万元及利息(合同期内按合同约定的利率计付,其后至实际履行之日的利息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贷款利率计付);被告山东万杰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中国光大银行济南分行支付山东源达明华律师事务所律师的代理费40万元;被告万杰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对上述一、二项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案件受理费441,800元,诉讼保全费5,000元,合计446,800元,由被告山东万杰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万杰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共同负担。
最高人民法院(2007)民二终字第198号民事裁定书裁定:本案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截止本报告期末,此案一审判决已生效。
2007年12月31日,中国光大银行济南分行与本公司签署了债务免除及债务转移协议,承诺免除本公司所欠全部利息及本公司原借款8000万元转由山东商业集团总公司承担。
15、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广州分行
本公司向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广州分行借款人民币共计9,200万元,期限11个月,至2007年2月28日止,本公司未按约定偿还利息,致使银行贷款提前到期。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广州分行向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本公司立即偿还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广州分行贷款本金9,200万元并支付逾期贷款利息(2006年9月14日起计至还清全部款项之日止,暂计至2007年2月2日的违约利息为人民币2,708,518.96元);要求本公司承担本案的诉讼费、财产保全费以及其他因原告实现权利所支付的费用;要求万杰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对本公司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此案已经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完毕并做出一审判决。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发出的(2007)穗中法民二初字第98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山东万杰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广州分行贷款本金人民币9,200万元及其利息(从2006年9月14日起至2007年2月28日止按月利率5.58%。计算,从2007年3月1日起至还清全部款项之日止,按每日万分之二点一计算),并按照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计算复利;万杰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对被告山东万杰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在本案中的债务负连带责任。万杰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承担责任后,有权向被告山东万杰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进行追偿;案件受理费483,553元,由山东万杰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承担,万杰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负连带责任。截止本报告期末,本公司已对该案提起上诉。
2007年12月31日,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广州分行与本公司签署了债务免除协议,承诺免除本公司所欠全部利息。
7.8 其它重大事项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7.8.1 证券投资情况
□适用 √不适用
7.8.2 持有其他上市公司股权情况
□适用 √不适用
7.8.3 持有非上市金融企业股权情况
□适用 √不适用
7.8.4 买卖其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适用 √不适用
§8 监事会报告
监事会认为公司依法运作、公司财务情况、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公司收购、出售资产交易和关联交易不存在问题。
§9 财务报告
9.1 审计意见
财务报告 | □未经审计 √审计 |
审计意见 | □标准无保留意见 √非标意见 |
审计意见全文 | |
中 国 · 武 汉 中国注册会计师: 2008年 4月27日 |
9.2 财务报表
合并资产负债表
2007年12月31日
编制单位: 山东万杰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单位: 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附注 | 期末余额 | 年初余额 |
流动资产: | |||
货币资金 | 七(一) | 38,296,278.81 | 33,369,789.63 |
结算备付金 | |||
拆出资金 | |||
交易性金融资产 | |||
应收票据 | 七(二) | 5,510,400.00 | 9,795,485.83 |
应收账款 | 七(三) | 154,717,990.68 | 89,778,272.94 |
预付款项 | 七(四) | 91,852,291.25 | 64,377,856.54 |
应收保费 | |||
应收分保账款 | |||
应收分保合同准备金 | |||
应收利息 | |||
应收股利 | |||
其他应收款 | 七(五) | 8,415,277.32 | 2,599,961.37 |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 |||
存货 | 七(六) | 198,661,188.13 | 273,415,690.53 |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 | |||
其他流动资产 | |||
流动资产合计 | 497,453,426.19 | 473,337,056.84 | |
非流动资产: | |||
发放贷款及垫款 | |||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 |||
持有至到期投资 | |||
长期应收款 | |||
长期股权投资 | |||
投资性房地产 | 七(七) | 18,567,266.48 | 19,096,405.40 |
固定资产 | 七(八) | 2,861,359,326.64 | 3,061,515,441.91 |
在建工程 | 七(九) | 265,660,019.17 | 265,432,797.89 |
工程物资 | |||
固定资产清理 | |||
生产性生物资产 | |||
油气资产 | |||
无形资产 | 七(十) | 289,237,240.47 | 297,614,092.35 |
开发支出 | |||
商誉 | |||
长期待摊费用 | 53,953.32 | 264,214.11 | |
递延所得税资产 | |||
其他非流动资产 | |||
非流动资产合计 | 3,434,877,806.08 | 3,643,922,951.66 | |
资产总计 | 3,932,331,232.27 | 4,117,260,008.50 | |
流动负债: | |||
短期借款 | 七(十一) | 2,653,208,189.79 | 2,447,803,988.12 |
向中央银行借款 | |||
吸收存款及同业存放 | |||
拆入资金 | |||
交易性金融负债 | |||
应付票据 | |||
应付账款 | 七(十二) | 105,679,781.57 | 182,414,486.76 |
预收款项 | 七(十三) | 68,063,126.76 | 77,092,657.01 |
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 | |||
应付手续费及佣金 | |||
应付职工薪酬 | 七(十四) | 31,275,757.76 | |
应交税费 | 七(十五) | -63,063,501.23 | -35,132,753.40 |
应付利息 | 七(十六) | 81,752,710.72 | 99,166,029.44 |
应付股利 | |||
其他应付款 | 七(十七) | 69,473,594.31 | 72,151,679.73 |
应付分保账款 | |||
保险合同准备金 | |||
代理买卖证券款 | |||
代理承销证券款 | |||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 七(十八) | 223,845,710.00 | 314,598,462.55 |
其他流动负债 | |||
流动负债合计 | 3,138,959,611.92 | 3,189,370,307.97 | |
非流动负债: | |||
长期借款 | 七(十九) | 111,409,784.73 | 255,993,076.42 |
应付债券 | |||
长期应付款 | |||
专项应付款 | |||
预计负债 | |||
递延所得税负债 | |||
其他非流动负债 | |||
非流动负债合计 | 111,409,784.73 | 255,993,076.42 | |
负债合计 | 3,250,369,396.65 | 3,445,363,384.39 | |
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 | |||
实收资本(或股本) | 七(二十) | 536,250,000.00 | 536,250,000.00 |
资本公积 | 七(二十一) | 755,439,316.17 | 755,439,316.17 |
减:库存股 | |||
盈余公积 | 七(二十二) | 83,877,473.68 | 83,877,473.68 |
一般风险准备 | |||
未分配利润 | 七(二十三) | -816,949,547.36 | -839,703,291.72 |
外币报表折算差额 | |||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合计 | 558,617,242.49 | 535,863,498.13 | |
少数股东权益 | 123,344,593.13 | 136,033,125.98 | |
所有者权益合计 | 681,961,835.62 | 671,896,624.11 | |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总计 | 3,932,331,232.27 | 4,117,260,008.50 |
公司法定代表人:孙玉峰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孙丰山 会计机构负责人:吕雪梅
母公司资产负债表
2007年12月31日
编制单位: 山东万杰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单位: 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附注 | 期末余额 | 年初余额 |
流动资产: | |||
货币资金 | 七(一) | 29,747,103.98 | 23,049,455.36 |
交易性金融资产 | |||
应收票据 | 七(二) | 2,780,400.00 | 3,995,485.83 |
应收账款 | 七(三) | 83,627,142.94 | 87,498,161.26 |
预付款项 | 七(四) | 53,784,809.14 | 65,902,903.04 |
应收利息 | |||
应收股利 | |||
其他应收款 | 七(五) | 743,743,600.80 | 456,990,813.01 |
存货 | 七(六) | 78,904,262.67 | 116,382,500.00 |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 | |||
其他流动资产 | |||
流动资产合计 | 992,587,319.53 | 753,819,318.50 | |
非流动资产: | |||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 |||
持有至到期投资 | |||
长期应收款 | |||
长期股权投资 | 1,602,702,291.59 | 1,602,702,291.59 | |
投资性房地产 | 七(七) | 18,567,266.48 | 19,096,405.40 |
固定资产 | 七(八) | 868,577,496.46 | 971,661,282.98 |
在建工程 | 七(九) | 129,092,145.07 | 128,864,923.79 |
工程物资 | |||
固定资产清理 | |||
生产性生物资产 | |||
油气资产 | |||
无形资产 | 七(十) | 109,696,505.51 | 114,009,665.55 |
开发支出 | |||
商誉 | |||
长期待摊费用 | |||
递延所得税资产 | |||
其他非流动资产 | |||
非流动资产合计 | 2,728,635,705.11 | 2,836,334,569.31 | |
资产总计 | 3,721,223,024.64 | 3,590,153,887.81 | |
流动负债: | |||
短期借款 | 七(十一) | 1,849,300,000.00 | 1,769,302,563.33 |
交易性金融负债 | |||
应付票据 | |||
应付账款 | 七(十二) | 65,889,419.60 | 60,347,754.94 |
预收款项 | 七(十三) | 7,915,343.30 | 40,774,672.58 |
应付职工薪酬 | 七(十四) | 25,285,722.59 | |
应交税费 | 七(十五) | -3,861,008.88 | 13,328,146.87 |
应付利息 | 七(十六) | 41,602,433.66 | 48,079,158.31 |
应付股利 | |||
其他应付款 | 七(十七) | 472,781,126.50 | 327,708,914.72 |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 七(十八) | 120,000,000.00 | 80,000,000.00 |
其他流动负债 | |||
流动负债合计 | 2,553,627,314.18 | 2,364,826,933.34 | |
非流动负债: | |||
长期借款 | 七(十九) | 120,000,000.00 | |
应付债券 | |||
长期应付款 | |||
专项应付款 | |||
预计负债 | |||
递延所得税负债 | |||
其他非流动负债 | |||
非流动负债合计 | 120,000,000.00 | ||
负债合计 | 2,553,627,314.18 | 2,484,826,933.34 | |
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 | |||
实收资本(或股本) | 七(二十) | 536,250,000.00 | 536,250,000.00 |
资本公积 | 七(二十一) | 755,439,316.17 | 755,439,316.17 |
减:库存股 | |||
盈余公积 | 七(二十二) | 83,877,473.68 | 83,877,473.68 |
未分配利润 | 七(二十三) | -207,971,079.39 | -270,239,835.38 |
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合计 | 1,167,595,710.46 | 1,105,326,954.47 | |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总计 | 3,721,223,024.64 | 3,590,153,887.81 |
公司法定代表人:孙玉峰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孙丰山 会计机构负责人:吕雪梅
合并利润表
2007年1-12月
编制单位: 山东万杰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单位: 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附注 | 本期金额 | 上期金额 |
一、营业总收入 | 七(二十四) | 1,297,244,595.88 | 1,402,505,732.20 |
其中:营业收入 | 1,297,244,595.88 | 1,402,505,732.20 | |
利息收入 | |||
已赚保费 | |||
手续费及佣金收入 | |||
二、营业总成本 | 1,698,420,464.07 | 2,293,056,097.28 | |
其中:营业成本 | 七(二十四) | 1,350,771,619.31 | 1,553,982,125.92 |
利息支出 | |||
手续费及佣金支出 | |||
退保金 | |||
赔付支出净额 | |||
提取保险合同准备金净额 | |||
保单红利支出 | |||
分保费用 | |||
营业税金及附加 | 七(二十五) | 5,017,310.61 | 3,330,635.80 |
销售费用 | 19,074,864.04 | 23,702,383.64 | |
管理费用 | 74,540,124.71 | 69,039,621.31 | |
财务费用 | 七(二十六) | 246,185,420.04 | 167,848,056.62 |
资产减值损失 | 七(二十七) | 2,831,125.36 | 475,153,273.99 |
加: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 |||
投资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 |||
其中:对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的投资收益 | |||
汇兑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 |||
三、营业利润(亏损以“-”号填列) | -401,175,868.19 | -890,550,365.08 | |
加:营业外收入 | 七(二十八) | 420,790,337.41 | 31,305,790.16 |
减:营业外支出 | 七(二十九) | 9,103,115.75 | 6,716,868.24 |
其中:非流动资产处置损失 | |||
四、利润总额(亏损总额以“-”号填列) | 10,511,353.47 | -865,961,443.16 | |
减:所得税费用 | 446,141.97 | ||
五、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 | 10,065,211.50 | -865,961,443.16 | |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 22,753,744.36 | -773,301,533.87 | |
少数股东损益 | -12,688,532.86 | -92,659,909.29 | |
六、每股收益: | |||
(一)基本每股收益 | 七(三十) | 0.04 | -1.44 |
(二)稀释每股收益 | 七(三十) | 0.04 | -1.44 |
公司法定代表人:孙玉峰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孙丰山 会计机构负责人:吕雪梅
(下转D39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