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头版
  • 2:焦点
  • 3:要闻
  • 4:特别报道
  • 5:观点评论
  • 6:时事国内
  • 7:时事·海外
  • 8:特别报道
  • 9:专版
  • 10:信息披露
  • 11:信息披露
  • 12:信息披露
  • 13:信息披露
  • 14:信息披露
  • 15:环球财讯
  • A1:市场
  • A2:股市
  • A3:基金
  • A4:金融
  • A5:金融机构
  • A6:货币·债券
  • A7:期货
  • A8:专栏
  • T1:年报特刊
  • T2:年报特刊
  • T3:年报特刊
  • T4:年报特刊
  • T5:年报特刊
  • T6:年报特刊
  • T7:年报特刊
  • T8:年报特刊
  • T9:年报特刊
  • T10:年报特刊
  • T11:年报特刊
  • T12:年报特刊
  • T13:年报特刊
  • T14:年报特刊
  • T15:年报特刊
  • T16:年报特刊
  • T17:年报特刊
  • T18:年报特刊
  • T19:年报特刊
  • T20:年报特刊
  • T21:年报特刊
  • T22:年报特刊
  • T23:年报特刊
  • T24:年报特刊
  • B1:公 司
  • B2:上市公司
  • B3:特别报道
  • B4:海外上市公司
  • B5:产业·公司
  • B6:上证商学院
  • B7:上证研究院·宏观新视野
  • B8:路演回放
  • C1:理财封面
  • C2:谈股论金
  • C3:个股查参厅
  • C4:港股直击·股金在线
  • C5:应时数据
  • C6:机构视点
  • C7:高手博客
  • C8:地产投资
  • D1:披 露
  • D2:信息大全
  • D3:信息大全
  • D4:信息披露
  • D5:信息披露
  • D6:信息披露
  • D7:信息披露
  • D8:信息披露
  • D9:信息披露
  • D10:信息披露
  • D11:信息披露
  • D12:信息披露
  • D13:信息披露
  • D14:信息披露
  • D15:信息披露
  • D16:信息披露
  • D17:信息披露
  • D18:信息披露
  • D19:信息披露
  • D20:信息披露
  • D21:信息披露
  • D22:信息披露
  • D23:信息披露
  • D24:信息披露
  • D25:信息披露
  • D26:信息披露
  • D27:信息披露
  • D28:信息披露
  • D29:信息披露
  • D30:信息披露
  • D31:信息披露
  • D32:信息披露
  • D33:信息披露
  • D34:信息披露
  • D35:信息披露
  • D36:信息披露
  • D37:信息披露
  • D38:信息披露
  • D39:信息披露
  • D40:信息披露
  • D41:信息披露
  • D42:信息披露
  • D43:信息披露
  • D44:信息披露
  • D45:信息披露
  • D46:信息披露
  • D47:信息披露
  • D48:信息披露
  • D49:信息披露
  • D50:信息披露
  • D51:信息披露
  • D52:信息披露
  • D53:信息披露
  • D54:信息披露
  • D55:信息披露
  • D56:信息披露
  • D57:信息披露
  • D58:信息披露
  • D59:信息披露
  • D60:信息披露
  • D61:信息披露
  • D62:信息披露
  • D63:信息披露
  • D64:信息披露
  • D65:信息披露
  • D66:信息披露
  • D67:信息披露
  • D68:信息披露
  • D69:信息披露
  • D70:信息披露
  • D71:信息披露
  • D72:信息披露
  • D73:信息披露
  • D74:信息披露
  • D75:信息披露
  • D76:信息披露
  • D77:信息披露
  • D78:信息披露
  • D79:信息披露
  • D80:信息披露
  • D81:信息披露
  • D82:信息披露
  • D83:信息披露
  • D84:信息披露
  • D85:信息披露
  • D86:信息披露
  • D87:信息披露
  • D88:信息披露
  • D89:信息披露
  • D90:信息披露
  • D91:信息披露
  • D92:信息披露
  • D93:信息披露
  • D94:信息披露
  • D95:信息披露
  • D96:信息披露
  • D97:信息披露
  • D98:信息披露
  • D99:信息披露
  • D100:信息披露
  • D101:信息披露
  • D102:信息披露
  • D103:信息披露
  • D104:信息披露
  • D105:信息披露
  • D106:信息披露
  • D107:信息披露
  • D108:信息披露
  • D109:信息披露
  • D110:信息披露
  • D111:信息披露
  • D112:信息披露
  • D113:信息披露
  • D114:信息披露
  • D115:信息披露
  • D116:信息披露
  • D117:信息披露
  • D118:信息披露
  • D119:信息披露
  • D120:信息披露
  • D121:信息披露
  • D122:信息披露
  • D123:信息披露
  • D124:信息披露
  • D125:信息披露
  • D126:信息披露
  • D127:信息披露
  • D128:信息披露
  • D129:信息披露
  • D130:信息披露
  • D131:信息披露
  • D132:信息披露
  • D133:信息披露
  • D134:信息披露
  • D135:信息披露
  • D136:信息披露
  • D137:信息披露
  • D138:信息披露
  • D139:信息披露
  • D140:信息披露
  • D141:信息披露
  • D142:信息披露
  • D143:信息披露
  • D144:信息披露
  • D145:信息披露
  • D146:信息披露
  • D147:信息披露
  • D148:信息披露
  • D149:信息披露
  • D150:信息披露
  • D151:信息披露
  • D152:信息披露
  • D153:信息披露
  • D154:信息披露
  • D155:信息披露
  • D156:信息披露
  • D157:信息披露
  • D158:信息披露
  • D159:信息披露
  • D160:信息披露
  • D161:信息披露
  • D162:信息披露
  • D163:信息披露
  • D164:信息披露
  • D165:信息披露
  • D166:信息披露
  • D167:信息披露
  • D168:信息披露
  • D169:信息披露
  • D170:信息披露
  • D171:信息披露
  • D172:信息披露
  • D173:信息披露
  • D174:信息披露
  • D175:信息披露
  • D176:信息披露
  • D177:信息披露
  • D178:信息披露
  • D179:信息披露
  • D180:信息披露
  • D181:信息披露
  • D182:信息披露
  • D183:信息披露
  • D184:信息披露
  • D185:信息披露
  • D186:信息披露
  • D187:信息披露
  • D188:信息披露
  • D189:信息披露
  • D190:信息披露
  • D191:信息披露
  • D192:信息披露
  •  
      2008 年 4 月 30 日
    前一天  后一天  
    按日期查找
    B6版:上证商学院
    上一版  下一版  
    pdf
     
     
      | B6版:上证商学院
    中国企业
    如何从“领袖时代”走向“团队时代”
    伟大团队和伟大领袖
    是彼此创造关系
    ■案例链接
    ■管理点睛
    ■商学院链接
    金融创新更需风险控制
    更多新闻请登陆中国证券网〉〉〉
     
     
    上海证券报网络版郑重声明
       经上海证券报社授权,中国证券网独家全权代理《上海证券报》信息登载业务。本页内容未经书面授权许可,不得转载、复制或在非中国证券网所属服务器建立镜像。欲咨询授权事宜请与中国证券网联系 (8621-38967588 ) 。

    标题: 作者: 正文: 起始时间: 截止时间:
      本版导航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收藏 | 打印 | 推荐  
    金融创新更需风险控制
    2008年04月30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约翰·德里(John Drzik)
      约翰·德里(John Drzik)是奥纬咨询全球总裁兼董事长
      ⊙约翰·德里(John Drzik)

      

      两年前,美国次级债危机初见端倪之时,无人能够预料到次级债风暴会演化成为一场严重的金融危机。其间,美国金融巨头遭受到前所未有的重创,全球股市激烈动荡。已现衰退迹象的美国经济更是给全球经济蒙上阴霾。有评论称,过于激进的金融创新是此次金融危机的重要动因。但实际上金融创新和次级债没有必然联系,所有的金融机构和银行不该惧怕金融创新,唯一需要做的就是要在这一过程中加强风险控制。

      如何在审慎监管的前提下开展金融创新?如何在创新和风险控制之间寻找平衡之道?这些都是中国的金融监管层、机构以及个人投资者必须要面对的问题。加强风险控制,金融创新并不可怕。

      

      次级债也是金融创新?

      我们发现,在过去的25年里整个金融服务领域的创新模式在很大程度上支持着经济的发展,同时对金融机构自身的发展有积极的意义。因此从这个角度来说,金融创新在目前是很有效的办法。从本质上说,次级债也是一种创新,问题在于其内涵的风险不够透明。纠其原因,这种模式有信用风险的存在,但使次级债问题变得更加严重的因素是流动性风险。这次的危机可以将其看作是创新带来的问题,但这并非创新直接导致的。次级债风波带来的教训是:未来在进行产品创新时,务必要使其内涵的风险更加透明,从而避免次级债类似问题的重复出现。

      从操作的技术层面看来,这些被卷入次级债危机的金融企业都有非常强的风险控制技术。但是关于风险管理的理念,很多公司仅仅停在技术层面上,没有成为CEO的议事日程之一,即公司层面缺少完善的有关风险管理的治理架构,也没有公司上下一致性的风险文化。这样就直接导致理论上很完备的风险控制技术没有很好地与公司业务和战略建立实在的联系。因此当在次级债上看到预警信号时,很多公司在风险偏好不明确的情况下,选择忽略这些重要的预警信号。然而当遭受的损失已造成且规模远远超过了CEO的想象时,从CEO至上而下已经来不及提出一个风险缓释或转移的解决方案。

      还有值得注意的一个问题是:很多公司的风险管理多数只注重对传统的信用风险和市场风险的控制,对于流动性风险的认识远远不够。在次级债中受损的公司,他们现有的风险管理措施技术并未很有效的去管理流动性的风险,这是一个根本问题。

      

      正确认识中国银行业风控弱点

      作为中国金融机构的主体,。在资产负债风险管理以及相应的流动性风险管理中也存在着各种问题,还有一种必须面对的风险是战略性风险,比如现在中国企业热衷的并购。

      关于风险控制,不仅是在中国的银行业,在很多中国企业都还有这样的误区:一、风险管理是有模式可依的,这是一个技术性的工具;二、有些机构只把风险管理看作是一项控制性的工作,把它当作是一个合规的工具,是为了满足巴塞尔资本协议的要求或者监管部门的要求而做的。

      实际上,风险管理的确需要一些技术性工具,但务必不可忘记忽视人的判断。成功的风险控制必然是这些工具所带来的定量判断与人主观定性判断之和。同样道理,风险管理根本的出发点和最终的目的都是为了业务的发展。

      

      银行该怎么做?

      中国的银行究竟该怎样操作才能尽量降低企业风险?可以从以下几方面考虑:一、确立风险控制的领导地位。各家银行应该引进这些风险管理的技术和能力,包括在技术上、流程上、治理上,并且在整个银行或者金融机构内部形成对风险敏感的企业文化。风险控制应该是银行行长必须关注的内容,甚至应该上升为整个金融机构的中高层必须的深层培训项目,这样做可以增强银行整体的风险管理预警能力,可帮助分析也许会承受的风险,以及这一风险可能从哪个角度给企业造成危害,从而便于知晓业务的平衡发展。

      二、提高运营效率。很多中国的银行网络非常强大,若能将一些分行的职能或业务流程集中起来运营,则可以更低的成本为客户提供产品或足服务。如此,在更为完备的统一系统下,也可加强风险控制。

      三、风险控制不仅要覆盖传统领域,还要有延伸领域。在次级债危机中,潜在的次贷市场不是银行传统的放贷目标市场。这次危机的启示是:风险管理不光要涵盖传统的目标市场,还要去覆盖非传统的新市场。进行风险控制的领域不仅要覆盖到这些市场,同时应依据产品及市场的特性,完善相关的风险管理的硬件和软件技术。

      (本文由全球领先管理咨询公司奥纬咨询独家授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