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自律监管制度建设取得重要进展
自律监管制度是证券交易所一线监管的基础性制度之一。新修订的《证券法》和《公司法》赋予了证券交易所新的监管职责,资本市场转折性变化和多层次资本市场建设对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提出了新要求。为提高依法监管水平,更好地履行证券交易所的监管职责,我所着力加强了自律监管制度建设,主要采取了以下措施:
1、大力推进业务规则体系建设,建立健全与“两法”和多层次资本市场建设相适应的业务规则体系。一是《会员管理规则》正式发布实施,交易所三大规则体系基本建立;二是着力强化弹性规则的制定和发布工作。2007年共发布指引、通知、细则等弹性规则30余个,充分发挥了交易所对市场规范运作的指导作用。目前我所已初步形成了以上市、交易、会员三大基本业务规则为核心,以细则、指引和其他规定为补充的较为完善的自律监管规则体系。
2、完善交易所治理结构和纪律处分程序,推进依法治所。一是治理结构进一步完善,理事会先后增设了上诉复核委员会、中小企业培育发展委员会和风险控制委员会,分别承担交易所处理决定的复核、中小企业板和创业板的建设、全所风险管理的领导等工作;二是进一步完善纪律处分程序,制定了《纪律处分程序细则》,成立了纪律处分委员会,建立了查审分离的纪律处分机制,提高了我所自律监管的规范性、公正性、透明性。
二、以强化信息披露为重点加强主板上市公司监管
2007年,我所以给投资者一个真实、透明的上市公司为目标,以强化信息披露为重点加强主板上市公司监管。
1、针对股价异常波动和市场过度炒作等突出问题,建立了股价异动和信息披露联动监管快速反应机制。一是出台《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披露指引》等多项指引,对上市公司股价异常波动的信息披露作出了明确、具体的规定;二是建立所内各监管部门的联合监管和快速反应机制,对股价出现异常波动的个股,所内各监管部门迅速反应,联合采取监管措施;三是当市场出现有关上市公司的传闻和猜测以及上市公司或大股东出现披露信息不及时、不充分、不完整时,果断对相关公司股票实施停牌措施,并要求上市公司及时发布公告,澄清相关传闻和猜测;四是对股价波动幅度较大的上市公司进行阶段性的监管回顾检查,查找监管疏漏,挖掘风险隐患。去年,我所累计向主板上市公司发出关注函、问询函307份,约见上市公司51家,对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信息的公司股票实施停牌701次,对出现重大市场传闻和猜测的公司股票实施停牌110次,向各地证监局抄送相关函件300余份,向中国证监会上报专项报告10余份。
2、对上市公司大股东、高管、关联方实施严格监管。一是对股改承诺履行情况实施持续监管,严格监控、督促上市公司大股东履行承诺;二是针对限售减持中可能出现的问题,先后发布两个股改备忘录,进一步明确限售减持条件,严格规范限售减持行为,同时在我所网站增设 “解除限售与大非减持”栏目,公开披露相关数据;三是发布《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业务指引》,严格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股份管理,并将其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等相关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买卖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的行为纳入应公开披露的范围;四是加大查处力度,共对25家上市公司的相关当事人进行了查处。
3、严禁选择性信息披露行为,确保信息披露的公平性。针对部分上市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将未公开重大信息向特定对象单独披露的现象,我所采取了以下措施:一是在2006年公布的《上市公司公平信息披露指引》的基础上,2007年又制订了两个指引,具体规范上市公司的非正式公告以及上市公司与媒体、证券分析师的沟通等行为;二是对相关研究报告和市场传闻予以关注,督促上市公司就有关机构的研究报告所涉及的重大事项进行澄清;三是严格查处选择性信息披露行为,去年对2家主板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分别给予公开谴责和通报批评的处分。
4、加强上市公司执行新会计准则的监管,防范上市公司通过会计变更操纵利润。一是制定相关指引,规范上市公司会计政策变更和会计估计变更行为;二是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的重大变更引入股东大会程序,制约上市公司管理层的随意行为;三是密切关注准则适用正确性问题,制止公司利用执行新会计准则之机混淆资产分类、操控利润,并对暴露出的财务会计问题进行分析总结,及时采取监管对策。
5、采取切实措施,督促上市公司提升治理水平。一是以上市公司治理专项活动为契机,积极推动主板上市公司严格落实《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并在我所网站开设“上市公司治理专项活动”网页,实时披露上市公司治理专项活动和整改实效等情况;二是对信息披露违规的大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进行公开处分,强化其信息披露意识;三是强化针对性培训,明确监管导向,2007年我所举办了3期公司治理专题培训班、4期独立董事培训班、3期董秘培训班,培训上市公司高管、独立董事、董秘及证券事务代表共1600余人。
三、从严监管中小企业板,倾力打造“诚信规范之板”
2007年,我所针对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的特点,紧紧围绕“诚信”和“规范”这两个核心,坚持从严监管理念,不断进行监管创新,倾力打造“诚信规范之板”。
1、大力开展诚信规范教育,强化中小板公司诚信规范意识。一是坚持对每一家新上市公司在上市首日进行“诚信第一讲”培训,约1500名左右的董事、监事、高管接受了诚信教育;二是针对中小板公司出现的一些违规苗头和监管中出现的新情况,2007年9月召开了由全体中小板公司董事长和董秘参加的“中小企业板监管与发展工作会议”,强调我所从严监管、严厉打击违规行为的决心,告诫中小板上市公司在发展中要注意“戒贪”、“戒虚”、“戒昏”;三是总结中小企业板发生的各种违规案例,编写《诚信规范运作手册》和《中小板违规警示录》,汇编证券法律法规和业务规则,供上市公司参考;四是建立诚信综合评价制度,设计《中小板公司诚信评价指标体系》,对中小板公司2004-2006年度诚信状况进行评价,对外公布了评价结果。
2、不断进行监管创新,督促中小板公司提高规范运作水平。一是全面实施“中小板临时报告实时披露制度”,增加了在中午休市期间和紧急情况下停牌并在交易期间披露临时公告的要求,进一步增强了信息披露的及时性;二是制定实施《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行为指引》,对大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恪守承诺、善意行使控制权、买卖公司股份、信息披露管理等方面提出具体要求;三是修订《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细则》,进一步规范上市公司利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审批程序,强化募集资金监管;四是制定《中小企业板内部审计指引》,引导中小企业板公司建立健全规范运作的长效机制,确保公司治理结构的有效性;五是建立了违规公开致歉和弹性保荐制度,要求受到证监会公开批评、我所公开谴责以及信息披露质量较差的中小板公司采用网络直播方式公开致歉,对存在上述违规行为的公司以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的公司鼓励在法定保荐期结束后延长保荐期。
3、坚持“从严监管”理念,不断提高监管的针对性和有效性。一是建立股价异动和信息披露联动监管的快速反应机制,做到有异动必有反应,积极运用特别停牌措施,督促有关各方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向投资者及时、真实、完整地说明有关情况;二是进一步完善上市公司关联人数据库,加强对大股东、高管人员及其关联人买卖公司股票的实时监控,严格执行公司大股东、高管人员买卖公司股票的事前通知和事后披露制度,督促上市公司建立董事、监事、高管人员买卖公司股票的内部管理和责任追究制度;三是建立联合会诊机制,凝聚监管合力,搭建包括证监局和交易所监管人员、保荐人、会计师、行业分析师、机构投资者以及新闻媒体在内的“立体监管”平台;四是对上市公司的重大违规行为及其特征进行深入分析研究,建立了对中小板上市公司重大违规行为的“合理怀疑”的指标判别体系。
4、及时查处违规行为。2007年,我所共向中小板公司发出问询函208份、监管函73份、公司治理评价函130份,对异动股票主动停牌5次,对拟披露重大信息的公司股票主动实施停牌7次,对出现重大传闻的公司股票实施紧急停牌22次,要求公司刊登澄清公告43次,约见上市公司及相关当事人35次,对上市公司及其关联人的违规行为进行公开谴责1次、通报批评9次,首次对保荐代表人给予了通报批评处分。
四、以合规运作和提高风险管理能力为重点加强会员监管
2007年,我所以会员合规监管为核心,着力强化会员自律管理,着力提高会员对客户行为的规范意识,着力增强会员风险管理能力。
1、加强会员监管基础性制度建设。一是颁布《会员管理规则》,进一步完善了我所会员监管的基础性制度,推动了会员合规制度建设;二是积极配合证监会和证券业协会的证券公司分类监管,建立了会员专业评价指标;三是建立了会员诚信档案系统,有效发挥社会监督和行业内部监督的作用,增强了会员规范运作意识;四是发布了《会员纪律处分工作程序》,细化了会员违规处罚操作流程,进一步提高了自律监管的规范性和威慑力。
2、针对市场交易出现的突出问题,采取针对性的措施,规范会员行为。一是加强对会员交易行为的一线监管,持续做好会员自营帐户和资产管理帐户的报备与监控工作,加强对会员业务隔离、风险管理状况的检查;二是发布《会员客户交易行为管理指引》,明确会员对投资者异常交易行为的约束和报告义务,加强会员对客户交易行为的管理责任和意识,督促会员强化客户管理;三是针对部分会员交易系统频频暴露的申报出错、堵单、甚至系统瘫痪等风险问题,制定了《会员交易及相关系统管理指引》,建立了技术联络人机制,明确了会员系统管理和维护要求,强化了重大技术故障的报告责任,推动了会员加强对技术系统的投入和管理;四是建立了以交易权限管理为核心的业务监管制度,依据证监会的业务许可证制度,对会员实施相应的交易权限管理,对频繁发生问题的会员,将采取相关监管措施甚至暂停相关业务交易权限。
3、积极采取措施,推进账户规范清理工作。一是自10月8日起,对所有小额休眠账户实施交易中止,并督促会员加强账户管理和客户服务,确保休眠账户另库存放工作的顺利完成;二是有效推进不合格账户的规范工作,对证券公司进行现场调研、指导,及时摸清问题,协调制定解决方案;三是建立对不合格账户的定期统计、跟踪机制,并将其全部纳入实时监控中,防范新的违规行为发生。
五、从严监管市场交易,严防重大风险发生
2007年,我所进一步加强了市场交易监管,强化“从严监管”理念,着力提高对异常交易的“及时发现”、“及时制止”和“及时查处”能力,将“严防新风险形成”作为市场交易监管的核心任务。
1、加强实时监控和风险核查,着力提高对异常交易的及时发现能力。一是根据市场交易出现的新情况、新特点,不断改进监察系统,丰富报警指标体系,提高监察系统的预警和报警能力。二是规范异常交易监控、分析、判断、处置的程序和标准,提高监控人员对异常交易的及时发现和及时处置的针对性、有效性;三是建立定期风险核查机制,通过定量定性的分析,挖掘风险隐患。去年我所相关监管部门联合定期对股价波动幅度较大的股票进行专项监管回顾检查,全力消除监管死角;四是探索新的调查手段和方式,完善对重点账户关键信息的收集和分析机制,进一步提高了调查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2、采取更有效的综合干预措施,强化对异常交易的及时制止,防止风险的扩大和蔓延。一是对交易中出现的拉抬、打压、虚假申报等异常交易,及时通过电话警示、书面警示等措施进行盘中干预和制止;二是对持股集中度异常的股票及相关帐户,及时向会员及其营业部调阅客户资料或现场走访,摸清背景,强化对异常交易的及时调查和分析;三是对以非实名账户进行交易和持股的行为,要求会员督促投资者限期清理;四是对涉及上市公司及其大股东、高管等关联方的异常交易,强化市场监察部门与公司监管部门的联合监管;五是强化对机构投资者的监管,对会员自营、投资咨询和经纪业务中出现的异常情况以及证券投资基金交易中出现的异常情况,及时发出书面警示或约见谈话,要求做出说明或整改。2007年,我所累计向相关会员及营业部发出电话警示2583次、警示函316份,调阅资料2061份,走访营业部49家,发出限期清理非实名账户函40份,约见上市公司86家,约见会员42家,约见证券投资基金负责人4次,对涉嫌违规的证券账户实施限制交易措施1次。
3、深化和拓展证监会、证监局、交易所“三位一体、分工协作”的联合监管机制,提高监管的及时性、有效性和威慑性。一是所内市场监察部门与公司监管、会员监管等部门进一步加强联合监管,实现了部门间的信息共享,对投资者交易、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和会员行为实施联动监控,初步构建了所内实时化的综合监管平台;二是积极配合证监会打击证券违规行为的专项行动,按照股价异动与信息披露联动监管的快速反应机制的要求,完善报告的形式和内容,强化对异动的及时报告;三是与证监局建立交易异动股票的联合调查与执法机制,对地域特点比较突出的异常交易,提请相关证监局协助调查。四是与上交所市场监察部门开展定期交流和沟通,建立了案例分析和监管动态通报制度。
六、全力抑制新股和权证的过度炒作
针对新股上市首日和认沽权证的过度炒作现象,我所坚持从严监管,不断进行监管手段创新,全力抑制新股和权证的过度炒作。
1、全力抑制新股炒作。首先,加强新股上市首日交易的实时监控,对通过大笔、连续、高价申报影响股价的账户,及时干预和制止;其次,不断完善新股上市首日的风险控制措施,对价量出现大幅波动的新股实施盘中临时停牌制度,抑制新股过度炒作,去年我所在原有临时停牌制度的基础上,新增两个临时停牌指标,并延长了新增指标的停牌时间,提高了新股上市首日风险控制机制的有效性;第三,开展系列有针对性的投资者教育,先后通过主要媒体编发多篇专题文章,警示新股爆炒风险。
2、全力制止权证炒作。一是加强对异常交易的盘中干预,对通过大笔、连续、高价、频繁回转申报影响权证交易价格的账户采取电话警告、书面警示、限制交易警示、约见谈话等多种监管措施进行制止;二是针对深度价外认沽权证的炒作风险建立了严格的、递进式的临时停牌制度;三是对临到期深度价外权证建立了限涨不限跌的机制,先后调整了“中集认沽权证”、“华菱认沽权证”、“五粮液认沽权证”等涨跌幅限制,有效地遏制了深度价外“末日轮”的过度炒作;四是综合采取多种措施,提醒和督促投资者及时、正确行权,尽可能使投资者避免误行权的损失,诸如将深度价外权证的行权方式由电子化操作行权修改为手工行权,督促上市公司和会员通过公告、电话、网上提示等多种方式引导、提醒投资者行权;五是强化风险警示和投资者教育,及时向市场发布权证交易的风险提示,并通过媒体专栏发表有关权证知识和风险教育文章。
七、多种形式开展投资者教育活动,取得积极成效
2007年,我所认真贯彻落实证监会《关于进一步加强投资者教育、强化市场监管工作的通知》以及尚福林主席在投资者教育工作座谈会上的讲话精神,把投资者教育工作作为全所重要工作来抓。一年来,我所投资者教育已形成自己的特色,取得了积极成效。
1、以风险教育为重点,针对性地开展投资者教育。根据中小投资者的特点,我所风险教育做到语言通俗易懂、案例分析生动、篇幅短小精悍,客观分析投资者遇到的问题和风险,以数据事实说话,避免进行说教式的投资者教育。
2、建立投资者教育联络人制度。我所一线监管部门派出业务骨干担任投资者教育联络人,负责教育选题和相关专栏文章的撰写工作,他们充分发挥身处市场一线、熟悉法律规则、掌握市场信息的优势,抓住每一时期投资者最关心的热点问题和主要风险点,撰写了30多篇专栏文章,发表后受到投资者广泛欢迎。
3、多种形式开展投资者教育活动,增强投资者教育工作实效。一是利用报纸、网络、电视等多种媒体,以专栏、答记者问、规则解读、风险提示、案例分析等多种形式开展投资者教育活动,尽可能满足广大投资者不同的教育需求;二是加强与会员及其他机构的合作,进一步拓展投资者教育网络,发挥投资者教育的合力,去年我所与国信证券、中国登记结算深圳分公司等单位联合举办“投资者教育月”活动和投资者法律教育讲座,与投资者面对面讲述投资风险及其防范;三是把揭示与防范新股上市首日炒作及权证炒作风险作为投资者教育工作重点,在一段时期内集中开展专项活动,实现了一线监管与投资者教育有机结合。
八、新形势下深交所自律监管工作面临的挑战与对策
总结一年来的一线监管工作,我们有以下几点体会:
第一,从严监管是维护投资者信心的重要保证。资本市场是信心市场。我国资本市场发展仍然处于“新兴加转轨”阶段,有效保护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信心是增强市场吸引力、实现长远发展的重要保证。在过去的一年里,我所坚持从严监管理念,采取了一系列严格的监管措施,坚决抑制市场过度投机炒作,坚决打击违法违规活动,全力维护市场公平、有效和透明。
第二、有效监管是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重要保障。“及时发现、及时制止、及时协查”,对市场参与各方实施实时有效的监督和管理,及时化解违规风险,努力将各类风险消灭在萌芽状态,才能为未来市场健康稳定发展奠定基础。
第三,新的市场形势为资本市场创造了良好的发展机遇,同时对市场监管也带来了新的挑战。这种挑战是全方位的,涉及到监管理念、监管制度、监管手段、监管技术等各个方面和不同环节。只有与时俱进,进行监管创新,才能使监管更具针对性,更具有效性。
第四,提高监管能力和监管效率,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努力。在中国证监会的领导下,强化证监会、交易所、证监局“三位一体、分工协作”的联合监管机制,充分发挥协同作战的组织优势,才能进一步增强监管合力,提高监管效能。同时,加强与证券公司、中介机构、广大投资者的沟通协作,不断提高社会各界对监管工作的理解和支持,将为我们开展监管工作创造更好的市场环境,监管能力和监管效率将会得到更好地发挥。
2008年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战略部署的第一年,也是实施“十一五”规划承上启下的一年。在新的形势下,我所一线监管工作将面临新的挑战。一是创业板启动初期的过度炒作和风险防范。创业板上市公司股本规模小,股价容易被操纵。目前理性投资的理念尚未形成,投资者跟风炒作现象比较突出,如何防范创业板启动初期的炒作风险,将是我所一线监管工作面临的重大挑战;二是证券违法违规呈现新的特点和趋势,违法违规行为更加复杂、更为隐蔽,及时发现、制止和查处的难度进一步加大;三是随着股权分置改革和证券公司风险处置的基本完成,证券市场的监管重心开始由集中攻坚向常规监管转变。这一转变,对交易所自律监管理念、机制、方法和手段等都提出了新的课题;四是市场大幅波动的潜在风险不断积累,交易所维护市场稳定和防范与化解风险的任务日益艰巨;五是随着中小投资者大量入市,在市场大幅波动的潜在风险不断积累的市场形势下,深化投资者教育将是一项十分紧迫的任务。
面对新的市场形势,我所2008年一线监管工作的指导思想是: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在中国证监会的领导下,不断增强资本市场服务自主创新战略和促进国民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的能力,一手促发展,一手抓监管,加快推进以中小企业板和创业板为核心的多层次市场体系建设,进一步强化一线监管,不断创新监管机制和手段,着力加强监管的针对性、有效性和科学性,努力营造更加公平有序的市场环境。
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是全力筹备创业板,确保创业板平稳推出和安全运行,严防启动初期的过热,全力做好创业板推出后的市场监管;二是进一步完善监管机制,加强监管基础建设,重点加强诚信档案、分类监管、所内实时化综合监管平台、系统联合监管机制等监管基础建设;三是以提高上市公司质量和规范运作水平为目标,改进和加强信息披露监管,加大对上市公司大股东和实际控制人的监管力度,继续加强股改承诺的后续监管,引导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四是以维护公平交易和规范市场秩序为目标,进一步强化实时和专项监控,防范和打击内幕交易、市场操纵和利益输送等违法违规行为;五是以规范会员行为和促进行业发展为目标,强化会员的自律监管,增强会员风险管理能力,促进会员规范经营和创新发展;六是建立健全投资者教育长效机制,继续深入开展投资者教育,培养合格的投资人,将投资者教育纳入日常监管的重要内容。
当前,我国资本市场已站在一个新的历史起点上,深交所一线监管的任务将更为繁重。我所将在中国证监会的领导下,继续坚持从严监管的理念,不断探索和创新适应多层次市场建设监管要求的新制度、新机制,不断完善一线监管的新手段、新措施,不断增强一线监管的针对性和有效性,不断拓展“三位一体”联合监管与执法的深度和广度,团结拼搏,共同努力,全力推动深交所一线监管工作迈上新一个台阶,开创一个新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