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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记者 卢晓平
近年来,随着寿险业的迅速发展,一些地区也发生了营销员诈骗、挪用投保人保费的案件,暴露出寿险公司内控制度上的漏洞,营销员经手现金是其中一个关键的风险隐患。为规避销售欺诈风险,保险监管部门采取了多项措施。其中,湖南保监局于2007年12月下发《关于加强人身保险风险管理的通知》,要求省内各寿险公司收付费必须通过银行或邮储转账,销售人员不得代替投保人缴纳保险费和领取保险金,不得在业务活动中经手现金,而且投保单必须向投保人明确提示“零现金”要求。
据了解,在湖南调研期间,陈文辉深入多个寿险公司县城和农村营销服务部,实地查看基层机构执行收付费“零现金”流程,并于4月28日在长沙召开湖南部分寿险公司座谈会,了解公司推行收付费“零现金”管理的进展情况。从调研情况看,湖南各寿险公司认识一致,在操作上严格贯彻落实,通过积极完善系统和改善流程,目前在城镇地区已实现新单保费全部非现金方式收缴,农村市场正在积极推进。
陈文辉充分肯定了湖南保监局推行收付费“零现金”管理工作,要求湖南保监局及各寿险公司坚定信心和决心,扎扎实实推进工作,并根据城乡差异和业务性质等具体情况,掌握好工作节奏,不断细化完善监管制度。
陈文辉指出,推行“零现金”管理,构建了行业防范风险的制度安排,增强了行业风险管理能力,这充分体现了监管机关“寓监管于服务之中”的理念。
在此之前,只有部分公司在自愿实施收付费“零现金”,其他寿险公司的风险隐患较多,一旦发生案件,必须投入巨大的人力和财力处理,影响公司业务发展。陈文辉说,监管机关将收付费“零现金”确定为制度,使之由部分公司的内控要求上升为强制性的行业标准,促使所有寿险公司都高度重视、加大投入、强化管理,切实提高了公司内控水平,大大减少了风险隐患。
陈文辉强调,要在推行收付费“零现金”管理中,加强保险消费者的风险教育,增强消费者风险防范意识,提高自我保护能力,保险公司才能真正规避销售欺诈风险,监管政策也才能真正落到实处。寿险公司要在销售中加强宣导和解释,使客户理解非现金方式支付保费的好处,让收付费“零现金”成为投保人的自觉要求。
据悉,下一步,保监会将跟踪总结湖南经验,认真调查研究,广泛听取意见,条件成熟时将在全国实行人身保险收付费“零现金”管理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