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第一季度报告
§1 重要提示
1.1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1.2 独立董事,冯涛,因公出差无法出席本次会议,特委托独立董事樊光鼎代为表决
1.3 公司第一季度财务报告未经审计。
1.4 公司负责人蔡世杰、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贾安国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冯源声明:保证本季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完整。
§2 公司基本情况
2.1 主要会计数据及财务指标
币种:人民币
本报告期末 | 上年度期末 | 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期末增减(%) | |||
总资产(元) | 826,555,430.78 | 828,556,796.84 | -0.24 | ||
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元) | 31,801,480.99 | 29,769,798.56 | 6.82 |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每股净资产(元) | 0.36 | 0.34 | 5.88 | ||
年初至报告期期末 | 比上年同期增减(%) |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 | 3,383,423.55 | 144.05 | |||
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 | 0.039 | 143.33 | |||
报告期 | 年初至报告期期末 | 本报告期比上年 同期增减(%) |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 | 2,031,682.43 | 2,031,682.43 | 190.58 | ||
基本每股收益(元) | 0.023 | 0.023 | 188.46 |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基本每股收益(元) | 0.023 | 0.023 | 195.83 | ||
稀释每股收益(元) | 0.023 | 0.023 | 188.46 | ||
全面摊薄净资产收益率(%) | 6.39 | 6.39 | 增加34.04个百分点 |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全面摊薄净资产收益率(%) | 6.25 | 6.25 | 增加31.80个百分点 | ||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 | 年初至报告期期末金额(元) | ||||
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 | 43,114.64 | ||||
合计 | 43,114.64 |
2.2 报告期末股东总人数及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报告期末股东总数(户) | 11,351 | ||
前十名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东持股情况 | |||
股东名称(全称) | 期末持有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数量 | 种类 | |
陕建上证 | 1,430,000 | 人民币普通股 | |
航天总公司第四研究院 | 1,107,174 | 人民币普通股 | |
西安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1,107,174 | 人民币普通股 | |
钟坚龙 | 801,997 | 人民币普通股 | |
周晋辉 | 530,000 | 人民币普通股 | |
南京骏湖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 400,000 | 人民币普通股 |
陈及恭 | 358,601 | 人民币普通股 | |
陈玉盆 | 355,136 | 人民币普通股 | |
陈玉成 | 351,600 | 人民币普通股 | |
洪志强 | 349,600 | 人民币普通股 |
§3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大幅度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在建工程比上年同期增加35.60%,主要是海南长安国际制药有限公司双室软袋项目投资增加;营业成本比上年同期减少37.97%,主要是本期营业收入减少相应降低营业成本;销售费用比上年同期减少81.19%,主要是下属子公司海南长安国际制药有限公司改变药品的销售政策;财务费用比上年同期减少62.90%,主要是公司银行借款减少;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比上年同期增加190.58%,主要是公司本期销售费用、财务费用降低上年所致;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比上年同期增加144.05%,主要是集团公司进一步加强控制了各项费用开支,特别是下属子公司海南长安国际制药有限公司改变药品的销售政策,使营业费用大幅降低所致;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比上年同期减少3245.91%,主要是本期收回投资收到的现金减少,及海南长安国际制药有限公司增加了在建工程的投入.
3.2 重大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1、公司澄清公告,详见2008年1月16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
2、公司第一大股东西安万鼎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公司430万股限售流通股被依法判决给陕西盛康贸易有限公司,及相应股份被法院强制执行的公告,详见2008年1月18日、2008年1月31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
3、公司下属子公司海南长安国际制药有限公司因在建行海南分行借款纠纷被起诉事项详见2008年1月24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
4、公司2007年度业绩预赢公告,详见2008年1月24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
5、公司股票异常波动公告,详见2008年1月24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
6、公司股票异常波动公告,详见2008年3月20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
7、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详见2008年3月29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
3.3 公司、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公司第一大股东西安万鼎实业(集团)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特别承诺,自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之日起36个月内不上市交易或转让,自36个月锁定期后,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原非流通股股份,出售数量占长安信息股本总数的比例在12个月内不超过5%,在24个月内不超过10%。36个月的锁定期满之日起24个月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原非流通股股份的价格不低于7.02元(2006年3月6日股权分置改革提示性公告前30个交易日平均收盘价格的150%)。
西安万鼎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严格按照承诺执行。
3.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5 证券投资情况
□适用 √不适用
长安信息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蔡世杰
2008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