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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兆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08年第一季度报告
    2008年04月30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
      北京兆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08年第一季度报告

    §1 重要提示

    1.1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1.3 公司第一季度财务报告未经审计。

    1.4 公司负责人董事长赵炳弟先生、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副总经理、财务总监兼董事会秘书陈丹女士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财务部经理张慧君女士声明:保证本季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完整。

    §2 公司基本情况

    2.1 主要会计数据及财务指标

    币种:人民币

     本报告期末上年度期末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期末增减(%)
    总资产(元)478,533,196.50497,529,432.09-3.82
    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元)168,819,160.79183,847,928.96-8.17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每股净资产(元)1.011.10-8.18
     年初至报告期期末比上年同期增减(%)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7,218,084.6251.78
    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0.0455.56
     报告期年初至报告期期末本报告期比上年

    同期增减(%)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15,028,768.17-15,028,768.17-261.80
    基本每股收益(元)-0.090-0.090-260.00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基本每股收益(元)-0.090-0.090-246.15
    稀释每股收益(元)-0.090-0.090-260.00
    全面摊薄净资产收益率(%)-8.90-8.90减少6.49个百分点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全面摊薄净资产收益率(%)-8.93-8.93减少6.44个百分点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年初至报告期期末金额(元)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但与公司业务密切相关,按照国家统一标准定额或定量享受的政府补助除外60,634.68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支净额-22,074.18
    合计38,560.50

    2.2 报告期末股东总人数及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报告期末股东总数(户)32,090
    前十名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东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全称)期末持有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数量种类
    中国银行-华夏大盘精选证券投资基金7,000,000人民币普通股
    交通银行-华夏蓝筹核心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1,410,100人民币普通股
    北京兆维电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822,618人民币普通股
    代先泽765,898人民币普通股
    陆志强555,724人民币普通股
    汤小明530,000人民币普通股
    梁玉婷458,800人民币普通股
    赵海银457,700人民币普通股
    张天妹428,500人民币普通股
    何巍420,868人民币普通股

    §3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大幅度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一、资产负债表项目大幅度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1、 短期借款的减少主要是本期归还了部分银行贷款。

    2、 预收款项的增加主要是销售业务扩大预收货款增加。

    3、 应交税费的减少主要是公司在第一季度业务增长需采购的原材料等待抵扣的进项税增加。

    二、利润表项目大幅度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1、 因公司将原业务中占压资金多、毛利率低的一般代理销售业务进行削减,本期营业收入及营业成本同时减少。

    2、 由于原材料价格调整,产品毛利、汇率变动及去年同期新会计准则实施等因素的影响形成本期亏损。

    三、现金流量表项目大幅度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1、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的增加主要是公司统筹安排、更加合理使用资金使得经营活动的现金流出减少。

    2、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的减少主要是本期归还了部分银行贷款。

    3.2 重大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公司诉中国对外经济贸易咨询公司、及中国国际企业合作公司、九九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南宁市基业房地产开发公司案,2007年9月27日,本公司接获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2007)高民终字第581号民事判决书,终审判决中国对外经济贸易咨询公司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本公司人民币15301347.02元,并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支付自2005年9月30日起至还清之日止的利息;判决中国国际企业合作公司、九九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南宁市基业房地产开发公司就本公司向中国对外经济贸易咨询公司不能追偿的部分本金和利息,按照各自四分之一的比例向本公司承担清偿责任。上述附有给付义务的公司如未按照判决履行给付义务,将向本公司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一、二审案件受理费均由中国对外经济贸易咨询公司、中国国际企业合作公司、九九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南宁市基业房地产开发公司共同负担。(详见《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2007年1月4日、2007年9月28日本公司公告及本公司《2007年年度报告》)

    公司已向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2008年1月25日公司接到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2008)二中字第00278号受理案件通知书。截至目前公司尚未收到任何清偿款项。

    3.3 公司、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适用 √不适用

    3.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公司预计2008年上半年将出现亏损。

    3.5 证券投资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序号证券代码证券简称期末持有数量

    (股)

    初始投资金额期末账面值期初账面值会计核算科目
    1601898中煤能源5,00084,15084,1500交易性金融资产
    合计84,15084,1500

    报告期内,公司及子公司华鑫金融设备系统有限责任公司通过二级市场申购新股并出售取得投资收益88318.18元。

    北京兆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赵炳弟

    2008年4月28日

    股票代码:600658                 股票简称:兆维科技             编号:临2008-005

    北京兆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第三十一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北京兆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第三十一次董事会于2008年4月28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通知、会议相关文件于会议召开前10天以书面、专人送达方式递呈董事会成员。会议应到董事11人,实到董事11人。公司监事及高管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由公司董事长赵炳弟先生主持,会议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会议董事以记名表决方式全票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北京兆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08年第一季度报告》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2008年第一季度的财务报告客观、真实、全面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情况。

    公司预计2008年上半年度将出现亏损。

    2、审议通过《《北京兆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机构调整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为推进公司总部的业务化进程,建设业务型公司总部的需要,有必要对公司组织机构进行调整。公司成立证券商务部,除保持证券投资部原有职能外,专注于拓展公司商务、金融、外贸等新业务。

    3、审议通过《公司向深圳发展银行北京分行营业部申请人民币贷款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为保证业务发展的资金需求,向深圳发展银行北京分行营业部申请流动资金贷款人民币贰仟万元,期限为一年。

    特此公告。

    北京兆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8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