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第一季度报告
§1 重要提示
1.1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1.2董事韩高荣先生因公未能参加本次会议,委托董事陈国良先生代为表决。
1.3 公司第一季度财务报告未经审计。
1.4 公司负责人夏宁、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倪世臻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营道德声明:保证本季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完整。
§2 公司基本情况
2.1 主要会计数据及财务指标
币种:人民币
本报告期末 | 上年度期末 | 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期末增减(%) | |||
总资产(元) | 782,588,554.50 | 771,877,465.91 | 1.39 | ||
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元) | 216,486,867.86 | 210,350,478.07 | 2.91 |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每股净资产(元) | 1.85 | 1.80 | 2.78 | ||
年初至报告期期末 | 比上年同期增减(%) |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 | 26,343.32 | -99.82 | |||
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 | 0.0002 | -99.83 | |||
报告期 | 年初至报告期 期末 | 本报告期比上年 同期增减(%) |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 | 6,136,389.79 | 6,136,389.79 | 101.99 | ||
基本每股收益(元) | 0.0524 | 0.0524 | 101.54 |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基本每股收益(元) | 0.0493 | 0.0493 | 89.62 | ||
稀释每股收益(元) | 0.0524 | 0.0524 | 101.54 | ||
全面摊薄净资产收益率(%) | 2.83 | 2.83 | 增加1.03个百分点 |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全面摊薄净资产收益率(%) | 2.66 | 2.66 | 增加0.86个百分点 | ||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 | 年初至报告期期末金额(元) | ||||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但与公司业务密切相关,按照国家统一标准定额或定量享受的政府补助除外 | 614,443.73 | ||||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支净额 | -2,650.00 | ||||
所得税影响 | -94,172.73 | ||||
少数股东损益影响数 | -148,410.16 | ||||
合 计 | 369,210.84 |
2.2 报告期末股东总人数及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报告期末股东总数(户) | 11,734 | ||
前十名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东持股情况 | |||
股东名称(全称) | 期末持有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数量 | 种类 | |
安徽华光玻璃集团有限公司 | 5,850,000 | 人民币普通股 | |
中国银行-华夏大盘精选证券投资基金 | 5,301,970 | 人民币普通股 |
蚌埠玻璃工业设计研究院 | 1,976,000 | 人民币普通股 | |
浙江大学 | 976,000 | 人民币普通股 | |
谢晓萌 | 821,211 | 人民币普通股 | |
沈阳大客户燃气工程有限公司 | 665,000 | 人民币普通股 | |
佛山市鼎胜房产开发投资有限公司 | 600,000 | 人民币普通股 | |
北京森杰装饰工程设计有限公司 | 481,000 | 人民币普通股 | |
徐水英 | 418,430 | 人民币普通股 | |
陈翠珊 | 400,000 | 人民币普通股 |
§3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大幅度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①报告期归属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基本每股收益等指标比去年同期大幅增长的原因是:
一是公司350T/D浮法玻璃生产线重油改煤气技改项目于2007年7月份竣工投产,今年一季度浮法玻璃产量比去年同期增长约64%,销量比去年同期增长约81%;二是浮法玻璃市场持续向好,今年一季度浮法玻璃的平均售价比去年同期有所增长。因此导致公司报告期归属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基本每股收益等指标与去年同期相比大幅增长。
②报告期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及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比去年同期大幅下降的原因是:本报告期内主要客户以6个月期限的银行承兑汇票支付货款,使得公司现金流入有所减少,但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经营活动。
3.2 重大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2007年9月28日本公司的实际控制人蚌埠城投、中国建筑材料集团公司和蚌埠市人民政府三方签署《国有股权无偿划转协议》,蚌埠城投将其持有的本公司控股股东安徽华光玻璃集团有限公司70%的股权无偿划转给中国建筑材料集团公司。转让完成后,中国建筑材料集团公司将成为本公司的实际控制人。
2008年2月19日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下发国资产权[2008]160号文《关于安徽华光玻璃集团有限公司国有股权无偿划转有关问题的批复》,同意中国建筑材料集团公司无偿接收蚌埠城投持有的安徽华光玻璃集团有限公司70%的国有股权。鉴于本次国有股权无偿划转后,中国建筑材料集团公司将通过安徽华光玻璃集团有限公司间接持有本公司37.87%的股权,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中国建筑材料集团公司应履行上市公司收购程序,并需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对《安徽方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审核无异议并豁免中国建筑材料集团公司履行要约收购义务。
目前中国建筑材料集团公司正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交相关补正材料。
3.3 公司、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适用 √不适用
3.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5 证券投资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安徽方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夏宁
2008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