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度内,本公司认为相关重组事宜的进行,可以并已经对本公司的生产经营活动产生了积极的影响。正如会计师审计意见所述,本公司在财务报表附注中披露了针对持续经营能力提出的应对计划以及本公司的业务重整正在实施等情况。同时逾期借款和将于2008年内到期借款的续借申请、新增借款的申请以及船舶售后回租安排,本公司正在积极协商进行中。
本公司董事会认为:依据上述情况公司短期内不会面临偿债风险,同时确信在可预见的将来不致于大规模缩减经营规模。
2、关于三方确认协议是否具有法律效力事宜,本公司董事会认为:相关事项尚待妥善研究后落实。
3、关于日本天神海运株式会社和香港津联运输有限公司的确认函证
本公司董事会认为:相关事项尚待妥善研究后落实。
4、关于未合并子公司,本公司董事会认为:此事项系依据公司实际情况处理。
6.7 董事会本次利润分配或资本公积金转增预案
根据审计结果,2007年度公司业绩亏损,加年初未分配利润,2007年度末实际可供股东分配利润为负数,因此董事会决定本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此预案需要经过公司200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后通过。
公司本报告期内盈利但未提出现金利润分配预案
□适用 √不适用
§7 重要事项
7.1 收购资产
□适用 √不适用
7.2 出售资产
□适用 √不适用
7.3 重大担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公司对外担保情况(不包括对子公司的担保) | ||||||
担保对象名称 | 发生日期 (协议签署日) | 担保金额 | 担保类型 | 担保期 | 是否履行完毕 | 是否为关联方担保(是或否) |
报告期内担保发生额合计 | ||||||
报告期末担保余额合计 | ||||||
公司对子公司的担保情况 | ||||||
报告期内对子公司担保发生额合计 | 29,000,000 | |||||
报告期末对子公司担保余额合计 | 29,000,000 | |||||
公司担保总额情况(包括对子公司的担保) | ||||||
担保总额 | 29,000,000 | |||||
担保总额占公司净资产的比例 | ||||||
其中: | ||||||
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的金额 | ||||||
直接或间接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被担保对象提供的债务担保金额 | ||||||
担保总额超过净资产50%部分的金额 | ||||||
上述三项担保金额合计 | 29,000,000 |
7.4 重大关联交易
7.4.1 与日常经营相关的关联交易
□适用 √不适用
7.4.2 关联债权债务往来
□适用 √不适用
7.4.3 2007年资金被占用情况及清欠进展情况
□适用 √不适用
截止2007年末,上市公司未完成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的清欠工作的,董事会提出的责任追究方案
□适用 √不适用
7.5 委托理财情况
□适用 √不适用
7.6 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7.6.1 公司或持股5%以上股东在报告期内或持续到报告期内的承诺事项
□适用 √不适用
7.6.2 公司资产或项目存在盈利预测,且报告期仍处在盈利预测期间,公司就资产或项目是否达到原盈利预测及其原因作出说明
□适用 √不适用
7.7 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适用 □不适用
1、楚宏船务公司定期租船合同纠纷案
2005年11月15日,本公司与楚宏公司签订定期租船合同,自2005年12月2日00:30时交船起至2007年1月21日止,本公司租用楚宏公司所属船舶“楚宏轮”。船舶租赁期间,本公司未能依约缴纳该轮的租金,至2006年12月26日止,共拖欠租金904,624.77美元。楚宏公司遂于2008年1月22日向天津海事法院提起诉讼。目前,本公司正与楚宏公司交涉,就本案和解事宜进行协商。本公司法律顾问认为,本案以和解方式结案的可能性比较大。
2、新海丰集装箱运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海丰公司”)定期租船合同纠纷案
2005年9月6日,本公司与新海丰公司签订定期租船合同,新海丰公司承租本公司作为船舶光租人的“Sky Bright”轮,租期24个月。2007年9月14日起,本公司对船舶进行修理,新海丰公司无法实际使用船舶。但因船舶租金预付,新海丰公司已提前向本公司支付了2007年9月14日至10月4日的租金及其他租船费用,并替本公司垫付了船舶运营产生的船东帐费用,上述费用共计美元274,552.17元,日币118,800元,人民币8339.95元。2008年1月25日,新海丰公司向大连海事法院申请对本公司采取诉前财产保全措施,在本公司提供相应担保后,大连海事法院解除了保全措施。2008年2月22日,新海丰公司就上述争议事项向大连海事法院提起诉讼。鉴于本公司与新海丰公司在定期租船合同中约定了仲裁条款,本公司依法向大连海事法院提起管辖权异议申请。大连海事法院取消了原定于2008年4月15日举行的庭审,目前法院正在对公司提起的异议进行审查。本公司法律顾问认为,因本公司与新海丰公司在定期租船合同中约定了仲裁条款,大连海事法院裁定驳回新海丰公司起诉的可能性比较大。
7.8 其它重大事项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7.8.1 证券投资情况
□适用 √不适用
7.8.2 持有其他上市公司股权情况
□适用 √不适用
7.8.3 持有非上市金融企业股权情况
□适用 √不适用
7.8.4 买卖其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适用 √不适用
§8 监事会报告
8.1 监事会对公司依法运作情况的独立意见
公司监事会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的要求,对公司的决策程序、决议事项、董事会对股东大会决议的执行情况、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执行职务情况等进行了监督检查,并协助行政起草关于完善企业内控制度的实施意见,推进公司及所属企业内控制度的不断完善。
监事会认为:报告期内公司依法运作,决策程序规范,董事会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变化,及时修订了公司章程,制定完善了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监事会认为: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在执行公司职务时未发现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及本公司章程及损害公司利益和股东利益的行为。
8.2 监事会对检查公司财务情况的独立意见
监事会认为:2007年度财务报告,基本上客观、如实的反映了公司本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8.3 监事会对公司最近一次募集资金实际投入情况的独立意见
截止本报告期末三年内,公司无募集资金及使用募集资金情况。
8.4 监事会对公司收购出售资产情况的独立意见
经检查,报告期内公司无重大收购及出售资产情况。
8.5 监事会对公司关联交易情况的独立意见
经检查,报告期内公司无违反规定的关联交易情况,没有损害公司和股东的利益。
8.6 监事会对会计师事务所非标意见的独立意见
本公司2007年度财务报表被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非标意见的审计报告,本公司监事会的独立意见为:同意公司董事会对相关事项的说明。
§9 财务报告
9.1 审计意见
财务报告 | □未经审计 √审计 |
审计意见 | □标准无保留意见 √非标意见 |
审计意见全文 | |
上海市湖滨路202号普华永道中心11楼 2008年4月28日 |
一、公司基本情况
天津市海运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本公司”)是由天津市天海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海集团”)经天津市人民政府“津政函(1992)53号”文件批准于1992年12月1日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设立时总股本为12,000万元,每股面值1元。本公司的注册地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天津市天津港保税区京门大道188号。
1993年内本公司经天津市证券管理办公室确认,本公司利润分配每10股送1股,注册资本变更为13,200万元,并于1995年5月11日变更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1995年内经天津市国有资产管理局“津国资(1995)227 号”文件批准,本公司在发行境内上市外资股(B股)前,进行资产重组,股本增至14,300万元。经天津市证券管理办公室“津证办(1995)42号”文件及上海市证券管理办公室“沪证办(1996)052 号”文件批准,本公司发行9,000万股B 股,每股面值1元,注册资本变更为23,300万元,并于1996年4月26日变更企业法人执照。
1996年内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发字(1996)157号关于天津市海运股份有限公司申请股票上市的批复”文件,本公司将内部职工股3,464万股转为社会公众股,该内部职工股于1996年9月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A股)。
本公司1998年度利润分配每10股送6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每10股转增4股,送转后,注册资本变更为46,600万股,并于2000年3月24日变更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本公司于2001年3月实施每10股配售3股方案,注册资本变更为 49,264.882 万股,并于2002年2月25日变更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007年6月18日天海集团和扬子江物流有限公司(后更名为大新华物流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新华物流”))签定《天津市海运股份有限公司国有股份转让协议》,依据该协议天海集团同意将其持有的本公司29.98%的股权转让给大新华物流。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月13日签发国资产权[2008]91号《关于天津市海运股份有限公司国有股东所持部分股权转让有关问题的批复》,同意天海集团将其持有的本公司29.98%股权转让给大新华物流,该股权转让过户手续已于2008年2月20日完成。本次股权过户后,大新华物流持有本公司29.98%股权,即147,701,043股,成为本公司第一大股东。与此同时,天海集团仍持有本公司7.39%股权,即36,387,477股,为本公司第二大股东。
截至2007年12月31日止,本公司尚未完成股权分置改革。
一 公司基本情况(续)
本公司及其子公司(以下合称“本集团”)主要经营近洋货物运输、仓储服务、陆海联运、集装箱租赁买卖、自用船舶、设施、属具、物料、集装箱的进口业务;自用退役船舶和船舶设备的出口业务;船舶租赁。
本财务报表由本公司董事会于2008年4月26日批准报出。
二 财务报表的编制基础
(1) 采用的会计准则和制度
本集团原以2006年2月15日以前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和2000年12月29日颁布的《企业会计制度》及相关规定(以下合称“原会计准则和制度”)编制财务报表。自2007年1月1日起,本公司执行财政部于2006年2月15日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38项具体会计准则、其后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以下简称“企业会计准则”)。2007年度财务报表为本公司首份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编制的年度财务报表。
在编制2007年度财务报表时,本集团对于2006年度的相关比较数据未发现存在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38号—首次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需进行追溯调整事项。上述比较数据已按照企业会计准则重新列报,主要包括将原单项列示于合并资产负债表中负债及股东权益之间的少数股东权益列入股东权益,及将原列示于合并资产负债表中的未确认投资损失并入累计亏损等。
此外,本集团于2007年1 月1日首次执行企业会计准则时,除了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38号-首次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五条至第十九条的规定进行追溯调整外,还按照《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号》的规定,对于本公司持有的对子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在母公司财务报表中进行追溯调整,视同该子公司自最初即采用成本法核算。相关母公司财务报表数据已经按照上述追溯调整后的金额重新列报。
按原会计准则和制度列报的2006年年初及年末合并股东权益、2006年度合并净利润调整为按企业会计准则列报的2006年年初及年末合并股东权益及2006年度合并净利润的调节过程列示于本财务报表附注十三。
二 财务报表的编制基础(续)
(2) 持续经营的编制基准
截至2007年12月31日止,本集团已经连续两年亏损,2007年度和2006年度净亏损分别为148,437,004元和235,766,716元;于2007年12月31日,本集团的营运资金 (即流动资产减流动负债)为负631,726,149元;股东权益为负194,123,103元,已资不抵债。同时,于2007年12月31日,本集团存在166,798,280元的逾期银行借款,171,173,232元将于2008年内到期的银行借款,64,665,580元的逾期未缴税金,以及大额拖欠未付的应付帐款。依据本集团现存的财务状况,本集团将无力偿还上述已逾期或将到期的款项。因此,本集团的持续经营将在极大程度上依赖于获得持续的资金支持。
针对上述事项和情况,本集团新管理层于2008年3月11日上任后已经制定一系列的应对计划。经营方面包括业务重整、船队及航线调整、以及资产清理等。融资方面包括和各借款银行就上述逾期借款和将于2008年内到期借款的续借进行协商;本集团也向海航集团有限公司下属的财务公司及其它银行申请新增借款;同时,本集团也正在和租赁公司及相关银行协商将部分自有船舶出售给租赁公司,然后再作为承租方向租赁公司将船舶租回使用。截至财务报表批准日止,本集团的业务重整正在实施中,同时,逾期借款和将于2008年内到期借款的续借申请、新增借款的申请以及船舶售后回租安排仍然在协商进行中,至今本集团并未签定任何续借或新的借款协议。
根据应对计划的内容及实施情况,本集团管理层认为,上述应对计划能够得以实施并使本集团最终能够取得足够的资金在可预见的将来保持持续经营,因此管理层仍依据持续经营假设编制了本集团2007年度财务报表。
如果应对计划不能够成功完成,本集团持续经营的能力将受到很大影响,财务报表所列的资产及债务可能无法在正常的经营过程中变现及清偿,特别是本集团的非流动资产和负债将可能需要被重分类至流动资产和负债, 非流动资产将可能按可变现价值列示,且本集团可能需要预计额外的负债。
三 遵循企业会计准则的声明
本集团和本公司2007年度合并及母公司财务报表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真实、完整地反映了本集团和本公司2007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以及2007年度的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有关信息。
四 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
(1) 会计年度
会计年度为公历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2) 记账本位币
记账本位币为人民币。
(3) 外币交易
外币交易按交易发生当月第一天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基准汇价折算为人民币入账。
于资产负债表日,外币货币性项目采用资产负债表日的即期汇率折算为人民币,所产生的折算差额直接计入当期损益。以历史成本计量的外币非货币性项目,于资产负债表日采用交易发生日的即期汇率折算。
(4)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
列示于现金流量表中的现金是指库存现金及可随时用于支付的存款,现金等价物是指持有的期限短、流动性强、易于转换为已知金额现金及价值变动风险很小的投资。
三个月以上的定期存款及受到限制的银行存款,不作为现金流量表中的现金列示。
四 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续)
(5) 金融资产 - 应收款项
应收款项指应收账款及其他应收款。本集团对可能发生的坏账损失采用备抵法核算。应收款项以实际发生额减去坏账准备后的净额列示。
(a) 应收账款及其他应收款
应收款项包括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等。本集团对外销售商品或提供劳务形成的应收账款,按从购货方应收的合同或协议价款的公允价值作为初始确认金额。应收款项采用实际利率法,以摊余成本减去坏账准备后的净额列示。
对于单项金额重大的应收款项,当存在客观证据表明本集团将无法按应收款项的原有条款收回所有款项时,根据其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单独进行减值测试,计提坏账准备。
对于单项金额非重大的应收款项,与经单独测试后未减值的应收款项一起按信用风险特征划分为若干组合,根据以前年度与之相同或相类似的、具有类似信用风险特征的应收账款组合的实际损失率为基础,结合现时情况确定本年度各项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比例,据此计算本年度应计提的坏账准备。
(b) 坏账损失确认标准
对于有确凿证据表明应收款项确实无法收回时,确认为坏账,并冲销已提取的相应坏账准备。
(c) 应收账款的转让、质押或贴现
发生应收款项转让、质押或贴现,如与应收账款有关的风险、报酬实质上已经发生转移时,将交易的款项扣除已转销的应收账款的账面价值和相关税费后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四 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续)
(6) 存货
存货为航油,按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列示。
存货发出时的成本按加权平均法核算。
存货跌价准备按存货成本高于其可变现净值的差额计提。可变现净值按日常活动中,以存货的估计售价减去估计的销售费用以及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
(7) 长期股权投资
长期股权投资包括本公司对子公司的股权投资、本集团对合营企业的股权投资及其他长期股权投资。
(a) 子公司
子公司是指本集团直接或间接拥有其50%以上(不含50%)的表决权资本,或有权决定其财务和经营政策,并能据以从其经营活动中获取利益的被投资单位。对子公司投资,在本公司个别财务报表中按照成本法确定的金额列示,在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时按权益法调整后进行合并。
采用成本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按照初始投资成本计量。被投资单位宣告分派的现金股利或利润,确认为当期投资收益。确认的投资收益,仅限于被投资单位接受投资后产生的累积净利润的分配额,所获得的利润或现金股利超过上述数额的部分作为初始投资成本的收回。
四 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续)
(b) 合营企业
合营企业是指本集团与其他方对其实施共同控制的被投资单位。
对合营企业投资按照实际成本进行初始计量,并采用权益法进行后续计量。初始投资成本大于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其差额包含在初始投资成本中;初始投资成本小于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其差额计入当期损益,同时调整长期股权投资成本。
采用权益法核算时,本集团按应享有或应分担的被投资单位的净损益份额确认当期投资损益。确认被投资单位发生的净亏损,以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以及其他实质上构成对被投资单位净投资的长期权益减记至零为限,但本集团负有承担额外损失义务且符合或有事项准则所规定的预计负债确认条件的,继续确认投资损失和预计负债。被投资单位除净损益以外股东权益的其他变动,在持股比例不变的情况下,本集团按照持股比例计算应享有或承担的部分直接计入资本公积。被投资单位分派的利润或现金股利于宣告分派时按照本集团应分得的部分,相应减少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但是,现金股利中超过已确认投资收益,但不超过投资后被投资企业实现的账面利润中由本集团按照持股比例计算享有的份额的部分,确认当期投资收益。本集团与被投资单位之间发生的内部交易损益按照持股比例计算归属于本集团的部分,予以抵销,在此基础上确认投资损益。本集团与被投资单位发生的内部交易损失,属于资产减值损失的,全额确认该损失,相应的未实现损益不予抵消。
(c) 其他长期股权投资
其他长期股权投资指本集团对被投资单位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并且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长期股权投资。对其他准备持有超过一年的股权投资采用成本法核算。
(d) 长期股权投资减值
当长期股权投资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时,账面价值减记至可收回金额(附注四(10))。
四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续)
(8)固定资产
固定资产包括船舶,房屋及建筑物、机器设备、运输工具及办公设备等。购置或新建的固定资产按取得时的实际成本进行初始计量。
除坞修外与固定资产有关的后续支出,在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本集团且其成本能够可靠的计量时,计入固定资产成本;对于被替换的部分,终止确认其账面价值;所有其他后续支出于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购买船舶的时候,对于下次需要进行坞修的船舶部件应分别列示,并在下一次坞修前的期间内摊销。之后为船舶坞修而发生的成本应予以资本化并将之于至下一个可预见的坞修日之间的期间内予以摊销。在摊销期间如发生重大坞修费用,则前一次坞修至今尚未摊销完的成本将被一次性核销。
固定资产折旧采用年限平均法并按其入账价值减去预计净残值后在预计使用寿命内计提。对计提了减值准备的固定资产,则在未来期间按扣除减值准备后的账面价值及依据尚可使用年限确定折旧额。
固定资产的预计使用寿命、净残值率及年折旧率列示如下:
预计使用寿命 | 预计净残值率 | 年折旧率 | ||
船舶 | 11-35年 | 根据国际市场船舶废钢价格计算确定 | 根据预计净残值及预计使用年限计算确定 | |
房屋及建筑物 | 20-50年 | 3% | 1.94%至4.85% | |
机器设备 | 5-8年 | 3% | 12.12%至19.04% | |
运输工具 | 5-8年 | 3% | 12.12%至19.04% | |
办公设备及其他 | 4-8年 | 3% | 12.12%至24.25% |
固定资产出售、转让、报废或毁损的处置收入扣除其账面价值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计入当期损益。
当固定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时,账面价值减记至可收回金额(附注四(10))。
四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续)
(8)固定资产(续)
房屋及建筑物的金额中包含土地使用权,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6号—无形资产》应用指南,外购土地及建筑物支付的价款应当在建筑物与土地使用权之间进行分配;难以合理分配的,应当全部作为固定资产。由于无法拆分并单独列示外购房屋及建筑物中土地使用权的金额,本集团土地使用权合并于房屋及建筑物中列示。
(9)无形资产
无形资产为计算机软件,以实际成本计量,采用直线法按5年摊销。
当无形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时,账面价值减记至可收回金额(附注四(10))。
(10)资产减值
长期股权投资、固定资产及无形资产。于资产负债表日存在减值迹象的,将进行减值测试。减值测试结果表明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按其差额计提减值准备并计入减值损失。可收回金额为资产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与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两者之间的较高者。资产减值准备按单项资产为基础计算并确认,如果难以对单项资产的可收回金额进行估计的,以该资产所属的资产组确定资产组的可收回金额。资产组是能够独立产生现金流入的最小资产组合。
上述资产减值损失一经确认,即使资产价值在以后期间得以恢复,也不予转回。
(11)借款费用
发生的可直接归属于需要经过相当长时间的购建活动才能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之固定资产的购建的借款费用,在资产支出及借款费用已经发生、为使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所必要的购建活动已经开始时,开始资本化并计入该资产的成本。当购建的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停止资本化,其后发生的借款费用计入当期损益。如果资产的购建活动发生非正常中断,并且中断时间连续超过3个月,暂停借款费用的资本化,直至资产的购建活动重新开始。
四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续)
(12)职工薪酬
职工薪酬主要包括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职工福利费、社会保险费及住房公积金、工会经费和职工教育经费等其他与获得职工提供的服务相关的支出。
于职工提供服务的期间确认应付的职工薪酬,并根据职工提供服务的受益对象计入相关资产成本和费用。
(13)股利分配
股东大会批准的拟分配现金股利于批准的当期确认为负债。
(14) 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
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根据资产和负债的计税基础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暂时性差异)计算确认。对于按照税法规定能够于以后年度抵减应纳税所得额的可抵扣亏损,视同暂时性差异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资产。于资产负债表日,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按照预期收回该资产或清偿该负债期间的适用税率计量。
递延所得税资产的确认以本集团很可能取得用来抵扣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可抵扣亏损和税款抵减的应纳税所得额为限。
四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续)
(15)收入确认
收入的金额按照本集团在日常经营活动中提供劳务时,已收或应收合同或协议价款的公允价值确定。收入按扣除商业折扣、销售折让及销售退回的净额列示。
与交易相关的经济利益能够流入本集团,相关的收入能够可靠计量且满足下列各项经营活动的特定收入确认标准时,确认相关的收入。
(a)集装箱航运服务收入
本公司提供的运输劳务,按完工百分比法确认收入。完工百分比按截止期末已完营运天数占该航次预计总营运天数的比例确认与计量。
(b)让渡资产使用权
利息收入按照时间比例为基础采用实际利率计算确定。
经营租赁收入按照直线法在租赁期内确认。
(c)佣金收入
佣金收入于完成服务时确认。
(16)经营租赁
对于租入的资产,若与资产所有权有关的全部风险和报酬实质上仍归出租方的租赁为经营租赁。经营租赁的租金支出在租赁期内按照直线法计入当期损益。
(17)重大会计估计变更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的规定,本集团于2007年1月1日对船舶的预计净残值进行了变更,将船舶的预计净残值率由原值的5%变更为依据国际市场船舶废钢价格计算确定。该会计估计变更减少本集团本年度亏损总额计4,382,271元。
五税项
本集团本年度适用的主要税种及其税率列示如下:
(1)营业税
本集团集装箱航运服务收入适用营业税率为3%,船舶租赁收入及代理收入适用营业税为5%。
(2)企业所得税
除控股子公司珠海北洋轮船公司因设立于经济特区而适用优惠的企业所得税率15%以外,本公司及其他所有注册于中国境内的子公司适用法定的 33%的企业所得税税率。
所有在中国境外注册的子公司都在其注册国家免交所得税,并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1996)87号《关于发布(外国公司船舶运输收入征税办法)的通知》),对于从中国境内取得的运输收入,按照4.65%的综合税率计征税金,其中:营业税3%,企业所得税1.65%。对于从中国境内取得的租赁收入,按照 20%的税率计征所得税,按照 5%的税率计征营业税。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于2007年3月16日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新所得税法”),新所得税法将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本公司及除珠海北洋轮船有限公司外其他境内子公司适用的企业所得税率自2008年1月1日从33%调整为25%。珠海北洋轮船有限公司适用的企业所得税率将在2008年至2012年的5年期间内逐步过渡到25%。
(3)城市维护建设税
本集团的城建税以应纳营业税额为计税依据,适用税率为7%。
六控股子公司
控股子公司 | 注册地 | 注册资本 | 业务性质及经营范围 | 本公司持有权益及表决权比例 | |
直接 | 间接 | ||||
天津市天海报关有限责任公司 | 天津市 | 200万 | 代办报关手续、劳务服务、商品信息咨询、代办货物包装、托运业务 | 90% | 10% |
天津市天海国际船务代理有限公司 | 天津市 | 1,000万 | 近洋国际海运和沿海货物运输、信息咨询、船舶修理、国际货运和船舶代理、揽货业务、船舶物料供应等 | 90% | 10% |
天津市天海货运代理有限公司 | 天津市 | 1,500万 | 承办海运进出口货物的承揽、报关、报验、仓储、中转、代运、订舱、配载、签发海运提单及集装箱拆箱拼箱的国际货运代理业务 | 90% | 10% |
珠海北洋轮船 有限公司 | 珠海市 | 7,000万 | 实物租赁;货运代理;国内沿海普通货船运输 | 90% | - |
扬州育洋海运 有限公司(a) | 扬州市 | 1,600万 | 近洋国际海运和沿海货物运输、信息咨询、船舶修理、国际货运和船舶代理、揽货业务、船舶物料供应(不含易燃易爆品) | 52% | - |
上海天海海运 有限公司(a) | 上海市 | 3,570万 | 国际班轮运输服务,国内沿海及长江中下游普通货船运输(涉及许可经营的凭许可证经营) | 91.6% | 2.1% |
天津渤海联合国际货运代理有限公司(b) | 天津市 | 500万 | 国际货运代理(海运、空运、陆运);快递(信件及信件性质的物品除外;商务信息咨询;批发、零售服装、纺织品、建筑材料、钢材、五金交电、工艺品;进出口业务(以上范围内国家有专营专项规定的按规定办理) | 60% | - |
天津港保税区新世纪国际物流有限公司 | 天津市 | 4,200万 | 集装箱运输,储存,装箱,拆箱,海运货物仓储,普通货物装卸,运输,仓储服务,集装箱维修,船舶物料供应,信息管理 | 90% | 10% |
六控股子公司(续)
注册地 | 注册资本 | 业务性质及经营范围 | 本公司持有权益及表决权比例 | ||
直接 | 间接 | ||||
上海天海货运有限公司 | 上海市 | 800万 | 海运进出口货物的承揽、报关、报验、仓储、中转、代运、订舱、配载、集装箱拼装拆箱的国际货运代理业务(凡涉及许可经营的凭许可证经营) | 70.75% | 29.25% |
天津天海空运代理有限公司 | 天津市 | 361.5万 | 揽货,订舱,仓储,中转,集装箱拼装,结算运杂费等 | 82.99% | 17.01% |
北京市天海北方货运代理有限公司 | 北京市 | 500 万 | 承办海运进出口货物的国际运输代理业务;包括揽客、订舱、仓储、中转、集装箱拼拆、结算运杂费、报关、报验、保险相关的短途运输服务及咨询业务 | 46.39% | 53.61% |
天津市天海海员服务有限公司 | 天津市 | 30 万 | 为海员提供劳务服务和业务调配业务以及海员培训 | 66.67% | 33.33% |
大连天海国际货运代理有限公司 | 大连市 | 500万 | 承办国际运输代理业务及相关的短途运输服务、运输咨询服务(许可范围内) | 45% | 55% |
大连天海国际船务代理有限公司 | 大连市 | 300万 | 在大连口岸经营中国籍国际船舶﹑经交通部核准的出资单位自有和用于国际集装箱班轮运输的自营外国籍船舶(船名见船代证 书附件)的代理及相关业务 | 70% | 30% |
上海天成船务代理有限公司 | 上海市 | 300万 | 在上海口岸经营中国藉国际船舶、经交通部核准的出资单位自有和用于集装箱班轮运输的自营外国藉船舶的代理及相关业务 (凡涉及许可经营的凭许可证经营) | 70% | 10% |
广州市津海船务代理有限公司 | 广州市 | 50万 | 在广州市经营内贸航线船舶代理及货物运输代理业务 | - | 100% |
六控股子公司(续)
注册地 | 注册资本 | 业务性质及经营范围 | 本公司持有权益及表决权比例 | ||
直接 | 间接 | ||||
青岛津海韵船务代理有限公司 | 青岛市 | 50万 | 船舶代理,水路货物运输代理 | 90% | 10% |
天津市津海海运有限公司 | 天津市 | 6,600万 | 国际船舶运输、货运代理、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品)、国内沿海普通货物运输 | 56% | 44% |
亚洲之鹰船务 公司 | 香港 | 5,327万 | 集装箱货运 | 100% | - |
亚洲先锋船务 公司 | 利比里亚 | 13,600万 | 集装箱货运 | 100% | - |
天荣船务有限 公司 | 利比里亚 | - | 船东公司 | - | 100% |
天发船务有限 公司 | 利比里亚 | - | 船东公司 | - | 100% |
必富达船务有限公司 | 利比里亚 | - | 船东公司 | - | 100% |
天星船务有限 公司 | 利比里亚 | - | 船东公司 | - | 100% |
(a)依据本公司2006年经理办公会议决议,鉴于上海天海海运有限公司及扬州育洋海运有限公司已无法持续经营,本公司将清算关闭该些子公司,并自2006年度起未将其纳入财务报表合并范围。(附注七(5)(a))
(b)依据本公司2007年经理办公会议决议,鉴于天津渤海联合国际货运代理有限公司已无法持续经营,本公司将关闭清算该子公司,并自2007年度起未将其纳入财务报表合并范围。(附注七(5)(a))
七合并财务报表项目附注
(1)货币资金
2007年12月31日 | 2006年12月31日 | ||||||||||||
现金 | 117,122 | 130,958 | |||||||||||
银行存款 | 16,771,844 | 160,059,531 | |||||||||||
其他货币资金 | - | 13,837 | |||||||||||
16,888,966 | 160,204,326 | ||||||||||||
货币资金中包括以下外币余额: | |||||||||||||
2007年12月31日 | 2006年12月31日 | ||||||||||||
外币金额 | 汇率 | 折合人民币 | 外币金额 | 汇率 | 折合人民币 | ||||||||
美元 | 1,418,798 | 7.3046 | 10,363,752 | 2,245,003 | 7.8087 | 17,530,555 | |||||||
港元 | 122,560 | 0.9364 | 114,765 | 138,094 | 1.0047 | 138,743 | |||||||
日元 | 13,972 | 0.0641 | 896 | 4,978,150 | 0.0656 | 326,567 | |||||||
10,479,413 | 17,995,865 |
七合并财务报表项目附注(续)
(2)应收账款及其他应收款
(a)应收账款
2006年 12月31日 | 2007年 12月31日 | ||||||
应收账款 | 771,873,177 | 714,792,028 | |||||
本年增加 | 本年减少 | ||||||
减:坏账准备 | (688,647,511) | (39,881,358) | 41,024,704 | (687,504,165) | |||
83,225,666 | 27,287,863 |
坏账准备本年减少系由于汇率变动导致应收账款余额下降而相应冲回的坏账损失。
应收账款账龄及相应的坏账准备分析如下:
2007年12月31日 | 2006年12月31日 | |||||||||
金额 | 占总额比例 | 坏账准备 | 金额 | 占总额 比例 | 坏账准备 | |||||
一年以内 | 13,898,317 | 1.95% | (770,873) | 42,625,286 | 5.52% | (2,131,264) | ||||
一到二年 | 2,310,755 | 0.32% | (121,182) | 9,573,218 | 1.24% | (957,322) | ||||
二到三年 | 9,182,878 | 1.29% | (1,917,195) | 13,500,990 | 1.75% | (2,700,198) | ||||
三年以上 | 34,192,502 | 4.78% | (34,180,641) | 37,955,284 | 4.92% | (37,462,163) | ||||
个别认定 | 655,207,576 | 91.66% | (650,514,274) | 668,218,399 | 86.57% | (645,396,564) | ||||
714,792,028 | 100% | (687,504,165) | 771,873,177 | 100% | (688,647,511) |
七合并财务报表项目附注(续)
(2)应收账款及其他应收款(续)
(a)应收账款(续)
应收账款个别认定项目分析如下:
2007年12月31日 | 2006年12月31日 | ||||||||||
金额 | 占总额比例 | 坏账准备 | 计提比例 | 金额 | 占总额比例 | 坏账准备 | 计提 比例 | ||||
日本天神海运株式会社(i) | 297,510,334 | 45.4% | (294,211,497) | 98.9% | 319,488,464 | 47.8% | (306,924,359) | 96.1% | |||
香港津运船务代理有限公司(i) | 266,446,973 | 40.6% | (266,446,973) | 100% | 285,081,997 | 42.7% | (279,178,393) | 97.9% | |||
香港建益船务有限公司(i) | 39,045,776 | 6.0% | (39,045,776) | 100% | 41,714,198 | 6.2% | (41,714,198) | 100% | |||
其它 | 52,204,593 | 8.0% | (50,810,028) | 97.3% | 21,933,740 | 3.3% | (17,579,614) | 80.2% | |||
655,207,576 | 100% | (650,514,274) | 668,218,399 | 100% | (645,396,564) |
上述应收账款中个别认定项目主要系以前年度交易所形成逾期时间较长,且该些应收账款对应的客户中大部分已和本集团不再有正常业务往来,因此其回收存在较大的不确定性。相应地,本集团已于以前年度及本年度对其计提了全额或较大比例的坏账准备。
(i) 依据天海集团和大新华物流于2007年6月18日签订的《天津市海运股份有限公司国有股份转让协议》,天海集团将无偿将其全资附属企业天津市天海化纤厂拥有的塘沽区东沽东盐路9号的约17万平方米土地办理过户登记至大新华物流名下。在完成前述土地过户手续后五个工作日内,大新华物流将无条件地与天海集团和本公司共同签订正式债务承担协议,承担天海集团及其控制或管理的公司对本公司的应付账款共计约66,202万元。截至本财务报告批准报出日止,上述土地过户登记尚未完成,本公司亦未和大新华物流及天海集团签订正式债务承担协议,因此,对上述应收账款相关的坏账准备未作调整。
于2007年12月31日,应收账款中无持有本公司5%(含5%)以上表决权股份的股东的欠款(2006年:无)。
年末应收账款前五名债务人欠款金额合计为627,396,570元,占应收账款总额的88%。
七合并财务报表项目附注(续)
(2)应收账款及其他应收款(续)
(a)应收账款(续)
应收账款中包括以下外币余额:
2007年12月31日 | 2006年12月31日 | ||||||||||
外币金额 | 汇率 | 折合人民币 | 外币金额 | 汇率 | 折合人民币 | ||||||
美元 | 78,218,640 | 7.3046 | 571,355,878 | 78,671,170 | 7.8087 | 614,319,565 | |||||
港元 | 57,184,493 | 0.9364 | 53,547,559 | 57,184,493 | 1.0047 | 57,453,260 | |||||
日元 | 303,191,415 | 0.0641 | 19,434,570 | 331,831,411 | 0.0656 | 21,768,141 | |||||
644,338,007 | 693,540,966 |
(b)其他应收款
2006年 12月31日 | 2007年 12月31日 | ||||||
其他应收款 | 221,469,197 | 213,287,400 | |||||
本年增加 | 本年减少 | ||||||
减:坏账准备 | (201,028,918) | (3,554,319) | 1,868,670 | (202,714,567) | |||
20,440,279 | 10,572,833 |
七合并财务报表项目附注(续)
(2)应收账款及其他应收款(续)
(b)其他应收款(续)
其他应收款及相应的坏账准备分析如下:
2007年12月31日 | 2006年12月31日 | |||||||||
金额 | 占总额比例 | 坏账准备 | 金额 | 占总额 比例 | 坏账准备 | |||||
一年以内 | 288,463 | 0.14% | (14,423) | 7,434,602 | 3.36% | (371,730) | ||||
一到二年 | 6,324,432 | 2.97% | (632,443) | 10,166,805 | 4.59% | (1,016,681) | ||||
二到三年 | 1,890,703 | 0.89% | (378,141) | 811,344 | 0.37% | (162,269) | ||||
三年以上 | 33,761,637 | 15.83% | (30,667,395) | 36,451,378 | 16.45% | (32,873,170) | ||||
个别认定 | 171,022,165 | 80.17% | (171,022,165) | 166,605,068 | 75.23% | (166,605,068) | ||||
213,287,400 | 100% | (202,714,567) | 221,469,197 | 100% | (201,028,918) |
其他应收款个别认定项目分析如下:
2007年12月31日 | 2006年12月31日 | ||||||||||
金额 | 占总额比例 | 坏账准备 | 计提比例 | 金额 | 占总额比例 | 坏账准备 | 计提比例 | ||||
上海天海海运有限公司 | 139,280,145 | 81.4% | (139,280,145) | 100% | 135,315,538 | 81.2% | (135,315,538) | 100% | |||
扬州育洋海运有限公司 | 8,786,998 | 5.1% | (8,786,998) | 100% | 9,678,318 | 5.8% | (9,678,318) | 100% | |||
Tian Woo Shipping Co ltd | 5,390,353 | 3.2% | (5,390,353) | 100% | 5,390,353 | 3.2% | (5,390,353) | 100% | |||
威海船务代理公司 | 3,622,725 | 2.1% | (3,622,725) | 100% | 3,917,745 | 2.4% | (3,917,745) | 100% | |||
其他 | 13,941,944 | 8.2% | (13,941,944) | 100% | 12,303,114 | 7.4% | (12,303,114) | 100% | |||
171,022,165 | 100% | (171,022,165) | 166,605,068 | 100% | (166,605,068) |
上述其他应收款中个别认定项目主要系以前年度形成,逾期时间较长。其中上海天海海运有限公司、扬州育洋海运有限公司系本公司将其清算关闭的子公司(附注六),财务状况较差。特别是上海天海海运有限公司,于2007年12月31日,其账面净资产为负1.5亿元,已资不抵债,因此无力偿还本集团的款项。由于上述款项的回收存在较大的不确定性,本集团已于以前年度及本年度对其计提了全额的坏账准备。
其他应收款中无持有本公司5%(含5%)以上表决权股份的股东的欠款。
年末其他应收款前五名债务人欠款金额合计为169,544,418元,占其他应收款总额的79%。
七合并财务报表项目附注(续)
(2)应收账款及其他应收款(续)
(b)其他应收款(续)
其他应收款中包括以下外币余额:
2007年12月31日 | 2006年12月31日 | ||||||||||
外币金额 | 汇率 | 折合人民币 | 外币金额 | 汇率 | 折合人民币 | ||||||
美元 | 3,589,320 | 7.3046 | 26,218,547 | 3,682,128 | 7.8087 | 28,752,633 | |||||
港元 | 117,508 | 0.9364 | 110,034 | 117,508 | 1.0047 | 118,060 | |||||
26,328,581 | 28,870,693 |
(3)预付款项
2007年12月31日 | 2006年12月31日 | ||||||
金额 | 占总额比例 | 金额 | 占总额 比例 | ||||
一年以内 | 5,754,434 | 78.34% | 14,213,824 | 100% | |||
一到二年 | 1,590,707 | 21.66% | - | - | |||
7,345,141 | 100% | 14,213,824 | 100% |
预付款项中无持有本公司5%(含5%)以上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款项。
(4)存货
2006年12月31日 | 本年增加 | 本年减少 | 2007年12月31日 | |
航油 | 72,518 | 7,886,842 | ||
减:存货跌价准备 | - | - | - | - |
72,518 | 7,886,842 |
七合并财务报表项目附注(续)
(5)长期股权投资
2007年12月31日 | 2006年12月31日 | ||
未合并子公司(a) | 45,671,409 | 41,630,371 | |
合营企业(b) | 1,655,868 | 1,655,868 | |
其他长期股权投资(c) | 1,000,000 | 1,000,000 | |
48,327,277 | 44,286,239 | ||
减: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d) | (48,327,277) | (43,286,239) | |
- | 1,000,000 |
本集团不存在长期股权投资变现及收益汇回的重大限制。
(a)未合并子公司
被投资 公司名称 | 2006年 12月31日 | 本年增加 | 本年减少 | 2007年 12月31日 | |||
扬州育洋海运有限公司 | 8,930,371 | - | - | 8,930,371 | |||
上海天海海运有限公司 | 32,700,000 | - | - | 32,700,000 | |||
天津渤海联合国际货运代理有限公司 | - | 4,041,038 | - | 4,041,038 | |||
41,630,371 | 4,041,038 | - | 45,671,409 |
本集团上述子公司未纳入合并范围的原因在附注六(a)及(b)中说明。
(b)合营企业
注册地 | 业务性质 | 注册资本 | 持股比例 | 表决权比例 | |||||
天津天新国际货运代理有限公司 | 天津市 | 国际货运、船舶代理、船舶租赁、集装箱租赁、修理业务等 | 470万港币 | 50% | 50% |
本集团投资的合营企业天津市天新国际货运有限公司已于2002年停止正常经营活动。本集团已经于2002年对该项投资全额计提了减值准备。
七合并财务报表项目附注(续)
(5)长期股权投资(续)
(c)其他长期股权投资
被投资 公司名称 | 2006年 12月31日 | 本年增加 | 本年减少 | 2007年 12月31日 | |||
天津浩天保险公估有限公司 | 500,000 | - | - | 500,000 | |||
天津浩天保险代理有限公司 | 500,000 | - | - | 500,000 | |||
1,000,000 | - | - | 1,000,000 |
(d)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
2006年 12月31日 | 本年增加 | 本年减少 | 2007年 12月31日 | ||||
天津天新国际货运代理有限公司 | 1,655,868 | - | - | 1,655,868 | |||
扬州育洋海运有限公司 | 8,930,371 | - | - | 8,930,371 | |||
上海天海海运有限公司 | 32,700,000 | - | - | 32,700,000 | |||
天津渤海联合国际货运代理有限公司 | - | 4,041,038 | - | 4,041,038 | |||
天津浩天保险公估有限公司 | - | 500,000 | - | 500,000 | |||
天津浩天保险代理有限公司 | - | 500,000 | - | 500,000 | |||
43,286,239 | 5,041,038 | - | 48,327,277 |
由于天津天新国际货运代理有限公司、扬州育洋海运有限公司、上海天海海运有限公司及天津渤海联合国际货运代理有限公司已严重资不抵债且无法持续经营,本集团已对上述子公司及合营企业的长期股权投资全额计提了减值准备。
由于天津浩天保险公估有限公司、天津浩天保险代理有限公司已退出保险市场,其主营业务已无法继续经营,本集团对其股权投资全额计提了减值准备。
七合并财务报表项目附注(续)
(6)固定资产
坞修 | 船舶 | 房屋及 建筑物 | 机器设备及 运输工具 | 办公设备及其它 | 合计 | ||||||
原价 | |||||||||||
2006年12月31日 | 9,279,570 | 571,752,213 | 201,157,208 | 18,907,081 | 15,532,535 | 816,628,607 | |||||
本年增加 | 10,613,430 | - | 756,300 | 67,974 | 102,849 | 11,540,553 | |||||
本年减少 | (3,764,426) | (6,054,146) | (3,585,337) | (739,593) | (1,820,285) | (15,963,787) | |||||
本年未合并子公司 | - | - | - | (533,950) | (166,307) | (700,257) | |||||
2007年12月31日 | 16,128,574 | 565,698,067 | 198,328,171 | 17,701,512 | 13,648,792 | 811,505,116 | |||||
累计折旧 | |||||||||||
2006年12月31日 | 628,314 | 233,835,230 | 45,382,497 | 15,365,206 | 15,028,618 | 310,239,865 | |||||
本年计提 | 7,472,326 | 13,426,119 | 6,383,418 | 1,270,872 | 421,860 | 28,974,595 | |||||
本年减少 | (2,661,879) | - | (2,184,401) | (1,438,643) | (1,863,698) | (8,148,621) | |||||
本年未合并子公司 | - | - | - | (517,931) | (151,622) | (669,553) | |||||
2007年12月31日 | 5,438,761 | 247,261,349 | 49,581,514 | 14,679,504 | 13,435,158 | 330,396,286 | |||||
减值准备 | |||||||||||
2006年12月31日 | - | - | 653,696 | - | - | 653,696 | |||||
本年增加 | - | - | - | - | - | - | |||||
本年转回 | - | - | - | - | - | - | |||||
2007年12月31日 | - | - | 653,696 | - | - | 653,696 | |||||
净值 | |||||||||||
2007年12月31日 | 10,689,813 | 318,436,718 | 148,092,961 | 3,022,008 | 213,634 | 480,455,134 | |||||
2006年12月31日 | 8,651,256 | 337,916,983 | 155,121,015 | 3,541,875 | 503,917 | 505,735,046 |
于2007年12月31日,净值为112,812,614元(原价为150,503,402元)的房屋及建筑物以及净值为199,835,838元(原价为361,417,060元)的集装箱货船舶作为短期借款(附注七(7))、长期借款(附注七(13))及其他应付款(附注七(12)(a))的抵押物。
于2007年12月31日,净值为140,268元(原价5,911,499元)的固定资产已提足折旧但仍在继续使用。
2007年度计入营业成本及管理费用的折旧费用分别为:22,523,372元及6,451,223元。 (2006年:17,516,321元及6,427,499元)。
本公司位于天津市和平区重庆道143号的净值为1,972,333元(原价为3,270,710元)的房产、位于天津市和平区河沿路金泉区9/13/14号的净值为2,268,367元(原价为3,760,652元)的房产及位于天津市和平区河沿路金泉区29号的净值为2,454,581元(原价为4,069,387元)的房产,产权所有人登记为天津市海运公司。
七合并财务报表项目附注(续)
(7)短期借款
(下转D155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