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大元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高级管理人员辞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董事会于2008年4月27日收到童开宏先生因个人原因辞去本公司财务总监职务的辞职报告。根据《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童开宏先生的辞职自辞职报告送达董事会时生效。
公司及公司董事会衷心感谢童开宏先生多年来为公司发展做出的贡献。
特此公告。
宁夏大元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八年四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600146 证券简称:大元股份 编号:临-2008-25
宁夏大元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四届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暨召开2007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宁夏大元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四届三次会议通知于2008年4月19日以传真、电子邮件及专人送达的方式发出。
宁夏大元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四届三次会议于2008年4月28日9:00在浙江省嘉兴市高新技术园区城南路1678号会议室召开。公司董事共9人,董事王江涛先生因公出差未能亲自出席会议,委托董事李云先生代为行使表决权;独立董事杨金观先生因公出差未能亲自出席会议,委托独立董事胡俞越先生代为行使表决权,其他7名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监事均到场参加并反馈意见,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形成决议如下:
1、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宁夏大元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
按照《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公司总经理李云先生提名,拟聘请邢龙先生为本公司财务总监(简历见附件1)。公司独立董事已对以上有关事宜发表了以下独立意见:经审阅新聘任的公司财务总监邢龙先生的个人简历,未发现其有违反《公司法》第57条、第58条规定的情形,以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现象,其任职资格合法;公司新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方式以及聘任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了解,公司新聘任的财务总监邢龙先生教育背景以及工作经历均能胜任其所聘岗位的职责要求,有利于公司的发展。
2、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宁夏大元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07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3、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宁夏大元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07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4、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宁夏大元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07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5、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宁夏大元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对2007年期初资产负债表相关项目及其金额做出变更或调整的议案》; 具体内容见附件2。
6、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宁夏大元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07年度报告》及摘要,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内容详见于公司2008年4月30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网址:http://www.sse.com.cn)刊登的《宁夏大元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07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以及在《上海证券报》刊登的《宁夏大元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07年度报告摘要》。
7、以9票同意、0 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宁夏大元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07年度公司财务决算报告》,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8、以9票同意、0 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宁夏大元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07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根据利安达信隆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为本公司出具的2007年度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本公司2007年度净利润为-18,703,272.97元,可供投资者(股东)分配的利润为-6,555,539.74元。
因本报告期末可供投资者(股东)分配的利润为负数,公司2007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9、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宁夏大元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预案》,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在2007年度聘请利安达信隆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为年度审计单位,在聘期内,利安达信隆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认真履行各项职责,圆满完成了 公司审计工作。根据《公司章程》规定,建议继续聘请利安达信隆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为2008年度公司的审计单位,聘期一年。
根据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财务报告或其他事项进行审计、审核应支付相应费用规定,2007年度支付审计费用33万元,建议2008年度支付审计费35万元,其审计人员在公司工作期间的交通及食宿费用由公司承担。
10、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宁夏大元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0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预案》,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因涉及关联交易,董事长徐斌先生、董事马祖铨先生、董事战佳女士对该项议案执行了回避表决);具体内容详见相关公告。
11、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宁夏大元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年报制度》(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12、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宁夏大元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审计委员年报工作规程》(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13、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宁夏大元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保密制度》(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14、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宁夏大元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08年第一季度报告》(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15、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宁夏大元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召开公司2007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有关事项如下:
一、股东大会召开时间及地点:2008年5月21日上午9:00在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13号2层会议室。
二、会议的主要议程
1、 审议《宁夏大元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07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 审议《宁夏大元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07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3、 审议《宁夏大元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07年度报告》及摘要;
4、 审议《宁夏大元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07年度公司财务决算报告》
5、 审议《宁夏大元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07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
6、 审议《宁夏大元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预案》;
7、 审议《宁夏大元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0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预案》;
三、出席会议人员
1、截止2008年5月16日(星期五)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因故不能出席会议的股东可委托授权代表出席会议。
四、登记办法:凡出席会议的股东,凭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受托人持本人身份证、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和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3);法人股东加持单位证明于2008年5月16日17:00前到公司证券部办理登记。异地股东可使用传真或信函方式登记。
五、联系地址: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13号
邮政编码:100083
联系电话:010-82332716
传 真:010-82332713
联 系 人:邢龙 冯莉莉
六、其它事项:1、会期半天;2、交通及食宿费用自理。
具体内容将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
特此公告
宁夏大元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八年四月二十八日
附件1:
邢龙,男,1976年出生,大学本科学历,会计师。曾在中国汽车工业投资开发公司、北京中关村科技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工作。现任本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
附件2:
根据财政部财会[2006]3号《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等38项具体准则的通知》,本公司于2007年1月1日起开始执行新《企业会计准则》,由《企业会计准则第38 号―首次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五条至第十九条的影响,及《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号》的相关规定,对2006年末审计报告数进行了追溯调整,具体明细如下:
项目 | 2006年度审计报告 | 新准则差异调整 | 2007年审计报告年初数 |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 11,610,000.00 | 11,610,000.00 | |
长期股权投资 | 38,117,119.45 | -7,117,119.45 | 31,000,000.00 |
商誉 | 2,829,915.32 | 2,829,915.32 | |
递延所得税资产 | 2,621,129.97 | 2,621,129.97 | |
应付职工薪酬 | 2,279,308.10 | 618,452.65 | 2,897,760.75 |
其他应付款 | 5,236,213.21 | -618,452.65 | 4,617,760.56 |
资本公积 | 119,518,613.54 | 6,859,891.00 | 126,378,504.54 |
盈余公积 | 4,194,036.55 | 100,787.31 | 4,294,823.86 |
未分配利润 | 9,833,835.58 | 2,761,304.03 | 12,595,139.61 |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合计 | 333,546,485.67 | 9,721,982.34 | 343,268,468.01 |
少数股东权益 | 12,526,131.60 | 221,943.50 | 12,748,075.10 |
附件3: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我 单位(个人)出席宁夏大元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07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股东账号: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持有股数: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受托人代表的股份数: 代为行使表决权范围:
年 月 日
注:委托书由委托人授权他人签署的,授权签署的授权书或者其他授权文件应当经过公证;委托人为法人的,应加盖法人印章。
证券代码:600146 证券简称:大元股份 编号:临-2008-26
宁夏大元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四届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宁夏大元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四届二次会议于2008年4月28日在浙江省嘉兴市高新技术园区城南路1678号会议室召开。
公司3名监事王雪梅女士、周家华先生、黄勇先生均出席会议并反馈意见,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审议形成决议如下:
一、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宁夏大元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07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并提交200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了《宁夏大元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07年度报告》及摘要;
监事会发表独立审核意见如下:
1、公司董事会年报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年报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从各个方面真实的反映出公司本年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3、在提出意见前,没有发现参与年报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三、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了《宁夏大元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07年度公司财务决算报告》;
四、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了《宁夏大元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07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
五、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了《宁夏大元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08年第一季度报告》。
监事会发表独立审核意见如下:
1、公司董事会2008年第一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季报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从各个方面真实的反映出公司2008年第一季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3、在提出意见前,没有发现参与季报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六、监事会对公司2007年度有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监事会对公司依法运作情况的独立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召开是否符合规定程序、重大决策程序是否合法进行了监督和检查,对董事会贯彻实施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和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履行情况进行了监督检查。监事会认为:公司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决定,决策程序合法,内部控制制度比较完善,基本形成了权力机构、决策机构、执行机构和监督机构互相制约又互相衔接的制衡机制。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执行公司职务时未发现违反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及损害公司利益、股东利益的行为。公司披露信息真实、完整、准确、及时,不存在误导、虚假信息。
(二)、监事会对检查公司财务情况的独立意见
报告期内,监事会重点审查了月、季度、年度财务报告和董事会向股东大会提交的会议资料,认为利安达信隆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对公司财务状况出具的2007年度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真实反映了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三)、监事会对公司最近一次募集资金实际投入情况的独立意见
本报告期无募集资金投入项目,亦无前期募集资金投入使用延期至本年度末的项目。
(四)、监事会对公司投资、收购、转让、出售资产情况的独立意见
1、报告期内,公司于2007年8月、11月分别出资200万元,设立了全资子公司宁夏斯柏丽新型材料有限公司、大连韵锐装饰材料有限公司。新公司的设立已经过董事会的批准。
2、报告期内,公司与北京实德投资有限公司签订了《股权转让协议》,公司向北京实德购买其持有的银川经济技术开发区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6.88%的股权,收购价格为人民币2100万。本次股权收购完成后,公司将持有银川经济技术开发区投资控股有限公司16.39%的股权。该股权转让协议已经本公司的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批准,截至报告期末,已办理完毕股权过户手续。
3、报告期内,公司用土地使用权及地上附着物增资大连韵锐装饰材料有限公司,增资后将大连韵锐装饰材料有限公司的100%股权转让给大连实德塑胶工业有限公司。
4、报告期内,为进一步优化公司资产结构,提高公司资产的盈利能力,公司将持有的宁夏福立升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13.33%的股权转让给银川三隆工贸有限公司,转让价格为150万元。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公司不再持有宁夏福立升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的股权。
监事会认为:报告期内,公司投资设立新公司、收购、转让股权、出售资产对公司产生有利影响;有利于改善本公司对外投资的整体形象,提高资产质量,有效降低经营风险,进一步优化公司资产结构,提高公司资产的盈利能力。本次交易属公平合理,符合本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没有损害中小股东的合法利益。
(五)、监事会对公司关联交易情况的独立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按照三公原则和关联交易协议执行,并按有关规定进行披露,无损害公司利益和股东利益的行为。与关联方的资金往来均属正常经营性资金往来,不存在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具体内容将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
特此公告
宁夏大元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八年四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600146 证券简称:大元股份 编号:临-2008-27
宁夏大元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0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交易内容:本次关联交易属200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主要交易标的是本公司大连分公司生产用水、电及其他原材料的采购。
2、董事长徐斌先生、董事马祖铨先生、董事战佳女士因是关联董事,在董事会四届三次会议中对相关议案已经回避表决。
3、交易对上市公司持续经营能力、损益及资产状况会有利的影响。
4、此项交易尚须获得股东大会的批准,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将放弃在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的投票权。
一、关联交易概述
2008年4月28日,公司召开了董事会四届三次会议,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9名,实际参加表决董事9名,因涉及关联交易,董事长徐斌、董事马祖铨、董事战佳对该项议案执行了回避表决。
此项交易尚须获得股东大会的批准,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将放弃在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的投票权。
二、关联方介绍
1、大连实德塑胶工业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32000万元
成立日期:2000年2月
注册地址:大连市西岗区高尔基路38号
法定代表人:徐明
经营范围:法律、法规禁止的,不得经营;应经审批的,未获审批前不得经营;法律、法规未规定审批的,企业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
截止2007年12月31日,公司总资产50.02亿,净资产18.26亿,净利润
1.54亿。大连实德塑胶工业有限公司是公司控股股东大连实德投资有限公司关联公司。
2、宁夏大元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是经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宁政函【1998】121号《关于设立宁夏大元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的批复》的批准,由宁夏大元炼油化工有限责任公司独家发起,采取募集方式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宁政函【2001】203号和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国资产权函【2003】107号文件,宁夏大元炼油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将所持有的公司14000万股国家股转让给宁夏回族自治区综合投资公司,于2003年12月22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审核无异议后以上市部函(2003)319号文件办理了股权过户手续。2005年6月16日,宁夏回族自治区综合投资公司与大连实德投资有限公司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将其持有的本公司14,000万股国家股转让给大连实德投资有限公司;该项股权转让已于2005年7月13日经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宁政函【2005】95号文批准,2005年8月26日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国资产权【2005】1016号文批准上述股权转让事宜。2006年2月7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证监公司字【2006】11号文审核无异议并被豁免要约收购义务。2006年2月15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成过户手续,大连实德投资有限公司取得了《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过户登记确认书》。
法定代表人:徐斌
成立日期:1999年6月29日
注册地址:银川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经天东路南侧8号
注册资金:20000万元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6400001201663
经营范围:生产销售工程用塑料板材、管材、异型材、电线、电缆;兼营:国内贸易(国家专项审批项目、取得许可证后方可经营);化工原材料、石化产品、化学试剂(不含危险品)、机电设备、环保设备与器材、生物制品销售。根据利安达审字[2006]第1004号《审计报告》,截止2007年12月31日,公司总资产 46,334.21万元,股东权益为35,962.54万元,净利润为-1,870.32万元。
3、本次交易双方的关系
本次交易涉及的双方之间存在《公司法》、《企业会计准则--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的披露》、《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定的关联关系。
4、本次交易不构成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重大购买、出售、置换资产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公司字[2001]105号)等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行为。本次股权收购后公司主营业务不会改变。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本次关联交易为2008年度日常生产原材料的采购,主要采购产品是本公司大连分公司生产用水、电及PVC钛白粉、CPE等生产用原材料。
四、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协议未签署的,可暂缓披露与协议有关的未定事项,在签署后补充披露)
本公司主要关联方之一的大连实德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关联企业2008年度与本公司预计将发生以下关联交易:
1、按照外购价格向本公司提供水、电供应,预计2008年度相关金额约为300万元;
2、利用其采购系统进行原材料的采购,再平进平出销售给本公司,综合考虑本公司现有PVC钛白粉及CPE等原材料的库存情况,预计2008年度关联采购金额不超过700万元。
以上交易定价政策以市场水平为准,依托关联企业采购平台进行采购有利于降低生产成本。
五、进行关联交易的目的以及本次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情况
本次关联交易属200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主要交易标的是本公司大连分公司生产用水、电及其他原材料的采购。本次关联交易大大降低公司的生产成本,对公司经营有利。
特此公告。
宁夏大元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八年四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