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第一季度报告
§1 重要提示
1.1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1.2 本公司董事共15名,12名董事亲自出席本次董事会会议。其中罗强董事因公务原因未亲自出席会议,书面委托林复董事代行表决权;蒋必森董事因工作变动原因未亲自出席会议,书面委托章宁董事代行表决权;谢华礼董事因公务原因未亲自出席会议,书面委托禹志强董事代行表决权。
1.3 本公司第一季度财务会计报告未经审计。
1.4 本公司负责人林复、财务负责人禹志强及财务部门负责人肖炎声明:保证本季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完整。
§2 公司基本情况
2.1 主要会计数据及财务指标
币种:人民币
本报告期末 | 上年度期末 | 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期末增减(%) | |||
总资产(元) | 87,137,074,652.20 | 76,063,711,782.02 | 14.56 | ||
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元) | 10,433,456,226.23 | 9,942,463,089.56 | 4.94 |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每股净资产(元) | 5.68 | 5.41 | 4.99 | ||
年初至报告期期末 | 比上年同期增减(%) |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 | 5,021,328,133.45 | -21.15 | |||
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 | 2.73 | -48.30 | |||
报告期 | 年初至报告期期末 | 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增减(%) |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 | 410,293,561.37 | 410,293,561.37 | 171.51 | ||
基本每股收益(元) | 0.22 | 0.22 | 69.23 |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基本每股收益(元) | 0.22 | 0.22 | 69.23 | ||
稀释每股收益(元) | 0.22 | 0.22 | 69.23 | ||
全面摊薄净资产收益率(%) | 3.93% | 3.93% | 减少1.51个百分点 |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全面摊薄净资产收益率(%) | 3.94% | 3.94% | 减少1.50个百分点 | ||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 | 年初至报告期期末金额(元) | ||||
其他营业外收支净额 | -560,334.49 | ||||
所得税影响 | 140,083.62 | ||||
合计 | -420,250.87 |
2.2 报告期末股东总人数及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报告期末股东总数(户) | 205,547 | ||
前十名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东持股情况 | |||
股东名称(全称) | 期末持有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数量 | 种类 | |
中国工商银行-南方成份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 15,071,053 | 人民币普通股 | |
中国农业银行-益民创新优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 6,034,726 | 人民币普通股 | |
中国银行-嘉实沪深3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 4,691,189 | 人民币普通股 | |
中国工商银行-国联安德盛小盘精选证券投资基金 | 4,508,391 | 人民币普通股 | |
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分红-团体分红-018L-FH001沪 | 4,262,348 | 人民币普通股 | |
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分红-个人分红-018L-FH002沪 | 2,820,440 | 人民币普通股 | |
朱丽萍 | 2,800,000 | 人民币普通股 | |
中国工商银行-同益证券投资基金 | 2,649,945 | 人民币普通股 | |
张筠 | 2,520,200 | 人民币普通股 | |
中国建设银行-博时裕富证券投资基金 | 2,452,782 | 人民币普通股 |
§3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大幅度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主要会计项目 | 报告期末(元) | 较上年度期末(%) | 原因说明 |
存放同业款项 | 3,145,729,331.57 | 85.95 | 外币存放同业款项增加 |
拆出资金 | 740,000,000 | 141.79 | 拆放境内同业资金增加 |
交易性金融资产 | 9,780,033,614.35 | 45.09 | 交易性金融债券增加 |
应收利息 | 632,115,170.58 | 39.62 | 债券应收利息增加 |
其他资产 | 2,508,734,147.69 | 101.47 | 清算资金增加 |
同业存放款项 | 4,972,332,068.7 | 41.10 | 商业性银行存放外币定期款项增加 |
拆入资金 | 1,491,000,000 | 87.31 | 拆入政策性银行款项增加 |
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 | 14,778,605,184.02 | 106.50 | 债券、票据回购业务增加 |
递延所得税负债 | 31,668,183.76 | 542.98 | 交易性金融资产市值上升 |
未分配利润 | 1,675,186,644.81 | 32.44 | 本期净利润增加 |
利息收入 | 1,033,473,130.14 | 37.10 | 贷款、金融机构往来收入增加 |
手续费及佣金收入 | 21,954,445.36 | 85.25 | 代理业务手续费增加 |
投资收益 | -21,164,485.8 | -146.25 | 债券交易差价净支出 |
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 86,730,339.13 | 372.60 | 交易性金融资产市值上升 |
汇兑收益 | -1,803,819.71 | - | 美元汇率下降 |
其他业务收入 | 86,500 | -81.55 | 其他业务收入减少 |
资产减值损失 | 37,127,311.03 | 32.64 | 贷款呆帐准备计提增加 |
营业外收入 | 314,405 | 3677.54 | 营业外收入增加 |
营业外支出 | 874,739.49 | 683.02 | 公益性捐赠支出增加 |
净利润 | 410,293,561.37 | 171.51 | 营业利润增加、所得税税率降低 |
3.2 重大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3 公司、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公司第一大股东南京市国有资产投资管理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第二大股东法国巴黎银行、第三大股东南京新港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分别承诺:“自南京银行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持有的南京银行股份,也不由南京银行回购本公司持有的股份。”
南京市国有资产投资管理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南京新港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2007年6月8日,巴黎银行出具《承诺函》,同意与持有公司类似股权比例的中国股东享有同等的地位,承诺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放弃与公司《战略联盟合作协议》项下包括“巴黎银行持续持股”、“需磋商事项”及“巴黎银行的代表与借调人员”等条款规定的相关特殊权力的行使。
上述承诺均得到严格履行。
3.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不适用
3.5 证券投资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林复
2008年4月29日
股票代码:601009 股票简称:南京银行 编号:临2008-009
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于2008年4月29日上午以现场方式在公司总部四楼召开。会议应到董事15名。实到董事12人。其中罗强董事因公务原因未亲自出席会议,书面委托林复董事代行表决权,蒋必森董事因工作变动原因未亲自出席会议,书面委托章宁董事代行表决权,谢华礼董事因公务原因未亲自出席会议,书面委托禹志强董事代行表决权。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及本行章程关于召开董事会法定人数的规定。
本次会议的召开和决议合法有效。会议由林复董事长主持,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关于审议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08年第一季度工作报告的议案
同意15票;弃权0票;反对0票。
二、关于续聘南京立信永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2008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同意15票;弃权0票;反对0票。
上述第二项议案需提交200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八年四月二十九日
股票代码:601009 股票简称:南京银行 编号:临2008-0010
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于2008年4月29日上午以现场方式在公司总部五楼召开。会议应到监事7名,实到监事7名。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及本行章程关于召开监事会法定人数的规定。董事会秘书和监事会办公室主任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和决议合法有效。会议由陈胜利监事长主持,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关于审议《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08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同意7票;弃权0票;反对0票。
会议对公司2008年第一季度报告发表书面意见如下:
1、公司2008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有关规定;
2、公司2008年第一季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方面公允、全面、真实地反映公司本季度的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
3、所有参与一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没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OO八年四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