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1.3 公司第一季度财务报告未经审计。
1.4 公司负责人刘沧龙先生、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包维春先生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周玉贵先生声明:保证本季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完整。
§2 公司基本情况
2.1 主要会计数据及财务指标
币种:人民币
■
2.2 报告期末股东总人数及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3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大幅度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资产负债表项目 单位:元
■
变动原因:
1、应收帐款增加主要是锌锭市场销售疲软,赊销增加所致;
2、其他流动资产增加主要是公司控股子公司云南金鼎锌业有限公司本期矿体剥离费用增加所致;
3、长期股权投资增加主要是对云南怒江电网公司的投资;
4、应付职工薪酬减少主要是支付了职工工资;
5、应交税费增加主要是尚末缴纳的税费;
6、应付股利减少主要是控股子公司云南金鼎锌业有限公司支付股东的股利;
7、长期应付款增加主要是本期计提矿山安全费增加所致。
■
变动原因:
1、营业成本较上年同期增加是产品销售数量增加;
2、管理费用增加主要是本期工资增加及根据新的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社会统筹保险增加;
3、基本每股收益下降主要是锌锭毛利润下降、定向增发1亿股扩大了股本。
现金流量表项目 单位:元
■
变动原因:
1、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减少主要是赊销锌锭增加和购买商品支付的现金增加;
2、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增加主要是本期收回前期的股权转让款;
3、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增加主要是银行借款增加。
3.2 重大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本公司2007年9月27日发布《停牌公告》,该事项进展情况及复牌事宜已于2008 年4 月21 日公告。详见公司临2008-020公告、临2008-21 和临2008-22公告。
3.3 公司、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一、股改承诺
1、有关限售期的承诺
什邡宏达发展有限公司承诺60个月内不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所持股份;四川平原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承诺①12个月内不上市交易或转让②12个月期满后,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股份,出售数量合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在12个月内不超过百分之五,在24个月内不超过百分之十。
2、有关现金分红的承诺
什邡宏达发展有限公司承诺将向股东大会提出2006年至2008年连续三个会计年度每年现金分红比例不低于当年实现可分配利润的50%的分红议案,并保证在股东大会表决时对该议案投赞成票。
二、发行时所作承诺
什邡宏达发展有限公司承诺:自公司股票非公开发行之日起36个月内不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所持股份。
报告期内公司股东均严格履行承诺。
3.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5 证券投资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四川宏达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刘沧龙
2008年4月29日
证券简称:宏达股份 证券代码:600331 公告编号:临2008—029
四川宏达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四川宏达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知于2008年4月24日以传真、专人送达方式发出,于2008年4月29日以通讯方式召开。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9人,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董事长刘沧龙先生主持,经与会董事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四川宏达股份有限公司2008年第一季度报告》;
该议案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议案》;
根据中国证监会四川监管局《关于对四川宏达股份有限公司法人治理综合评价及整改建议的函》川证监上市[2007]78号的整改建议,特对《募集资金管理办法》进行重新修订。修订后的《募集资金管理办法》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该议案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0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了《四川宏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实施细则的议案》;
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该议案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经营范围的议案》;
拟将公司经营范围变更为“化肥(磷铵、肥料级磷酸氢钙、磷酸二氢钾、过磷酸钙、复合肥、硝酸钾、硫酸钾、氯化钾、硫酸铵、氯化铵等)、工业级磷酸一铵、饲料级磷酸氢钙、氯碱、氟硅酸钠、工业硫酸、塑料编织袋、锌锭、锌合金及其废渣中提取的稀贵金属、氧化锌的生产销售;建工建材、化工原料批发零售,饮食娱乐,矿产品(国家限制经营的除外)销售,经营本企业和本企业成员企业自产产品及相关技术的出口业务(国家组织统一联合经营的出口商品除外);经营本企业和本企业成员企业生产所需的原辅材料、机械设备、仪器仪表、零配件及相关技术的进口业务(国家实行核定公司经营的进口商品除外);经营本企业的进料加工和“三来一补”业务;甘洛县新915-I、新915-II、埃岱铅锌矿探矿、采矿。(以上经营范围国家限制或禁止经营的除外,应取得行政许可的,必须取得相关行政许可后,按照许可的事项开展生产经营活动)”,最终以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登记为准。
该议案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0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根据中国证监会四川监管局《关于对四川宏达股份有限公司法人治理综合评价及整改建议的函》川证监上市[2007]78号的整改建议,特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如下修订。
原公司章程第十三条为:“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是:工业硫酸、普通过磷酸钙、复合肥、锌锭、氧化锌、硝酸钾、氯化氨、氟硅酸钠、塑料编织袋、硫酸钾、磷酸二氢钾、磷酸氢钙、磷铵生产销售,建工建材、化工原料批发零售,饮食娱乐,矿产品(国家限制经营的除外)销售,经营本企业和本企业成员企业自产产品及相关技术的出口业务(国家组织统一联合经营的出口商品除外);经营本企业和本企业成员企业生产所需的原辅材料、机械设备、仪器仪表、零配件及相关技术的进口业务(国家实行核定公司经营的进口商品除外);经营本企业的进料加工和“三来一补”业务;甘洛县新915-I、新915-II、埃岱铅锌矿探矿、采矿。(以上经营范围国家限制或禁止经营的除外,应取得行政许可的,必须取得相关行政许可后,按照许可的事项开展生产经营活动)。”
现修订为:“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是:化肥(磷铵、肥料级磷酸氢钙、磷酸二氢钾、过磷酸钙、复合肥、硝酸钾、硫酸钾、氯化钾、硫酸铵、氯化铵等)、工业级磷酸一铵、饲料级磷酸氢钙、氯碱、氟硅酸钠、工业硫酸、塑料编织袋、锌锭、锌合金及其废渣中提取的稀贵金属、氧化锌的生产销售;建工建材、化工原料批发零售,饮食娱乐,矿产品(国家限制经营的除外)销售,经营本企业和本企业成员企业自产产品及相关技术的出口业务(国家组织统一联合经营的出口商品除外);经营本企业和本企业成员企业生产所需的原辅材料、机械设备、仪器仪表、零配件及相关技术的进口业务(国家实行核定公司经营的进口商品除外);经营本企业的进料加工和“三来一补”业务;甘洛县新915-I、新915-II、埃岱铅锌矿探矿、采矿。(以上经营范围国家限制或禁止经营的除外,应取得行政许可的,必须取得相关行政许可后,按照许可的事项开展生产经营活动)。”(最终以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登记为准。)
原公司章程第三十九条共两款为:“第三十九条 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员不得利用其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违反规定的,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对公司和公司社会公众股股东负有诚信义务。控股股东应严格依法行使出资人的权利,控股股东不得利用利润分配、资产重组、对外投资、资金占用、借款担保等方式损害公司和社会公众股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得利用其控制地位损害公司和社会公众股股东的利益。”
现增加一款修订为:“第三十九条 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员不得利用其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违反规定的,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对公司和公司社会公众股股东负有诚信义务。控股股东应严格依法行使出资人的权利,控股股东不得利用利润分配、资产重组、对外投资、资金占用、借款担保等方式损害公司和社会公众股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得利用其控制地位损害公司和社会公众股股东的利益。
公司发现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侵占公司资产时,应立即依法申请司法冻结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持有的公司股权,凡不能以现金清偿的,公司将通过变现其股权偿还所侵占资产。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协助、纵容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侵占公司资产时,公司董事会视情节轻重对直接责任人给予处分,对负有严重责任的董事可提请股东大会予以罢免。”
原公司章程第一百一十条为:“第一百一十条 董事会运用公司资产所作出的风险投资权限,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次经审计的净资产值的50%,并应当建立严格的审查和决策程序;超过公司最近一次经审计的净资产值50%的重大投资项目应当组织有关专家、专业人员进行评审,并报股东大会批准。”
现修订为:“第一百一十条 董事会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委托理财的权限为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30%,其中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前述投资项目,董事会授权总经理班子负责决策并实施;董事会对于关联交易的权限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执行。公司重大投资项目应当组织有关专家、专业人员进行评审,超过董事会权限的投资项目应报股东大会批准。”
原公司章程第一百一十三条后增加七条为:
“第一百一十四条 公司董事会应按照股东大会的有关决议,设立战略、审计、提名、薪酬与考核等专门委员会。专门委员会成员全部由董事组成,其中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占多数并担任召集人,审计委员会中至少应有一名独立董事是会计专业人士。
第一百一十五条 战略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第一百一十六条 审计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
(一)提议聘请或更换外部审计机构;
(二)监督公司的内部审计制度及其实施;
(三)负责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之间的沟通;
(四)审核公司的财务信息及其披露;
(五)审查公司的内控制度。
第一百一十七条 提名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
(一)研究董事、总经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并提出建议;
(二)广泛搜寻合格的董事和总经理人选;
(三)对董事候选人和总经理人选进行审查并提出建议。
第一百一十八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
(一)研究董事与总经理人员考核的标准,进行考核并提出建议;
(二)研究和审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在董事会或其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董事个人进行评价或讨论其报酬时,该董事应当回避。董事报酬的数额和方式由董事会提出方案报请股东大会决定。
第一百一十九条 各专门委员会可以聘请中介机构提供专业意见,有关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一百二十条 各专门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各专门委员会的提案应提交董事会审查决定。”
原一百一十四条后依次顺延。
原公司章程第一百七十条为:“第一百七十条 公司指定《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为刊登公司公告和其他需要披露信息的媒体。”
现修订为:“第一百七十七条 公司指定《上海证券报》或/及其他中国证监会指定披露上市公司信息的报纸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为刊登公司公告和其他需要披露信息的媒体。”以后条款中相关表述做相应调整。
该议案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0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提名的议案》;
鉴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将于2008年5月8日届满,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及有关规定,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由九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三名。公司本届董事会经逐项审议,决定提名刘沧龙先生、刘汉先生、杨骞先生、高潮先生、周佑禄先生、牟跃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提名刘资甫先生、何志尧先生、吴显坤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其中何志尧先生、吴显坤先生尚未取得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本公司承诺督促二人尽快参加独立董事培训并取得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第五届董事会董事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任期三年。
根据有关规定,为了确保董事会的正常运作,第四届董事会的现有董事在新一届董事会产生前,将继续履行董事职责,直至新一届董事会产生之日起,方自动卸任。
独立董事出具了独立意见认为:上述候选人提名程序符合有关规定,任职资格符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独立董事的条件,能够胜任所聘岗位职责的要求,未发现有《公司法》第57、58条规定的情况,以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
该议案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将独立董事候选人资料报送上海证券交易所,经审核无异议后提交公司2007年年度股东大会表决。
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见附件一;
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及候选人声明见附件二。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天健华证中洲(北京)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及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确定审计费用的议案》;
董事会审议通过2008年继续聘用天健华证中洲(北京)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作为公司2008年度财务审计机构,聘用期为一年,审计费用具体金额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确定。
独立董事出具了独立意见认为:天健华证中洲(北京)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过程中,遵循了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册,顺利的完成了审计工作。同意继续聘任天健华证中洲(北京)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所为公司2008年度提供审计服务。
该议案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0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八、审核通过了《公司控股股东提议增加公司2007年年度股东大会临时提案的议案》;
公司控股股东什邡宏达发展有限公司(持有公司股份212,0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1.085%)提议将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修订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提名的议案》《关于变更公司经营范围的议案》《关于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关于续聘天健华证中洲(北京)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及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确定设计费用的议案》以及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提交公司200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董事会认为:上述临时提案属于股东大会职权范围,有明确议题和具体决议事项,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同意将上述临时提案提交公司200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除增加上述临时提案外,公司2007年度股东大会其他有关事项均无变化。
该议案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四川宏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8年4月29日
附件一: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如下
1、刘沧龙先生:董事候选人,53岁,研究生学历,高级工商管理硕士、高级经济师,从事经营管理工作29年,四川省宏达联合化工总厂创办人,四川宏达(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兼党委书记、四川宏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董事长、本公司董事长、核心技术人员。第十届全国人大代表,中华全国工商业联合会副主席,中非商贸副会长,四川省工商联副主席,四川省企业家协会及企业联合会副会长、德阳市人大代表、德阳市工商联副会长,中国企业文化研究会常务理事,中国有色金属协会会员,中国磷肥工业协会会员,中国企业家协会、中国企业联合会会员,《中国金属通报》副理事长,四川省石油与化工商会副会长,四川省企业管理咨询委员会常务理事,四川省经济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委员,四川省科协常务理事,中国国际贸易促进会四川省分会副会长,中共四川省委政策研究室特约研究员,四川省公安厅特约督察员,成都理工大学客座教授;先后荣获优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中国光彩事业奖。
2、刘汉先生:董事候选人,43岁,研究生学历,高级经济师,高级咨询师。第十届四川省政协常委,全国工商联执委,四川省商会副会长,德阳市工商联副会长。曾任广汉平原实业有限公司董事长、汉龙实业发展有限公司董事长,四川汉龙(集团)有限公司董事局主席。被授予“全国关爱员工优秀民营企业家”,“四川省优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 “中国十大诚信企业家”等称号,并于2007年荣获“中国光彩事业奖章”。
3、杨骞先生:董事候选人,53岁,研究生学历,高级工商管理硕士,高级经济师、高级注册咨询师、兼职律师,历任什邡市政府办公室副主任,什邡市经济体制改革办公室副主任、主任,什邡市对外经济贸易合作委员会主任,海南省经贸厅任副处长、处长,同期兼任省直属公司总经理;德阳市对外经济贸易合作委员会任副主任、党组成员,同期兼任德阳国际经济技术合作公司董事长;四川金路集团任常务副总经理、总经理、党委书记、技术委员会主任,同期兼任四川大学化工学院董事,四川省化工学会常务理事,德阳市企业家协会副会长;四川宏达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同期兼任四川华宏国际经济技术投资有限公司董事长、云南金鼎锌业有限公司董事长。
4,高潮先生:董事候选人,53岁,经济师,曾任成都宏昌化工建材商贸公司法定代表人,公司第三届、第四届董事会董事。
5、周佑禄先生:董事候选人,55岁,工程师、经济师,现任什邡明珠电力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
6、牟跃先生:董事候选人,49岁,在读工商管理硕士,副研究员,四川宏达(集团)有限公司董事、副总裁。
7、刘资甫先生:独立董事候选人,69岁,教授级高级工程师,1962年毕业于天津大学,本科学历,历任四川化工厂车间主任、厂长;四川省化学工业厅厅长、党组书记;四川省计划委员会副主任;四川省国际工程咨询公司董事长、四川大学兼职教授;四川省科技顾问团顾问、“西部化工城”专家组组长、四川稀土材料及应用工程研究中心主任。
8、何志尧先生:独立董事候选人,65岁,大专文化,中国注册会计师、高级会计师,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维权委员会主任、中国社会管理科学院终身研究员、中国光彩事业促进会常委、四川省光彩事业促进会副会长、四川省高级经济师评审委员会主任、四川省高级工程师评审委员会主任。历任四川省绵阳市政协常委,绵阳市财政局会计师事务所副所长、所长,主任会计师、注册会计师、高级会计师;绵阳市政协副主席、市工商联会长,四川省工商联(省商会)副会长、会长;政协四川省委员会副主席;全国政协委员,全国工商联常委。
9、吴显坤先生:独立董事候选人,60岁,历任四川什邡县人民政府县长助理、副县长,什邡市人民政府副市长,四川德阳市人民政府市长助理、副市长、四川德阳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2007年离休。
附件二:
四川宏达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提名人四川宏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现就提名刘资甫、何志尧、吴显坤为四川宏达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发表公开声明,被提名人与四川宏达股份有限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被提名人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等情况后作出的(被提名人详细履历表见附件),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出任四川宏达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附: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书),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
一、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资格;
二、符合四川宏达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三、具备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所要求的独立性:
1、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四川宏达股份有限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2、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该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1%的股东,也不是该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
3、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也不在该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4、被提名人在最近一年内不具有上述三项所列情形;
5、被提名人不是为该上市公司及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四、包括四川宏达股份有限公司在内,被提名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
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提名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
提名人:四川宏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盖章)
2008年4月29日于成都
四川宏达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声明人刘资甫,作为四川宏达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现公开声明本人与四川宏达股份有限公司之间在本人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保证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不在该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
二、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没有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 1%或 1%以上;
三、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该公司前十名股东;
四、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或 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
五、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该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六、本人在最近一年内不具有前五项所列举情形;
七、本人没有为该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
八、本人没有从该上市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
九、本人符合该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另外,包括四川宏达股份有限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上海证券交易所可依据本声明确认本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本人在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遵守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规章、规定、通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要求,接受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监管,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声明人:刘资甫
2008年4月12日于成都
四川宏达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
关于独立性的补充声明
一、基本情况
本人姓名: 刘资甫
上市公司全称:四川宏达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本公司”)
其他情况:详见《独立董事履历表》和《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二、是否为国家公务员或在有行政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任职的人员?
是□ 否■
如是,请详细说明。
三、是否为在本公司实际控制人或者控股股东的子公司、分公司等下属单位任职的人员或其亲属?
是□ 否■
如是,请详细说明。
四、是否是在为本公司提供审计、咨询、评估、法律、承销等服务的机构任职的人员并参与了有关中介服务项目?是否为该机构的主要负责人或者合伙人?
是□ 否■
如是,请详细说明。
五、是否为在本公司贷款银行、供货商、经销商单位任职的人员?
是□ 否■
如是,请详细说明。
六、是否为中央管理的现职或者离(退)休干部?
是□ 否■
如是,请详细说明。
本人刘资甫(正楷体签名)郑重声明:上述回答是真实、准确和完整的,保证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本人完全明白做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上海证券交易所可依据上述回答和所提供的其他资料,评估本人是否适合担任本公司的独立董事。
声明人:刘资甫(签字)
日 期:2008年4月12日
四川宏达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声明人何志尧,作为四川宏达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现公开声明本人与四川宏达股份有限公司之间在本人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保证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不在该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
二、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没有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 1%或 1%以上;
三、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该公司前十名股东;
四、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或 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
五、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该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六、本人在最近一年内不具有前五项所列举情形;
七、本人没有为该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
八、本人没有从该上市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
九、本人符合该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另外,包括四川宏达股份有限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上海证券交易所可依据本声明确认本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本人在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遵守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规章、规定、通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要求,接受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监管,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声明人:何志尧
2008年4月9日于成都
四川宏达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
关于独立性的补充声明
一、基本情况
本人姓名: 何志尧
上市公司全称:四川宏达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本公司”)
其他情况:详见《独立董事履历表》和《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二、是否为国家公务员或在有行政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任职的人员?
是□ 否■
如是,请详细说明。
三、是否为在本公司实际控制人或者控股股东的子公司、分公司等下属单位任职的人员或其亲属?
是□ 否■
如是,请详细说明。
四、是否是在为本公司提供审计、咨询、评估、法律、承销等服务的机构任职的人员并参与了有关中介服务项目?是否为该机构的主要负责人或者合伙人?
是□ 否■
如是,请详细说明。
五、是否为在本公司贷款银行、供货商、经销商单位任职的人员?
是□ 否■
如是,请详细说明。
六、是否为中央管理的现职或者离(退)休干部?
是■ 否□
四川省工商联会长离休。
本人 何志尧 (正楷体签名)郑重声明:上述回答是真实、准确和完整的,保证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本人完全明白做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上海证券交易所可依据上述回答和所提供的其他资料,评估本人是否适合担任本公司的独立董事。
声明人:何志尧(签字)
日 期:2008年4月9日
四川宏达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声明人吴显坤,作为四川宏达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现公开声明本人与四川宏达股份有限公司之间在本人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保证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不在该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
二、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没有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 1%或 1%以上;
三、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该公司前十名股东;
四、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或 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
五、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该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六、本人在最近一年内不具有前五项所列举情形;
七、本人没有为该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
八、本人没有从该上市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
九、本人符合该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另外,包括四川宏达股份股份有限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上海证券交易所可依据本声明确认本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本人在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遵守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规章、规定、通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要求,接受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监管,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声明人:吴显坤
2008年4月26日于德阳
四川宏达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
关于独立性的补充声明
一、基本情况
本人姓名: 吴显坤
上市公司全称:四川宏达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本公司”)
其他情况:详见《独立董事履历表》和《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二、是否为国家公务员或在有行政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任职的人员?
是□ 否■
如是,请详细说明。
三、是否为在本公司实际控制人或者控股股东的子公司、分公司等下属单位任职的人员或其亲属?
是□ 否■
如是,请详细说明。
四、是否是在为本公司提供审计、咨询、评估、法律、承销等服务的机构任职的人员并参与了有关中介服务项目?是否为该机构的主要负责人或者合伙人?
是□ 否■
如是,请详细说明。
五、是否为在本公司贷款银行、供货商、经销商单位任职的人员?
是□ 否■
如是,请详细说明。
六、是否为中央管理的现职或者离(退)休干部?
是■ 否□
德阳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离休。
本人 吴显坤 (正楷体签名)郑重声明:上述回答是真实、准确和完整的,保证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本人完全明白做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上海证券交易所可依据上述回答和所提供的其他资料,评估本人是否适合担任本公司的独立董事。
声明人:吴显坤 (签字)
日 期:2008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600331 证券简称:宏达股份 编号:临2008-030
四川宏达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四川宏达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通知于2008年4月24日以传真、专人送达方式发出,于2008年4月29日在宏达大厦28楼会议室召开。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监事会召集人王保林先生主持,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四川宏达股份有限公司2008年第一季度报告》;
公司2008年第一季度报告的内容真实的反映了公司2008年第一季度的生产经营和财务状况,季度报告的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季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季度报告中的财务决算符合各项会计规定。
该议案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公司第四届监事会任期将于2008年5月8日届满,公司拟进行监事会换届选举,公司监事会提名贾元余女士、余丽娜女士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提请公司2007年年度股东大会表决通过后,与职工代表监事胡世清女士组成新一届监事会。
该议案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第五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及职工监事简历见附件。
特此公告。
四川宏达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08年4月29日
附件:第五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及职工监事简历:
贾元余女士:50岁,高级会计师,大专文化。绵竹市第十届政协委员,德阳市第五届人大代表;现任德阳市第六届人大代表,四川绵竹川润化工有限公司财务经理。
余丽娜女士:27岁,高级商务秘书,学士学位。曾任雅诗阁国际管理集团高级副总裁及中国区域董事总经理行政助理。现任四川宏达(集团)有限公司行政部经理。
职工监事简历:
胡世清女士:38岁,统计师,曾任公司证券部经理,现任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主任、1997年至今任公司监事。
证券代码:600331 证券简称:宏达股份 编号:临 2008-031
四川宏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增加2007年年度股东大会临时提案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四川宏达股份有限公司于2008年4月26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了《四川宏达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07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载明:公司将于2008年5月19日上午9:30以现场方式召开公司2007年年度股东大会(详见公司“临 2008-027号”公告)。
2008年4月29日,公司接到控股股东什邡宏达发展有限公司(简称什邡发展,持有公司股份212,0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1.085%)提交的《关于提请四川宏达股份有限公司2007年年度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的函》,要求公司按规定将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修订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变更公司经营范围的议案》、《关于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关于续聘天健华证中洲(北京)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及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确定设计费用的议案》以及经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提交将于2008年5月19日召开的公司200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提案详细内容参见同日公告的临2008—029、临2008—030公告)。
公司董事会认为:上述临时提案属于股东大会主权范围,有明确议题和具体决议事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同意将上述临时提案提交公司200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经股东提出增加临时提案后,本次公司200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的提案为:
1、审议四川宏达股份有限公司2007年度董事会报告;
2、审议四川宏达股份有限公司2007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3、审议四川宏达股份有限公司2007年度监事会报告;
4、审议四川宏达股份有限公司2007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5、审议四川宏达股份有限公司200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积金转增预案;
6、审议关于公司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的议案;
7、审议四川宏达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公司审计机构及提请股东大会追认审计机构的议案;
8、审议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审议是否对金鼎锌业40%股权在同等条件下行使优先购买权的议案;
9、 审议关于制定监事津贴的议案;
10、审议关于修订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议案;
11、审议关于变更公司经营范围的议案;
12、审议关于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13、逐项审议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14、逐项审议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15、审议关于续聘天健华证中洲(北京)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及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确定审计费用的议案;
16、听取四川宏达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除此之外,本次2007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会议召开地点及会议其他议程不变。
特此公告。
四川宏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8年4月29日
本报告期末 | 上年度期末 | 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期末增减(%) | |||
总资产(元) | 8,479,576,953.06 | 7,948,942,902.56 | 6.68 | ||
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元) | 3,454,674,679.56 | 3,331,374,386.02 | 3.70 |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每股净资产(元) | 6.70 | 6.46 | 3.72 | ||
年初至报告期期末 | 比上年同期增减(%) |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 | -167,638,912.56 | 65.65 | |||
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 | -0.32 | 33.33 | |||
报告期 | 年初至报告期期末 | 本报告期比上年 同期增减(%) |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 | 123,300,293.53 | 123,300,293.53 | -21.10 | ||
基本每股收益(元) | 0.2390 | 0.2390 | -36.39 |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基本每股收益(元) | 0.2408 | 0.2408 | -36.06 | ||
稀释每股收益(元) | 0.2390 | 0.2390 | -36.39 | ||
全面摊薄净资产收益率(%) | 3.57 | 3.57 | 减少2.58个百分点 |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全面摊薄净资产收益率(%) | 3.60 | 3.60 | 减少2.57个百分点 | ||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 | 年初至报告期期末金额(元) | ||||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支净额 | -1,228,404.89 | ||||
所得税影响 | 140,880.41 | ||||
合计 | -1,087,524.48 |
报告期末股东总数(户) | 19,597 | ||
前十名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东持股情况 | |||
股东名称(全称) | 期末持有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数量 | 种类 | |
四川平原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 20,800,000 | 人民币普通股 | |
中国工商银行-汇添富成长焦点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 11,363,189 | 人民币普通股 | |
交通银行-易方达 50 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 7,649,530 | 人民币普通股 | |
融通新蓝筹证券投资基金 | 7,644,310 | 人民币普通股 | |
绵阳市益多园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 7,513,600 | 人民币普通股 | |
中国工商银行-广发大盘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 6,826,751 | 人民币普通股 | |
中国工商银行-广发策略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 6,517,896 | 人民币普通股 | |
中国工商银行-汇添富均衡增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 6,358,106 | 人民币普通股 | |
中国工商银行-汇添富优势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 5,000,000 | 人民币普通股 | |
中国银行-易方达积极成长证券投资基金 | 4,904,491 | 人民币普通股 |
项 目 | 期末数 | 年初数 | 增减(%) |
应收账款 | 652,134,222.75 | 413,702,997.97 | 57.63 |
其他流动资产 | 114,940,405.42 | 42,557,015.98 | 170.09 |
长期股权投资 | 169,515,806.58 | 115,943,664.35 | 46.21 |
应付职工薪酬 | 3,179,193.07 | 11,385,451.08 | -72.08 |
应交税费 | 127,080,095.62 | 87,220,608.09 | 45.70 |
应付股利 | 4,395,611.80 | 24,211,850.30 | -81.85 |
长期应付款 | 3,300,896.87 | 1,053,755.69 | 213.25 |
利润表项目 | 单位:元 | |||
项 目 | 本期数 | 上期同期数 | 增减(%) | |
营业成本 | 1,019,868,188.39 | 694,789,659.47 | 46.79 | |
管理费用 | 97,803,525.84 | 65,713,584.86 | 48.83 | |
基本每股收益 | 0.2390 | 0.3757 | -36.39 |
项 目 | 本期数 | 上期同期数 | 增减 (%)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167,638,912.56 | -101,201,785.62 | 65.65 |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60,411,460.53 | -144,270,224.39 | -58.13 |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315,026,354.64 | -25,075,747.97 | -1356.30 |
四川宏达股份有限公司
2008年第一季度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