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亚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股权解除质押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2005年11月16日,公司的第一大股东——长春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其持有的公司国家股27,094.9598万股中的13,500万股向长春市商业银行东盛支行(现已更名为吉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东盛支行)进行质押,为公司在长春市商业银行东盛支行的19,000万元贷款提供担保。
2008年4月28日,公司获悉,长春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质押给吉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东盛支行的上述公司13,500万股股权于2008年4月28日解除质押,股权解除质押手续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
特此公告
吉林亚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OO八年四月三十日
证券简称:亚泰集团 股票代码:600881 编号:临2008-023号
吉林亚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大事项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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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2008年4月29日,本公司收到哈大铁路客运专线有限责任公司致本公司的两份《中标通知书》,哈大铁路客运专线项目甲供物资邀请招标(招标编号:HDW水泥议04包件)、哈大铁路客运专线项目甲供物资招标(招标编号:HDW水泥议05包件)经评标委员会评审推荐并经哈大铁路客运专线有限责任公司确认,本公司被确定为中标人。中标物资名称为P.O32.5、P.O42.5、P.O42.5(低碱)型号水泥,中标金额分别为177,731,350元、101,761,100元,合计279,492,450元,占本公司2007年度营业收入的6.89%。
特此公告
吉林亚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OO八年四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