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景兴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二00七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第十项议案为《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为增加的临时提案,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会议第六项为特别表决议案;
3、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方式召开,并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08年4月29日下午1点
网络投票时间为:2008年4月28日——2008年4月29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08年4月29日上午9:30—11:30,下午1:00—3: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08年4月28日下午3:00至2008年4月29日下午3:00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浙江景兴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三楼会议室。
3、会议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朱在龙先生
6、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数为46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股207,057,148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52.8207%。
其中,出席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13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203,324,4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51.8685%。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人数为33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3,732,748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9522%。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荐机构代表及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三、提案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 审议通过《公司2007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赞成本项议案为206,755,959股,占到会股东代表的有效股份数的99.8545 %;
反对本项议案为213,739股;弃权为87,450股。
(二) 审议通过《公司2007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赞成本项议案为206,726,459股,占到会股东代表的有效股份数的 99.8403%;
反对本项议案为213,739股,弃权为116,950 股。
(三) 审议通过《公司2007年度财务决算及2008年财务预算的报告》:
赞成本项议案为206,723,859股,占到会股东代表的有效股份数的99.8390%;
反对本项议案为216,989股,弃权为116,300股。
(四) 审议通过《公司2007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
赞成本项议案为206,673,559股,占到会股东代表的有效股份数的99.8147%;
反对本项议案为382,939股,弃权为650股。
(五)审议通过《公司2007年度报告正文及摘要》:
赞成本项议案为206,726,459 股,占到会股东代表的有效股份数的99.8403%;
反对本项议案为213,739股,弃权为116,950股。
(六)审议通过《关于改聘浙江天健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本公司2008年度审计机构的报告》:
赞成本项议案为206,726,459股,占到会股东代表的有效股份数的99.8403%;
反对本项议案为213,739股,弃权为116,950股。
(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下属子公司2008年度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及相关授权的议案》:
赞成本项议案为206,726,459股,占到会股东代表的有效股份数的99.8403%;
反对本项议案为213,739股,弃权为116,950股。
(八)审议通过《关于2008年度对子公司提供担保的事项》:
赞成本项议案为206,726,459股,占到会股东代表的有效股份数的99.8403%;
反对本项议案为213,739股,弃权为116,950股。
(九)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与浙江晨光电缆股份有限公司续签互保协议的事宜》:
赞成本项议案为206,726,459股,占到会股东代表的有效股份数的99.8403%;
反对本项议案为213,739股,弃权为116,950股。
(十)审议通过《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赞成本项议案为206,723,859股,占到会股东代表的有效股份数的99.8390%;
反对本项议案为213,739股,弃权为119,550股。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上海通力律师事务所王利民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浙江景兴纸业股份有限公司2007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浙江景兴纸业股份有限公司2007年年度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浙江景兴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00八年四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