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 址:长沙市芙蓉中路二段198号新世纪大厦19楼
法定代表人:周重揆
电 话:0731-5179800
传 真:0731-5179801
联 系 人:黄平
深圳南方民和会计师事务所
地 址:长沙市芙蓉中路一段468号湖南财富中心财座1909室
法定代表人:罗本金
电 话:0731-2322065
传 真:0731-4450511
联 系 人:陈俊
四、资产评估机构
1、购买资产的评估机构
中锋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北大街6号国际投资大厦C座11层
法定代表人:张梅
电 话:010-6609 0385
传 真:010-6609 0368
联 系 人:陈德才
2、出售资产的评估机构
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地 址:北京市朝外大街22号泛利大厦9层910室
法定代表人:孙月焕
电 话:010-65881818
传 真:010-65882651
联 系 人:解彦平 郭罗生
湖南湘资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
地 址:湖南省长沙市芙蓉中路二段122号凯旋大厦5楼
法定代表人:喻建杰
电 话:0731-5178000
传 真:0731-5178000
联 系 人:丁建强
五、法律顾问
上海金茂凯德律师事务所
地 址:上海市淮海中路300号香港新世界大厦13层
负 责 人:沈琴
电 话:021-63872000
传 真:021-63353272
联 系 人:宋正奇、杨营川、方晓杰
第十九节 董事、资产转让人及有关中介机构声明
董事声明
本公司全体董事承诺本重大资产重组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董事:熊再辉 郭诚 杨支府 石俊
左田芳 程智开 陈炜
湖南亚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8年4月28日
资产转让人声明
本公司保证由本公司同意湖南亚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在《重大资产出售及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中引用的本公司的内容已经本公司审阅,确认《重大资产出售及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不致因上述内容而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何剑敏
浙江省商业集团公司
2008年4月28日
资产转让人声明
本公司保证由本公司同意湖南亚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在《重大资产出售及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中引用的本公司的内容已经本公司审阅,确认《重大资产出售及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不致因上述内容而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乐毅
浙江国大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2008年4月28日
资产转让人声明
本公司保证由本公司同意湖南亚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在《重大资产出售及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中引用的本公司的内容已经本公司审阅,确认《重大资产出售及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不致因上述内容而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赵晓宇
浙江省糖业烟酒有限公司
2008年4月28日
资产转让人声明
本公司保证由本公司同意湖南亚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在《重大资产出售及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中引用的本公司的内容已经本公司审阅,确认《重大资产出售及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不致因上述内容而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梅新华
浙江省食品有限公司
2008年4月28日
资产转让人声明
本公司保证由本公司同意湖南亚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在《重大资产出售及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中引用的本公司的内容已经本公司审阅,确认《重大资产出售及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不致因上述内容而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杨晓平
浙江省天地实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2008年4月28日
资产转让人声明
本公司保证由本公司同意湖南亚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在《重大资产出售及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中引用的本公司的内容已经本公司审阅,确认《重大资产出售及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不致因上述内容而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姜荣
杭州源源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2008年4月28日
资产转让人声明
本人保证由本人同意湖南亚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在《重大资产出售及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中引用的有关本人的内容已经本人审阅,确认《重大资产出售及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不致因上述内容而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资产转让人:张民一
2008年4月28日
资产转让人声明
本公司保证由本公司同意湖南亚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在《重大资产出售及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中引用的本公司的内容已经本公司审阅,确认《重大资产出售及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不致因上述内容而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童云芳
杭州钢铁集团公司
2008年4月28日
资产购买人声明
本公司保证由本公司同意湖南亚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在《重大资产出售及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中引用的本公司的内容已经本公司审阅,确认《重大资产出售及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不致因上述内容而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郭诚
湖南省农业集团有限公司
2008年4月28日
资产购买人声明
本公司保证由本公司同意湖南亚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在《重大资产出售及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中引用的本公司的内容已经本公司审阅,确认《重大资产出售及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不致因上述内容而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授权代表:
中信资本卓涛投资有限公司
2008年 月 日
财务顾问声明
本公司保证由本公司同意湖南亚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在《重大资产出售及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中引用的本公司的内容已经本公司审阅,确认《重大资产出售及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不致因上述内容而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马昭明
项目主办人:郑俊
项目经办人:陈培毅 章童
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2008年4月28日
独立财务顾问声明
本公司保证由本公司同意湖南亚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在重大资产重组报告书中引用的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的内容已经本公司审阅,确认重大资产重组报告书不致因上述内容而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陈敬达
项目主办人:李鹏程
项目经办人:李鹏程 邹朝辉 肖婷 王超伟
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2008年4月28日
律师声明
本所及经办律师保证由本所同意湖南亚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在重大资产重组报告书中引用的法律意见书内容已经本公司审阅,确认重大资产重组报告书不致因上述内容而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引致的法律风险,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沈琴
经办律师:宋正奇、杨营川、方晓杰
上海金茂凯德律师事务所
2008年4月28日
承担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声明
本所及经办会计师保证由本所同意湖南亚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在重大资产重组报告书中引用的财务报告和盈利预测审核报告已经本所审计或审核,确认重大资产重组报告书不致因上述内容而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及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单位负责人:黄锦辉
经办注册会计师:汪应华 李重实
利安达信隆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
2008年4月28日
承担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声明
本所及经办会计师保证由本所同意湖南亚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在重大资产重组报告书中引用的财务报告已经本所审计,确认重大资产重组报告书不致因上述内容而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及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单位负责人:周重揆
经办注册会计师:黄平
湖南开元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
2008年4月28日
承担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声明
本所及经办会计师保证由本所同意湖南亚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在重大资产重组报告书中引用的财务报告已经本所审计,确认重大资产重组报告书不致因上述内容而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及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单位负责人:罗本金
经办注册会计师:陈俊
深圳南方民和任会计师事务所
2008年4月28日
承担评估业务的资产评估机构声明
本公司保证由本公司同意湖南亚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在重大资产重组报告书中引用的资产评估数据已经本公司审阅,确认重大资产重组报告书不致因上述内容而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及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单位负责人:张梅
经办资产评估师:陈德才
中锋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
2008年4月28日
承担评估业务的资产评估机构声明
本公司保证由本公司同意湖南亚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在重大资产重组报告书中引用的资产评估数据已经本公司审阅,确认重大资产重组报告书不致因上述内容而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及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单位负责人:孙月焕
经办资产评估师:解彦平 郭罗生
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2008年4月28日
承担评估业务的资产评估机构声明
本公司保证由本公司同意湖南亚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在重大资产重组报告书中引用的资产评估数据已经本公司审阅,确认重大资产重组报告书不致因上述内容而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及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单位负责人:喻建杰
经办资产评估师:丁建强
湖南湘资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
2008年4月28日
1、湖南亚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地 址:湖南省长沙市劳动中路65号亚华控股大厦5-7楼
电 话:0731-5320008-8003
联系人:薛小桥
2、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深圳市福田区八卦三路平安大厦
电 话:0755-25327701
联系人:李鹏程 邹朝辉 肖婷 王超伟
3、《中国证券报》及http://www.cninfo.com.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