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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甘肃独一味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08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补充通知
    2008年04月30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
    证券简称:独一味         证券代码:002219         公告编号:2008-011

    甘肃独一味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08年度第一次

    临时股东大会补充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在2008年4月21日召开,经全体董事提议表决通过召开本公司2008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甘肃独一味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08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在2008年4月22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已经披露。

    2008年4月28日公司董事会收到控股股东阙文彬先生(持有公司股份616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5.95%)提交本公司的临时提案,提出在本次临时股东大会上增加关于《修改公司章程提案》和关于《修改股东大会议事规则提案》的临时提案。具体提案内容详见2008年4月30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甘肃独一味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增加2008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临时提案公告”。

    根据本公司章程第五十三条规定,对《甘肃独一味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08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进行补充公告:

    1、会议召开基本情况

    (1)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会议时间:2008年5月9日(星期五)上午9:30-12:00

    (3)会议地点:成都市锦江工业开发区金石路456号公司会议室

    (4)会议召开方式:现场表决

    (5)股权登记日:2008年4月30 日

    2、会议审议事项

    (1)审议《关于调整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独董津贴的议案》;

    (2)审议《关于公司现任董事(除独董外)、监事发放年度津贴的议案》;

    上述(1)(2)事项公告于2008年4月22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

    (3)审议关于《修改公司章程提案》;

    (4)审议关于《修改股东大会议事规则提案》;

    上述(3)(4)项提案见2008年4月30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甘肃独一味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增加2008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临时提案公告”;《 公司章程修改草案》和《股东大会议事规则修改草案》全文见2008年4月30日巨潮资讯网。

    3、会议出席人员

    (1)截止2008年4月30日下午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股东或其合法代表人;

    (2)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会议登记办法

    (1)登记时间:2008年5月8日上午9:00-12:00 下午1:00-5:00(传真登记截止日期为2008年5月8日)。

    (2)登记方式:

    A、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持本人身份证、深圳证券代码卡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必须持有股东签署或盖章的授权委托书、股东深圳证券代码卡、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B、法人股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持本人身份证、深圳证券代码卡、能证明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必须持有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委托书和深圳证券代码卡办理登记手续。

    C、股东也可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信函到达本地邮戳日不晚于5月7日)。

    (3)会议登记地点:

    甘肃独一味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地址:成都市锦江工业开发园区金石路456号),信函上请注明" 股东大会"字样,邮编:610063

    5、其它

    (1)会议联系方式:

    会议联系人:孙廷武、王娜

    联系电话:028-85950888

    传真电话:028-85950888

    通讯地址:成都市锦江工业开发园区金石路456号

    (2)会议费用:会期半天,与会代表交通、通讯、食宿费用自理。

    甘肃独一味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OO八年四月二十九日

    附件一

    回     执

    截止2008年4月30日,我单位(个人)持有“独一味”(002119)股票__________ _股,拟参加甘肃独一味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200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出席人姓名:

    股东账户:

    股东名称(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二

    授 权 委 托 书

    兹授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公司/本人出席于2008年5月9日召开的甘肃独一味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200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表本公司/本人依照以下指示对下列议案投票。本公司/本人对本次会议表决事项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可代为行使表决权,其行使表决权的后果均由我单位(本人)承担。

    序号审议事项赞成反对弃权
    1(1)审议《关于调整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独董津贴的议案》;   
    2(2)审议《关于公司现任董事(除独董外)、监事发放年度津贴的议案》;   
    3(3)审议《修改公司章程议案》   
    4(4)审议《修改股东大会议事规则提案》   

    委托人(签名或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人股东帐号:

    委托人持股数:         股                 委托日期:

    有限期限:自签署日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注: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证券简称:独一味     证券代码:002219     公告编号:2008-012

    甘肃独一味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增加2008年度第一次

    临时股东大会临时提案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公司在2008年4月22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已经披露《甘肃独一味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08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定于2008年5月9日召开公司2008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会。

    2008年4月28日,公司董事会收到控股股东阙文彬先生(持有公司股份616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5.95%)提交本公司的临时提案,提出在本次临时股东大会上增加关于《修改公司章程提案》(见附件1)和关于《修改股东大会议事规则提案》(见附件2)的临时提案。

    根据本公司章程第五十三条规定,董事会将股东阙文彬先生的临时提案公告于2008年4月30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 公司章程修改草案》和《股东大会议事规则修改草案》全文见2008年4月30日巨潮资讯网,供投资者查阅。具体临时提案为:

    附件1: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提案》

    第二十六条 公司的股份可以依法转让。

    提请修改为:

    第二十六条 公司的股份可以依法转让。公司股票被终止上市后,公司股票进入代办股份转让系统继续交易,公司不得修改公司章程中的此项规定。

    第一百一十条 董事会应当确定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的权限,建立严格的审查和决策程序;重大投资项目应当组织有关专家、专业人员进行评审,并报股东大会批准。

    提请修改为:

    第一百一十条 董事会应当确定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的权限,建立严格的审查和决策程序;重大投资项目应当组织有关专家、专业人员进行评审,并报股东大会批准。对外担保应当取得出席董事会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并经全体独立董事三分之二以上同意,或者经股东大会批准。未经董事会或股东大会批准,上市公司不得对外提供担保。

    附件2:

    关于《修改股东大会议事规则提案》

    第五十七条 董事会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的权限如下:

    (一)公司在一年内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委托理财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以内的,董事会有权审批;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以上的,应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公司在一年内资产抵押、借入资金金额及申请银行授信额度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以内的,董事会有权审批;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以上的,应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提请修改为:

    第五十七条 董事会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的权限如下:

    (一)公司在一年内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委托理财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30%以内的,董事会有权审批;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30%以上的,应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公司在一年内资产抵押、借入资金金额及申请银行授信额度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30%以内的,董事会有权审批;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30%以上的,应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甘肃独一味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08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