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论是监管部门对于“融资融券有望推出”的表态,还是近日《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对融资融券业务的定义、证券公司开展融资融券业务应具备的条件,以及证券公司如何开展融资融券业务等细节进行的规定,都将融资融券推向市场关注的中心。
融资融券,又称“证券信用交易”,是指证券公司向客户出借资金供其买入上市证券或者出借上市证券供其卖出,并收取担保物的经营活动。融资融券业务对于为市场输入资金、提高市场流动性、放大资金使用效率等各个方面都会产生深远的影响,而信用交易制度也为银行流动性释放到股市提供了一条新的途径。
通过研究我国台湾1991年至2000年融资融券量与股市成交量的相关性发现,融资融券量与股市成交量之间存在显著的正相关关系。融资融券不仅可以增加股市资金流通性,而且对提升现货交易量有所帮助。其实,融资融券包含两个相反方向的交易,融资是指在市场持续走强时候,投资者可以通过融入资金购买股票而放大获利倍数;而融券是指投资者可以在市场持续下跌过程中,卖空股票再于低位平仓补回即可。
因此,融资融券业务一旦推出,券商板块利好最为直接。在这一业务中,由于投资者融资和融券有证券担保,券商赚取利息收入的风险几乎为零,而且除直接利息收入外,融资融券业务会进一步刺激交投量活跃,从而提高券商经纪业务收入。但由于融资融券的规模和券商本身净资本是紧密相关,这就决定净资本大的券商能够提供更大的融资额,这将促使很多机构等大客户考虑到自身融资融券需求而逐步流向大券商,这必将促使券商之间发生分化,券商行业强者恒强,弱者恒弱的局面可能出现。
如果融资融券业务一旦推出,沪深300成份股、上证50成份股将是券商乐于接受的抵押品种。当成份股成为众多投资者增持的品种时,就会为这一板块吸引大量资金流入。因为在向投资者提供融券业务之前,券商必须事先购买一定量的股票,但也须承受股票下跌的风险。为将风险降到最低,券商会选择下跌空间较小、股价波动较小、业绩比较稳定的股票长期持有,因此长期业绩稳定的大盘蓝筹股可能最先进入券商的股票池。以此逻辑,融资融券业务对大盘蓝筹股,特别是占沪深300权重较大的银行股形成间接利好,市场将更倾向于增持银行股,银行股占据沪深300板块单一最大权重,会直接受益这一联动,而在业务层面,银行股也将受益。
事实上,向投资者提供融券服务,相当于券商与投资者之间的“对赌”。对于获得券商融资的投资者,融资隐含着投资者看涨其购买的股票。在杠杆作用下,如果股票下跌则意味着投资者损失被放大,为降低风险,投资者在接受融资服务时,购买大盘蓝筹的可能性增加。
另外,融资融券利用杠杆效应,增强企业投资资产流动性、满足企业出于投资目的而产生的融资需求。对于投资者尤其是拥有资产管理需求且资金富余的企业投资者而言,在其可承受风险范围内,可以适时利用融资融券的杠杆功能,通过自身信用进行证券投资活动。这不仅可以提高金融企业短期证券投资资产的灵活性和流动性,而且能够发挥杠杆效果,在满足出于投资目的而产生的融资需求同时,维持股票市场资金链的顺畅。显然融资融券推出,这一市场创新工具将会激活股票市场中的金融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