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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8 年 5 月 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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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泰金鹿保本增值混合证券投资基金(二期)招募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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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泰金鹿保本增值混合证券投资基金(二期)招募说明书
    2008年05月05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
    (上接封十版)

    4、监察稽核制度

    公司实行独立的监察稽核制度,通过对稽核监察部充分授权,对公司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情况、以及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遵循情况和有效性进行全面的独立监察稽核,确保公司经营的合法合规性和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二)基金管理人内部控制制度要素

    1、控制环境

    公司经过多年的管理实践,建立了良好的控制环境,以保证内部会计控制和管理控制的有效实施,主要包括科学的公司治理结构、合理的组织结构和分级授权、注重诚信并关注风险的道德观和经营理念、独立的监察稽核职能等方面。

    (1)公司建立并完善了科学的治理结构,目前有独立董事3名。董事会下设提名及资格审查委员会、薪酬委员会、考核委员会等专业委员会,对公司重大经营决策和发展规划进行决策及监督;

    (2)在组织结构方面,公司设立总经理办公会议、投资决策委员会、风险控制委员会等机构分别负责公司经营、基金投资和风险控制等方面的决策和监督控制。同时公司各部门之间有明确的授权分工和风险控制责任,既相互独立,又相互合作和制约,形成了合理的组织结构、决策授权和风险控制体系;

    (3)公司一贯坚持诚信为投资者服务的道德观和稳健经营的管理理念。在员工中加强职业道德教育和风险观念,形成了诚信为本和稳健经营的企业文化;

    (4)公司稽核监察部拥有对公司任何经营活动进行独立监察稽核的权限,并对公司内部控制措施的实施情况和有效性进行评价和提出改进建议。

    2、控制的性质和范围

    (1)内部会计控制

    公司建立了完善的内部会计控制,保证基金核算和公司财务核算的独立性、全面性、真实性和及时性。

    首先,公司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有关会计制度和准则,制定了完善的公司财务制度、基金会计制度以及会计业务控制流程,做好基金业务和公司经营的核算工作,真实、完整、准确地记录和反映基金运作情况和公司财务状况。

    其次,公司将基金会计和公司财务核算从人员上、空间上和业务活动上严格分开,保证两者相互独立,各基金之间做到独立建帐、独立核算,保证基金资产和公司资产之间、以及各基金资产之间的相互独立性。

    公司建立了严格的岗位职责分离控制、凭证与记录控制、资产接触控制、独立稽核等制度,确保在基金核算和公司财务管理中做到对资源的有效控制、有关功能的相互分离和各岗位的相互监督等。

    另外公司还建立了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执行严格的预算管理和财务费用审批制度,加强成本控制和监督。

    (2)风险管理控制

    公司在经营管理中建立了有效的风险管理控制体系,主要包括:

    1)岗位分离和空间隔离制度:为保证各部门的相对独立性,公司建立了明确的岗位分离制度;同时实行空间隔离制度,建立防火墙,充分保证信息的隔离和保密;

    2)投资管理业务控制:通过建立完整的研究业务控制、投资决策控制、交易业务控制,完善投资决策委员会的投资决策职能和风险控制委员会的风险控制职能,实行投资总监和基金经理分级授权制度和股票池制度,进行集中交易,以及稽核监察部对投资交易实时监控等,加强投资管理控制,做到研究、投资、交易、风险控制的相互独立、相互制约和相互配合,有效控制操作风险;建立了投资风险量化评估和管理体系,控制投资业务中面临的市场风险、集中风险、流动性风险等;建立了投资业绩绩效评估体系,对投资管理的风险和业绩进行及时评估和反馈;

    3)信息技术控制:为保证信息技术系统的安全稳定,公司在硬件设备运行维护、软件采购维护、网络安全、数据库管理、危机处理机制等方面均制定实施了完善的制度和控制流程;

    4)营销业务控制:公司制定了完善的市场营销、客户开发和客户服务制度,以保证在营销业务中对有关法律法规的遵守,以及对经营风险的有效控制;

    5)信息披露控制和资料保全制度:公司制定了规范的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保证信息披露的及时、准确和完整;在资料保全方面,建立了完善的信息资料保全备份系统,以及完整的会计、统计和各种业务资料档案;

    6)独立的监察稽核制度:稽核监察部有权对公司各业务部门工作进行稽核检查,并保证稽核的独立性和客观性。

    (3)内部控制制度的实施

    公司风险控制委员会制定了《风险控制制度》,对公司面临的主要风险进行辨识和评估,制定了风险控制原则。在风险控制委员会总体方针指导下,各部门根据各自业务特点,对业务活动中存在的风险点进行了揭示和梳理,有针对性地建立了详细的风险控制流程,并在实际业务中加以控制。

    3、内部控制制度实施情况检查

    公司稽核监察部在进行风险评估的基础上,对公司各业务活动中内部控制措施的实施情况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监察稽核,重点是业务活动中风险暴露程度较高的环节,以确保公司经营合法合规、以及内部控制制度的有效遵循。

    在确保现有内部控制制度实施情况的基础上,公司会根据新业务开展和市场变化情况,对内部控制制度进行及时的更新和调整,以适应公司经营活动的变化。公司稽核监察部在对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监察稽核的基础上,重点对内部控制制度的有效性进行评估,并提出相应改进建议。

    4、内部控制制度实施情况的报告

    公司建立了有效的内部控制制度实施报告流程,各部门对于内部控制制度实施过程中出现的失效情况及时向公司高级管理层和稽核监察部报告,使公司高级管理层和稽核监察部及时了解内部控制出现的问题并作出妥善处理。

    稽核监察部在对内部控制实施情况的监察中,对发现的问题向公司高级管理层报告,并提出相应的建议;对于重大问题,则通过督察长及时向公司董事长和中国证监会报告。同时稽核监察部定期出具独立的监察稽核报告,报公司董事长和中国证监会。

    (三)基金管理人内部控制制度声明书

    基金管理人保证以上关于内部控制制度的披露真实、准确,并承诺公司将根据市场变化和业务发展不断完善内部控制制度,切实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第四部分 基金托管人

    一、基金托管人基本情况

    本基金之基金托管人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国银行”),基本情况如下:

    办公及住所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1号

    法定代表人:肖钢

    企业类型: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人民币贰仟伍佰叁拾捌亿叁仟玖佰壹拾陆万贰仟零玖元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成立日期:1983年10月31日

    基金托管业务批准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1998】24 号

    托管部及投资者服务部总经理:董杰

    托管部门联系人:宁敏

    电话:(010)66594977

    传真:(010)66594942

    发展概况:

    中国银行业务覆盖传统商业银行、投资银行和保险领域,并在全球范围内为个人客户和公司客户提供全面和优质的金融服务,截至2006年底,在世界27个国家和地区拥有分支机构,与1500家国外代理行及47000家分支机构保持了代理业务关系,凭借全球化的网络及其优质的服务、雄厚的实力,本行在国内市场保持着独特的竞争优势。

    在近百年的岁月里,中国银行以其稳健的经营、雄厚的实力、成熟的产品和丰富的经验深得广大客户信赖,打造了卓越的品牌,与客户建立了长期稳固的合作关系。

    中国银行主营商业银行业务,包括公司业务、个人金融业务和资金业务。中国银行向公司客户提供包括贷款、票据贴现、贸易融资、存款、结算、清算、现金管理等各项金融产品和度身定制的财务综合解决方案。中国银行为个人客户提供一系列个人或家庭银行产品及服务,包括储蓄存款、消费信贷、支付结算、银行卡和财富管理等。在多年的发展历程中,中国银行曾创造了中国银行业的许多第一,所创新和研发的一系列金融产品与服务均开创历史之先河,在业界独领风骚,享有盛誉。目前在外汇存贷款、国际结算、外汇资金和贸易融资等领域居于领先地位,且保持了持续快速增长。截至2006年底,中国银行境内外分支机构共有11,241家,其中境内拥有37家一级分行、直属分行,283家二级分行及10277家分支机构,境外分支机构643家分行、子公司及代表处,是中国国际化程度最高的银行。中国银行在国内同业中率先引进国际管理技术人才和经营理念,不断向国际化一流大银行的目标迈进。

    中国银行有近百年辉煌而悠久的历史,在中国金融史上扮演了十分重要的角色。中国银行于1912年由孙中山先生批准成立,至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的37年间,中国银行先后是当时的国家中央银行、国际汇兑银行和外贸专业银行。在动荡的历史年代,中国银行作为民族金融的支柱,以服务大众、振兴民族金融业为己任,稳健经营,锐意进取,各项业务取得了长足发展。

    新中国成立后,中国银行成为国家指定的外汇外贸专业银行,继续保持和发扬了顽强创业的企业精神,为国家对外经贸发展、开展经济建设作出了贡献。1994年随着金融体制改革的深化,中国银行由外汇外贸专业银行向功能完善、服务全面的国有商业银行转化,与其它三家国有商业银行一道成为国家金融业的支柱。1994年和1995年,中国银行先后成为香港地区、澳门地区发钞银行。为提高竞争优势,中国银行从2000年初开始围绕建立良好的公司治理机制采取了一系列的改革。2001年,中国银行成功重组了香港中银集团,将10家成员银行合并成当地注册的“中国银行(香港)有限公司”。2002年7月,重组后的中国银行(香港)有限公司在香港联交所成功上市,成为国内首家在境外上市的国有商业银行。

    2004年7月14日,中国银行在与国际同业和国内同业的激烈竞争中,凭借雄厚的实力和优良的服务,脱颖而出,作为我国银行业的优秀代表携手北京2008年奥运会,成为北京奥运会唯一的银行合作伙伴。

    中国银行于2003年被国务院确定为国有独资商业银行股份制改造试点银行,围绕“资本充足、内控严密、运营安全、服务和效益良好、具有国际竞争力的现代化股份制商业银行”的目标,进一步完善符合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公司治理机制,稳步推进国有商业银行的股份制改造工作。2004年8月26日,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中国银行成为国家控股的股份制商业银行,标志着中国银行向建立良好公司治理机制的现代化股份制商业银行的目标迈进了一大步,中国银行的历史翻开了新的一页。

    2006年6月1日,中国银行在香港联交所成功挂牌上市,共集资754.27亿港元。继成功发行H股并上市之后,2006年7月5日,中国银行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成功发行A股,是中国资本市场第一家国有商业银行股,是全流通背景下的第一家“海归”股。在国际和国内资本市场同时上市,进一步提高了资本实力,中国银行进入了一个新的发展时期。在势如破竹的中国金融银行业改革的大潮中,在“新兴+转轨”的中国资本市场改革的大趋势中,中国银行将健康、快速、持续发展,创造更新的辉煌、谱写更绚丽的篇章!

    中国银行多年来围绕客户需求所做的不懈努力,得到了来自业界、客户和权威第三方的广泛认可。从1990年以来,中国银行一直荣登《财富》500强排行榜,并被《财富》(中文版)评选为2006年最受赞赏的中国公司;自1992年,中国银行八次被《欧洲货币》杂志评为“中国最佳银行”或“中国最佳本地银行”,并于2005年被《欧洲货币》评为中国及香港 “最佳商业银行”(2005年房地产奖项);2004至2006年,中国银行连续三年被《环球金融》杂志评为“中国最佳贸易融资银行”和“中国最佳外汇银行”;在中央电视台和《销售与市场》杂志共同主办的“2005中国营销盛典”中,被评为“2005年度中国企业营销创新奖”(是获奖企业中唯一的金融企业);根据英国《金融时报》2005年8月进行的调查,中国银行是中国的十大国际品牌之一;另外,中国银行被国家工商总局授予“中国驰名商标”。2006年在《银行家》杂志“世界1000家大银行”中排名第17位,被《财资》杂志评为2006年度AAA奖项中国地区最佳现金管理银行、中国地区最佳贸易融资银行,同时《亚洲货币》杂志也将中国银行评为“中国最佳现金管理银行”;被《新兴市场》杂志评为“2006年亚洲地区年度最佳银行”,被《亚洲风险》杂志评为“2006年度中国最佳银行”;获得了《亚洲法律事务》杂志2006年“银行和财经服务公司法务组大奖”,是国内唯一获得该奖项的金融机构;被《投资者关系》杂志评选为“中国市场企业交易最佳投资者关系”、“香港市场IPO最佳投资者关系”;在第十四届中国国际金融(银行)技术暨设备展览会上,本行的产品获得“金融业务创新奖”;此外,积极推进企业文化建设,营造诚信、绩效、责任、创新、和谐的氛围,于2005年,被《中国人才》(《China Staff》)授予“中国大陆‘最佳人力资源战略奖’”,这是大中华区人力资源管理领域的最高评奖;2006年再次荣获“优信咨询(Universum)”评选的“大学生心目中最理想雇主奖”。

    世纪信誉,环球共享。中国银行将秉承 “以客户为中心,以市场为导向,强化公司治理,追求卓越效益,创建国际一流大银行”的宗旨,依托其雄厚的实力、遍布全球的分支机构、成熟的产品和丰富的经验,竭诚为客户提供全方位、高品质的银行服务,与广大客户携手共创美好未来。

    财务概况:

    2007年第三季度,中国银行资产总额6,0202.09亿元人民币,股东权益(不含少数股东权益)合计4207.07亿元人民币,分别比上年增长12.91%和8.63%,实现净利润499.83亿元人民币,比上年同期增长22.42%,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达到15.04%,同比提高1.41个百分点。

    二、主要人员情况

    肖钢先生,自2004年8月起任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党委书记。自2003年3月起任中国银行董事长、党委书记、行长,自1996年10月起任中国人民银行行长助理,期间曾兼任中国人民银行计划资金司司长、货币政策司司长、广东省分行行长及国家外汇管理局广东省分局局长。1989年10月至1996年10月,历任中国人民银行政策研究室副主任、主任、中国外汇交易中心总裁、计划资金司司长等职。肖先生出生于1958年8月,1981年毕业于湖南财经学院,1996年获得中国人民大学法学硕士学位。

    李礼辉先生,自2004年8月起担任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副董事长、党委副书记、行长。2002年9月至2004年8月担任海南省副省长。1994年7月至2002年9月担任中国工商银行副行长。1988年至1994年7月历任中国工商银行国际业务部总经理、新加坡代表处首席代表、福建省分行副行长等职。李先生出生于1952年5月,1977年毕业于厦门大学经济系财政金融专业,1999年获得北京大学光华管理学院金融学专业博士研究生学历和经济学博士学位。

    王永利先生,自2006年8月起担任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副行长。自2003年11月起任中国银行行长助理,1997年4 月至2003 年11月历任中国银行财务部、资产负债管理部副总经理、总经理、福建省分行常务副行长及行长,以及河北省分行行长等职。王先生出生于1964年4月,1987 年毕业于中国人民大学,2005年获得厦门大学博士学位。

    董杰先生,自2007年11月27日起担任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托管及投资者服务部总经理。自2005年9月起任中国银行天津市分行副行长、党委委员,1983年7月至2005 年9月历任中国银行深圳市分行沙头角支行行长、深圳市分行信贷经营处处长、公司业务处处长、深圳市分行行长助理、党委委员等职。董先生出生于1962年11月,获得西南财经大学博士学位。

    三、证券投资基金托管情况

    截止到2007年11月末,中国银行已托管景宏、同盛、华夏行业精选、同智优势成长、易方达平稳增长、易方达策略成长、易方达策略成长二号、易方达积极成长、易方达货币市场、易方达月月收益、易方达深证1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嘉实服务增值、嘉实成长收益、嘉实理财通系列(含嘉实稳健、嘉实增长、嘉实债券)、嘉实货币市场、嘉实沪深300指数、嘉实超短债、嘉实主题精选、银华优势企业、银华优质增长股票型、海富通收益增长、海富通货币市场、海富通股票、海富通精选2号、万家180指数、金鹰成份股优选、华夏回报、华夏回报二号、华夏大盘精选、景顺长城景系列(含景顺长城动力平衡、景顺长城货币市场、景顺长城优选股票)、景顺长城鼎益股票型、泰信天天收益、泰信优质生活、招商先锋、大成蓝筹稳健、大成财富管理2020、大成优选、泰达荷银行业精选、国泰沪深300指数、国泰金鹿保本增值混合、国泰金鹏蓝筹价值、友邦华泰盛世中国、友邦华泰积极成长、南方高增长、工银瑞信核心价值股票型、华宝兴业动力组合、华宝兴业先进成长股票型、国海富兰克林潜力组合基金等52只证券投资基金,覆盖了股票型、债券型、混合型、货币市场型、指数型、行业型、创新型等多种类型的基金和理财品种,满足了不同客户多元化的投资理财需求,基金托管规模位居同业前列。

    四、基金托管部门的设置及员工情况

    中国银行总行于1998年设立基金托管部,为进一步树立以投资者为中心的服务理念,根据不断丰富和发展的托管对象和托管服务种类,中国银行于2005年3月23日正式将基金托管部更名为托管及投资者服务部,下设覆盖销售、市场、运营、风险与合规管理、信息技术、行政管理等各层面的多个团队;并在上海市分行、深圳市分行设立托管业务团队。

    中国银行托管及投资者服务部现有员工90余人,其中硕士学历以上人员21人,具有一年以上海外工作和学习经历的人员有10余人。

    五、基金托管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一)内部控制目标

    中国银行努力构建严密内部控制体系,以保证各项业务持续健康发展。中国银行内控建设的总目标是:以完善的内部控制组织体系为保障,以体现制衡原则、健全有效的制度为基础,以精细化的过程为着眼点,以激励约束机制和问责制为引导,以信息科技手段为依托,大力培育合规文化,努力构建全面系统、动态、主动和可证实的内部控制体系。

    为实现上述目标,中国银行从明确职责入手,完善内部控制组织体系建设;从制度建设入手,夯实内部控制基础;从细节入手,实现精细化的过程控制;从完善激励约束机制和问责制入手,引导内部控制目标的实现;从加强信息技术手段入手,提高内部控制水平和质量;从加强教育培训入手,促进合规文化的形成。

    (二)内部控制组织结构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自2004年8月26日成立以来,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了新的公司章程,形成了由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和高级管理层构建的现代股份公司治理架构。

    1、董事会负责制订总体风险偏好、审阅及批准本行的风险管理目标及策略。董事会下设风险政策委员会,并成立了稽核委员会。

    风险政策委员会主要职责包括评估和监督本行风险管理政策及内部控制政策的实施、监督已确立的风险领域敞口、监控和评估本行风险偏好、审核本行法律与合规事务程序的有效性和监督其实施,以及审查及批准超出授予本行行长信贷审批权限的信贷决定。总行风险管理部是风险政策委员会的秘书机构,风险管理部拟订风险管理策略及工作计划,并牵头拟定及管理风险管理政策及管理风险管理政策及程序。

    中国银行历来重视内部稽核职能,中国银行的内部稽核是内部独立客观的监督与评价活动,对本行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的适当性和有效性进行审查与评估,负责跟进被稽核发现的问题及监督整改行动。2005年11月,董事会及稽核委员会采纳了内部稽核章程,进一步明确内部稽核职能独立于业务部门,并由董事会的稽核委员会领导,在董事会授权下,稽核委员会负责提名总稽核及评估其表现、审查及核准内部稽核政策、内部稽核组织架构、年度内部稽核计划及预算,以及审查内部稽核职能的有效性。中国银行已于境内一级分行及主要海外分行与子公司设立内部稽核部门,各家境内一级分行内部稽核工作负责人均由总行委任及考核,向总行的内部稽核部门及分行行长报告。中国银行建立了问责制,明确界定了内部稽核部门及稽核人员的责任,相关的内部稽核部门或人员的工作表现被纳入年度绩效考核。

    2、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高级管理层负有整体管理责任,管理本行风险的各个方面,包括风险管理策略、措施和信贷政策,并批准风险管理的内部规则、措施及程序。高级管理层下设内部控制委员会、资产负债管理委员会、资产处置委员会和反洗钱工作委员会。

    内部控制委员会负责监督全行内部控制体系的总体运行,决定内部控制基本制度,评估内部控制体系的有效性,以及识别内部控制体系存在的不足和缺陷,督导改进措施的落实,审阅及批准本行主要内部控制政策及相关实施计划,制订本行有关操作风险识别、评估、监测、控制、计量等管理制度和报告制度,并不时聘用内部和外部专家评估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和提供改进建议。法律与合规部是内部控制委员会的秘书机构,该部负责管理法律风险、合规风险,并牵头协调内部控制管理。

    资产负债管理委员会监督本行整体资产和负债的管理,以及根据风险政策委员会所采用的一般风险管理政策,制订有关管理政策。资产负债管理部是资产负债管理委员会的秘书机构,该部按照资产负债管理委员会制订的政策,管理本行流动性,预测本行流动性的需求和风险,并对内重新分配资金以满足流动性管理的需要。

    资产处置委员会审核有关处置不良资产的战略及政策,负责审批处置、清收及收回金额超出境内一级分行及海外分行的授权限额的不良贷款的建议。授信执行部是资产处置委员会的秘书机构。

    反洗钱工作委员会负责反洗钱及打击恐怖主义融资事宜,法律与合规部是反洗钱工作委员会的秘书机构。

    3、托管及投资者服务部总经理对托管业务的风险控制负第一责任。部门内部设有专门的风险控制小组,作为部内风险管理与内部控制的审议和决策机构,负责审议决定托管及投资者服务部风险管理战略、基本原则、风险管理目标和重大政策措施,检查和监督风险管理战略、方针和政策的执行情况。针对托管业务的特点,托管及投资者服务部内部设立高级合规官和风险与合规管理团队,具体开展部门内部内控及风险管理的相关工作。

    (三)内部控制制度及措施

    中国银行开办各类基金托管业务均获得相应的授权,并在辖内实行业务授权管理和从业人员核准资格管理。中国银行自1998 年开办托管业务以来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监管部门的监管要求,以控制和防范基金托管业务风险为主线,制定并逐步完善了包括托管业务授权管理制度、业务操作规程、员工职业道德规范、保密守则等在内的各项业务管理制度,将风险控制落实到每个工作环节;在敏感部位建立了安全保密区和隔离墙,安装了录音监听系统,以保证基金信息的安全;建立了有效核对和监控制度、应急制度和稽查制度,保证托管基金资产与银行自有资产以及各类托管资产的相互独立和资产的安全;制定了内部信息管理制度,严格遵循基金信息披露规定和要求,及时准确地披露相关信息。

    (四)其他事项

    最近一年内,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业务部门及其高级管理人员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未受到中国证监会、中国银监会及其他有关机关的处罚。

    六、托管人对管理人运作基金进行监督的方法和程序

    基金托管人负有对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行使监督权的职责。根据《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会计核算办法》、基金合同的相关规定,托管人就基金的投资范围、投资组合比例、投资限制、基金管理人报酬和基金托管人托管费的计提比例和支付方法、基金会计核算、基金资产估值和基金净值的计算、收益分配等事项,对基金管理人进行业务监督、复核。基金托管人在履行上述职责过程中,如发现基金管理人的投资指令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其他有关规定,或者违反基金合同约定的,应当拒绝执行,立即通知基金管理人,并及时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报告。基金托管人如发现基金管理人依据交易程序已经生效的投资指令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其他有关规定,或者违反基金合同约定的,应当立即通知基金管理人,并及时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报告。

    第五部分 相关服务及担保机构

    一、基金份额发售机构

    (一)直销机构

    1、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上海理财中心

    办公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延安东路700号港泰广场22-23楼

    负责人:陈勇胜

    传真:021-23060266

    客户服务专线:400-888-8688,021-33134688

    联系人:孙艳丽、陆未定

    网址:www.gtfund.com

    2、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北京理财中心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南大街1号友谊宾馆贵宾楼一层

    电话:010-68498575

    传真:010-68498182

    联系人:隋素梅

    3、国泰基金电子交易平台

    网址:www.gtfund.com(登录网上交易页面)

    电话:021-23060325

    联系人:杨荣华

    (二)代销机构

    1、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1号

    法定代表人:肖钢

    联系人:客户服务中心

    联系电话:95566

    网址:www.boc.cn

    2、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25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1号院1号楼

    法定代表人:郭树清

    客户服务热线:95533

    网址:www.ccb.com

    3、中国农业银行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69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69号

    法定代表人:项俊波

    客户服务电话:95599

    网址:www.95599.cn

    4、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55号(100005)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55号(100005)

    法定代表人:姜建清

    客户服务电话:95588

    网址:www.icbc.com.cn

    5、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188号

    法定代表人:蒋超良

    联系人:曹榕

    电话:021-58781234

    传真:021-58408842

    客户服务电话:95559

    网址:www.bankcomm.com

    6、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所:深圳市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秦晓

    客户服务电话:95555

    网址:www.cmbchina.com

    7、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500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中山东一路12号

    法定代表人:吉晓辉

    客户服务电话:95528

    网址:www.spdb.com.cn

    8、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2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2号

    法定代表人:翟鸿祥

    客户服务电话:95577

    网址:www.hxb.com.cn

    9、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西大街131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西大街131号

    法定代表人:刘安东

    联系人:陈春林

    客户服务电话:11185

    传真:010-66415194

    网址:www.psbc.com

    10、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17号

    法定代表人:阎冰竹

    联系人:李娟

    电话:010-66226044

    传真:010-66223314

    客户服务热线:010-96169(北京)022-96269(天津)021-53599688(上海)

    网址:www.bankofbeijing.com.cn

    11、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8号富华大厦C座

    法定代表人:孔丹

    联系人:王斌

    电话:010-65541585

    传真:010-65541230

    客服电话:95558

    网址:bank.ecitic.com

    12、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2号

    法定代表人:董文标

    联系人:李群

    电话:010-58351666

    传真:010-83914283

    客服电话:95568

    网址:www.cmbc.com.cn

    13、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商城路618号

    法定代表人:祝幼一

    联系人:芮敏祺

    电话:021-38676161

    传真:021-38670161

    网址:www.gtja.com

    14、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建设路2号宏源大厦

    法定代表人:汤世生

    联系人:张智红

    联系电话:010-62267799

    传真:010-62294470

    网址:www.ehongyuan.com

    15、万联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广州市中山二路18号电信广场36、37层

    办公地址:广州市中山二路18号电信广场36、37层

    法定代表人:李舫金

    联系人:李俊

    联系电话:020-37865026

    传真:020-38765054

    网址:www.wlzq.com.cn

    16、中信建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66号4号楼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门内大街188号

    法定代表人:张佑君

    联系人:魏明

    联系电话:010-85130588

    传真:010-65182261

    网址:www.csc108.com

    17、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淮海中路98号

    法定代表人:王开国

    联系人:金芸、杨薇

    联系电话:021-23219000

    传真:021-23219100

    网址:www.htsec.com

    18、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号国际企业大厦C座

    法定代表人:肖时庆

    联系人:李洋

    联系电话:010-66568047

    传真:010-66568536

    网址:www.chinastock..com.cn

    19、中信金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杭州市中河南路11号万凯庭院商务楼A座

    法定代表人:刘军

    联系人:王勤

    联系电话:0571-85783715

    传真:0571-85783771

    网址:www.bigsun.com.cn

    20、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常熟路171号

    法定代表人:丁国荣

    联系人:邓寒冰

    联系电话:021-54033888

    传真:021-54038844

    网址:www.sw2000.com.cn

    21、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A座38-45层

    法定代表人:宫少林

    联系人:黄健

    联系电话:0755-82943666

    传真:0755-82960141

    网址:www.newone.com.cn

    22、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中山南路318号2号楼22层-29层

    法定代表人:王益民

    联系人:吴宇

    联系电话:021-63325888

    传真:021-63326173

    网址:www.dfzq.com.cn

    23、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苏州市石路爱河桥路28号

    法定代表人:吴永敏

    联系人:方晓丹

    联系电话:0512-65581136

    传真:0512-65588021

    网址:www.dwzq.com.cn

    24、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福州市湖东路99号标力大厦

    法定代表人:兰荣

    联系人:杨盛芳

    联系电话:021-68419974

    传真:021-68419867

    网址:www.xyzq.com.cn

    25、广发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广东省珠海市吉大海滨路光大国际贸易中心26楼2611室

    办公地址:广东广州天河北路大都会广场18、19、36、38、41和42楼

    法定代表人:王志伟

    联系人:肖中梅

    电话:020-87555888

    传真:020-87555305

    网址:www.gf.com.cn

    26、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上海市九江路111号

    法定代表人:蒋元真

    联系人:谢秀峰

    电话:021-65076608

    传真:021-65081063

    客户服务电话:021-962518

    网址:www.962518.com

    27、民生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朝阳门外大街16号中国人寿大厦1901室

    法定代表人:岳献春

    联系人:赵明

    联系电话:010-85252656

    传真:010-85252655

    网址:www.mszq.com

    28、国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江西省南昌市永叔路15号

    办公地址:江西省南昌市永叔路15号信达大厦10-13楼

    法定代表人:管荣升

    联系人:徐美云

    电话:0791-6285337

    传真:0791-6289395

    网址:www.gsstock.com

    29、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湖贝路1030号海龙王大厦

    法定代表人:王东明

    联系人:陈忠

    电话:010-84588888

    传真:010-84865560

    网址:www.ecitic.om

    30、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528号上海证券大厦南塔15-16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528号上海证券大厦南塔14楼

    法定代表人:王明权

    联系人:刘晨

    电话:021-68816000

    传真:021-68815009

    网址:www.ebscn.com

    31、渤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天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第一大街29号

    办公地址:天津市河西区宾水道3号

    法定代表人:张志军

    联系人:陈庆燕

    电话:022-28451700

    传真:022-28451892

    网址:www.ewww.com.cn

    32、国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1012号国信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何如

    联系人:林建闽

    联系电话:0755-82130833

    传真:0755-82133302

    33、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武汉市新华路特8号

    法定代表人:胡运钊

    联系人:李良

    联系电话:021-63219781

    传真:021-51062920

    网址:www.cjsc.com

    34、中信万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青岛市崂山区香港东路316号

    办公地址:青岛市东海西路28号

    法定代表人:史洁民

    联系人:丁韶燕

    联系电话:0532-85022026

    传真:0532-85022026

    网址:www.zxwt.com.cn

    35、世纪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40-42楼

    法定代表人:段强

    联系人:王飞

    电话:0755-83199511

    传真:0755-83199545

    网址:www.dgzq.com.cn

    36、国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广西南宁市滨湖路46号

    办公地址:广西南宁市滨湖路46号

    法定代表人:张雅锋

    联系人:覃清芳

    联系电话:0771-5539262

    传真:0771-5539033

    客服热线:4008888100(全国)、96100(广西)

    网址:www.ghzq.com.cn

    37、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5047号深圳发展银行大厦10、25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5047号深圳发展银行大厦10、25层

    法定代表人:马昭明

    联系人:盛宗凌

    联系电话:0755-82492000

    传真:0755-82492962

    客服热线:400-8888-555,0755-25125666

    网址:www.lhzq.com

    38、华泰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办公地址:江苏省南京市中山东路90号华泰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吴万善

    联系人:张小波

    电话:025-84457777

    网址:www.htzq.com.cn

    39、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许昌市南关大街38号

    办公地址:郑州市经三路15号广汇国贸11楼

    法定代表人:张建刚

    开放式基金业务传真:0371-65585670

    联系人:陈利民

    联系电话:0371-65585670

    网址:www.ccnew.com

    40、齐鲁证券有限公司

    住所:山东省济南市经十路128号

    办公地址:山东省济南市经十路128号

    法定代表人:李玮

    联系人:傅咏梅

    电话:0531-81283728

    传真:0531-81283735

    网址:www.qlzq.com.cn

    41、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2222号安联大厦34层、28层A02单元

    法定代表人:牛冠兴

    联系人:张勤

    联系电话:021-68801217

    传真:021-68801119

    网址:www.essences.com.cn

    42、恒泰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内蒙古呼和浩特市新城区新华东街111号

    法定代表人:刘汝军

    联系人:常向东

    电话:0471-4913998

    传真:0471-4930707

    网址:www.cnht.com.cn

    43、东莞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东莞市莞城区可园南路1号金源中心30楼

    法定代表人:游锦辉

    电话:961130

    传真:0769-22119423

    联系人:罗绍辉

    网址:www.dgzq.com.cn

    二、注册登记机构

    名称: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峨山路91弄98号201A

    办公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延安东路700号港泰广场22-23楼

    法定代表人:陈勇胜

    传真:021-23060366

    联系人:孙艳丽、陆未定

    客户服务专线:4008-888-688,021-33134688

    三、担保人

    名称:中国建银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25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1号院2号楼

    法定代表人:汪建熙

    成立日期:1986年6月21日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注册资本:人民币贰佰零陆亿玖仟贰佰贰拾伍万(20,692,250,000)元

    经营范围:投资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及其他金融和非金融企业;经营、管理、处置从原中国建设银行分立后承继的资产和企业;追偿本外币债务;买卖、代理买卖、代理兑付从原中国建设银行承继的债券;接受、经营、管理从原中国建设银行承继的本外币委托贷款;资产管理范围内本外币财产租赁、重组;资产管理范围内公司的上市推荐及债券、股票承销;本外币资金同业拆借、本外币借款,发行金融债券,自营和代理债券交易;财务、投资及法律咨询,资产及项目评估;工程造价咨询业务;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等监管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

    四、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

    律师事务所:上海阅瀚律师事务所

    注册地址:上海市陆家浜路413弄5号楼1904B室

    负责人:陈云帆

    电话:021-63788147

    传真:021-63788146

    联系人:黄祖斌

    经办律师:陈云帆、黄祖斌

    五、审计基金财产的会计师事务所

    名称: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昌路568号

    办公地址:上海湖滨路202号普华永道中心11楼

    法人代表:杨绍信

    电话:021-61238888

    传真:021-61238800

    联系人:陈兆欣

    经办注册会计师:汪棣、薛竞

    第六部分 基金的基本情况

    国泰金鹿保本增值混合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020008)为契约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注册登记人为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国泰金鹿保本增值混合证券投资基金的募集于2006年3月16日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国泰金鹿保本增值混合证券投资基金设立的批复》(证监基金字[2006]43号),募集期为2006年3月24日至2006年4月25日。募集期间募集及利息结转的基金份额共计2,517,710,461.09份基金份额,有效认购户数为32542户。《国泰金鹿保本增值混合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于2006年4月28日正式生效。

    根据《国泰金鹿保本增值混合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规定,上一个保本期期满后,在符合基金合同规定的保本基金存续的条件下,保本基金转入下一个保本期。下一个保本期的基金名称变更为“国泰金鹿保本增值混合证券投资基金(二期)”,基金代码变更为“020018”。经本基金管理人与本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中国证监会核准(证监许可[2008]583号),国泰金鹿保本增值混合证券投资基金(二期)获准募集。《国泰金鹿保本增值混合证券投资基金(二期)基金合同》于基金募集结束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获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后生效,原《国泰金鹿保本增值混合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同时失效。

    第七部分 基金的存续

    一、基金份额的变更登记

    本基金第二个保本期募集期结束后,对从上一个保本期默认转入到下一个保本期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实施到期转换,确认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数量。本基金管理人作为本基金的注册登记机构,负责对默认转入的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基金份额实施变更登记。

    二、基金存续期内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和资产规模

    基金合同存续期内,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连续20个工作日出现前述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向中国证监会说明原因和报送解决方案。

    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另有规定的,按其规定办理。

    第八部分 基金份额第二个保本期的募集

    一、第二个保本期募集期

    保本基金第二个保本期募集期自2008年5月6日起至2008年6月5日止,发售面值为1.00元。

    基金管理人有权根据第二个保本期募集的实际情况按照相关程序缩短或延长第二个保本期的募集期,此类变更适用于所有销售机构。

    具体规定详见本基金募集期基金份额发售公告及代销机构相关公告。

    二、销售对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自然人、法人及其他组织(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证券投资基金者除外),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

    三、销售规模

    保本基金第二个保本期募集期内的销售规模上限为100亿元(含从第一个保本期默认转入第二个保本期的金额)。具体销售规模控制措施见《国泰金鹿保本增值混合证券投资基金(二期)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四、销售场所

    投资者应当在各销售机构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营业场所或按销售机构提供的其他方式办理基金的第二个保本期募集。直销机构、代销机构名单和联系方式见其发售公告,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情况增加其他代销机构,并另行公告。

    五、第二个保本期募集限制及费用

    1、第二个保本期募集限制

    除从第一个保本期默认转入第二个保本期的投资者外,第二个保本期募集以金额申请。投资者认购基金份额时,需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全额交付认购款项。投资者办理第二个保本期认购手续时,在直销机构每个账户每次认购本基金的最低金额为一万元(含认购费),通过基金管理人网上交易及代销机构每次认购金额不得低于1000元(含认购费)。投资者可以多次认购,累计认购金额不设上限。

    2、第二个保本期募集费用

    投资者在第二个保本期募集期提交认购申请的,适用费率如下。

    第二个保本期募集金额(M)费率
    M<50万1.00%
    50万≤ M<200万0.60%
    200万≤ M<500万0.40%
    M ≥500万1000元/笔

    3、第二个保本期认购申请确认

    对于T日交易时间内受理的第二个保本期认购申请,注册登记机构将在T+1日就申请的有效性进行确认。但对申请有效性的确认仅代表确实接受了投资者的第二个保本期认购申请,第二个保本期认购份额由注册登记机构在第二个保本期募集期结束后确认。投资者可以在基金第二个保本期募集期结束后,到其办理第二个保本期募集业务的销售网点查询基金份额确认情况。

    4、第二个保本期募集份额的确认

    第二个保本期募集期间认购款项在第二个保本期募集期间存入专门账户,在第二个保本期募集期结束前任何人不得动用,期间产生的利息在第二个保本期募集期结束后折算为基金份额归投资者所有。第二个保本期募集期结束后,由注册登记机构计算投资者第二个保本期募集应获得的基金份额,基金管理人应在3日内聘请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第二个保本期募集款项的验资。验资结果将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验资结束日为从第一个保本期默认转入第二个保本期的基金份额到期转换日,基金管理人将按到期转换比例对基金份额进行到期转换,计算默认转入第二个保本期的投资者应获得的基金份额,并由注册登记机构进行登记确认。

    基金份额转换的具体规定详见《国泰金鹿保本增值混合证券投资基金(二期)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基金管理人将就第二个保本期募集的份额确认情况、基金份额到期转换结果进行公告。

    5、第二个保本期认购份额的计算方法

    认购第二个保本期基金份额的计算方法如下: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1+认购费率]

    (注:对于500万(含)以上的认购适用绝对数额的认购费金额,即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认购费用)

    认购费用=认购金额 - 净认购金额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 + 认购金额产生的利息)/ 基金份额发售面值

    上述计算结果以四舍五入的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由此误差产生的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产生的收益归基金财产所有。

    认购费用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基金第二个保本期募集期发生的各项费用,不列入基金财产。

    6、“末日比例确认”的处理方式

    为了基金平稳投资运作的需要,本基金管理人在第二个保本期募集期内对基金募集规模实行100亿元的上限控制(含从第一个保本期默认转入第二个保本期的金额)。

    (1)第二个保本期募集期累计募集金额不超过100亿元(含100亿元)的情形:若第二个保本期募集期内认购申请全部确认后加计从第一个保本期默认转入第二个保本期的基金份额所代表的金额不超过100亿元(含100亿元),则所有的有效认购申请全部予以确认。

    (2)第二个保本期募集期内累计募集金额高于100亿元的情形:若第二个保本期募集期内认购申请全部确认后加计从第一个保本期默认转入第二个保本期的基金份额所代表的金额超过100亿元,将对第二个保本期募集期内最后一个认购日之前的有效申购申请全部予以确认,对最后一个认购日有效认购申请采用“末日比例确认”的原则给予部分确认,未确认部分的认购款项退还给投资者。

    末日认购申请确认比例的计算如下:

    第二个保本期募集期末日认购申请确认比例 = (100亿元 – 第二个保本期募集期内认购末日之前有效认购申请金额-从第一个保本期默认转入第二个保本期的基金份额所代表的金额)/末日有效认购申请金额

    按照上式计算的确认比例,投资者在第二个保本期募集期末日提交的有效认购申请将部分予以确认。

    计算结果以四舍五入的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

    投资者第二个保本期募集期内认购费按照比例确认后的有效确认认购申请金额对应的费率计算。

    第二个保本期募集期认购申请确认比例将于第二个保本期募集期结束日起的2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告。

    举例如下:

    例一:某投资者投资10,000元认购本基金。假设第二个保本期募集期内总金额不足100亿元,该笔认购将按照100%比例全部确认,对应认购费率为1.0%,在第二个保本期募集期间产生利息3.00元,募集期基金份额发售面值为1.00元。则其可得到的认购份额为:

    净认购金额=10,000/(1+1.0%)=9,900.99元

    认购费用=10,000 - 9,900.99 =99.01元

    认购份额=(9,900.99+3.00)/1.00=9,903.99份

    即:投资者投资10,000元认购本基金,可得到9,903.99份基金份额(含利息折份额部分)。

    例二:某投资者投资10,000元认购本基金,假设第二个保本期募集期内总金额超过100亿元。若该笔认购申请发生在第二个保本期募集末日之前,该笔认购将按照100%比例予以确认,投资者得到的认购份额同例一。

    若该笔认购申请发生在第二个保本期募集末日,且第二个保本期募集末日之前有效认购申请金额达到70亿元,默认转入第二个保本期的金额为10亿元,认购末日的有效认购申请金额为30亿元,投资者得到的认购份额确认比例为(100–70-10)/30 = 66.6667%,对应认购费率为1.0%,认购末日产生利息2.00元,募集期基金份额发售面值为1.00元。则其可得到的认购份额为:

    有效认购申请确认金额=10,000×66.6667%=6,666.67元

    净认购金额=6,666.67/(1+1.0%)=6,600.66元

    认购费用=6,666.67-6,600.66=66.01元

    认购份额=(6,600.66 + 2.00)/1.00=6,602.66份

    未确认金额=10,000-6,666.67=3,333.33元

    即:投资者投资10,000元认购本基金,可得到6,602.66份基金份额。未确认金额3,333.33元将于本基金第二个保本期募集结束后退回投资者账户。

    若投资者在第二个保本期募集期间多次认购,其有效认购申请将按照单笔申请逐笔确认。

    第九部分 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一、申购与赎回的开放日及时间

    (一)开放日及开放时间

    本基金的开放日为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时开放交易的工作日。具体业务办理时间以销售机构公布时间为准。

    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并至少在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公告。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或者转换。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或转换申请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为下次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转换时间所在开放日的价格。

    国泰基金电子交易平台提供7×24小时服务,接受个人投资者申购、赎回与转换的申请,但交易日下午15:00以后接受的交易申请顺延至下一交易日处理。

    (二)申购与赎回的开始时间

    第二个保本期募集结束后,本基金可暂停办理基金的申购和赎回,暂停期间不超过3个月。暂停申购、赎回期间结束后,本基金将开放申购与赎回。

    在确定申购开始时间与赎回开始时间后,由基金管理人最迟于申购或赎回开始前3日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告。

    二、申购与赎回的场所

    本基金的销售机构包括基金管理人和基金管理人委托的代销机构。

    投资者可以在销售机构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营业场所或通过国泰基金电子交易平台(www.gtfund.com)或按销售机构提供的其他方式办理基金的申购与赎回。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增减代销机构,并予以公告。

    三、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一)“未知价”原则,即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价格以受理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二)基金采用金额申购和份额赎回的方式,即申购以金额申请,赎回以份额申请;

    (三)基金份额持有人在赎回基金份额时,基金管理人按先进先出的原则,即对该基金份额持有人在该销售机构托管的基金份额进行赎回处理时,申购确认日期在先的基金份额先赎回,申购确认日期在后的基金份额后赎回,以确定所适用的赎回费率;

    (四)当日的申购与赎回申请可以在当日开放时间结束前撤销,在当日的开放时间结束后不得撤销;

    (五)基金管理人在不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的情况下可更改上述原则,但最迟应在新的原则实施前3日予以公告。

    四、申购与赎回的数额限定

    (一)申购金额的限制

    基金管理人网上交易及代销机构每个账户单笔申购的最低金额为1000元(含申购费);直销机构每个账户每次申购本基金的最低金额为1万元(含申购费)。

    (二)赎回份额的限制

    基金份额持有人在销售机构办理赎回时,每次赎回申请不得低于100份基金份额,但某笔赎回导致单个交易账户的基金份额余额不足100份时,余额部分基金份额必须一同赎回。

    (三)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合理调整对申购金额和赎回份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进行前述调整,必须在调整生效前2个工作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刊登公告。

    五、申购和赎回的程序

    (一)申购与赎回申请的提出

    基金投资者须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手续,在开放日的业务办理时间内提出申购或赎回的申请。

    投资者申购本基金,须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全额交付申购款项。

    投资者提交赎回申请时,其在销售机构(网点)必须有足够的基金份额余额。

    (二)申购与赎回申请的确认

    注册登记机构应在T+1日对基金投资者申购、赎回申请的有效性进行确认。投资者应在T+2日到销售网点柜台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申请的确认情况,否则,如因申请未得到注册登记机构的确认而造成的损失,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三)申购与赎回申请的款项支付

    申购采用全额交款方式,若资金在规定时间内未全额到账则申购不成功,申购款项将退回投资者账户。

    投资者赎回申请成交后,基金管理人应通过注册登记机构按规定向投资者支付赎回款项,赎回款项在自受理基金投资者有效赎回申请之日起不超过7个工作日的时间内划往投资者银行账户。在发生巨额赎回时,赎回款项的支付办法按本基金合同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处理。

    六、申购和赎回的数额与价格

    (一)申购份额的处理方式

    1、申购份额的处理方式:本基金采用外扣法计算申购费用及申购份额,申购的有效份额以申请当日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计算,各计算结果均按照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小数点后2位,由此误差产生的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产生的收益归基金财产所有。

    2、赎回金额的处理方式:赎回金额为按实际确认的有效赎回份额乘以申请当日基金份额净值的金额,赎回净额为赎回金额扣除赎回费用的金额,各计算结果均按照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小数点后2位,由此误差产生的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产生的收益归基金财产所有。

    (二)申购份额的计算

    申购份额的计算方法如下:

    净申购金额=申购金额/(1 + 申购费率)

    申购费用=申购金额 - 净申购金额

    申购份额=净申购金额/ 申购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注:对于500万(含)以上的申购适用绝对数额的申购费金额,即净申购金额=申购金额-申购费用)

    (三)赎回金额的计算

    赎回金额的计算方法如下:

    赎回金额=赎回份数×T日基金份额净值

    赎回费用=赎回金额×基金赎回费率

    赎回净额=赎回金额-赎回费用

    (四)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公式

    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公式为:

    基金份额净值=基金资产净值总额/发行在外的基金份额总数

    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精确到0.001元,小数点后第四位四舍五入。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T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在当天收市后计算,并在T+1日内公告。遇特殊情况,经中国证监会同意,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

    七、基金的申购费与赎回费及其用途

    (一)申购费用

    本基金申购费率按照申购金额递减,即申购金额越大,所适用的申购费率越低。若投资者在一天之内有多笔申购,则按每次申购金额对应费率分别收取申购费。申购费用由基金申购人承担,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各项费用,不列入基金财产。

    本基金的申购费率如下:

    申购金额(含申购费)申购费率
    50万元以下1.2%
    50万元(含)- 200万元0.8%
    200万元(含)-500万元0.4%
    500万元(含)以上1000元/笔

    举例说明如下:

    某投资者以40万元申购本基金,申购费率为1.2%,假设申购当日基金份额净值为1.100元,则其可得到的申购份额为:

    净申购净额=400,000/(1+1.2%)=395,256.91元

    申购费用=400,000-395,256.91=4743.09元

    申购份额=395,256.91/1.100=359,324.46份

    即投资者以40万元申购本基金,如果申购当日基金份额净值为1.100元,则其可得到的申购份额为359,324.46份。

    (二)赎回费用

    本基金的赎回费用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其中不低于25%的部分归入基金财产,其余部分用于支付销售、注册登记等机构的相关手续费。

    本基金的赎回费率如下:

    持有时间赎回费率
    6个月以下(含)1.8%
    6个月-2年1.0%
    保本期到期日0

    (注:1年按365天计算;6个月按183天计算;“保本期到期日”所对应的赎回费率仅适用于基金份额持有人在保本到期日赎回其在第二个保本期募集期认购以及由第一个保本期默认转入第二个保本期的基金份额。)

    举例说明:

    某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持有不超过6个月的1000份基金份额,赎回对应的赎回费率为1.8%,假设赎回当日基金份额净值是1.100元,则其可得到的赎回净额为:

    赎回金额=1000×1.100=1100元

    赎回费用=1100×1.8%=19.80元

    赎回净额=1100-19.80=1080.20元

    即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持有不超过6个月的1000份基金份额,假设赎回当日基金份额净值是1.100元,则其可得到的赎回净额为1080.20元。

    (三)基金管理人可以在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范围内调整申购费率和赎回费率。费率如发生变更,基金管理人最迟应在调整实施前2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媒体上刊登公告。

    (四)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对投资者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按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履行必要手续后,基金管理人可以调低基金申购费率和基金赎回费率。

    八、申购和赎回的注册登记

    投资者申购基金成功后,注册登记机构在T+1日为投资者登记权益并办理注册登记手续,投资者自T+2日(含该日)后有权赎回该部分基金份额。

    投资者赎回基金成功后,注册登记机构在T+1日为投资者办理扣除权益的注册登记手续。

    九、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一)巨额赎回的认定

    单个开放日中,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上一日基金总份额的10%,为巨额赎回。

    (二)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出现巨额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本基金当时的资产组合状况决定接受全额赎回或部分延期赎回。

    1、接受全额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有能力兑付投资者的全部赎回申请时,按正常赎回程序执行。

    2、部分延期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兑付投资者的赎回申请有困难,或认为兑付投资者的赎回申请进行的资产变现可能使基金资产净值发生较大波动时,基金管理人在当日接受赎回比例不低于上一日基金总份额10%的前提下,对其余赎回申请延期办理。对于当日的赎回申请,应当按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申请赎回份额占当日申请赎回总份额的比例,确定该基金份额持有人当日受理的赎回份额;未受理部分除投资者在提交赎回申请时选择将当日未获受理部分予以撤销者外,延迟至下一开放日办理,赎回价格为下一个开放日的价格。转入下一开放日的赎回申请不享有赎回优先权,以此类推,直到全部赎回为止。

    3、当发生巨额赎回并延期办理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通过邮寄、传真或招募说明书规定的其他方式,在3个交易日内通知基金份额持有人,说明有关处理方法,同时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予以公告。

    4、暂停接受和延缓支付:本基金连续2个开放日以上(以上含本数,下同)发生巨额赎回,如基金管理人认为有必要,可暂停接受赎回申请;已经接受的赎回申请可以延缓支付赎回款项,但延缓期限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并应当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公告。

    十、拒绝或暂停申购、暂停赎回的情形及处理

    (一)在如下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可以拒绝或暂停接受投资者的申购申请:

    1、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受理投资者的申购申请;

    2、证券交易场所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金资产净值;

    3、发生本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

    4、基金财产规模过大,使基金管理人无法找到合适的投资品种,或其他可能对基金业绩产生负面影响,从而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的情形;

    5、法律法规规定或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基金管理人决定拒绝或暂停接受某些投资者的申购申请时,申购款项将退回投资者账户。基金管理人决定暂停接受申购申请时,应当依法公告。在暂停申购的情形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申购业务的办理并予以公告。

    (二)在如下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可以暂停接受投资者的赎回申请:

    1、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支付赎回款项;

    2、证券交易场所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金资产净值;

    3、基金连续发生巨额赎回,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可以暂停接受赎回申请的情况;

    4、发生本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的情况;

    5、法律法规规定或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发生上述情形之一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当日向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及时公告。已接受的赎回申请,基金管理人应当足额支付;如暂时不能足额支付,应当按单个赎回申请人已被接受的赎回申请量占已接受的赎回申请总量的比例分配给赎回申请人,其余部分在后续开放日予以支付。

    在暂停赎回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赎回业务的办理并及时公告。

    (三)暂停基金的申购、赎回,基金管理人应按规定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四)暂停申购或赎回期间结束,基金重新开放时,基金管理人应按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1、如果发生暂停的时间为一日,基金管理人将于重新开放日,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并公告最近一个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2、如果发生暂停的时间超过一日但少于两周,暂停结束,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将提前一个工作日,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并在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日公告最近一个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3、如果发生暂停的时间超过两周,暂停期间,基金管理人应每两周至少重复刊登暂停公告一次;当连续暂停时间超过两个月时,可对重复刊登暂停公告的频率进行调整。暂停结束,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应提前3日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连续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并在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日公告最近一个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十一、基金的转换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本基金合同的规定,提供本基金与基金管理人管理的且由同一注册登记机构办理注册登记的其他基金之间的转换服务。基金转换可以收取一定的转换费。具体转换费用和可转换的基金由基金管理人另行公告。

    十二、转托管

    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办理其基金份额在不同销售机构的转托管手续。投资者于T日转托管基金份额成功转入后,转托管份额于T+1日到达转入方网点,投资者可于T+2日起赎回该部分基金份额。

    十三、定期定额投资计划

    在各项条件成熟的情况下,本基金可为投资者提供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服务,具体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在届时发布的公告或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中确定。

    十四、基金的非交易过户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只受理继承、捐赠、司法强制执行和经注册登记机构认可的其他情况下的非交易过户。其中:

    “继承”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死亡,其持有的基金份额由其合法的继承人继承;

    “捐赠”仅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合法持有的基金份额捐赠给福利性质的基金会或社会团体的情形;

    “司法强制执行”是指司法机构依据生效司法文书将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强制划转给其他自然人、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

    办理非交易过户业务必须提供基金注册登记机构规定的相关资料。

    十五、基金的冻结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只受理国家有权机关依法要求的基金账户或基金份额的冻结与解冻。基金账户或基金份额被冻结的,被冻结部分产生的权益(包括现金分红和红利再投资)一并冻结。

    第十部分 保本

    一、保本

    投资本基金可控制符合条件的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投资净额损失风险。

    (一)在本基金募集期内认购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及从保本基金上一个保本期默认转入下一个保本期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本基金到期的,如可赎回金额加上保本期内的累计分红金额高于或等于其投资净额,基金管理人将按可赎回金额支付给基金份额持有人。

    (二)如可赎回金额加上保本期内的累计分红金额低于基金份额持有人投资净额,担保人应保证向符合上述条件的本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上述差额部分的偿付并及时清偿。基金管理人应当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要求基金担保人履行保证担保义务。但上述基金份额持有人未持有到期而赎回的,赎回部分不适用本条款;基金份额持有人在保本期申购的基金份额也不适用本条款。

    二、适用保本条款的情形

    (一)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基金募集期内认购本基金并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以及从保本基金上一个保本期默认转入下一个保本期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到期的的基金份额。

    (二)本基金保本期到期时,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做出如下选择,其投资净额在保本期到期时都适用保本条款:

    1、保本期到期后赎回基金份额;

    2、保本期到期后从本基金转换到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

    3、保本期到期后,本基金符合保本基金存续条件,基金份额持有人继续持有基金份额;

    4、保本期到期后,本基金不符合保本基金存续条件,基金份额持有人将所持有本基金份额转为变更后的“国泰金鹿价值成长混合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份额。

    三、不适用保本条款的情形

    (一)在本保本期到期日符合条件的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可赎回金额加上其在本保本期间的累计分红金额,不低于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投资净额;

    (二)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保本期开始后申购的基金份额;

    (三)在本基金募集期间认购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者由保本基金的上一个保本期默认转入到本保本期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保本期到期日(不包括到期日)前赎回的基金份额;

    (四)在本基金募集期间认购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者由保本基金的上一个保本期默认转入到本保本期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在保本期到期日(不包括到期日)前进行基金转换的基金份额;

    (五)在本保本期内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的情形;

    (六)在本保本期内,本基金更换基金管理人,担保人不同意担保,且继任管理人未提供他人担保的情形;

    (七)发生不可抗力事件,导致保本基金投资亏损或导致担保人无法履行保证义务;

    (八)在担保期间内,基金份额持有人未按照《基金合同》的规定主张权利;

    (九)《基金合同》内容的修改增加担保人的担保责任,但担保人书面同意承担增加后的担保责任的除外。

    第十一部分 担保

    一、为确保履行保本条款,保障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本基金由中国建银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作为担保人。

    二、担保人出具《国泰金鹿保本增值混合证券投资基金(二期)担保函》(全文详见基金合同附件)。基金份额持有人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视为同意该担保函的约定。担保的性质为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保证担保的范围为:

    在本保本期到期时,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的可赎回金额加上本保本期内本基金的累计分红金额,低于投资净额时的差额部分。基金份额持有人指在本基金的募集期间认购本基金的持有人及从保本基金上一个保本期默认转入本保本期的持有人。

    持有到期指在本基金的募集期间认购本基金的持有人及从保本基金上一个保本期默认转入本保本期的持有人在第二个保本期内一直持有其在本基金的募集期间认购以及默认转入本保本期的基金份额至本保本期期满的行为。保本基金的本保本期为二年,起始日是基金管理人公告的本保本期开始日,结束日是二年后的对应日。

    投资净额指本基金募集期内,投资者的净认购金额,和由保本基金上一个保本期结束后默认转入本保本期的持有人所持有的基金份额所代表的市值。投资净额为本基金的保本投资金额。在本保本期内赎回的部分,不计入投资净额。

    三、保本期内,担保人出现足以影响其担保能力的情形的,应在该情形发生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通知基金管理人以及基金托管人。基金管理人在接到通知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应将上述情况报告中国证监会并提出处理办法,并在接到通知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在指定媒体上公告上述情形。当确定担保人已丧失担保能力或宣告破产的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应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四、保本期内更换担保人必须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并且担保人的更换必须符合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更换担保人的,原担保人承担的所有与本基金担保相关的权利义务由继任的担保人承担。在新的担保人接任之前,原担保人应继续承担担保人责任。

    五、除本部分第四款所指的担保人承担的所有与本基金担保相关的权利义务由继任的担保人承担的情况以及《担保函》中所列明的免责情形外,担保人不得免除担保责任。基金管理人有权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要求担保人按照本基金合同及担保函的约定履行担保责任。

    六、保本期届满时,在符合保本基金存续条件下,本基金继续存续;否则,本基金变更为非保本的混合型基金,基金名称相应变更为“国泰金鹿价值成长混合证券投资基金”,担保人不再为本基金承担担保责任。

    七、担保费用由基金管理人按基金资产净值0.2%的年费率从基金管理费收入中列支。

    第十二部分 基金的投资

    一、投资目标

    在保证本金安全的前提下,力争在本基金保本期结束时,实现基金财产的增值。

    二、投资范围

    本基金为保本增值混合基金,投资范围包括国内依法公开发行的各类债券、股票以及中国证监会允许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本基金投资于债券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60%,投资于股票、权证等其他资产不高于基金资产的30%,其中权证投资比例不高于基金资产净值的3%,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三、投资理念

    价格终将反映价值。

    四、投资策略

    本基金采用固定比例组合保险(CPPI,Constant Proportion Portfolio Insurance)技术和基于期权的组合保险(OBPI,Option-Based Portfolio Insurance)技术相结合的投资策略。通过定量化的资产类属配置达到本金安全。用投资于固定收益类证券的现金净流入来冲抵风险资产组合潜在的最大亏损,并通过投资可转债及股票等风险资产来获得资本利得。

    本基金的主体保本技术为CPPI技术。在具体操作过程中,CPPI技术主要用来确定安全资产和风险资产的比例,而OBPI技术主要运用于可转换债券的投资,它是建立在CPPI技术基础之上的必要补充。

    债券投资策略:本基金对可转债以外的债券投资在策略上分为两个部分,其中一部分采取被动式的资产负债管理策略,以其现金净流入冲抵可转债等风险资产组合可能发生的亏损。另一部分采取积极的债券投资策略,主要以长期利率趋势分析为基础,结合中短期的经济周期、宏观政策方向及收益率曲线分析,通过债券置换和收益率曲线配置等方法,实施积极的债券投资组合管理。

    可转债投资策略:本基金运用国际普遍使用的二叉树模型计算可转债所含期权的价值,结合该可转债的债券价值对可转债进行相对价值评估,根据本溢价率排序和行业资金配置情况确定最终的可转债投资组合。

    股票投资策略:本基金把握可转债与股票之间出现的无风险套利机会。谨慎参与一级市场股票首发和增发,以获得一、二级市场之间的利润。在构造股票组合时,采取自上而下的方法,定量分析与定性分析相结合,通过组合管理有效规避个股的非系统性风险,通过行业精选确定拟投资的优势行业及相应比例,通过个股选择,挖掘具有突出成长潜力且被当前市场低估的上市公司。

    权证投资策略:本基金主要采用国际上通行的权证定价模型对权证进行定价,并根据市场实际情况,对有关参数特别是股票价格的隐含波动率进行修正,得出权证理论价格,作为基金投资权证的基础依据。本基金对权证的投资主要用于锁定收益和控制风险。

    五、资产配置

    在风险资产和安全资产的配置上,通过对远期利率、极端市场价格等参数的预测,计算风险资产组合中不同类属资产可能发生的最大亏损,据此得到不同类属资产的可放大倍数。根据风险资产投资的盈亏状况,动态调整风险资产和安全资产的权重。

    六、资产选择标准

    (一)安全资产选择标准:

    1、债券信用等级在AA级以上;

    2、组合有效久期小于保本期有效久期;

    3、在组合保本期内有稳定现金流;

    (二)风险资产选择标准:

    1、债券选择标准

    债券信用等级在AA级以上;

    相同剩余期限中到期收益率较高;

    有较好流动性;

    2、股票选择标准

    (1)建立以行业基本面、上市公司基本面、行业二级市场相对投资价值、分析师建议等因素为基础的多因素行业综合评估模型,对各行业的超额收益潜力进行打分和排序,初步确定当期拟进行投资的优势行业;

    (2)建立成长企业甄别模型,选出优势行业中具有可持续成长性的上市公司;

    (3)建立成长企业相对定价模型,对潜力公司进行相对价值评估,根据相对价值排序确定股票投资组合的初选方案;

    (4)对初选股票组合中上市公司的财务结构、市场表现进行细致分析,结合上市公司调研等手段确定最终的股票组合。

    七、投资决策过程

    (一)投资依据

    1、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

    2、国内外宏观经济发展态势、利率走势、政策变化;

    3、股票市场走势、行业分析和上市(包括拟上市、发债)公司基本面研究。

    (二)关于投资组合构建及调整过程的说明

    1、基金经理小组制定年度及分阶段的项目投资计划和组合计划:项目投资计划应列明投资目标及其实现方式。组合计划应包括对市场的看法、基金资产中的相关资产比重,并阐述理由;

    2、基金经理小组将组合计划报投资决策委员会审批;

    3、基金经理小组根据投资决策委员会的审批意见确定一定阶段内的投资组合计划,并组织实施;

    4、投资组合调整:由于市场情况的变化,公司研究部提出报告或者基金经理小组认为现有组合需要调整的,基金经理小组可在授权范围内调整投资组合,同时将调整结果报投资决策委员会备案;

    5、基金经理小组须定期评估现有投资组合的表现,并向投资决策委员会报告投资运作情况,其中月度、季度、半年度以及年度报告须以统一格式报告。

    (三)投资决策委员会工作程序

    1、由总经理召集,通常每月召开1-2次会议,遇有重大事件,可随时召开会议;

    2、每次会议所形成的决策意见须形成书面记录,并由参加会议的成员签字或总经理签发。在决策记录中应明确有无不同意见,并把不同意见记录在案;

    3、为支持决策的科学性和有效性,投资决策委员会可以邀请与本决策相关的人士列席,列席人员可充分发表意见,但不参与决策;

    4、决策委员会每过一段时间对前阶段决策意见进行必要的检讨,总结经验,吸取教训,提高决策有效性。

    (四)关于交易过程的说明

    本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各基金将独立、平等地使用公司统一的中央交易平台。交易管理部公平、及时地处理所有投资产品的交易指令,并保护不同产品之间的交易秘密。基金经理小组必须遵守投资组合决定权和交易下单权严格分离的规定,经由中央交易室统一下达交易指令。

    1、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提供其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的交易对手库,交易对手库由银行间交易会员中财务状况较好、实力雄厚、信用等级高的交易对手组成。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的变化,及时对交易对手库予以更新和调整,并通知基金托管人。基金管理人参与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的交易对手应符合交易对手库的范围。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参与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的交易对手是否符合交易对手库进行监督;

    2、基金管理人在银行间市场交易的交易方式主要包括以下几种:

    (1)银行间现券买卖,买入时实行见券付款、卖出时实行见款付券;

    (2)银行间回购交易,正回购时实行见款押券,逆回购时实行先押券后付款;

    (3)如遇特殊情况无法按照以上方式执行交易,基金经理需报本基金管理人的投资总监批准。

    八、业绩比较基准

    本基金以2年期银行定期存款税后收益率作为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

    上述业绩比较基准是在考虑了本基金的投资策略、保本期限、客户构成及资金来源性质等特点的基础上制订的。如果今后市场有其他代表性更强的业绩比较基准推出,本基金经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并公告后可以变更上述业绩比较基准,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九、投资限制

    (下转封十三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