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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8 年 5 月 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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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版:信息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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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泰金鹿保本增值混合证券投资基金(二期)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国泰金鹿保本增值混合证券投资基金(二期)基金合同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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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海证券报网络版郑重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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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泰金鹿保本增值混合证券投资基金(二期)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2008年05月05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
    (上接封十版)

    开放式基金业务传真:0769-22119423

    公司网站:东莞证券网www.dgzq.com.cn

    43、恒泰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恒泰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有22家证券营业部和13家证券服务部,分布在北京、沈阳、济南、上海、南京、杭州、深圳和内蒙古自治区内各大中城市,均办理本基金代销业务。

    客户服务电话:0471-4961259

    网址:www.cnht.com.cn

    (九)募集期时间安排

    本基金的募集期为2008年5月6日起至2008年6月5日(或基金管理人根据“末日比例确认,余款退回”的销售机制确定的末日)。具体业务办理时间以各销售机构的规定为准。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基金销售情况适当缩短募集期。

    (十)募集期认购费用

    1、投资者在募集期提交认购申请的,适用费率如下:

    募集期认购金额(M)费率
    M<50万1.00%
    50万≤ M<200万0.60%
    200万≤ M<500万0.40%
    M ≥500万1000元/笔

    2、募集期认购费用计算公式和收取方式、认购份额的计算公式

    对于办理募集期认购的投资者,认购费用、认购份数的计算方法如下: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1+认购费率]

    (注:对于500万(含)以上的认购适用绝对数额的认购费金额,即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认购费用)

    认购费用=认购金额 – 净认购金额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 + 认购金额产生的利息)/基金份额发售面值

    上述计算结果(包括认购份额)以四舍五入的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由此误差产生的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产生的收益归基金财产所有。

    认购费用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基金募集期发生的各项费用,不列入基金财产。

    (十一)“末日比例确认”的处理方式

    为了平稳投资运作的需要,本基金管理人在第二个保本期募集期内对基金募集规模实行100亿元的上限控制(含从第一个保本期默认转入第二个保本期的基金份额所代表的金额)。

    1、第二个保本期募集期累计募集金额不超过100亿元(含100亿元)的情形:若第二个保本期募集期内认购申请全部确认后加计从第一个保本期默认转入第二个保本期的基金份额所代表的金额不超过100亿元(含100亿元),则所有的有效认购申请全部予以确认。

    2、第二个保本期募集期内累计募集金额高于100亿元的情形:若第二个保本期募集期内认购申请全部确认后加计从第一个保本期默认转入第二个保本期的基金份额所代表的金额超过100亿元,将对第二个保本期募集期内最后一个认购日之前的有效认购申请全部予以确认,对最后一个认购日有效认购申请采用“末日比例确认”的原则给予部分确认,未确认部分的认购款项退还给投资者。

    末日认购申请确认比例的计算如下:

    第二个保本期募集期末日认购申请确认比例 = (100亿元 – 第二个保本期募集期内认购末日之前有效认购申请金额-从第一个保本期默认转入第二个保本期的基金份额所代表的金额)/末日有效认购申请金额

    按照上式计算的确认比例,投资者在第二个保本期募集期末日提交的有效认购申请将部分予以确认。

    计算结果以四舍五入的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

    投资者第二个保本期募集期内认购费按照比例确认后的认购申请金额所对应的费率计算。

    第二个保本期募集期认购申请确认比例将于第二个保本期募集期结束日起的2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告。

    举例如下:

    例一:某投资者投资10,000元认购本基金。假设第二个保本期募集期内总金额不足100亿元,该笔认购将按照100%比例全部确认,对应认购费率为1.0%,在第二个保本期募集期间产生利息3.00元,募集期基金份额发售面值为1.00元。则其可得到的认购份额为:

    净认购金额=10,000/(1+1.0%)=9,900.99元

    认购费用=10,000 - 9,900.99 =99.01元

    认购份额=(9,900.99+3.00)/1.00=9,903.99份

    即:投资者投资10,000元认购本基金,可得到9,903.99份基金份额(含利息折份额部分)。

    例二:某投资者投资10,000元认购本基金,假设第二个保本期募集期内总金额超过100亿元。若该笔认购申请发生在第二个保本期募集末日之前,该笔认购将按照100%比例予以确认,投资者得到的认购份额同例一。

    若该笔认购申请发生在第二个保本期募集末日,且第二个保本期募集末日之前有效认购申请金额达到70亿元,默认转入第二个保本期的金额为10亿元,认购末日的有效认购申请金额为30亿元,投资者得到的认购份额确认比例为(100–70-10)/30 = 66.6667%,对应认购费率为1.0%,认购末日产生利息2.00元。则其可得到的认购份额为:

    有效认购申请确认金额=10,000×66.6667%=6,666.67元

    净认购金额=6,666.67/(1+1.0%)=6,600.66元

    认购费用=6,666.67-6,600.66=66.01元

    认购份额=(6,600.66 + 2.00)/1.00=6,602.66份

    未确认金额=10,000-6,666.67=3,333.33元

    即:投资者投资10,000元认购本基金,可得到6,602.66份基金份额。未确认金额3,333.33元将于本基金第二个保本期募集结束后退回投资者账户。

    若投资者在第二个保本期募集期间多次认购,其有效认购申请将按照单笔申请逐笔确认。

    二、个人投资者的开户与募集期认购程序

    (一)直销机构

    1、基金管理人上海理财中心和北京理财中心受理个人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申请,每次认购的最低金额为1万元(含认购费),网上交易客户认购本基金的最低金额为1000元(含认购费)。

    2、业务办理时间:

    基金份额发售日9:30—16:00。

    3、个人投资者办理基金交易账户和基金账户开户申请时须提交下列材料:

    (1)本人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2)指定银行账户原件;

    (3)填妥的《基金开户申请书》。

    注:指定银行账户是指投资者开户时预留的作为赎回、分红、以及认购无效资金退款的结算汇入账户,银行账户名称必须同投资者基金账户的户名一致。

    4、个人投资者办理募集期认购申请时须提交下列材料:

    (1)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2)基金交易账户卡;

    (3)加盖银行受理章的银行付款凭证回单原件及复印件。

    5、募集期认购资金的划拨

    (1)个人投资者办理募集期认购前应将足额资金通过银行汇入下列银行账户:

    户 名: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上海理财中心

    帐 号:044654-8180-12590818025001

    开户行:中国银行上海市中银大厦支行

    (2)汇款时,客户须注意以下事项:

    1)客户应在“汇款人”栏中填写其在基金直销机构开户时登记的名称;

    2)汇款时应提示银行柜台人员准确完整地传递汇款信息,包括汇款人和用途栏内容;

    3)为确保客户资金及时准确入账,建议客户将加盖银行业务受理章的汇款单据传真至上海理财中心。

    (3)个人投资者应在募集期认购申请当日16:00之前将资金足额汇入上海理财中心账户。

    6、对募集期认购金额在100万元以上(含100万元)的投资者,基金管理人可提供上门服务。

    7、在基金管理人理财中心已开户的投资者可以通过电话交易和传真交易的形式办理基金募集期认购业务。

    (二)通过中国银行办理开户和认购的程序

    1、开户及认购时间

    个人认购业务的办理时间为:基金份额发售日的9:00至16:00(周六、周日部分网点只受理个人投资者申请;注:周六、周日为申请预录入)。

    2、开立中国银行的交易账户

    个人投资者申请开立中国银行的交易账户时应提交下列材料:

    (1)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身份证、军官证、士兵证、武警证);

    (2)中国银行长城借记卡;

    (3)填妥的《开户申请表》;

    (4)交易协议书(一式两份)。

    3、提出认购申请

    个人投资者在开立中国银行交易账户后,可提出基金认购申请。提出认购申请时应提供以下材料:

    (1)中国银行长城借记卡;

    (2)填妥的《认购申请表》;

    (3)中国银行基金交易卡。

    中国银行在接收到投资者的认购申请后,将自动向基金管理人提交投资者开立基金账户的申请和认购申请,经基金管理人确认后,投资者可在T+2日(工作日)在中国银行销售网点打印基金开户确认书和认购业务确认书。但此次确认是对认购申请的确认,认购的最终结果要待基金募集期结束后才能确认。

    (三)其他代销银行办理开户及认购的程序

    个人投资者在中国建设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交通银行、招商银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华夏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民生银行、北京银行、中信银行等其他代销银行的开户及认购手续,以各代销银行的规定为准。

    (四)通过证券公司办理开户及认购的程序

    以下程序原则上适用于代销本基金的证券公司,包括国泰君安证券、宏源证券、万联证券、中信建投证券、海通证券、银河证券、中信金通证券、申银万国、招商证券、东方证券、东吴证券、兴业证券、广发证券、上海证券、民生证券、国盛证券、中信证券、光大证券、渤海证券、国信证券、长江证券、中信万通证券、国海证券、联合证券、华泰证券、中原证券、世纪证券、齐鲁证券、安信证券、东莞证券、恒泰证券等。此程序仅供投资者参考,具体程序以各代销机构的规定和说明为准。

    1、业务办理时间

    基金份额发售日的9:30-11:30,13:00-15:00(部分证券公司11:30—13:00照常受理)(周六、周日及节假日不受理)。

    2、资金账户的开立(已在该代销机构处开立了资金账户的客户不必再开立该账户)

    个人投资者申请开立资金账户应提供以下材料:

    (1)填妥的《资金账户开户申请表》;

    (2)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营业部指定银行的存折(储蓄卡)。

    3、基金账户的开立

    个人投资者申请开立基金账户应提供以下材料:

    (1)填妥的《开户申请表》;

    (2)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及复印件;

    (3)在本代销机构开立的资金账户卡;

    (4)营业部指定银行的存折(储蓄卡)。

    4、在募集期认购本基金前已经开立了基金账户和交易账户的个人投资者无须再开立基金账户和交易账户,可直接募集期认购本基金。

    5、个人投资者办理募集期认购申请时应提供以下材料:

    (1)填妥的《募集期认购申请表》;

    (2)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在本代销机构开立的资金账户卡。

    投资者还可通过电话委托、自助/热自助委托、网上交易等方式提出募集期认购申请。

    6、注意事项

    (1)个人投资者需要本人到代销机构指定的代销网点办理开户和募集期认购手续;

    (2)个人投资者如办理募集期认购,应预先在资金账户中存入足够的资金;

    (3)个人投资者在代销机构开户和募集期认购的详细程序如与上述规定有所不同,或若代销机构有其它方面的要求,以各代销机构的规定和说明为准。

    三、机构投资者的开户与募集期认购程序

    (一)直销机构

    1、基金管理人上海理财中心和北京理财中心均受理机构投资者开户与募集期认购申请,每次认购的最低金额为1万元(含认购费)。

    2、受理开户及募集期认购时间:

    基金份额发售日9:30—16:00。

    3、机构投资者办理基金交易账户和基金账户开户时须提交下列材料:

    (1)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或注册登记证书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签章并加盖单位公章的《基金业务授权委托书》;

    (3)机构投资者业务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经其签字复印件;

    (4)填妥的《基金开户申请书》;

    (5)指定银行账户的《开户许可证》(或指定银行出具的开户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注:指定银行账户是指投资者开户时预留的作为赎回、分红、退款的结算账户,账户名称必须同投资者在理财中心账户的户名一致。

    4、机构投资者办理募集期认购申请时须提交下列材料:

    (1)机构投资者业务经办人员身份证明原件;

    (2)基金交易账户卡;

    (3)加盖银行受理章的银行付款凭证回单原件及复印件。

    5、资金划拨:

    (1)投资者办理募集期认购前应将足额资金汇入下列银行账户:

    户 名: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上海理财中心

    帐 号:044654-8180-12590818025001

    开户行:中国银行上海市中银大厦支行

    (2)汇款时,客户须注意以下事项:

    1)客户应在“汇款人”栏中填写其在国泰基金直销机构开户时登记的名称;

    2)汇款时应提示银行柜台人员准确完整地传递汇款信息,包括汇款人和用途栏内容;

    3)为确保客户资金及时准确入账,建议客户将加盖银行业务受理章的汇款单据传真至上海理财中心。

    (3)投资者应在募集期认购申请当日16:00之前将资金足额汇入上海理财中心账户。

    (二)通过中国银行办理开户和认购的程序

    1、开户及认购时间

    机构投资者认购业务的办理时间为:基金份额发售日9:00至16:00(周六、周日及法定节假日不受理)。

    2、开立中国银行的交易账户

    机构投资者申请开立中国银行的交易账户时应提交下列材料:

    (1)组织机构代码证、营业执照或注册登记证书原件正本及上述文件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2)投资者填写,并加盖机构公章、法定代表人签章和与资金账户一致的预留印鉴的开户申请表;

    (3)授权委托书(加盖法定代表人签章和机构公章);

    (4)预留印鉴(与资金账户预留印鉴一致);

    (5)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其复印件;

    (6)交易协议书(一式两份,加盖法定代表人签章和单位公章)。

    3、提出认购申请

    机构投资者在开立中国银行交易账户后,可提出基金认购申请。提出认购申请时应提供加盖印鉴的认购申请表。

    中国银行在接收到投资者的认购申请后,将自动向基金管理人提交投资者开立基金账户的申请和认购申请,经基金管理人确认后,投资者可在T+2日(工作日)在中国银行销售网点打印基金账户开户确认书和认购业务确认书。但此次确认是对认购申请的确认,认购的最终结果要待本基金发行成功后才能够确认。

    (三)其他代销银行办理开户及认购的程序

    机构投资者在中国建设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交通银行、招商银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华夏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民生银行、北京银行、中信银行等其他代销银行的开户及认购手续,以各代销银行的规定为准。

    (四)通过证券公司办理开户及认购的程序

    以下机构投资者开户和募集期认购程序原则上适用于代销本基金的证券公司,包括国泰君安证券、宏源证券、万联证券、中信建投证券、海通证券、银河证券、中信金通证券、申银万国、招商证券、东方证券、东吴证券、兴业证券、广发证券、上海证券、民生证券、国盛证券、中信证券、光大证券、渤海证券、国信证券、长江证券、中信万通证券、国海证券、联合证券、华泰证券、中原证券、世纪证券、齐鲁证券、安信证券、东莞证券、恒泰证券等。此程序仅供投资者参考,具体程序以各代销机构的规定为准。

    1、业务办理时间

    基金份额发售日的9:30-11:30,13:00-15:00(部分证券公司11:30—13:00照常受理)(周六、周日及节假日不受理)。

    2、开立资金账户

    机构投资者申请开立机构账户应提供以下材料:

    (1)资金账户开户申请表(加盖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已开立了资金账户的客户不必再开立该账户;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其他法人的注册登记证书原件(营业执照或注册登记证书必须在有效期内且已完成上一年度年检)及复印件(加盖机构公章);

    (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加盖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

    (4)法定代表人证明书;

    (5)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件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签发的标准格式的授权委托书(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适用);

    (6)预留印鉴;

    (7)经办人身份证件及其复印件;

    (8)开户合同书(相关公司适用)。

    3、开立基金账户

    机构投资者开立基金账户应提供以下材料:

    (1)开户申请表(加盖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

    (2)经办人身份证件及复印件;

    (3)授权委托书(加盖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

    (4)代销券商开立的资金账户卡。

    4、提出募集期认购申请

    机构投资者申请募集期认购本基金应提供以下材料:

    (1)募集期认购申请表(加盖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

    (2)经办人身份证件及复印件;

    (3)授权委托书(加盖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

    (4)代销券商开立的资金账户卡。

    投资者还可通过电话委托、自助/热自助委托、网上交易等方式提出募集期认购申请。

    5、注意事项

    (1)机构投资者需要由授权的业务经办人本人到代销机构指定的代销网点办理开户和募集期认购手续;

    (2)机构投资者如办理募集期认购,应预先在资金账户或存款账户中存入足够的资金;

    (3)机构投资者在代销机构开户和募集期认购的详细程序如与上述规定有所不同,或若代销机构有其它方面的要求,以各代销机构的规定和说明为准。

    四、清算与交割

    对于T日交易时间内受理的募集期认购申请,注册登记机构将在T+1日就申请的有效性进行确认。但对申请有效性的确认仅代表确实接受了投资者的募集期认购申请,募集期认购份额的计算需由注册登记机构在募集期结束后确认,投资者可以在基金募集期结束后,到其办理认购业务的销售网点查询确认情况。

    募集期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存入专门账户,在募集期结束前任何人不得动用,期间产生的利息在募集期结束后折算为基金份额归投资者所有。

    五、退款事项

    1、本基金募集期认购结束后,以下情况将被视为无效认购:

    (1)投资者划来资金,但逾期未办理开户手续或开户不成功;

    (2)已开户投资者划来资金,但逾期未办理募集期认购手续;

    (3)投资者划来的资金小于其募集期认购申请金额;

    (4)投资者募集期认购资金到账晚于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最迟到账时间;

    (5)基金管理人确认的其他无效资金。

    2、投资者的无效认购资金,将于本基金募集期结束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划往投资者指定的银行账户。

    六、基金的验资

    本基金募集期结束后,基金管理人在3日内聘请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募集期认购款项的验资。注册登记机构根据基金管理人提供的明细数据进行投资者募集期认购份额的登记确认。

    从第一个保本期默认转入第二个保本期的基金份额到期转换日为验资结束日,基金管理人将根据基金份额到期转换比例,对由第一个保本期默认转入第二个保本期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在“到期转换日”登记在册的基金份额实施到期转换。到期转换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数按照到期转换比例相应调整,“到期转换日”基金份额净值调整为1.000元。保本基金第一个保本期结束后默认转入第二个保本期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所代表的市值是指在“到期转换日”基金份额所代表的基金资产净值。

    到期转换公式为:

    到期转换后基金份额数=到期转换日基金份额数×基金份额到期转换比例

    基金份额到期转换比例=到期转换日基金资产净值/(到期转换日的基金份额总额X 1.000元/份)

    其中,到期转换后基金份额数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基金份额到期转换比例保留到小数点后9位,采用循环进位的方法分配因小数点运算引起的剩余份额。“到期转换日基金份额数”、“到期转换日基金资产净值”、“到期转换日的基金份额总额”是指在与第二个保本期募集期间认购的募集金额合并前,保本基金从第一个保本期默认转入第二个保本期前的基金份额数、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总额。

    基金管理人将就募集期认购的份额确认情况、基金份额到期转换结果进行公告。

    七、本次发售当事人或中介机构

    (一)基金管理人

    名称: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峨山路91弄98号201A

    法定代表人:陈勇胜

    成立日期:1998年3月5日

    电话:021-23060288

    传真:021-23060266

    联系人:孙艳丽、陆未定

    客户服务专线:400-888-8688;021-33134688

    公司网址:www.gtfund.com

    (二)基金托管人

    名称: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1号

    法定代表人:肖钢

    联系电话:010-66594977

    联系人:宁敏

    网址:www.boc.cn

    (三)代销机构

    1、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1号

    法定代表人:肖钢

    联系人:客户服务中心

    联系电话:95566

    网址:www.boc.cn

    2、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25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1号院1号楼

    法定代表人:郭树清

    客户服务热线:95533

    网址:www.ccb.com

    3、中国农业银行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69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69号

    法定代表人:项俊波

    客户服务电话:95599

    网址:www.95599.cn

    4、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55号(100005)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55号(100005)

    法定代表人:姜建清

    客户服务电话:95588

    网址:www.icbc.com.cn

    5、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188号

    法定代表人:蒋超良

    联系人:曹榕

    电话:021-58781234

    传真:021-58408842

    客户服务电话:95559

    网址:www.bankcomm.com

    6、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秦晓

    客服电话:95555

    网址:www.cmbchina.com

    7、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500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中山东一路12号

    法定代表人:吉晓辉

    客户服务电话:95528

    网址:www.spdb.com.cn

    8、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2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2号

    法定代表人:翟鸿祥

    客户服务电话:95577

    网址:www.hxb.com.cn

    9、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西大街131号

    法定代表人:刘安东

    联系人:陈春林

    客户服务电话:11185

    传真:010-66415194

    网址:www.psbc.com

    10、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17号

    法定代表人:阎冰竹

    联系人:李娟

    电话:010-66226044

    传真:010-66223314

    客户服务热线:010-96169(北京) 022-96269(天津)021-53599688(上海)

    网站:www.bankofbeijing.com.cn

    11、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8号富华大厦C座

    法定代表人:孔丹

    联系人:王斌

    电话:010-65541585

    传真:010-65541230

    客服电话:95558

    网址:bank.ecitic.com

    12、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2号

    法定代表人:董文标

    联系人:李群

    电话:010-58351666

    传真:010-83914283

    客服电话:95568

    网址:www.cmbc.com.cn

    13、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商城路618号

    法定代表人:祝幼一

    联系人:芮敏祺

    电话:021-38676161

    传真:021-38670161

    网址:www.gtja.com

    14、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建设路2号宏源大厦

    法定代表人:汤世生

    联系人:张智红

    联系电话:010-62267799

    传真:010-62294470

    网址:www.ehongyuan.com

    15、万联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广州市中山二路18号电信广场36、37层

    法定代表人:李舫金

    联系人:李俊

    联系电话:020-37865026

    传真:020-38765054

    网址:www.wlzq.com.cn

    16、中信建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66号4号楼

    法定代表人:张佑君

    联系人:魏明

    联系电话:010-85130588

    传真:010-65182261

    网址:www.csc108.com

    17、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淮海中路98号

    法定代表人:王开国

    联系人:金芸、杨薇

    联系电话:021-23219000

    传真:021-23219100

    网址:www.htsec.com

    18、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号国际企业大厦C座

    法定代表人:肖时庆

    联系人:李洋

    联系电话:010-66568047

    传真:010-66568536

    网址:www.chinastock..com.cn

    19、中信金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杭州市中河南路11号万凯庭院商务楼A座

    法定代表人:刘军

    联系人:王勤

    联系电话:0571-85783715

    传真:0571-85783771

    网址:www.bigsun.com.cn

    20、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常熟路171号

    法定代表人:丁国荣

    联系人:邓寒冰

    联系电话:021-54033888

    传真:021-54038844

    网址:www.sw2000.com.cn

    21、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A座38-45层

    法定代表人:宫少林

    联系人:黄健

    联系电话:0755-82943666

    传真:0755-82960141

    网址:www.newone.com.cn

    22、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中山南路318号2号楼22层-29层

    法定代表人:王益民

    联系人:吴宇

    联系电话:021-63325888

    传真:021-63326173

    网址:www.dfzq.com.cn

    23、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苏州市石路爱河桥路28号

    法定代表人:吴永敏

    联系人:方晓丹

    联系电话:0512-65581136

    传真:0512-65588021

    网址:www.dwzq.com.cn

    24、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福州市湖东路99号标力大厦

    法定代表人:兰荣

    联系人:杨盛芳

    联系电话:021-68419974

    传真:021-68419867

    网址:www.xyzq.com.cn

    25、广发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广东省珠海市吉大海滨路光大国际贸易中心26楼2611室

    法定代表人:王志伟

    联系人:肖中梅

    联系电话:020-87555888

    传真:020-87555305

    网址:www.gf.com.cn

    26、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上海市九江路111号

    法定代表人:蒋元真

    联系人:谢秀峰

    联系电话:021-65076608

    传真:021-65081063

    网址:www.962518.com

    27、民生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朝阳门外大街16号中国人寿大厦1901室

    法定代表人:岳献春

    联系人:赵明

    联系电话:010-85252656

    传真:010-85252655

    网址:www.mszq.com

    28、国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江西省南昌市永叔路15号

    法定代表人:管荣升

    联系人:徐美云

    电话:0791-6285337

    传真:0791-6289395

    网址:www.gsstock.com

    29、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湖贝路1030号海龙王大厦

    法定代表人:王东明

    联系人:陈忠

    电话:010-84588888

    传真:010-84865560

    网址:www.ecitic.om

    30、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528号上海证券大厦南塔15-16楼

    法定代表人:王明权

    联系人:刘晨

    电话:021-68816000

    传真:021-68815009

    网址:www.ebscn.com

    31、渤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天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第一大街29号

    法定代表人:张志军

    联系人:陈庆燕

    电话:022-28451700

    传真:022-28451892

    网址:www.ewww.com.cn

    32、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1012号国信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何如

    联系人:林建闽

    联系电话:0755-82130833

    传真:0755-82133302

    网址:www.guosen.com.cn

    33、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武汉市新华路特8号

    法定代表人:胡运钊

    联系人:李良

    联系电话:021-63219781

    传真:021-51062920

    网址:www.cjsc.com

    34、中信万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青岛市崂山区香港东路316号

    法定代表人:史洁民

    联系人:丁韶燕

    联系电话:0532-85022026

    传真:0532-85022026

    网址:www.zxwt.com.cn

    35、世纪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深圳市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40-42楼

    法定代表人:卢长才

    联系人:王飞

    电话:0755-83199511

    传真:0755-83199545

    网址:www.csco.com.cn

    36、国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广西南宁市滨湖路46号

    法定代表人:张雅锋

    联系人:覃清芳

    联系电话:0771-5539262

    传真:0771-5539033

    客服热线:4008888100(全国)、96100(广西)

    网址:www.ghzq.com.cn

    37、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5047号深圳发展银行大厦10、25层

    法定代表人:马昭明

    联系人:盛宗凌

    联系电话:0755-82492000

    传真:0755-82492962

    客服热线:400-8888-555,0755-25125666

    网址:www.lhzq.com

    38、华泰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办公地址:江苏省南京市中山东路90号华泰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吴万善

    联系人:张小波

    电话:025-84457777

    网址:www.htzq.com.cn

    39、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许昌市南关大街38号

    法定代表人:张建刚

    开放式基金业务传真:0371-65585670

    联系人:陈利民

    联系电话:0371-65585670

    网址:www.ccnew.com

    40、齐鲁证券有限公司

    住所:山东省济南市经十路128号

    法定代表人:李玮

    联系人:傅咏梅

    电话:0531-81283728

    传真:0531-81283735

    网址:www.qlzq.com.cn

    41、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2222号安联大厦34层、28层A02单元

    法定代表人:牛冠兴

    联系人:张勤

    联系电话:021-68801217

    传真:021-68801119

    网址:www.essences.com.cn

    42、恒泰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内蒙古呼和浩特市新城区新华东街111号

    法定代表人:刘汝军

    联系人:常向东

    电话:0471-4913998

    传真:0471-4930707

    网址:www.cnht.com.cn

    43、东莞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东莞市莞城区可园南路1号金源中心30楼

    法定代表人:游锦辉

    联系人:罗绍辉

    电话:961130

    传真:0769-22119423

    网址:www.dgzq.com.cn

    (四)基金注册登记机构

    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内容同上)

    (五)律师事务所

    名称:上海阅瀚律师事务所

    住所:上海市陆家浜路413弄5号楼1904B室

    负责人:陈云帆

    电话:021-63788147

    传真:021-63788146

    联系人:黄祖斌

    经办律师:陈云帆、黄祖斌

    (六)会计师事务所

    名称: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昌路568号

    办公地址:上海湖滨路202号普华永道中心11楼

    法人代表:杨绍信

    电话:021-61238888

    传真:021-61238800

    联系人:陈兆欣

    经办注册会计师:汪棣、陈宇

    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〇八年四月二十八日

    (本公告已于2008年4月28日首次刊登于《中国证券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