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家界旅游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08年4月28日,本公司收到广东粤财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粤财”)、湖南亚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担保人)、本公司(担保人)签署的《债务重组合同》,就有关广东发展银行深圳发展中心支行与湖南国光瓷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亚华控股及本公司4500万元借款担保纠纷(2006年10月31日广东发展银行深圳发展中心支行已将债权转让至粤财投资)达成以下债务重组协议:
担保人应于合同签订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向粤财付清约定的债务重组款,粤财同意收到款项后豁免担保人在重组债务中的连带保证责任,同时,担保人在履行完毕上述付款义务后有权向借款人追偿;在收到全部债务重组款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粤财出具解除担保人对上述债务共同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的函,并协助解除法院查封担保人的财产。
近日,本公司收到粤财出具的《解除担保责任的函》,鉴于担保人已根据上述协议履行完毕付款义务,粤财同意豁免担保人在上述重组债务中的连带担保责任。因此,公司预计将在本年度内对上述担保已累计计提的2250万元预计负债予以冲回,这将对公司的净利润产生较大影响,具体情况将以公司公告的数据为准。
目前,本公司通过债务和解等方式解除的担保本金共计20,770万元,截至2008年4月30日,本公司对外担保本金余额为18,985.5万元(不含为子公司及子公司互相担保2,288万元),且均已涉诉。目前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正在与其他债权银行进行谈判,鉴于涉及债权银行众多,银行内部审批流程等原因,上述工作仍将持续一段时间,有关债务重组谈判进展情况公司将及时公告。
特此公告,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张家界旅游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8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000430 证券简称:S*ST张股 公告编号:2008-34
张家界旅游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股改进展风险提示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公司原股改方案未获得相关股东会议通过,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尚未重新启动股改程序;
2、经湖南省长沙市芙蓉区人民法院司法裁定:张家界市经济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通过司法裁决获得张家界旅游经济开发有限公司持有的本公司4491万股股份,成为本公司实际控制人,股权过户登记手续已于2007年11月12日完成;
3、公司的非流通股股东正在商议重新启动股改程序的有关事宜。
一、公司非流通股股东股改动议情况
公司的非流通股股东正在商议重新启动股改程序的有关事宜。公司仍然存在因大量或有负债引发的诉讼风险。公司股票因连续两年净利润为负值,已被实行退市风险警示的特别处理(2007年度公司经审计后的净利润为正值,公司已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出撤销公司股票交易退市风险警示实行其他特别处理的有关申请)。
二、公司股改保荐机构情况
公司于2007年11月30日与华欧国际证券有限公司签订股改保荐协议,保荐代表人谭军。
三、董事会拟采取的措施
公司董事会正在督促各非流通股股东就公司重新启动股改程序的时间与具体方案尽快达成共识。
四、保密义务及董事责任
1、公司全体董事确认并已明确告知相关当事人,按照《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第七条等的规定履行保密义务;
2、公司全体董事保证将按照《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及时披露股改相关事项;
3、公司全体董事确认已知《刑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等对未按规定披露信息、内幕交易等的罚则。
特此公告。
张家界旅游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8年4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