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天业股份有限公司2007年度利润分配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每股分配比例及每10股分配比例: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1元(含税);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元(含税)。
●扣税后每股现金红利:对于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个人股东,公司按20%的税率代扣个人所得税(现金股利按50%计入个人应纳税所得额)后,每股实际发放现金股利为0.09元,对于机构投资者和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股东,实际发放现金红利为每股0.1元。
●股权登记日:2008年5月8日
●除权除息日:2008年5月9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2008年5月15日
一、通过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
新疆天业股份有限公司2007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经2008年4月10日召开的公司200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刊登于2008年4月11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
二、本次利润分配方案
1、本次利润分配以公司现有股本438592000股进行利润分配,每10股派现金红利1元(含税)。
扣税后每股实际发放现金红利: 对于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个人股东,公司按20%的税率代扣个人所得税(红股和现金股利按50%计入个人应纳税所得额)后,每股实际发放现金股利为0.09元,对于机构投资者和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股东,实际发放现金红利为每股0.1元。
三、股权登记日、除权除息日、现金红利发放日
1、股权登记日:2008年5月8日
2、除权除息日:2008年5月9日
3、现金红利发放日:2008年5月15日
四、分派对象
截止2008年5月8日下午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本次现金股利实施办法
1、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股东的现金红利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单位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全面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全面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发放。
2、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股东现金红利由本公司直接向股东发放。
六、咨询联系办法
联系地址:新疆石河子经济技术开发区北三东路36号邮编:832000
联系人:李 刚 李新莲
联系电话:0993-2623118
传真:0993-2623163
七、备查文件
公司2005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及公告。
特此公告
新疆天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八年五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