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海诚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07年度股东大会的再次补充通知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2008年4月19日,中国海诚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发出了《关于召开2007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该公告已刊登于《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告编号2008-020),定于2008年5月9日(星期五)上午9:00召开2007年度股东大会。
2008年4月25日,公司董事会收到控股股东中国海诚国际工程投资总院《关于提议增加中国海诚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07年度股东大会临时提案的函》,提议将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续聘2008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作为临时提案提交公司200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公司董事会经审核后同意将上述临时提案提交公司200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于2008年4月26日发出《关于召开2007年度股东大会的补充通知》(该公告已刊登于《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告编号2008-024)。
2008年4月29日,公司董事会收到控股股东中国海诚国际工程投资总院《关于提议再次增加中国海诚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07年度股东大会临时提案的函》,提议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关于进一步规范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买卖本公司股票行为的通知》(深证上[2008]49号)的要求,在公司《章程》第二十九条中增加以下规定:“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申报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本公司股票数量占其所持有本公司股票总数的比例不得超过50%”,并提议将上述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作为临时提案提交公司200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截止2008年4月29日,中国海诚国际工程投资总院持有公司股份64,403,84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6.49%,为公司控股股东。该提案人的申请符合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公司董事会经审核后认为,上述临时提案属于股东大会职权范围,有明确的议题和具体决议事项,且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同意将上述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作为临时提案提交公司200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同时该议案将以特别决议方式表决,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除再次增加上述临时提案外,公司2007年度股东大会的其他事项不变(新的授权委托书附后)。
特此公告。
中国海诚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08年5月1日
附:授权委托书
授 权 委 托 书
兹委托_________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个人)出席中国海诚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07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以下表决权:
序号 | 议 案 名 称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1 | 《2007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 |||
2 | 《2007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 |||
3 | 《2007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 |||
4 | 《公司2007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 |||
5 | 《关于2007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 |||
6 | 《关于公司2007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 | |||
7 | 《关于公司200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 |||
8 | 《关于增加银行授信额度的议案》 | |||
9 | 《关于更换公司董事的议案》 | |||
10 | 《关于全面修订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 |||
11 | 《关于续聘2008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 | |||
12 |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签章):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股东账户:
被委托人签名:
被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书有效期限: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注: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单位委托需加盖单位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