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富达股份有限公司
六届三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特 别 提 示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1、本次公司资产重组采用以资产置换和非公开发行股票相结合的方式,购买宁波城建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波城投”)下属控股子公司宁波城市广场开发经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场公司”)100%股权、宁波房地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房公司”)74.87%股权及宁波慈通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慈通置业”)100%股权。拟购买的资产经审计的历史财务数据、资产评估结果以及经审核的盈利预测数据将在重大资产重组报告书中予以披露。
2、本次资产重组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12亿股,最终发行股份数量将根据资产评估事务所对目标资产的评估结果并获宁波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后确定。
3、宁波城投拟先将其所直接持有的商业地产天一广场资产划入广场公司,然后将所持广场公司100%股权置入本公司。该资产整合事宜已获得宁波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批准,相关资产过户手续正在办理之中。
4、天一广场所属六块土地及房产为宁波城投银行贷款提供抵押。宁波城投承诺在宁波富达召开关于本次资产重组及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第二次董事会之前完成上述抵押解除工作。
5、本次公司资产重组及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须提交股东大会通过并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后方可实施。
宁波富达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于2008年4月30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 本次会议通知已于4月20日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每位董事及与会人员。会议应出席董事7人,实际出席董事7人。公司全体监事及公司高管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召集召开程序及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和《宁波富达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决议内容合法有效。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逐项自查,董事会认为公司符合现行法律法规中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规定,具备以下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实质条件:
(一)公司本次发行属于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
(二)依据《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公司本次发行的条件进行了逐一核对:
1、公司本次发行的股票种类与公司已发行上市的股份相同,均为人民币普通股,每一股份具有同等权利,符合《公司法》第一百二十七条的规定。
2、公司本次发行的对象为股份公司的控股股东宁波城建投资控股有限公司,符合《管理办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
3、公司本次发行股票的价格不低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符合《管理办法》第三十八条第(一)项的规定。
4、根据控股股东出具的承诺,公司控股股东宁波城建投资控股有限公司认购公司本次发行的股份自发行结束后三十六个月内不得转让,符合《管理办法》第三十八条第(二)项的规定。
5、公司本次发行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不存在《管理办法》第三十八条第(四)项规定的情形。
6、公司本次发行申请文件中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不存在《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一)项所述情形。
7、公司的权益没有被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严重损害,不存在《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第(二)项规定的情形。
8、公司及其附属公司没有违规对外提供担保,不存在《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第(三)项规定情形。
9、公司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十六个月内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且最近十二个月内未受到过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不存在《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四)项规定的情形。
10、公司及其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未因涉嫌犯罪正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亦未因涉嫌违法违规正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不存在《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第(五)项规定的情形。
11、公司最近一年及一期财务报表未被注册会计师出具保留意见、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不存在《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第(六)项规定的情形。
12、未发现公司存在严重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其他情形,不存在《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第(七)项规定的情形。
综上,本次发行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表决情况: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宁波富达股份有限公司资产重组及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
由于该议案涉及公司与宁波城投的关联交易,关联董事王宏祥、王怡鸥回避了对此议案的表决,由5名非关联董事逐项进行表决,具体如下:
1、发行对象
本次发行对象为宁波城投。
表决情况: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发行数量
本次发行数量不超过120,000万股。最终发行股份数将根据有证券从业资格的资产评估事务所对目标资产的评估结果并获地方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后确定。
表决情况: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3、发行价格
发行价格为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均价7.58元/股(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最终发行价格尚需公司股东大会批准。
表决情况: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4、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发行的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 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元。
表决情况: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5、参与交易的标的资产
本次公司拟购买的资产为宁波城投所持有的商业地产和住宅开发业务(广场公司100%股权、宁房公司74.87%股权、慈通置业100%股权)的资产。
本次公司拟置出的资产为公司拥有的自来水(宁波市自来水净水有限公司90%股权)和垃圾处理(宁波枫林绿色能源开发有限公司25%股权)业务的资产。
表决情况: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6、购买资产价款的支付方式
宁波城投以其拥有的商业地产和住宅开发业务(广场公司100%股权、宁房公司74.87%股权、慈通置业100%股权)的资产与宁波富达拥有的自来水(宁波市自来水净水有限公司90%股权)和垃圾处理(宁波枫林绿色能源开发有限公司25%股权)业务的资产进行置换,差额部分由宁波富达向宁波城投非公开发行股份支付,上述资产置换差额部分预估价值为76.5亿元。资产的最终价值需由有证券从业资格的资产评估机构评估,并经宁波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
表决情况: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7、本次发行股份的限售期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份,在发行完毕后,宁波城投认购的股份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转让。
表决情况: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8、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若发生除权、除息,发行数量和发行价格的调整
在本次发行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若公司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除息、除权行为,本次发行价格亦将作相应调整,发行股数也随之进行调整。发行价格的具体调整办法如下:
假设调整前发行价格为P0,每股送股或转增股本数为N,每股增发新股或配股数为K,增发新股价或配股价为A,每股派息为D,调整后发行价格为P1(调整值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最后一位实行四舍五入),则:
派息:P1=P0-D
送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增发新股或配股:P1=(P0+AK)/(1+K)
三项同时进行:P1=(P0-D+AK)/(1+K+N)
表决情况: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9、本次发行前滚存未分配利润如何享有的方案
在本次发行完成后,为兼顾新老股东的利益,由公司新老股东共同享有本次发行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
表决情况: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0、参与置换的标的资产自定价基准日至交割日期间损益的归属
置入资产自评估基准日至交割日所产生的收益由公司享有,亏损由公司承担;置出资产自评估基准日至交割日所产生的收益由宁波城投享有,亏损由宁波城投承担。
表决情况: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1、参与置换的标的资产办理权属转移的合同义务和违约责任
根据公司与宁波城投签订的《非公开发行股份认购及资产置换协议书》,在该协议生效并决定实施本次发行后,双方应当为对方办理完成置入/置出资产的过户手续,并依法办理置入和置出目标公司股东名册的变更,并至相应主管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法办理股东变更的相关登记手续。
上述置换目标资产手续完成且履行完毕公告、报告程序后,公司将根据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至上海证券交易所、证券登记结算公司为宁波城投申请办理发行股份的登记手续。
根据该协议,公司和宁波城投任何一方违反其在协议中的任何声明、保证和承诺或该协议的任何条款,即构成违约。违约方应向另一方支付全面和足额的赔偿,包括但不限于因违约而使另一方支付针对违约方的诉讼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专业顾问费用)以及与第三人的诉讼和向第三人支付的赔偿(包括但不限于专业顾问费用)。任何一方违约应承担违约责任,不因该协议的终止或解除而免除。
表决情况: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2、决议的有效期
本次发行决议的有效期为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发行议案之日起十二个月。
表决情况: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逐项审议表决,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后方可实施。
公司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本议案,一致同意将本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并发表独立董事意见:本公司本次交易是公开、公平、公正、合理的,符合本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宁波富达股份有限公司资产重组及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内容详见附件。
三、审议通过《本次资产重组及发行股份收购资产可行性分析的议案》
本议案结论意见为:目标资产广场公司、宁房公司和慈通置业是宁波城投旗下从事地产业务的公司,资产质量优良,具有较强的盈利能力。目标资产所涉及资产权属清晰,资产过户或者移转不存在法律障碍,不存在出资不实或影响其合法存续的情况。本公司通过购买目标资产,资产规模将大幅增长,产业结构得到优化,不仅改善了资产质量,提高了持续经营能力,而且有效消除了同业竞争,增强了公司经营的独立性和可持续发展能力,保护了广大投资者的利益。
本议案内容详见《宁波富达股份有限公司资产重组及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份的预案》中“四、本次交易的具体方案”。
由于本议案涉及公司与宁波城投的关联交易,因此,关联董事王宏祥、王怡鸥 回避了对此议案的表决,由非关联董事进行表决。
表决情况: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四、审议通过《本次资产重组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对公司影响的议案》
本议案主要内容详见《宁波富达股份有限公司资产重组及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份的预案》中“七、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由于本议案涉及公司与宁波城投的关联交易,因此,关联董事王宏祥、王怡鸥 回避了对此议案的表决,由非关联董事进行表决。
表决情况: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五、审议通过《非公开发行股票购买资产定价合理性说明的议案》
本议案结论意见为:购买的目标资产质量良好,盈利能力较强。符合公平原则,定价合理。
主要内容详见《宁波富达股份有限公司资产重组及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份的预案》中“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由于本议案涉及公司与宁波城投的关联交易,因此,关联董事王宏祥、王怡鸥 回避了对此议案的表决,由非关联董事进行表决。
表决情况: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六、审议通过《非公开发行股份认购及资产置换协议书》
公司就本次资产重组及非公开发行事宜已与宁波城投签订附生效条件的《非公开发行股份认购及资产置换协议书》。
若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事宜获得董事会批准,董事会将组织进行有关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及资产置换事宜的准备工作,待相关资产的评估结果确定以及盈利预测数据经审核确定后,公司将与宁波城投就相关事项达成一致后签署补充协议。
由于本议案涉及公司与宁波城投的关联交易,因此,关联董事王宏祥、王怡鸥回避了对此议案的表决,由非关联董事进行表决。
表决情况: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七、审议通过《宁波富达股份有限公司资产重组及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关联交易公告》的议案
本议案内容详见《宁波富达股份有限公司资产重组及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关联交易公告》。
由于本议案涉及公司与宁波城投的关联交易,因此关联董事王宏祥、王怡鸥回避了对此议案的表决,由非关联董事进行表决。
表决情况: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本议案,一致同意将本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并发表独立意见:本公司本次交易是公开、公平、公正、合理的,符合本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八、审议通过《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资产重组及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拟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有关法律法规范围内全权办理与本次资产重组及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票有关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授权公司董事会按照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发行方案,根据具体情况制定和实施本次资产重组及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具体方案,其中包括发行时机、发行数量、发行起止日期、发行价格、发行对象的选择、发行方式、具体认购办法、认购比例以及与发行定价方式有关的其他事项;
2、签署本次资产重组及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票过程中的重大合同;
3、授权公司董事会决定并聘请独立财务顾问等中介机构,签署与本次资产重组、发行及股权认购有关的一切协议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独立财务顾问协议、聘用中介机构的协议等;
4、授权公司董事会办理本次资产重组及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票申报事宜;
5、授权公司董事会根据本次资产重组及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票结果,增加公司注册资本、修改《公司章程》相应条款及办理工商变更登记;并根据本次资产重组方案,办理置换标的资产权属变更手续;
6、授权公司董事会在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锁定和上市等相关事宜;
7、授权公司董事会在法律、法规、有关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允许范围内,办理与本次资产重组及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票有关的其他事项;
8、如证券监管部门有关政策有新的规定,或对本次方案进行调整,授权公司董事会根据证券监管部门意见,对本次具体发行方案作相应调整;
本授权的有效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有效。
表决情况: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九、审议通过《提请股东大会批准宁波城建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免于履行因持股比例增加触发要约收购义务》的议案
公司拟采用资产置换与非公开发行股票相结合的方式,购买宁波城投拥有的相关商业地产和住宅开发业务的资产。宁波城投现持有股份公司股权110,735,864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24.90%,为公司的控股股东;其实际控制人为宁波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宁波城投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后持有公司股份的比例预计将增加至70%左右,将会触发要约收购义务。鉴于宁波城投持有公司股份的比例增加后,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化,且宁波城投承诺3年内不转让其新增股份。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宁波城投可以依法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申请豁免要约收购义务。
因此,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非关联股东批准宁波城投免于因持股比例增加触发的要约收购义务。
由于本议案涉及公司与宁波城投的关联交易,因此,关联董事王宏祥、王怡鸥 回避了对此议案的表决,由非关联董事进行表决。
表决情况: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审议通过《董事会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说明》的议案
本议案内容详见《董事会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说明》。
表决情况: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一、审议通过《本次董事会后召集股东大会时间的说明》的议案
公司拟采用资产置换与非公开发行股票相结合的方式,购买宁波城投拥有的有关商业地产和住宅开发业务的资产。鉴于相关资产的审计工作和评估工作尚在进行中,审计机构和评估机构尚未出具审计报告及评估报告,评估报告出具后尚需上报地方国资委核准,公司有必要再次召开相关的董事会会议,因此相应的股东大会的召集时间尚无法确定。公司预计将在两个月左右时间之后召开董事会会议并公告股东大会召开时间。
表决情况: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以上议案除议案十一外,均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特此公告。
宁波富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八年四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600724 证券简称:宁波富达 公告编号:临2008-16
宁波富达股份有限公司
六届三次监事会决议公告
宁波富达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于2008年4月30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通知已于4月20日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每位监事。会议应出席监事5人,实际出席5人。会议召集召开程序及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和《宁波富达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决议内容合法有效。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周杰先生主持,以记名表决方式,逐项审议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逐项审议通过《宁波富达股份有限公司资产重组及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
由于本议案涉及公司与控股股东宁波城建投资控股有限公司的关联交易,因此,关联监事周杰回避了对此议案的表决,由非关联监事进行表决。
表决情况: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宁波富达股份有限公司资产重组及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关联交易公告》的议案
由于本议案涉及公司与控股股东宁波城建投资控股有限公司的关联交易,因此,关联监事周杰回避了对此议案的表决,由非关联监事进行表决。
表决情况: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宁波富达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八年四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600724 股票简称:宁波富达 编号:2008-17
宁波富达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公告
重 要 提 示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释义
宁波富达、公司 指 宁波富达股份有限公司
宁波城投、控股股东 指 宁波城建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广场公司 指 宁波城市广场开发经营有限公司
宁房公司 指 宁波房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慈通置业 指 宁波慈通置业有限公司
目标资产 指宁波城投拥有的广场公司100%股权、宁房公司74.87%股权、慈通置业100%股权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元、万元 指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
特别提示
1、公司拟以资产置换和非公开发行股票相结合的方式购买资产,资产置换差额预估值约为人民币765,000万元,公司已聘请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评估机构对拟购买、置出的目标资产进行评估,最终作价以经地方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的评估值为基准。由于预估目标资产的价值超过了公司2007年度经审计的总资产的50%,因此公司本次资产置换及购买目标资产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2、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购买的目标资产的审计工作和评估工作尚在进行中,审计机构和评估机构尚未出具审计报告及评估报告,公司有必要再次召开相关的董事会会议,因此相应的股东大会的召集时间尚无法确定。在审计和评估工作完成后,公司将及时召开董事会会议并公告股东大会召开时间。
3、此项交易需经股东大会批准,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方回避在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的投票权。
一、关联交易概述
公司拟采用与控股股东宁波城建投资控股有限公司资产置换与非公开发行股票相结合的方式,购买宁波城投拥有的商业地产和住宅开发业务(广场公司100%股权、宁房公司74.87%股权、慈通置业100%股权)的资产,同时置出公司拥有的自来水(净水公司90%股权)和垃圾处理(绿能公司25%股权)业务的资产。鉴于宁波城投为公司的控股股东,且为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特定对象,故本次购买目标资产行为构成关联交易。
二、关联方介绍
公司名称:宁波城建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宏祥
注册资本:5.08亿元
成立日期:1999年12月16日
主要经营业务或管理活动:国有资产经营、管理,实业项目投资;房地产开发、经营、租赁。
宁波城建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是由宁波市人民政府授权宁波市建设委员会依法设立的国有独资有限责任公司,其实际控制人为宁波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目前,宁波城投经营领域主要涉及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燃气、垃圾焚烧发电、旅游、商业和区域性开发等方面。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一)拟购买资产—广场公司的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宁波城市广场开发经营有限公司
2、企业性质:国有企业
3、注册地址:宁波市海曙区碶闸街169号
4、主要办公地点:宁波市海曙区碶闸街169号
5、法定代表人:王宏祥
6、注册资本:1,000万元
7、股东及持股比例:宁波城投持有100%股权
8、历史沿革
广场公司成立于2000年11月,设立时,宁波城投及宁波城市建设发展总公司分别持有90%、10%的股权。2004年7月,广场公司实施产权制度改革,变更为由宁波城投、海城公司、慈开公司合计持有70%的股权,广场公司管理层持有30%的股权。
本次资产重组及非公开发行股票前,宁波城投通过股权整合将广场公司变更为其全资子公司,然后将天一广场的资产划拨至广场公司。目前股权整合的审批手续及工商变更登记已全部完成,资产整合事宜已获宁波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批准,相关资产过户手续正在办理中。
9、业务经营情况
广场公司经营范围为:商业广场建设开发、经营,物业管理;其他食品(除烟)、百货的批发、零售、代购代销;儿童娱乐(除危险性娱乐项目)服务。
目前广场公司主要从事天一广场商业地产的经营管理。天一广场位于宁波市传统商业中心——三江口商业中心区,占地面积19.3万平方米,总建筑面积20万平方米。2002年10月1日开业以来,经营状况良好,租金收入逐年递增,2007年度租金等收入为2.32亿元,预计2008年度租金等收入为2.65亿元。
10、历史财务数据
经宁波国信联合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广场公司2007年末总资产3,749.34万元,净资产1,672.45万元,2007年度实现主营业务收入5,071.71万元,净利润434.49万元。以上是广场公司资产整合前的财务数据。待资产整合完后,广场公司的资产状况及经营情况将会发生较大变化。模拟资产整合完毕的情况下,广场公司2007年末总资产186,144.70万元,净资产178,385.30万元,2007年度实现主营业务收入23,235.43万元,实现净利润10,010.49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二)拟购买资产—宁房公司的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宁波房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2、企业性质:国有企业
3、注册地址:宁波市解放南路158号
4、主要办公地点:宁波市解放南路158号
5、法定代表人:白小易
6、注册资本:5,050万元
7、股东及持股比例
宁波城投持股74.87%,宁波银亿房地产股份有限公司持股10%,其他股份为83名自然人股东持有。
8、历史沿革
1980年8月16日,经宁波市革命委员会办公会议纪要(第七号)文件批准,设立宁波市房产经营公司,公司性质为全民所有制企业。1986年4月1日,经宁波市房地产管理局《关于所属三个公司合并组建为“宁波市房地产开发经营公司”的决定》(市房〔1986〕14号)文件批准,由原“宁波市房产经营公司”、“宁波市房地产开发公司”、“宁波市房屋材料设备公司”三个公司合并组建为宁波市房地产开发经营公司,企业性质为全民所有制。1988年1月1日起,宁波市房地产开发经营公司更名为宁波市房地产公司。1992年7月10日更名为宁波房地产总公司。2002年4月23日,经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设立宁波房地产股份有限公司的批复》(甬政发〔2002〕30号)文件批准,宁波房地产总公司整体改制设立宁波房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9、业务经营情况
宁房公司经营范围为:房地产开发经营、代建房屋开发经营、本公司房屋租赁。宁房公司具有房地产开发一级资质,目前主要从事宁波市青林湾项目的开发建设。青林湾项目为宁波市大型滨江休闲社区,总建筑面积130万余平方米,其中一期开发用地30.8万平方米,总建筑面积约60.4万平方米,目前已基本销售完毕;二期开发用地37.914万平方米,总投资约为35.55亿元,建筑面积约70万平方米,2008年新开工面积约10万平方米。随着二期项目的全面开发,公司盈利水平将稳定增长。
10、历史财务数据
经宁波国信联合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宁房公司2007年末总资产为172,590.81万元,净资产为14,342.85万元,2007年实现销售收入46,240.00万元,实现净利润5,648.62万元。
(三)拟购买资产—慈通置业的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宁波慈通置业有限公司
2、企业性质:国有企业
3、注册地址:江北慈城镇人民路6号
4、主要办公地点:江北慈城镇人民路6号
5、法定代表人:王宏祥
6、注册资本:5,000万元
7、股东及持股比例:宁波城投持有其100%股权
8、历史沿革
慈通置业成立于2006年11月27日,是由宁波城投控股子公司慈开公司(占51%股权)和通途公司(占49%股权)共同出资组建而成,具有房地产开发三级资质。宁波城投已将通途公司、慈开公司持有的慈通置业股权全部收购,慈通置业成为宁波城投全资子公司。
9、主要业务经营
慈通置业经营范围为:房地产开发、经营、租赁;实业投资;建筑装饰,建材、建材机械设备的批发、零售。
目前公司主要从事宁波市慈城新区9#地块住宅项目的开发建设。项目总占地面积为341亩,系宁波市慈城新区开发的启动区,土地成本4.13亿元(121万元/亩)。目前正抓紧进行项目的前期规划工作,预计于2008年底开工。
慈城位于宁波市区通往上海的西北门户、宁波市绕城高速西北角,东西北三面临山,南临慈江,距离宁波市区约15公里,距离余姚市区约30公里,距离慈溪市区约45公里,区位优势明显。古城区面积2.17平方公里,城镇常住人口16000余人。慈城新城位于古城南侧、慈江以南沿官山河两岸。规划面积5.2平方公里,可容纳居民4.5万。随着杭州湾跨海大桥在2008年的建设完成,慈城将是杭州湾跨海大桥南端进入宁波市区的桥头堡,成为宁波与上海陆路沟通的重要节点。
10、历史财务数据
经宁波国信联合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慈通置业2007年末总资产44,490.98万元,净资产4951.82万元。由于该公司项目尚处于开发阶段,因此无收入。
(四)拟置出资产—净水公司的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宁波市自来水净水有限公司
2、企业性质:国有企业
3、注册地:宁波市甬港南路180号
4、主要办公地点:宁波市甬港南路180号
5、法定代表人:徐来根
6、注册资本:20,000万元
7、股东及持股比例:宁波富达持股90%,宁波市自来水总公司持股10%。
8、历史沿革:净水公司前身为宁波城投下属制水分公司,于2000年5月19日注册成立,是由宁波市江东水厂、南郊水厂、梅林水厂及慈城水厂四家水厂组成。2001年通过配股方式由宁波城投注入上市公司,并于2002年改制成为宁波市自来水净水有限公司。改制后,公司注册资本为2亿元,其中宁波富达出资1.8亿元(以经评估后的原制水分公司资产投入),占注册资本的90%,宁波市自来水总公司出资2000万元(以经评估后的实物资产投入),占注册资本的10%。
9、主要业务经营
净水公司经营范围:自来水生产、销售供应,日制水能力70万吨,宁波市的工业用水和民用自来水主要由该公司生产供应。
10、历史财务数据
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有限公司审计,净水公司2007年末总资产为32,357.47万元,净资产为27,824.84万元,2007年实现销售收入12,387.05万元,实现净利润3,219.47万元。
(五)拟置出资产—绿能公司的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宁波枫林绿色能源开发有限公司
2、企业性质:国有企业
3、注册地:宁波市海曙区解放南路208号
4、主要办公地点:宁波市海曙区解放南路208号
5、法定代表人:周洪明
6、注册资本:20,000万元
7、股东及持股比例:宁波城投持股60%,宁波富达持股25%,宁波市电力开发公司持股15%。
8、历史沿革:绿能公司于2001年9月正式注册成立,注册资金2亿元。
9、主要业务经营
绿能公司经营范围:垃圾焚烧及综合利用发电、供热(限分支机构另地经营);焚烧、发电、供热技术的开发、咨询服务。绿能公司是宁波市重要的城市基础设施运营单位,承担着宁波市垃圾处理中心项目的经营管理职责。绿能公司目前日处理生活垃圾超过1,800吨/天。
10、历史财务数据:
经宁波国信联合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绿能公司2007年末总资产为37,269.75万元,净资产为18,261.98万元,2007年实现销售收入7,067.90万元,实现净利润241.40万元。
四、本次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公司拟以资产置换和非公开发行股票相结合的方式购买资产,资产置换差额预估值约为人民币765,000万元,公司已聘请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评估机构对拟购买、置出的目标资产进行评估,最终作价以经地方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的评估值为基准。
五、本次关联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1、宁波市是计划单列市之一,位于经济发达的长三角区域,近年房地产业得到快速增长。本次资产重组及非公开发行完成后,上市公司将形成以商业地产、住宅开发为主业,兼营家用电器、水泥的业务格局。公司房地产业务板块通过本次资产置入将实现质的飞跃,明确了公司“商业地产、住宅开发”的主业发展方向。
2、通过本次资产重组,控股股东宁波城投将原与上市公司存在竞争关系的房地产业务置入,有效消除了同业竞争;同时将净水公司、绿能公司股权置出,解决了上市公司产业独立性问题。本次资产重组完成后,上市公司的独立性将得到很大提高。
3、本次资产重组中置入的商业地产天一广场地处宁波市最繁华的商业中心,所在位置极具商业价值。经过几年培育和发展,目前已成为宁波市融休闲、商贸、旅游、餐饮、购物为一体的大型城市商业广场,也是华东地区最大的商贸休闲广场之一。此次资产重组宁波城投将其成熟的商业地产及住宅地产业务注入上市公司,在突出公司主营业务的同时进一步增强了上市公司的盈利能力。
4、控股股东宁波城投是由宁波市人民政府授权宁波市建设委员会依法设立的国有独资有限责任公司,承担着宁波市城市建设、能源环保为主的国有资产经营、管理、实业项目投资经营。大股东的政府背景和实力为上市公司的业务发展提供了强大支持。
5、通过本次资产重组,公司资产规模、业务收入、盈利能力、财务状况等将得到较大改善,抗风险能力将得到显著提升。
六、独立董事对关联交易的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已经认真审阅了本次关联交易的相关材料,同意将上述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并就本次关联交易发表如下意见:
1、公司采用向宁波城投非公开发行股票与资产置换相结合的方式购买宁波城投拥有的目标资产的行为构成重大资产重组及关联交易,公司与宁波城投签订的《非公开发行股份认购及资产置换协议书》内容合法,关联交易协议的签署履行了法定的批准程序,审议该重大资产重组及关联交易事项的关联董事就相关议案的表决进行了回避,董事会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2、公司已聘请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评估机构对拟购买的目标资产进行评估,评估机构具有充分的独立性。公司拟购买的目标资产的最终价值以评估机构的评估结果并经地方国资部门核准的评估值为基准确定,价值确定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本次交易是公开、公平、合理的,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3、本次资产购买实施后,明确了公司的主营发展方向,提升了公司在商业地产和住宅开发领域的整体实力,增强了公司的盈利能力与可持续发展能力,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
4、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及关联交易尚需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和中国证监会核准。
七、本次交易的生效条件
1、本次股份发行经宁波富达股东大会决议通过;
2、本次股份发行取得地方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的核准;
3、本次股份发行取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核准;
4、宁波城投因本次股份发行增持宁波富达股份要约收购义务豁免事项取得宁波富达董事会、股东大会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同意或核准。
八、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2、《宁波富达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本次资产重组及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专项意见》
3、《宁波富达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重大资产重组及关联交易之专项意见》
特此公告。
宁波富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八年四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600724 证券简称:宁波富达 公告编号:临2008-18
宁波富达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本次资产
重组及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
股票的专项意见
宁波富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采取非公开发行股票与资产置换相结合的方式购买公司控股股东宁波城建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下称”宁波城投”)拥有的相关商业地产和住宅开发业务(广场公司100%股权、宁房公司74.87%股权、慈通置业100%股权)的资产(下称”目标资产”),同时置出公司拥有的自来水(净水公司90%股权)和垃圾处理(绿能公司25%股权)业务的资产。
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已严格认真审阅本次资产重组及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以下简称“该方案”)所有相关材料,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宁波富达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就此发表以下专项意见: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表决程序及方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以及相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在审议向宁波城投采用非公开发行股票与资产置换相结合的方式置入目标资产事宜相关议案时,关联董事均按照规定回避表决,履行了法定程序。
2、该方案符合中国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监管规则,方案合理、切实可行,符合公司长远发展计划。公司已聘请独立的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评估机构对拟置换的目标资产进行评估,公司拟置换的目标资产的最终价值以经有关地方国资部门核准的评估值为基准确定,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维护了公司利益。
3、鉴于本次交易触发了要约收购条件,若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同意宁波城投免于发出收购要约;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审查后,批准宁波城投提出的豁免要约收购义务申请,则宁波城投无需进行要约收购。
独立董事:谢百三、钱逢胜、陈农
二○○八年四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600724 证券简称:宁波富达 公告编号:临2008-19
宁波富达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重大资产重组及关联交易之专项意见
宁波富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采取非公开发行股票与资产置换相结合的方式购买公司控股股东宁波城建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波城投”)拥有的相关商业地产和住宅开发业务(宁波城市广场开发经营有限公司100%股权、宁波房地产股份有限公司74.87%股权、宁波慈通置业有限公司100%股权的资产,以下统称 “目标资产”), 同时置出公司拥有的自来水(净水公司90%股权)和垃圾处理(绿能公司25%股权)业务的资产。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宁波富达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经认真审阅涉及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及关联交易的所有相关材料后认为:
1、公司采用向宁波城投非公开发行股票与资产置换相结合的方式购买宁波城投拥有的目标资产的行为构成重大资产重组及关联交易,公司与宁波城投签订的《非公开发行股份认购及资产置换协议书》内容合法,关联交易协议的签署履行了法定的批准程序,审议该重大资产重组及关联交易事项的关联董事就相关议案的表决进行了回避,董事会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2、公司已聘请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评估机构对拟购买的目标资产及置出资产进行评估,评估机构具有充分的独立性。公司拟购买的目标资产及置出资产的最终价值以经地方国资部门核准的评估值为基准确定,价值确定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本次交易是公开、公平、合理的,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3、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资产置换实施后,明确了公司的主营发展方向,提升了公司在宁波地区商业地产和住宅开发领域的整体实力,同时通过置出净水和垃圾处理资产,解决了业务独立性及原有主业不突出等问题,增强了公司的盈利能力与可持续发展能力,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
4、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及关联交易尚需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和中国证监会核准。
独立董事:谢百三、钱逢胜、陈农
二○○八年四月三十日
股票代码:600724 股票简称:宁波富达 公告编号:临2008- 20
宁波富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说明
一、前次募集资金的数额和资金到位情况
经中国证监会证监公司字[2000]203号文核准,公司于2000年12月29日至2001年1月12日实施了以1999年12月31日的股份总数102,522,232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配售3股的配股方案(即以2000年6月30日股份总数205,044,464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配售1.49999股),配股价格为10元/股。此次配股实际配售股份的数量为22,686,074股,其中:公司第一大股东宁波城建投资控股有限公司经宁波市财政局甬财政国[2000]322号文批准以实物资产全额认购应配股份9,848,376股;转配股股东以现金认购4,106,360股;社会公众股股东以现金认购8,162,967股;余股568,371股由承销团包销。本次配股应募集资金总额为226,860,740元(其中货币资金128,376,980元),扣除发行费用4,726,182.65元后实际募集资金数额为222,134,557.35元。上述资金已于2001年1月15 日全部到位,并由上海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以华业字(2001)第038号验资报告验证。
二、前次募集资金的承诺投资项目
根据配股说明书的承诺,公司前次募集资金拟投资的项目如下:
序号 | 项目名称 | 投资金额(万元) |
1 | 收购宁波城建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下属制水分公司资产 | 18,152 |
2 | 宁波舜江水泥有限公司设备更新暨环保治理技改项目 | 2,500 |
3 | 补充流动资金 | 1,614 |
合 计 | 22,266 |
三、前次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截止2002年12月31日,公司前次募集资金的实际投入情况如下:
序号 | 项目名称 | 计划投资额 (万元) | 实际投资额 (万元) | 投入时间 | 完成情况 |
1 | 收购宁波城建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下属制水分公司资产 | 18,152 | 18,623.29 | 2001年度 | 已完成 |
2 | 宁波舜江水泥有限公司设备更新暨环保治理技改项目 | 2,500 | 3,019.66 | 2000~2001年度 | 已完成 |
3 | 补充流动资金 | 1,614 | 570.51 | 2001年度 | 已完成 |
合 计 | 22,266 | 22,213.46 | — | — |
说明:
①收购宁波城建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下属制水分公司资产项目的实际投资较计划投资增加471.29万元。
②宁波舜江水泥有限公司设备更新暨环保治理技改项目的实际投资较计划投资增加519.66万元。
③原计划投资额按扣除420万元发行费用测算,实际发行费用为472.62万元,增加了52.62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额为22,213.46万元。
(二)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效益情况
1、收购宁波城建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下属制水分公司资产项目
该项目实际投资18,623.29万元,其中:9,848.38万元为控股股东宁波城建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以下属制水分公司的实物资产形式认购配股权,剩余8,774.91万元实物资产由公司用配股募集资金收购。公司收购制水分公司资产后,通过理顺机制、强化管理等一系列改革措施,使制水分公司形成了较好的经营态势。制水分公司2001年度生产优质自来水1.29亿吨,完成销售10,291.66万元,实现净利润4,112.45万元,投资收益率为22.08%;2002年度生产优质自来水1.30亿吨,完成销售10,384.66万元,实现净利润3,587.43万元,投资收益率为19.26%。
2、宁波舜江水泥有限公司设备更新暨环保治理技改项目
该技改项目的主要内容是:①综合利用工业排放废渣有效降低成本;②彻底改良生产工艺和配方,提高产品质量;③新增粉磨能力,进一步扩大水泥产量。该项目已于2001年3月竣工验收。宁波舜江水泥有限公司2001年度生产水泥84.24万吨,完成销售21,073.40万元,实现净利润3,595.26万元,较2000年度分别增长了50.40%、58.25%和99.26%;2002年度生产水泥101.1万吨,完成销售25,495.36万元,实现净利润3,354.22万元,较2000年度分别增长了80.50%、91.46%和85.90%。
3、尚有570.51万元募集资金按计划用作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综上所述,公司前次募集资金已按配股说明书的承诺使用完毕,无变更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况发生,募集资金使用效果良好。
特此说明
宁波富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八年四月三十日
六届三次董事会决议公告附件
宁波富达股份有限公司
资产重组及向特定对象非公开
发行股票预案
二零零八年四月
特别提示
1、本次公司资产重组采用以资产置换和非公开发行股票相结合的方式,购买宁波城建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波城投”)下属控股子公司宁波城市广场开发经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场公司”)100%股权、宁波房地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房公司”)74.87%股权及宁波慈通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慈通置业”)100%股权。拟购买的资产经审计的历史财务数据、资产评估结果以及经审核的盈利预测数据将在重大资产重组报告书中予以披露。
2、本次资产重组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12亿股,最终发行股份数量将根据资产评估事务所对目标资产的评估结果并获宁波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后确定。
3、宁波城投拟先将其所直接持有的商业地产天一广场资产划入广场公司,然后将所持广场公司100%股权置入本公司。该资产整合事宜已获得宁波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批准,相关资产过户手续正在办理之中。
4、天一广场所属六块土地及房产为宁波城投银行贷款提供抵押。宁波城投承诺在宁波富达召开关于本次资产重组及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第二次董事会之前完成上述抵押解除工作。
5、本次公司资产重组及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须提交股东大会通过并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后方可实施。
释 义
除非文义载明,下列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宁波富达/上市公司/公司 | 指宁波富达股份有限公司 |
本预案 | 指宁波富达股份有限公司本次资产重组及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预案 |
宁波城投/控股股东 | 指宁波城建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
广场公司 | 指宁波城市广场开发经营有限公司 |
宁房公司 | 指宁波房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
通途公司 | 指宁波通途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
慈开公司 | 指宁波慈城古县城开发建设有限公司 |
兴光公司 | 指宁波兴光燃气集团公司 |
海城公司 | 指宁波市海城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
绿能公司 | 指宁波枫林绿色能源开发有限公司 |
钱湖公司 | 指宁波市钱湖国际会议中心开发有限公司 |
紫象公司 | 指宁波紫象天堂投资有限公司 |
中天地公司 | 指宁波中天地旅游集团有限公司 |
慈通置业 | 指宁波慈通置业有限公司 |
海盛置业 | 指宁波海盛置业有限公司 |
海厦置业 | 指宁波海厦置业股份有限公司 |
建东置业 | 指宁波市建东置业有限公司 |
净水公司 | 指宁波市自来水净水有限公司 |
《非公开发行股份认购及资产置换协议书》 | 指宁波城投与宁波富达签署的关于公司本次资产重组及非公开发行股票的《非公开发行股份认购及资产置换协议书》 |
目标资产 | 指宁波城投拥有的广场公司100%股权、宁房公司74.87%股权、慈通置业100%股权 |
本次发行、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 | 指宁波富达以不低于每股7.58元的价格向宁波城投非公开发行不超过12亿股股票的行为 |
中国证监会 | 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元、万元 | 指人民币元、万元 |
一、上市公司基本情况
(一)公司概况
公司法定中文名称:宁波富达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法定中文名称缩写:宁波富达
公司英文名称:NINGBO FUDA COMPANY LIMITED
公司英文名称缩写:NINGBO FUDA
法定代表人:王宏祥
注册资本:444,681,495元
注册地址:浙江省余姚市阳明西路355号
办公地址:浙江省余姚市阳明西路355号
股票简称:宁波富达
股票代码:600724
股票上市地:上海证券交易所
经营范围:家用电力器具、电机、文具、鞋帽、工艺品、水暖管件、塑料制品、模具、金属制品、塑料加工专用设备、除尘设备、环卫车辆配件、针织品、编织品及其制品的 制造、加工、批发、零售;家电维修;计算机产品设计;自来水生产(分支机构经营);自营和代理货物和技术的进出口,但国家限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货物和技术除外;房地产开发经营;实业投资。
(二)公司设立及历次股权变动情况
1、历史沿革
公司前身为浙江吸尘器厂,1989年1月由余姚市二轻工业总公司、浙江省二轻企业集团、余姚塑料总厂共同投资创立。1992年9月,经宁波市经济体制改革办公室甬体改[1992]18号文件批准,浙江吸尘器厂原三家投资方在整体改组原浙江吸尘器厂(浙江吸尘器厂的净资产经评估后由原联营各方按出资比例直接折价入股)的基础上,联合中国工商银行浙江省信托投资公司、中国农业银行宁波市信托投资公司、余姚市塑料工业科技研究所等社会法人共同发起,以定向募集方式设立了宁波富达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并于1993年3月22日在余姚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注册。公司设立时总股本400万股,每股面值10元,计人民币4,000万元。 1994年4月,公司经宁波市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甬股改[1994]25号文批准,对公司股票进行了分拆。股票面值由10元分拆为1元,股份由1股分拆为10股,股份总数由400万股变更为4,000万股。
1996年6月,经中国证监会证监发审字(1996)105号文和证监发审字(1996)106号文批准,公司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340万股,每股发行价格5.8元。1996年7月16日,公司股票在上交所上市,股票简称“宁波富达”,股票代码“600724”。
1998年2月,经中国证监会证监上字(1998)10号文批准,公司以1996年12月31日总股本5,340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10:3的比例以5.00元/股的价格实施配股,共配售发行1,602万股,扣除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货币资金77,593,384.65元。
公司原控股股东为余姚市交通投资有限公司。1999年12月24日,余姚市交通投资有限公司所持公司32,827,920股股份(占总股本的32.02%)无偿划转给宁波城建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持有,划转后,宁波城投成为公司第一大股东。
2001年1月,经中国证监会证监公司字[2000]203号文核准,公司以2000年6月30日总股本205,044,464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10:1.49999的比例以10.00元/股的价格实施配股,共配售发行22,686,074股,其中:公司第一大股东宁波城投经宁波市财政局甬财政国[2000]322号文批准以实物资产全额认购应配股份9,848,376股;转配股股东以现金认购4,106,360股;社会公众股股东以现金认购8,162,967股;余股568,371股由承销团包销。本次配股募集资金总额为226,860,740元(其中货币资金128,376,980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222,134,557.35元。
2、历次股本变动情况
变动时间 | 总股本 (万股) | 流通A股(万股) | 变动原因 |
1996年 | 5,340 | 1,340 | 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其中内部职工股171.16万股) |
1997年 | 6,942 | 1,742 | 实施1996年度分配方案,每10股送红股3股。 |
1998年 | 8,543 | 2,144 | 以1996年12月31日总股本5,340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10:3的比例实施配股,共配售发行1,602万股。 |
1998年 | 10,252 | 2,573 | 实施1997年度分配方案,每10股送红股1股,以公积金每10股转增1股。 |
1999年 | 10,252 | 2,901 | 内部职工股上市。 |
2000年 | 20,504 | 5,803 | 实施1999年度分配方案,每10股送红股2股,以公积金每10股转增8股。 |
2001年 | 22,773 | 6,673 | 以2000年6月30日总股本205,044,464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10:1.49999的比例实施配股,共配售发行22,686,074股。 |
2001年 | 22,773 | 9,842 | 转配股上市。 |
2001年 | 36,437 | 15,748 | 实施2001年度中期分配方案,以公积金每10股转增6股。 |
2006年 | 44,468 | 25,354 | 股权分置改革。公司以资本公积金向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全体流通股股东每10股转增5.1股;且全体非流通股股东向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全体流通股股东每10股送1股。 |
2007年 | 44,468 | 34,467 | 限售股份上市。 |
(下转A30版)